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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客观逻辑——第二编 本质论——第二部分 现象
本质必须表现。
有是绝对抽象;这种否定性对有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是有,唯有有而更无其他,才作为这种绝对否定性。由于这种绝对否定性之故,有仅仅是作为自身扬弃之有,并且是本质。但本质作为单纯的自身等同,反过来又同样是有。有论包含第一个命题:有是本质。第二个命题:本质是有,构成了本质论第一篇的内容。本质把自己造成有,但这个有却是本质的有,是存在;这是一个从否定性和内在性发生出来的有。
这样,本质就表现出来了。反思是本质在自己本身中的映现。反思规定被封闭在统一中,完全只是作为建立起来的、扬弃了的规定;换句话说,反思是在其建立起来之有中直接与自身同一的本质。但当本质是根据时,它就通过其自身扬弃或回到自身的反思来规定自身是实在的;当更进一步,根据关系的这种规定或他有,在根据的反思中扬弃自身并变为存在时,那么,形式规定便在这里具有一个独立长在的因素。它们的映象完成了自身,成为现象。
进到直接性那样的本质性,首先就是存在和存在物或事物,——作为本质与其直接性相区别的统一。事物诚然包含反思,但反思的否定性却首先在事物的直接性中熄灭了;不过因为事物的根据在本质上是反思,它的直接性便扬弃自身;它把自身造成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
这样,本质其次就是现象。现象是自在之物所是的那个东西,自在之物的真理。但这个仅仅是建立起来的、在他有中反思的存在,却同样超出自身而进入它的无限里;自身反思的、自在之有的世界把自身和现象世界对立起来。
但现象的和本质的有完全处于相互关系之中。这样,第三,存在就是本质的关系;现象物表明了本质的东西,而本质的东西又是在其现象之中。——那个关系是在他有中的反思和自身反思还不完全的联合;两种反思的完全渗透,就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