前言
从宗教裁判所到人种志学
如果有人想了解很久以前旧制度下的农民,他们并不缺少关于某一地区、全国以至整个西方范围的重大综合性研究成果,例如古贝尔、普瓦特利诺、富尔甘、福西埃、迪比、布洛克等人的著作。 [1] 人们所缺少的是直接的观察,即由农民自己直接提供的证据。我从1500年后的回忆录作者那里曾获得过这种视角。他们中一个属于最“土”的乡村贵族,即1550年前后的古贝尔维尔老爷;另一个属于识字最多的富农,即200年后拉布雷托纳的尼古拉·勒蒂夫。这两人的回忆录使我在他们的“陪伴下”深入观察了“我们失去的世界”,以及在这个“旧日美好年代”中生活的庄稼汉们。 [2] 我由此又产生出一种欲望:继续深入这种调查,寻找关于有血有肉的农民更加详细和具有内省性的资料。在人口迅速增长的14世纪,有一个人给了村民们以至全村讲话的机会。这对我们是一大幸事,但对村民们来说却是莫大的不幸。事情发生在奥克西坦尼南部的一个地方。这是一项涉及法国农业史的研究。我们知道,“无论其是否自愿”,奥克西坦尼后来归入了法国领土,所以它也往往被列入研究的范围。上面提到的人物便是1317年至1326年在帕米埃担任主教的雅克·富尼埃。这位机敏过人并充满宗教裁判热情的高级教士属于奥克语区新一代精英,他们后来掌握了阿维尼翁教廷的大权。雅克·富尼埃本人则在这个伯爵领地成了教皇——伯努瓦十二世。他之所以著名不仅是由于对享见天主的理论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任主教期间,他像人种志学者和探长一样聆听了富瓦伯爵领地,尤其是上阿列日地区农民的讲述。他让他们吞下了痛苦的面包和磨难的饮水,但很少对他们施加酷刑。他长时间一丝不苟地审讯,以便从他们中查出纯洁派异端或偏离正统天主教的教派。这份厚厚的用拉丁文记录的“审听”手稿流传了下来。让·迪韦尔努瓦最近将其整理后全文出版。 [3] 于是,历史学家和拉丁文读者便可以充分利用这份奥克语地区自身的见证了。这一份见证大大超出了异端迫害的范围。如果雅克·富尼埃仅限于执行宗教裁判所法官的使命,他本应该把自己局限在这一范围内。除了对纯洁派的追查以外,迪韦尔努瓦出版的三卷本记录实际上还涉及物质生活、社会、家庭和农民文化方面的问题。从这些资料中,人们可以得到在契约文书以至公证文件中找不到的“彩点”和真实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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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历史研究都应当从分析原始资料开始。简要地说,我们这本书也将遵照这一原则。首先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雅克·富尼埃,他是本书的“作者”,至少也应对我们的原始资料负责。富尼埃大约于13世纪80年代生于富瓦伯爵领地北部的萨韦尔顿(在今天的阿列日省)。无人知道他的父亲是农民、面包师还是磨坊主。传记作家关于他父亲职业的说法纯属按其家族姓氏所作的猜测。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这位人物不是皇亲国戚,他的出身比较卑微。即使成为教皇后,他依然意识到自己的门第平平。据说,他曾拒绝把侄女嫁给一个显赫的贵族。他用通俗的奥克语说,“这具马鞍配不上这匹马”。然而实际上,雅克·富尼埃家族的社会地位在他出生前已经历过几次明显上升。他的叔叔阿尔诺·诺韦尔是丰弗鲁瓦德的西都会修道院院长。在他的“榜样”鼓舞下,年轻的雅克·富尼埃也当上了西都会修士。他到北方去了一段时间:人们发现他成了巴黎大学的学生,后来又成了博士。1311年,他获得了继承其叔叔职位的机会,被选中为丰弗鲁瓦德的修道院院长。1317年时,以博学和严谨著称的他又被任命为帕米埃的主教。在担任这一新职务期间,他利用宗教裁判所追查异端分子和各种非正统教派,这些活动使其开始出名。在他任教职的城市中,他同富瓦伯爵和法兰西国王的官员们始终保持着相互尊重的关系(在此期间,他属于讲奥克语人中的亲法派)。1326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发来贺信,表彰他在帕米埃地区追查异端分子的活动中卓有成效的努力,随信赠送了一批赎罪券。富尼埃在其教区的活动并不局限在迫害异端倾向方面,他还加重了农业什一税的负担,对奶酪、萝卜等产品也开始征收什一税。
但是,命运对这个人物还有其他的安排。1326年,他被派往帕米埃以东的米尔普瓦担任主教。传记作家会问,这是否说明他的失宠?实际上,由于雅克·富尼埃对可疑分子一律采取一丝不苟和穷追不舍的态度,在原来的教区内他已成为遭人憎恶的对象。可是,米尔普瓦的堂区数量比帕米埃还多。所以,这似乎不是他的失宠,而是一种荣升。此后的几次升迁更加荣耀:1327年,雅克·富尼埃当上了枢机主教;1334年,他当选为阿维尼翁的教皇,称号为伯努瓦十二世。据说,他以其一贯的谦虚态度对选举他的枢机主教们说:“你们选了一头驴子。”然而,这位自谦的教皇很快就表现出他的卓越能力。 [4] 他奉行反对任人唯亲的态度。作为一个苦行僧,他试图提高修道院的德行;作为一个笨拙和刻板的知识分子,他的对外政策方面并不成功,但在教条方面却感到十分自如。他纠正了其前任约翰二十二世关于死后享见天主的神学幻想。关于圣母,他站在非圣洁派一边,即反对关于玛利亚圣洁受孕的理论(这一理论后来占了上风)。他在教条方面进行的多种干预为其漫长的精神生涯增添了光彩:在整个一生中,他坚持因循守旧,一旦发现谁偏离了罗马的正统观念便和他展开激烈论战。受到他抨击的有约阿基姆·德·菲奥尔、埃卡尔大师和奥坎等各类思想家。雅克·富尼埃还是个建设者,他在弗内森伯爵领地的都城修建了教皇宫殿,还邀请画家西莫内·马丁尼来绘制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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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回到当初。在伯努瓦十二世的一生中,我们所感兴趣的是他在帕米埃的时期。更确切地说,是雅克·富尼埃作为一个重要宗教裁判法庭中的教区主持所从事的活动。在1318年至1326年间,当地这个法庭的存在全然不是一种必然的现实。当然,本书故事发生的地点——富瓦伯爵领地的南部在一百多年来一直是“邪说的滋生地”。阿尔比的异端分子从13世纪起就在那里蠢蠢欲动。“纯洁派”的最后堡垒蒙塞居陷落时曾引起巨大轰动(1244年)。此后,那里在1240—1250年间盛行宗教裁判活动。宗教裁判所的法官在1265年和1272—1273年间重新在富瓦地区出现。“在帕米埃平原上,镇压活动波及一切角落,所有信仰都受到检验,任何背叛行为都遭到了惩罚。” [5]
后来,异端又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1295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建立了包括富瓦伯爵领地南部和北部的帕米埃教区。这一行政区的建立旨在更方便地控制异端倾向。在经过一段相对的缓和之后(持续了四分之一个世纪),宗教裁判所又于1298—1300年和1308—1309年发动了两次新的进攻。1308年,卡尔卡松的宗教裁判所法官若弗鲁瓦·达布里在蒙塔尤逮捕了除孩子以外的所有村民。
这些反异端的攻势是卡尔卡松的多明我会法庭所为。该法庭既不了解新的帕米埃教区,也不熟悉富瓦的传统教区。帕米埃的主教们尽管在原则上也承担着这项任务,但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动声色,对教徒中的异端倾向只字不提。高级教士佩尔福尔·德·拉巴斯唐(1312—1317年)整天与他的议事司铎争吵不休,根本无暇维护本教区的思想正统性。但自1317年雅克·富尼埃继任后,这种情况就基本改变了。新主教充分利用了1312年维也纳主教会议的一项决议。该决议规定:在主持宗教裁判所法庭的任务方面,当地主教的权力和多明我会教士的权力应当结合起来,以便实现有益的合作。在此之前,一直是多明我会单独承担镇压异端的任务。因此,雅克·富尼埃得以在1318年建立了他自己的宗教裁判所“裁判处”。他和加亚尔·德·波米埃修士密切合作,共同领导着这个机构。波米埃本人是卡尔卡松宗教裁判所负责人让·德·博纳委派的代表。他们两个都是多明我会的成员。
帕米埃的新法庭在其创建人在职期间表现得十分活跃。当雅克·富尼埃于1326年到米尔普瓦出任主教后,帕米埃的“裁判处”仍然没有撤销。但是,由于雅克·富尼埃懒惰的继任者们不明言地宣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条,当地的镇压机构不久便“软化”了。它不再干扰富瓦伯爵领地的人民,这真是他们的一大幸事!只是在富尼埃任主教期间,法庭才为我们提供了最可触知的材料。这些琐碎和“吹毛求疵”的行径是在何种条件和怎样的领导下进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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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富尼埃本人当然是“裁判处”的第一把手。无论是哀求还是贿赂都不能打动他。他极善于弄清事实真相,被他审过的人说,“他能让雌羊羔生出小羊”。雅克·富尼埃还能够在几分钟内判断出谁是异端分子,谁是正统的天主教徒。被他测试过信仰的人都承认,他是个名副其实的宗教裁判魔王。他如同具有强迫性冲动的梅格莱探长,依靠在审讯中施展魔鬼般的顽强机敏推动办案的进展和成功,而较少使用严刑拷打。他有了解细节的怪癖,几乎每次都亲自出庭。他力图事必躬亲,至少是亲自指挥一切。其他的宗教裁判所法官往往漫不经心,把案子交给属下、录事或公证人去处理。而雅克·富尼埃则从不这样。帕米埃的《宗教裁判记录簿》处处都能反映出他所作的经常性干预。由此可见,这份史料的“质量”不同一般。
布道兄弟会(即多明我会)修士加亚尔·德·波米埃在雅克·富尼埃身边担任着“助手”、“代理”或“副官”的角色。他之所以屈居第二把手,是由于这位本地主教在当地的影响和他极强的个性。在教区之外,贝尔纳·居伊、让·德·博纳和诺曼底人让·迪普拉等几个强有力的宗教裁判所法官也时常亲自光临帕米埃,出席该“裁判处”最重要的审理。陪审团中还有当地和本区的各类代表人物:各门派的议事司铎和修士,扎根于主教府的法官和法学家。他们有时能积极参与审理,有时则起到装点门面的作用。负责起草案卷(从不负责决策)的下一级人员是由公证人和录事组成的一个班子,共15人左右。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公证员—神甫纪尧姆·巴尔特,以及后来的让·斯特拉博和巴塔耶·德·拉佩纳先生。此外,还有富瓦伯爵领地的几个缮写员。在最下层是宣过誓的小办事员,其中包括被称作“仆人”的执达吏、信差和狱吏。狱吏不可避免地由他们的妻子所陪伴,因为她们担任着女狱吏。在这一群下属人员中还包括暗探,他们中不乏精明强干之辈,例如阿尔诺·西克尔。
关于裁判处活动的“统计资料”先是被人们编纂起来,后来于1910年在维达尔杰出的著作中公开发表。 [6] 有关这些史料产生的条件有如下内容:帕米埃的宗教裁判所法庭从1318年到1325年共工作了370天。这370天中总共进行了578次审讯。这些审讯中有418次属于被告到庭应审,有160次属于听取证词。这几百次开庭总共涉及98桩诉讼案件或卷宗。最高工作记录是在1320年创下的(106天)。按顺序排列,1321年的工作日为93天,1323年为55天,1322年为43天,1324年为42天,1325年为22天。裁判处大多数时间都设在帕米埃,但有时也设在富瓦伯爵领地的某个地方,这主要是随着主教的移动而定。
上述98桩案件共使114人受到追究或起诉,其中绝大多数人属于阿尔比教派的异端倾向。在这114人中有94人确实曾经出庭受审。在“受追究者”中有几个贵族、教士和公证人,但是绝大多数为农民、工匠、小贩等平头百姓。受到传讯或追究的114个人中有48人是妇女。这些男男女女中的大部分人都生活在富瓦南部,即“萨巴泰”,他们主要是受了奥蒂埃兄弟宣传的影响。后者是纯洁派的传教士,住在一个名叫阿克斯累太姆的小城里。萨巴泰人构成的多数共有92人,其中仅蒙塔尤村就有25名被告。而且,蒙塔尤村还派出了几个出庭作证者!此外,还有3个被告来自与蒙塔尤毗连的普拉德村。由蒙塔尤和普拉德组成的这个小地方叫埃荣,来自埃荣的这28名被告每人都提供了一份内容丰富、甚至非常详尽的证词。我们的这部专著便以此地为落脚点。
蒙塔尤或其他地方的被告之所以受到起诉,最初一般都是由一次或几次告密所引起的。他们被告发后便会被帕米埃的法庭传讯。传讯通知由当地的神甫到嫌疑犯家中和在主日说教时宣布。如果被传唤者本人不去帕米埃到庭应审,当地的领地法官(伯爵或领主的官吏)便会助教会一臂之力。他对被告进行搜查,必要时还将其带到主教府。被告到达主教的法庭后,先要把手放在福音书上宣誓,然后便开始了一种不平等的对话。雅克·富尼埃连续地提出各种问题,并且要求对方讲清楚某一点或某一“细节”。被告回答问题并滔滔不绝地讲述。一篇供词的内容很容易占满《记录簿》的10页到20页大纸,甚至更多。接下来,被告不一定非被长期拘留不可。在审讯期间,他可能被关进主教在帕米埃所设的一所监狱中,也可能享受到较长时间的假释。在此期间,他所受的限制仅仅是不得离开其住地的堂区或教区。相反,如果实行羁押的话,旨在迫使被告尽早招认的各种高压手段有时会恶化羁押环境。这些高压手段似乎主要不是严刑拷打,而是将被告逐出教门,对其实行“严格的”或“特别严格的”监禁(关小号,戴脚镣,只供黑面包和水)。在实行逼供信方面唯一的案例是:法兰西的代理人强迫雅克·富尼埃起诉麻风病患者,于是富尼埃便命人对这些受害者用刑,逼他们作出谵妄和荒谬的供词:他们把癞蛤蟆粉投入水源,为的是毒害他人等等。在作为本书主要内容的其他案件中,主教仅限于追查真正的异端倾向(按我们的观点看,这些往往是微不足道的东西)。被告还描述了大量的日常“生活片段”,以此来支持和证实他们的供词。他们之间还要进行对质。一旦发现说法不一,雅克·富尼埃就要想方设法排除矛盾。他要求不同的被告提供细节。我们这位高级教士所热衷的是搞清事实的“真相”(因此这种做法令人发指)。按照他的观点,他的目标是发现错误的行为,然后便是挽救这些灵魂。为了达到这些目标,主教表现出了“繁琐哲学家般的吹毛求疵”。他毫不犹豫地展开无休止的讨论。在百忙中,他不惜用15天时间来说服被法庭起诉的犹太教徒巴卢奇相信三位一体的奥秘,又用8天时间使他接受基督的人神二性。关于摩西的降临,雅克·富尼埃花了三个星期对他进行了解释,连巴卢奇本人也没要求这么多时间。
这些诉讼结束时,出庭受审者便被判处各种刑罚(不同程度的监禁、佩戴黄色十字标志、进行朝拜、没收财产等)。他们中间“只有”5个被处以火刑,即帕米埃的4个伏多瓦派教徒和蒙塔尤屡教不改的阿尔比教派分子纪尧姆·福尔。 [7]
当所有这些都完成后,雅克·富尼埃的诉讼和审讯资料被编成若干卷。如今,有两卷已不知去向,其中一卷记载着最后的判决。但值得庆幸的是,由兰勃尔什编纂的版本使我们得以了解其中的内容。另外,被保留下的还有一部由对开羊皮纸钉成的大本记录簿。这部资料当初制作时经历了三个步骤:先是由一名录事听取审讯和供词,并快速写出“记录”或草稿。这名录事不是别人,正是纪尧姆·巴尔特。他是主教的公证人,当他偶尔缺席时便由其同事进行替补。然后,纪尧姆·巴尔特还负责根据现场记录草稿“在纸制的记录簿上”起草一份“原稿”……“这份记录要提交给被告,让被告对一些措辞进行修改。” [8] 最后,再由几个录事把上述原稿从容地抄写在羊皮纸上。 [9]
实际上,我们所拥有的这本资料是1326年雅克·富尼埃出任米尔普瓦主教后才全部完成的。这也说明,主教是多么想为他在帕米埃宗教裁判所取得的成就留下这份证据。雅克·富尼埃当上教皇伯努瓦十二世后,该记录簿又被他带到了阿维尼翁。后来,它又从那里被收藏到梵蒂冈图书馆,并且和其他拉丁文手稿一起始终留在那里。它的编号是:4030。
一个世纪以来,许多博学家和历史学家都了解到帕米埃的这份重要资料。他们中有德国的多林格尔,与罗马教皇的冲突和对中世纪异端的杰出研究使他成为著名人物。另外还有法国的几位研究中世纪的博学家,如20世纪初以来的夏尔·莫利尼埃、杜埃和维达尔,以及后来的许多人。对这部手稿本身作了最深入广泛研究的当数维达尔。《雅克·富尼埃宗教裁判记录簿》的全文出版应当归功于让·迪韦尔努瓦(1965年)。该版本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东丹神父对其进行了激烈的批评。然而,它的存在完全有必要,同时也不排除查阅原件的做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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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富尼埃所作调查具有偶然性,以及异端分子分布不均衡,记录簿上有28个被告人来自蒙塔尤和普拉德,而其中25个是蒙塔尤人。这种状况无疑是该地村民的莫大不幸。但在另外一方面,它又是历史学家的万幸。人们知道,自从莱德菲尔德和怀利等人的研究成果问世后,直观和如实地考察农民社会已成为研究村落的最佳方式。我们的研究也不应违背这一黄金法则:资料的偶然性为我们选择了蒙塔尤作为研究对象。它海拔1,300米,邻近埃尔河的源头,处于上阿列日河谷东部不远的地方。雅克·富尼埃在当时的审讯中认为,矗立在高地上的蒙塔尤在1290—1320年间担任着多种角色:该社区为行脚修道士的异端提供避难所。这股异端在下部地区被摧毁后便到上阿列日进行“光荣的战斗”。该地方的畜牧业为到加泰罗尼亚、奥德地区或比利牛斯山方向转场放牧提供了条件。最后,那里还有玛利亚的众多女信徒朝拜圣母的活动。
让我们首先抓住最关键的异端问题。在本书涉及的这一时期,以帕米埃为首的南部村镇几乎已全部被正统观念所征服。托钵修会的宣传和警方的骚扰基本上清除了纯洁派乃至伏多瓦派的脓肿。从此以后,雅克·富尼埃便可以在其主教府“精心策划”了。他镇压了一个同性恋的“四人帮伙”,还在教堂的阴影下围剿了关于鬼魂的民俗。然而,蒙塔尤连同其周围的埃荣以及上部邻近的萨巴泰地区却是另一番局面。 [11] 蒙塔尤远离各种治安人员,它从1300年起便为奥蒂埃兄弟等人复兴纯洁派的传教活动提供了较安全的场所,后来则进一步成为纯洁派的温床。这种局面在奥蒂埃兄弟死后并未马上改变,它从1319年持续到1324年。但是好景不长,为了进行反击, [12] 卡尔卡松的宗教裁判所法官组织了几次毁灭性的清剿。雅克·富尼埃也对奥蒂埃一伙造成的不可容忍的局面做出了强硬反应。他对这个犯罪村庄的居民进行了大量的传唤和审讯。他终于弄清了这个地方从1290年以来异端活动的来龙去脉。由于他具有细节癖,所以除了信仰和异端以外,他还揭示了社区的生活本身。这便是雅克·富尼埃的调查中显现出的自在与自为的蒙塔尤。而我所做的,只是在研究村落的动机支配下对这些调查进行了汇总和重新组织。
[2] 参见勒华拉杜里1972年的著作,以及乔治·迪比主编的《法国农村史》,第二卷,待出版,瑟伊出版社。
[3] 见迪韦尔努瓦1965年和1966年出版的著作。迪氏在1966年的著作中翻译了记录簿中的一些文件。这些文件译得很好,不过我没有使用。本书所引用的文件是由我根据拉丁文原件翻译的。
[4] 参见勒努阿尔:《阿维尼翁的教皇们》,巴黎,1954年,1969年版,第30—34页;莫拉:《阿维尼翁的教皇们,1305—1378年》,巴黎,1949年版,第68—83页;吉耶曼:《阿维尼翁的教廷》,巴黎,1962年,第134—136页。
[5] 参见J.M.维达尔:《帕米埃的宗教裁判所法庭》。
[6] 维达尔前引书。
[7] 我在其中没有算上纪尧姆·贝利巴斯特。他经人告发后被捕,后来在这一教区以外被处以火刑。
[8] 以上都引自维达尔前引书。
[9] 《雅克·富尼埃宗教裁判记录簿》的拉丁文最后定稿(即人们在梵蒂冈图书馆中看到的第4030号抄本)经过了我在上面描述过的几个阶段:它提出了许多翻译问题。被告一般用奥克语表达(有时也会用加斯科尼方言)。因此,录事要在某些时候将被告的话译成拉丁文。这项工作或是当场做(第一阶段),也就是即席翻译,或是稍后在起草底稿时(第二阶段)再做。这种翻译与最终的拉丁文定稿“大致”相符(第三阶段)。为了让被告了解记录内容,还需要对底稿进行反向翻译。此时仅以口头方式把拉丁文译成“土语”。
[10] 关于雅克·富尼埃本人和《雅克·富尼埃宗教裁判记录簿》,还可参阅雅克布(1910年)、多林格尔(1890年)、杜埃(1900年)、莫利尼埃(1887年)等人的研究,以及维达尔前引书和他在1909年、1913年、1929年及1932年的著作,如《14世纪法国宗教裁判所的教皇谕旨集》等。另参见《新编天主教百科全书》(1967年),以及《教会历史与地理辞典》(博德里亚尔主编,1935年)中的“伯努瓦十二世”条目。本前言中的上述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维达尔和迪韦尔努瓦的杰出工作。
[11] 即上阿列日地区,位于巴尔的南部。
[12] 参阅III.97(参考第16页的注释):1308年的圣母升天节(8月15日),卡尔卡松的宗教裁判所对蒙塔尤居民进行了大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