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开国先辈:现实主义时代
政府如有实权便有压迫的危险。我们政府的实权则在民众多数之中……
詹姆斯·麦迪逊
权力之增大实属自然之事……因为欲壑难填。但已增长太大的大权本身还会无止境增大,而且并无相应力量驾驭之。
约翰·亚当斯
霍勒斯·怀特早就说过,美国宪法“的基础是霍布斯哲学和加尔文教。它认定人类的天然状态是战争,俗人的心智与上帝相抵触”。诚然,宪法更多依据了经验而不是任何一种抽象理论,但也毕竟是西方文明的思想史中的一件大事。1787年夏在费城制订宪法的那些人对人类的罪恶和无可救药怀有一种鲜明的加尔文意识,并且同霍布斯一样相信人类自私好斗。他们当中有政务要人、商人、律师、种植园主兼商人、投机商、投资者,等等。他们在市场上、法庭和立法机关内以及财富和权力受到青睐的幽径、通道中目睹了人类本性的种种表现,因而自认为了解其一切弱点。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就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原子。他们对人类已无信任可言,但相信良好的政治制度必有力量控制人类。
对现实中的人来说,这种说法可能失之抽象,但这就是先辈们自己运用的语言。例如,谢斯叛乱后,诺克斯将军曾在给华盛顿的信中憎恶地说,美国人毕竟“是活生生的人,具有人类这种动物所具有的一切激烈情欲”。从制宪会议的整个秘密讨论情况来看,这种对人的不信任显然首先是对普通人和民主制度的不信任。革命消除了英国政府的压制,因而旧殖民地农民、负债者和擅自占地者对商人、投资者以及大土地所有者的不满情绪重新燃烧起来;一些州的下层社会利用了新建立的民主体制,有产阶级感到十分恐慌。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一心想建立一种政府,不仅能够管制商业并偿付债务,而且能够防止通货膨胀、坚持执行法律并制止谢斯叛乱一类的暴动。
新宪法宗旨的最关键之处就是把1776年以来人民中普遍流行的思想钳制起来。埃德蒙·伦道夫在制宪会议上说,国家的弊端源于“民主政治所固有的骚乱和放荡”,并说“我们体制中的民主成分”孕育着巨大的危险;埃尔布里奇·格里说民主政治是“一切政治罪恶之最”;罗杰·谢尔曼希望“人民……尽量少管政府的事”;威廉·利文斯顿说“人民从不适于行使他们掌握的权力,今后亦将如此”;乔治·华盛顿是当时会议的主持者,他呼吁代表们不要仅仅“为了取悦于人民”而制订出自己不同意的文件;汉密尔顿指责民众“动乱多变”,“他们的判断很少有正确的”,并提议设立一个永久性的政府机构来“制约民主政治之鲁莽”;年轻而富裕的种植园主查尔斯·平克尼提出,财产不值10万美元者不得担任总统——这些就是当时在探讨政府问题时的代表性思想。
民主思想最可能植根于心怀不满的阶层和受压迫阶层以及处于上升阶段的中间阶层;它或许也可能植根于原先贵族中某些异化了的、部分被取消了继承权的阶层,但民主思想对那些仍在大力扩大特权的特权阶层是没有吸引力的。费城会议的参加者大多是有相当地位者和富家子弟,只有少数几个例外;这些人作为一个集团而言已远远超过了前辈。其中只有佐治亚的威廉·费尤才算得上代表了自耕农阶层,即自由居民的绝大多数。18世纪末,“较优裕”阶层在穿着、语言、举止和教育方面都与大众截然不同。革命前的效忠派同后来的联邦主义者之间在蔑视民众这一点上有与上层社会一脉相承的纽带;前者如哈钦森州长之女佩吉,她有一天曾写道:“我驱车进城,四周尽是肮脏的暴民”;后者如汉密尔顿,他对民众持公开的蔑视态度。民众骚动在年轻的古维纳尔·莫里斯眼里常常是:“暴民竟开始会思考和推理了。这些可怜的卑劣小人!……他们晒着太阳,不到中午就叫骂起来,一定这样,你相信我好啦!绅士们开始害怕了。”无论是在美洲还是在欧洲,有教养的阶层对民主思想都不予尊重,就连启蒙运动的伟大自由思想家也不例外。开国先辈们从欧洲当时愤世嫉俗的知识分子那里或从自己的基督教原罪思想遗产中都可以迅速证实一种观点:人类具有造反的天性,无可救药,必须加以控制。
不过,情况还有另外一面。开国先辈们在思想上继承了17世纪英国的共和主义者,反对专横统治,信仰人民主权论。如果说他们害怕民主的进步,他们对转向极右也不无顾虑。刚刚经历了同他们无力控制的外部势力进行的一次尖锐的革命斗争,他们尚无心遵照霍布斯的结论,即为避免无政府状态及野蛮状态的恐怖,必须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管理。他们不安地意识到既有人在讨论军事独裁问题,也有人在讨论恢复君主统治问题,前者主要是未得到饷金、心怀不满的军官,后者是北部那些富有的出现在大场面的人物。约翰·杰伊很了解纽约商人上层阶级的情绪,他在1786年6月27日致华盛顿的信中说,他担心“比较优秀的人(我所指的是遵纪守法、兢兢业业、知足常乐的人)会因财产的不安全、对统治者丧失信心以及缺乏公共信念和正直情操而将自由之美景视为可望而不可即的虚妄东西”。他认为,这些人可能会接受“几乎是任何一种能保证他们安宁和安全的变革”。华盛顿当时已拒绝了请他担任军事独裁者的建议,他同意约翰·杰伊的意见,说:“我们很可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开国先辈们不愿背弃共和主义,同时也不想违反人民的成见。乔治·梅森说,“尽管我们都体验到民主政治有其压迫和不公正之处,但民众的精神倾向于民主,而这种精神又是必须考虑的。”梅森承认“我们过于民主了”,但又担心“我们会因不审慎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詹姆斯·麦迪逊不愧为宪法的理论家,他对代表们说:“制订的法律是要公民大众遵守的,选出的行政官员是要管理公民大众的,因此,公民大众在这两个方面必须有发言权。”詹姆斯·威尔逊是那个时代的一位杰出的法理学家,后由华盛顿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他曾反复指出,政府的最终权力必定属于人民。开国先辈们普遍接受这个论点,因为,如果政府权力不来自于人民,那么它还有什么其他合法来源呢?采纳任何其他前提不仅不符合他们以前为反对英国统治而发表的一切言论,而且还会为今后权力的高度集中打开大门。汉密尔顿看出了大会的鲜明特征,他说,“那些最坚持共和主义的成员,在揭露民主政治的邪恶方面嗓门并不比任何人低。”有些人自相矛盾,左右为难,他们不相信人民,但又主张政府必须以人民为基础,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一个人是新英格兰的一位牧师杰里米·贝尔纳普,他曾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政府源于人民应当成为一项原则;但必须教育任命……他们无力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