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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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于社会学研究方式的社会冲突 [107]

1961年

人们对知识社会学的兴趣已经超过大约60年了,但是,它现在大体上仍然还只是一种冥思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持续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研究领域。这就导致了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情况:讨论什么是知识社会学和它应当是什么的专著和论文的数量,大大超出了详细探索具体问题的专著和论文的数量。

整个知识社会学存在的问题,对于它那分析社会学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及其发展程序的部分,也是存在的。这一点,至少是由12个来自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人组成的评议小组,在考察了社会学的社会环境之后得出的集体意见。这些论文的作者们几乎毫无例外地报告(或暗示)说,对于他们的国家,他们只能找到零散的证据作为他们说明的依据。他们强调说,在这种脆弱的基础上,解释也只能是尝试性的和碰运气的。这样看来,我本人的论文,由于依赖的是这些讨论各个国家的社会学状况的基础论文,因而肯定也会有更多尝试性和猜测性的成分。

事实上,这些作者告诉我们,他们不得已只能诉诸一些不太严格的通则,而无法描述有充分论据的普遍概括。通则是些模糊的和不确定的陈述,它们把一些不能实际加以比较的特殊情况拢在一起。普遍概括描述的是具有普遍性但很确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是通过对可比较的数据进行系统的对比而提炼出来的。我们都知道知识社会学中发现的一些通则:其一,有着尖锐的社会分歧的社会,例如,据说像法国那样的社会,比据说像英国那样有着几乎是统一的价值体系的历史悠久的社会,更适于开展深入的社会学研究;其二,与长期处在统治地位,但现在正在走下坡路的阶级相比,正在兴起的社会阶级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必然更符合事实;其三,上层阶级的注意力将放在社会的稳定方面,下层阶级的注意力将放在社会动力学和社会变迁方面;其四,上层阶级留心的是现有社会安排的功能,下层阶级则对它们的反功能比较敏感;最后,再举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通则:保守的社会群体坚持历史因果作用的多重因素说,而激进的社会群体坚持一元论的学说。正像各国报告的作者提醒我们的那样,我们不能说这些以及类似的命题可能是真或是假的,因为它们并非很典型地是系统研究的结果。它们至多是从为数不多的几个用作说明的特殊事例中得出的一些印象。

大家会同意,我们社会学家负担不起这种令人怀疑的使用双重学术标准的奢侈做法,即一方面,在处理复杂的问题如社会分层时,要求系统地收集可比较的数据;另一方面,在处理不太复杂的问题如知识社会学时,则认可利用零零碎碎的想象。因此,如果本届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安排对社会学与其社会环境的关系进行比较性研究,类似于协会发起的对社会分层的研究,那么这个结果也许会令人满意。各个国家的论文中所阐述的问题,以及它们揭示出的在所需的数据方面存在的实际空白,或许就是进行这种研究的很有价值的序曲。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一个理性探索领域的发展:第一,思想本身的历史渊源;第二,它在其中发展的社会结构的影响;第三,与认识者自身相关的社会过程的影响。在考察了当代社会学的本质和方法之后,本届大会的其他会议将讨论这里的第一个方面。阿伦教授在他的概述中将考虑第二个方面,他要考察外部的社会结构变化对社会学的影响:如工业化、大学的体制、不同文化传统的作用,等等。他将概括一些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苏联的社会学的基本趋向,并且对它们的优点和缺点加以评价。我不想重复大致相同的话题,得出大致相同的见解,我将讨论第三个方面。对社会学家外部的社会环境,我要稍微论及一下,但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发展的内在的社会过程,尤其是社会学家的社会冲突在这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有理由相信,像其他科学家和学者间的作用模式一样,社会学家之间的互动模式,将会影响这个学科变化着的特征,这一点在知识的文化积累中常常会明显地表现出来。把这些不同国家的论文并列排放,我们就可以看到,各个国家的社会学发展都有许多即使不是一致但也是相似的方面,而这些国家的情况尽管不是迥然不同,其差异有时也是相当明显的。这12个国家的社会学已经得到了评价,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在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以及当代的价值观等方面的多样性,有时甚至是相当大的差异,因而那些相似性更值得注意。这些社会的差异表现在它们的基础人口的规模,它们的社会分层系统的特点,它们的高级学术机构的数量、组织及分布状况,它们的经济组织及技术状态,它们现在和过去的政治结构,它们的宗教传统和民族传统,它们的知识分子的社会构成,以及诸如此类社会构成的其他相关的基础部分。看到了社会结构的这些多样性后,这些社会的社会学发展过程中的相似性就更引人瞩目。所有这一切暗示着,集中关注社会学内在的社会过程并把它作为一个部分自主的领域,可能有助于我们对不同社会中的社会学研究的相似性有所了解。至少,这种做法有助于我们确认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可以在已经开始撰写的关于社会学之社会学史专著中进行有益的探讨。 [108]

一、 社会学发展的诸阶段

根据各个国家的报告,我们可以把社会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社会学从以前的学科中分化出来,并要求享有合法的思想地位;第二个阶段,寻求确立它的制度上的合法地位或学术自主权;第三,一旦这一努力取得相当成功,就会出现社会学与其他某些社会科学的重新联合的运动。这些众所周知的阶段,源于社会学家之间和社会学家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学者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而这些社会过程留下了表明社会学家所做工作的标志,就此而言,这些过程是很重要的。

(一) 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

社会学的源头当然可以从它由之分化出来的以前的那些学科中找到。在不同国家中,这种分化过程在细节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在一般性质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我们获悉,在英国,社会学主要源于政治经济学、社会管理和哲学。在德国,除了这些来源之外,社会学还有一个重要的来源,那就是比较法学。在法国,社会学根植于哲学,而有一度,正在兴起的心理学也成了它发展的来源。美国社会学也有多个祖先,不仅包括对实际改革的关心、经济学,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讲,人类学也是它的一个祖先。再看看那些被其报告者描述为“社会学不发达”的国家,在南斯拉夫,社会学开始逐渐从民族学、法学史以及人文地理学中分化出来;在西班牙,社会学长期以来是哲学的附属品,尤其是历史哲学的附属品。拉丁美洲的国家目睹了社会学从法学的分化过程,在那里,社会学在传统上密切关心的实际是,随着那些国家各自政府的成立而出现的法律的社会环境以及法律的形成。

分化的过程导致的一些直接结果成了社会学早期要重点强调的问题。由于社会学的那些奠基者们在社会学方面都是自修的,而这个学科究竟为何毕竟还仅仅是他们的断言,因而他们彼此都发现他们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科学进行某种分类,以便确定社会学在思想系统中特有的地位。任何一位在整个19世纪或20世纪的一段时间内举足轻重的社会学家,实际上都对社会所提出的社会学的范围和本质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他们都把发展自己的社会学体系当作自己的任务。

无论说社会学是创始于维科(更早的就不提了)还是圣西门,是创始于孔德、施泰因还是马克思,在这里都不重要,尽管这也许可以看做是一种征兆,说明当今社会学界人们所忠诚的对象。问题的关键在于,19世纪(我们只考虑19世纪)是社会学体系并非必不可少的世纪,因为尽管偶尔也有些社会学的开拓者们有系统的思想,但那时他们的任务是为这个“有关古老话题的新学科”寻找合法的学术地位。在寻求新学科的合法地位时,他们所遇到的情况是,人们对细致而确定地研究具体的社会学问题几乎没有最起码的兴趣。因此,必须先建立社会学思想的框架,而每一位开拓者都试图亲自构造一个框架。

平庸的轻率也许会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有多少社会学家就有多少社会学体系。但是,实际情况当然并非如此。诸多体系中的每一个都声称自己是真正的社会学,这实质上已经足以形成不同的学派,每个学派都有自己的大师、弟子和追随者。社会学不仅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了,而且在学术方面也有了与众不同的特点。这一点并非体现在专门化的术语方面,而是表现在各种形式的对学术合法地位的要求方面,这些要求被典型地看做是相互排斥和有争执的。这也是今天的社会学家之间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我们将在下面对此进行更为详细的考察。

(二) 确立社会学制度上的合法性

如果说这些开山鼻祖提出了要求,要让社会学享有合法的学术地位(就像在文化中所享有的那种无可非议的地位一样),并且为之进行了辩护,那么可以说,他们的继承者亦即当代社会学的那些创始人,通过向知识界制度化情况的鉴定者——大学游说,强调了制度上的合法化的要求。在这方面,不同国家的方式也只是在具体细节上有些差异。无论对大学的最终控制是在政府还是在教会,它们各自的教职员都成了像韦伯、迪尔凯姆或西美尔那样的人的坚定听众。有些大学教员认为,社会学在许多方面都是一个不合法的暴发户,难以找到正当的理由使其在大学的家族中有一个公认的位置,或者作为制度的一个竞争者。当时的社会学家一再对这种社会状况做出了反应,尽管这种反应并不是很多。

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就像有些人仍然在做的那样)提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许能为社会学是一个自主的学科提供证据,并且得出了一些满意的答案。他们接着讨论这个问题:建立一门社会科学是否是可能的?他们使自己(并且也希望使大学的其他人)相信,有这种可能,随后,他们又把上述这一切转向以下更进一步的问题(正在检验的社会条件使这个问题的现实意义加强了):什么是社会学?也就是说,它的不同范畴、不同问题以及不同功能是什么?简而言之,它在学术界的独特位置是什么?

我不想在这里列举这些问题的诸多答案,我们都能回想起这些答案。我想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似乎特别恰当,这不仅是因为,这是直接从理性角度对这些问题的关心,而且还因为,这些问题正是几代社会学家一直在探索,但却没有为之找到充分的合法地位的东西。当一种地位或生活方式被人们所认可或者不再受到人们的非难时,在群体中公开寻求某种认同就会变得很普遍,而不再是群体的少数几个成员特有的事了。

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对制度认同的探索,促使社会学家要确认自己的、不与其他学科共享的管辖范围。西美尔有关社会互动的构形观点,以及他对所谓社会关系的分子构成的持续关注,仅仅是那些最著名的、致力于探索其他学科没有系统地讨论过的社会生活要素之努力的一部分。大概不用费什么力气进行“推论”就可以明白,他对独特的日常生活社会学的兴趣,来自他受排斥的亲身体验:他直到去世前四年才成为一个仍然受人怀疑的领域的教授,而在此之前他一直被排斥在教授职位以外。不过,这种个人的体验也许会增强一种有其他根源的兴趣。美国早期的社会学家当时所要应付的相应的社会情况大体相同,他们把这些生活问题,作为以前从未被研究过的“纠错和宽容的例子”纳入了社会学之中。

对学术的合法性的这种追求的一个相关结果是,使社会学有目的地从其他学科中分化出来:亦即努力通过自行隔离实现自主。我们必须记住,例如,迪尔凯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禁止使用系统的心理学,这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出于误解,这在从社会学的这种有影响的传统中发展而来的研究上留下了印记。

为学术地位所进行的斗争,有可能会增加社会学的功利主义特色,无论是在发源于实证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中都能够发现这种特色。不管占统治地位的学派怎么不同意其他的观点,它们都会认为,可以用社会学来实现预定的目标。这里的分歧并不在于,是接受还是拒绝把效用作为社会学知识的一个重要的标准,而在于对什么是有用的东西的构想。

鉴于社会学在大学中只获得了有限的承认,因而,通过研究所这种组织方法,它又获得了某种边缘的地位。这些研究所的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附属于大学;有的独立于大学,但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或赞助;还有为数不多的一些是私营单位。在社会上,这些机构都倾向把自己的发展定位在人们觉得大学系统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认识的领域。17世纪时还没有人有这样一种似乎很明确的思想,即在大学里为物理学建立研究实验室,我们看到,就像当时一样,要想使人们认识到应当在大学建立社会科学研究所,也有相当的困难,经过很长时间,现在这个困难终于被克服了。在这里所列举的每一个国家中,现在都可以找到这样的机构。正如各国的报告所指出的那样,这些机构在研究培训方面有流行的学徒体制,在尝试确定社会学发展的新方向方面它们做了更多的准备,因而可能会证明,它们是社会学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真若如此,那么它们也许就代表着一种思想方面的进步,这种进步实际上是对那种认识不足或在体制方面加以排斥的社会状况的一种回应。

(三) 与其他学科的重新联合

随着社会学制度上的合法性得到实质上的承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学再也不会遭到非议),要求摆脱其他学科的分离主义的压力也减小了。社会学所具有的生存权不再受到严重质疑了,它又重新与它的某些同胞们携起手来。但是,由于新观念和新问题也同时出现了,因而,在某个特定的国家,这种携手并非必然意味着社会学要与和它同源的学科重新联合。

在不同的国家,社会科学的合作模式也是有差异的,而说明这种多样性,也许是论述社会学之社会学专著的进一步的任务。其中的某些模式,已经多次被人们发现了。我们获悉,在法国,迪尔凯姆小组在社会学与民族学之间建立起来的长期的联系,现在变得越来越脆弱了,因为社会学家正在日益加强与心理学家、政治学家以及地理学家的联系。另一个例子是美国,在这里,社会学主要的合作伙伴是心理学(它们汇合的领域就是社会心理学)和人类学。除此之外,也有人把社会学与政治学,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与经济学结合在一起。另外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活动,即要重新恢复长期以来在美国被削弱的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往往会有这种情形:对事情的普遍认识,是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很久以后。在美国,当社会学系的研究生刚刚学会反复抱怨系统的社会学忽视了历史环境时,国家的社会学家组织正在举行年会,讨论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而一些新的社会学家,如贝拉、斯梅尔瑟和戴蒙德,正在通过他们的研究和纲领消除不满的根源。

跨学科合作的模式各不相同,其中的每一种模式都有其思想方面的合理性。这些模式并非只是社会作用的结果。我认为,对于那些发现自己的学科已不再是试验性的学科的社会学家,这些合理性似乎更有说服力。因为他们的学科已经充分合法化了,他们没有必要再保留那种出于自卫而采取的孤立态度。在这些社会环境中,跨学科研究变成了一种不证自明的社会准则,甚至有可能扩展成为一种狂热的要求。

(四) 小结

在结束对社会学发展三个阶段的概述时,我想对一些可能出现的误解做出回答。

不能说在每一个社会中,社会学都是通过这些阶段及时的前后交替而连续地发展的。具体地讲,这些阶段是相互重叠和共同存在的。不过,从各国的报告中可以发现,在每个阶段的某一时期总有一种独特的占主导地位的倾向,从一定程度上讲,这种倾向是我们业已简要地考察过的社会对立和社会合作过程的结果。

也不能说,社会学内在的社会过程以及相关的学科完全决定了社会学的发展道路。不过可以说,除了由文化因素导致的社会学特征的变迁之外,与此同时,作为观念和不断积累的知识相互作用的结果,还存在着由社会因素引起的变迁,从而,在某个阶段对社会学家“有意义”的先入之见、取向以及观念,在另一阶段几乎引不起他们的兴趣了。当然,社会学的具体发展并非仅仅是这个领域固有的社会过程的产物。阿伦教授在关于国家的社会学及其伙伴学科的报告中已经注意到,这种发展是该学科内在的社会作用和理性作用的结果,而这两种作用都会受到周围的社会结构的影响。之所以需要强调社会学内在的社会过程,主要是因为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精神生活外部的社会结构与知识的某个分支的发展过程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想转过来讨论不同方式的社会学研究之间冲突的某些主要原因,但我仍把注意的中心放在这个学科内在的社会过程上。这样我又会想起,提交给本次会议的那些论文强调,很有必要撰写关于社会学之社会学史专著。如果要认真地研究社会学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那么,就有必要确定社会学的哪些方面可能会与之相关。阿伦教授已经指出,与之有这种联系的方面可能包括:社会学所提出的问题、它所运用的概念、它所研究的对象以及它所采用的解释的类型。辨认可供社会学选择的取向、承诺以及功能的办法之一,就是考察(无论多么简要地考察)社会学家之间的冲突和论战。因为这些大概能表明某个特定国家的社会学也许应当选择,但实际上并没有选择的发展路线。在评论这些冲突时,我不打算考虑这种或那种观点有什么优点。这些问题将在本届大会讨论社会学的各种特性和不同应用的会议上予以考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才会考虑这些问题,即它们展示了可供社会学选择的发展路线,而这些发展路线是受更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学本身内在的社会过程影响的。

二、 社会学研究方式冲突中的某些一致性

一些综合性的考察,也许可以成为了解错综复杂的社会学争论的某种指南。

首先,每个国家关于社会学现状的报告,很自然地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各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学研究工作上、集中在流行的问题上,而不是集中在不太常见的有些变异的问题上。不过,从这些报告来看,这些国家社会学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它们的主要趋势方面,而且还表现在围绕这些趋势的变化的范围方面。每个国家都能找出不同程度的异端的社会学思想,这些思想分歧也许是有某种社会模式的。例如,在苏联,社会学研究的模式好像没有什么变化,总有一个引人瞩目的中心: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强烈忠诚,只在极小的细节方面略有变化;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推动总体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因此他们几乎毫无例外地强调历史证据是重要的第一手材料。比较一下在美国社会学研究的主导趋势周围偏离主流现象的程度,也许会给人以启迪。美国社会学的那些主导趋势时不时地受到来自其内部的猛烈抨击,例如,索罗金那部令人生畏的《现代社会学的风尚和怪癖》(Fads and Foibles in Modern Sociology)以及C.赖特·米尔斯最近出版的那部篇幅不大的著作都对它们提出了批评,米尔斯的著作虽然没有像索罗金的著作那样广泛而详细地列举似乎是真实的相关个案,但所采取的论证方针与索罗金提出的方针是相同的。在比较各国的社会学时,我们应当考虑:精神生活的社会组织对每个国家社会学的主要趋势会有什么影响。

社会学家的许多争论不仅涉及理性的批评,而且也涉及社会冲突。通常,它主要涉及的是相互竞争的关于角色的那些定义对社会学家是否适用,而不是社会学思想的对立问题。当然,思想冲突也会发生;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与坚定的韦伯社会学或帕森斯社会学肯定会提出一些矛盾的假设。但是,在考虑某个国家或不同国家的社会学家之间的分歧时,我们应当注意,争论的原因是由于这种实质性的或方法论方面的矛盾,还是由于这个或那个问题,这组或那组思想没有得到据说应该得到的注意。我认为,与这些论战关系更大的,往往是在不同种类的社会学研究之间分配学术资源,而不是就对立的社会学思想进行周密的阐述。

在公认的社会冲突过程发生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这些争论。 [109] 抨击之后会出现反驳,每一方都会渐渐地出现冲突异化现象。由于冲突是公开的,它变得更像是一种地位之战,而不像是对真理的探索。(作为这些论战的结果,有多少社会学家公开承认了错误?)随之而来的分化,将导致每个社会学家群体把反击的目标主要放在其他群体已经定型的工作上。例如杰默尼教授指出,拉丁美洲的社会学家对北美人有一种固定不变的看法,认为他们仅仅会清点人数或找出事实,或者他们仅仅是一些会记述的社会志学家。而其他人则被一成不变地看做是,总喜欢沉思推测,对需要考虑的证据漠不关心,或者,信奉某些得到了系统阐述,因而不可能轻易被否证的学说。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些固定的认识框架没有现实基础,而在于在社会冲突过程中,它们成了自我证实的固定框架,以至于社会学家们把自己封闭起来,不去接受那些可能会改变他们的经验。每个阵营中的社会学家,都会对其他阵营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有选择的见解。从其他人的工作中,他们看到了主要是这种有敌意的固定框架提醒他们注意的东西,他们马上会以偏概全。在这一过程中,每个社会学家群体会越来越不愿去研究其他社会学家群体的工作,因为显然,这样做的意义不大。他们浏览一下外群体的著作就可以为新的攻击找到足够的弹药。

社会学出版物的大量增加,也许使彼此疏远和相互产生成见的过程加剧了。像其他许多学者一样,社会学家也不可能把他们那个领域的所有出版物都阅读了。他们在阅读方面肯定会变得越来越有选择。这种选择会使那些对社会学研究的某个特殊方向有敌意的社会学家,不去研究有可能会使他们放弃他们的成见的那些著作。

所有这一切会导致出现一种全或无学说。本质上并不矛盾的社会学取向,却被看成是似乎矛盾的。有人说,社会学必须要么具有统计学特性、要么具有史学特性;唯有当代的重大问题才能成为它的研究对象,或者,它必须避开这些棘手的有关自由或强制的问题,因为对它们无法进行科学的研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如果存在情感的非交互作用,如果中止这些典型的带有论战特征的彼此轻视,社会冲突的过程也许常常会在中途停下来,并转变为理性的批评。但是我们通常找不到这样一种社会环境,即对于情感的非交互作用有规则的活动来说似乎是必不可少的环境。对于这种环境来说,在当事者之间,至少在表现出敌意的理由方面,有一种地位的差异是必要的。一旦存在这种地位的差异,例如律师与他的委托人之间或者医生与他的患者之间的那种差异,感情表达的非交互性就会受到某种专门准则的制约,而这种准则是附属于这种关系中那个更有权威的地位的。然而,科学的争论,很独特地是在一些(不管地位多么不同但)机会均等的人之间展开的,而且是公开进行的,这些争论受到地位相等的人的注意,在这里,通常没有这种非交互情感作用的结构基础。相反,人们用辩论术对付辩论术,用轻蔑对付轻蔑,理性问题与地位之战相比变成次要的了。

在这些两极分化的争论中,通常没有给第三方即没有表明态度的一群人留下多少余地,这些人也许要把社会冲突转变为理性的批评。的确,在每个国家中都有一些社会学家,他们不愿采取社会冲突中所要求的那种全或无的立场。他们不愿卷入某些被作为社会思想冲突而提出来的争论,因为这些争论实际上是关于社会学家角色的定义和分配学术资源的争论。然而很典型的是,这些所谓的非战斗人员却会被敌对阵营的交叉火力打中。至于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攻击,要依当时流行的带有党派偏见的辱骂用语而定,他们也许会被称之为“十足的折中主义者”,按照惯例,有这种称号的人不用考虑“它所断言的是什么”或“它在多大范围内能够成立”这样的问题;或者,他们被称之为放弃了社会真理的变节者;最糟糕的情况是,人们说他们是十足的中间派或骑墙派,由于胆怯或利害关系,他们认识不到他们正在逃避纯粹的社会学的善与恶之间的冲突。

我们都知道“真理不辩不明”这句谚语。谚语是诸多社会科学的持续来源,然而,它们所表达的常常是部分真理,因为它们没有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所说的那个真理能够成立,因而使它变得模糊了。情况似乎是这样。我们已经注意到,在社会冲突中,当认识问题被强迫用来为“驳倒其他人”服务时,它们就会被歪曲和曲解。不过,如果这种冲突由同行共同体来调节,它就能起到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有一定规律的是,一旦一个特定的研究方法(如小群体的研究方法)、一组特定的观念(如功能分析);或者一种特定的研究模式(如历史社会学或社会调查),吸引了大量的而且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的注意力和精力,这种冲突似乎就会产生显著的作用。要不是有这种冲突,社会学中正统思想的统治有时候就会更为明显。有些人固执己见地认为,那些据说被忽视的问题、方法以及理论取向应比现在得到更多的一致关心,这些主张可以使要做的工作多样化。非正统思想的空间越大,多产的思想冒险事业的前景也就越好,从而最终,它们会成为新的正统思想。

尽管常常伴随着对思想的歪曲(或许,有时候正是由于这些歪曲),论战也许有助于矫正科学研究中不断增加的不平衡。我猜想,没有人知道:在一个研究领域中什么样的资源分配才算是最适当的,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最适当”的标准没有最终一致的意见。不过,人们努力方向的不断集中似乎会引起反作用,这样,不太普及但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问题、观念以及研究模式,就不会一下子完全消失。像在人类奋斗的其他领域中一样,在社会科学中,一个(也许由于证明能最有效地解决某些问题因而)得到人们理解的新行业,能吸引越来越多的新人投身这个领域,他们不仅会使对这里的注意一直持续下去,而且还会使这种注意得以增加。如果能够补充的具有高素质的人员越来越少,那么,那些在尚不普及的领域中奋斗的人们继续拓展其工作的能力就会减弱,他们的成就也会减少,从而,他们就会逐渐失去其吸引力。为尚未得到认识的特定领域大声呼吁,甚至伴以对现在盛行的工作过分夸张的抨击,也许能使一些必要的思想变化免遭扼杀,而且还能避免人们把注意力放在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上。至少,这种可能性值得知识社会学家进行研究。

关于不同于学术批评的社会冲突的这些见解,首先是很平庸的。如果它们庸俗到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社会学家相安无事,那就很可悲了。当存在真正的思想对立时,亦即当一组思想显然与另一组相矛盾时,为了息事宁人而达成一致就意味着放弃社会学的事业。我认为,只有在考虑社会学家目前的不一致时,我们才会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像对这种或那种社会学研究价值截然相反的评价那样,在认识上是非常对立的。他们竞相争取社会学家的社会系统的支持。对于知识社会学家来说,这些冲突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对象的线索,每个国家的社会学家正是在这些对象中进行有意或无意的取舍的。

三、 社会学论战的类型

这些一般性的评论是为了了解社会学家之间冲突的一些焦点问题做个准备。请不要担心,我不会对这些问题的意义加以论述,这样做是没有必要的。相反,我将只对其中的两三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评论,然后只确定对其余的某些问题也可以进行这样的讨论。

(一) 社会学中无足轻重的问题和重要的问题

我已经暗示过,也许,最普遍的构成其余大部分论战基础的论战,是由这样一些社会学家发起的,他们指责其他人在忙于研究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而没有对人类社会真正有价值的问题进行考察。这种论点进一步指出,当战争、剥削、贫困、不公正以及无安全保障困扰着社会中的人的生活,或者威胁着他们的生存时,许多社会学家竟然在与这些灾难性的麻烦相距遥远的,根本不用负什么责任的琐事上纠缠。

很有代表性的是,这种指责假设,决定研究是否有价值的是论题,是特定的研究对象。翻一翻思想史我们就会想起,这是一个古老的错误即不愿认输。对于伽利略的某些同时代的人来说,他和他的后继者们所从事的,是一些没有什么意义的消遣,因为他们观察小球从斜面上滚下,而不去注意一些真正有价值的问题,如改进造船的方法,造船法的改进也许可以发展贸易并提高海军的实力。大约在同时,荷兰的显微镜学家斯瓦姆默丹也成了一些深谋远虑的批评者奚落的对象,他们以为,他总把注意力放在他的“微小的动物”亦即微生物上实在难以理解,因为这显然是把精力都浪费在毫无意义的事情上了。这些批评常常会得到官方的社会支持。例如,查理二世在得知有关大气压的基础性研究时,可能就曾大肆嘲弄过“称空气”的荒谬,在他看来,与自然哲学家应当注意的“重大问题”相比,这只不过是孩子们的游戏和无聊的消遣。科学史中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人们很容易把看起来不言而喻是无足轻重的研究对象,误认为是没有什么认识价值的研究。

然而,在社会学中这种混淆还会时不时地重新出现。我们不妨考虑一下迪尔凯姆的贡献:他选择的社会中的劳动分工、它的原因和结果等课题,也许毫无疑问是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但是关于自杀的问题呢?对于现在活着的人来说,自杀是可悲的,人们很难把它看做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我们知道,对于社会学来说,迪尔凯姆对自杀的分析比他对社会分化的分析更有价值;它使我们理解了社会结构怎样导致与文化传统相悖的行为这个重要问题,这是每种社会组织都面临的一个问题。

如果诸位愿意,还可以从社会学史或其他科学的历史中举出一些例子,以此说明,社会上所说的某个被考察对象的价值,与它对于理解社会或自然活动的重要性的程度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问题的社会意义与其科学意义可能是截然相反的。

当然,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在于,从理论上讲,被选作研究之用的那个经验对象能使人们对某个科学问题进行更富有成果的探讨。而通常,这些在学术上具有战略意义的对象,无论对研究者还是对任何其他人,并没有什么内在的价值。

在这方面,社会学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没有谁要借助发展得较完善的科学的威望指明,所有这一切在那里都被看做是理所当然的。遗传学家注意果蝇或噬菌体并非是由于它们有什么内在的价值。它们之所以受到关注,只不过是因为,人们发现它们能够为解决诸多遗传问题提供重要的材料。把先进的领域与落后的领域加以比较,我们会发现,社会学的情形大致也是如此。把注意力集中在诸如移民、陌生人、小群体、选举决定或工业公司的社会组织等问题的社会学家,不一定是因为这些问题有某种内在的价值才这么做的。相反,社会学家选择它们,可能是因为它们能展示这样一些问题,如边缘人、参照群体的行为、从众的社会过程、典型差异的根源、汇集在一起的个人决策中的社会决定因素,等等,而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如果根据某个论题的表面而用常识对其加以评价,并以此为依据指责它无足轻重,那么就难以认识到,理性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寻找对抓住问题的实质有重要意义的材料。如果我们想更好地理解社会从众的种类和根源,更好地理解不一致的社会根源,我们就必须考虑在其中能对它们进行最深入探讨的具体情况的类型。这并不意味着要受某个特定的对象的约束,而是意味着要回答诸如以下这些问题:如果在实验室中临时聚集起一个小型的、公认非天然的耦合群体,对其可以进行详细的观察,那么,作为社会过程的从众的哪些方面能够最有效地在这里得到观察?从众的哪些方面能够在已确定的官僚制组织中得到更恰当的研究?哪些方面需要对不同社会的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对每一种社会问题都是如此,例如:权威的形式,权力转变为权威和权威转变为权力的条件,对特定的社会中社会制度可变化范围的限制,自拆台角和自我实现的文化授权过程,等等。

如果我们问如何评价社会学问题(而不是研究的对象)的意义,那么我认为,社会学家还没有找到比马克斯·韦伯等人用价值关系这个概念所作的回答更好的答案。正是这个问题对于人的价值观的现实意义,以及人们对社会结构的作用及其变化的困惑等,吸引了人们的兴趣和忠诚。事实上,这种不精确的标准太宽松了,从而为看起来有着同样的综合性价值体系的社会学家对(与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同的)某项社会学研究的价值进行不同评价,留下了充分的余地。例如,参照群体行为问题的意义,源于这种渐进的认识:人的行为、态度和忠诚并非始终如一地由他们当时的社会地位和归属状态决定的,这种认识至少从马克思那时起就已经为社会学家所熟悉,但他们并没有对其进行彻底的探讨。人们对他们自己群体以外的群体的固定的选择,为调节他们现有的社会地位的影响与他们的行为的关系提供了规范的参考框架,通过对这一简单的思想进行系统的深入探讨,使人感到困惑的行为的不一致,就变得不那么令人困惑了。

简而言之,各国社会学中对所谓许多社会学工作无足轻重的指责,并不像人们理解的那样是不言而喻的。这往往是由于,人们错误地把所选择的(对社会界的人没有什么内在意义的)研究对象,与有助于澄清某个重要的社会学问题之对象的重要价值联系起来了。我设想,我这么说不会被误解。我的意思并不是指,与其说17世纪的物理学中不存在无价值的研究,莫如说在当代社会学中不存在真正无价值的研究。正相反,我们的社会学杂志在其最初的50年间像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的《学报》在其最初的50年间(姑且只追踪到这里)一样,可能有大量很有权威的人写的没有什么价值的文章。这些文章,从严格的意义上而并非从修辞的意义上讲,是无足轻重的:它们无论在学术方面还是在社会方面都没有什么意义。然而,对今天社会学中所谓无足轻重的研究的指责,是直接针对所有类的研究的,这仅仅是因为它们所考察的对象并不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这种最普遍的论战为未来的关于社会学之社会学史专著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正如我反复指出的那样,在这里,我们并不关心卷入任何这种论战中的指责和反驳有什么重大的价值。这些可以而且也将会在本届大会以后的会议上加以讨论。但是,就对社会学史进行社会学分析而言,依然存在着这样的任务,即要找出可以认定对特定的研究计划来说或者是无足轻重或者是十分重要的社会根源和结果。似乎不会有这种情况:光明之神全都站在某一方,而黑暗之神全都站在另一方。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划分为聪明和愚蠢,那么,肯定还会有其他的根据,其中的某些对于不同的评价来说大概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这次会议下面的讨论也许会致力于这样一些解释,它们将有助于说明这样一些观点,它们在确定特定类的社会学研究之价值方面是截然相反的。

(二) 实质社会学与方法论之间所谓的分歧

对另一种根深蒂固的长期冲突也需要做同样的解释,这种冲突产生于这样两派社会学家之间,其中的一方主要或只关心社会中的实质性问题,而另一方主要或只关心解决这种探索所引起的方法论问题。每一个阵营中通常出现的学术批评旨在澄清认识问题,而与此不同的是,这里所说的这种争论有社会冲突的标志,它旨在击败对方。

对方法论抨击的主要方面和对这些抨击的反驳,大家已经十分熟悉了,在这里只需简单地概括一下。

有人说,社会学家的工作与方法论相关,因而他们只有把注意力从社会中重大的实质性问题上转移出来,才能取得成功。这样一来,就把对社会的研究转变成了对如何研究社会的研究。

一位哲学家对这一点的回答是:“对于你经常使用的方法,你不可能有特别充分的了解。”负责的研究要有理性的自我意识。无论研究者知道与否,他们是在用方法论语言进行交流,而且必须要有一些专家为它设计语法。例如,要想发现社会流动率及其后果,首先就需要解决诸如阶层的恰当划分问题、流动率的适当测量问题,以及,正如某些社会学家所知道的那样,其他一些让他们为难的问题。

又有人指责说,对方法逻辑的关心迅速堕落成了“纯技术主义”。那些自称讲究精确的人小处拘谨大处糊涂:他们过分要求细节,而对他们的基本假设却漫不经心。出于兴趣,他们以对看似精确的关心,取代了对实质问题的关心。他们试图用一片剃须刀在丛林中辟出一条路。这些技术型的学者致力于用琐碎的方法去做一些无谓的事。

反驳者认为,那些人不太了解或不了解方法的基础,说明他们从方法论方面讲是幼稚的,他们最容易把那些精确的测量误用于它们并不适用的材料上。另外,有些假设使研究实质性问题的人能够便捷地利用语言表达,恰恰对于这些假设,有必要由方法论者加以批判性研究和澄清。

有人论证说,方法论者不知不觉地变成了研究专家,并且变得像个没有目的、云游四方的人,他的研究方法在哪里召唤他,他就走向哪里。他研究变化的选举模式,因为他的方法更适用于这些模式而不适用于对政治制度和组织的研究,对于后者,他还没有发展出令人满意的研究方法。

答辩方认为,课题的选择不是方法论专家的任务。不过,一旦课题选定了,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样设计一项研究才能有助于课题的完成。设法回答这类设计问题,乃是方法论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至少在最近这半个世纪,意识形态的意义也成了方法论研究要考虑的对象。据说方法论者的选择是把精力集中于政治上“安全的”工作,而不把注意力放在有可能使他卷入对周围社会制度的批评之中的那些实质性研究。

方法论者认为,这种断言不仅是虚妄的,而且是不相干的。事实上,所有学科,包括像逻辑和数学这样的形式科学,都曾在某一时期被认为是有政治意义或意识形态意义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甚至有些社会学研究的程序,例如“大规模的实地考察”和态度量表的应用,在某些国家都曾被认为是政治上值得怀疑的。指责的不恰当显而易见,即试图把科学研究的理性标准与政治标准结合在一起,而这种做法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抱怨说,方法论者假设,知识只是由可测量或者至少可计量的事物组成的。他醉心于数字。结果,他退出了历史探索,退出了所有这类形式的社会学研究,因为在这里,即使很粗糙的测量方法也还没有设计出来,原则上讲根本不可能设计出来。

对于方法论者来说,这是一个被歪曲的形象,是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根据他们自己的理解构想出来的。方法论者认为,自己所致力的是检验和测量的逻辑,而不是历史分析和制度分析的逻辑。他指出,这一点已经被自马克斯·韦伯时代以来的重要社会学家所理解。而韦伯本人,正如阿多诺教授指出的那样,“把他的大部分工作都放在方法论的研究上,其表现就是对社会学的本质和过程的反思”,尤其是他认为,历史研究的方法论是社会学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争论的双方都没有表现出被说服或要改变立场的迹象,这就重新提出了关于他们各自坚持他们自己立场的非理性理由的问题。像我现在要简略地概述的其他持续的冲突一样,这种冲突也提出了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

(三) 孤军奋战的学者与研究小组

在大约最近这一代人以前,社会学家也像其他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一样,一直是作为个体学者(或者像这个惯用语所说的,是作为“孤军奋战的学者”)在工作。各国的报告告诉我们,从这以后,世界各地增加了许多社会学研究机构。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组织的这种变化,伴随着它自身一系列的分化问题,已经导致了另一种冲突。

有人不是从描述和分析的角度,而是贬义地把这种新的研究形式表征为社会学思想的官僚化。有人说,研究组织使独立思考失去了价值,否定了研究者群体成员的自主性,改变了那些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以便维持研究小组或研究组织的运行,而不是让组织为重要的研究提供便利;如此等等,还可以列出一系列人们所熟悉的指控。

作为回答,有人指出,个体学者也并非像这种描述可能意指的那样是孤军奋战的。实际上,他处在(而且常常是处在)他所领导的由研究助手或研究生组成的群体的最高层。而他不得不把他真正要研究的问题,限制在可以随手为其(主要是在图书馆中)找到证据的范围内。许多问题他无法进行研究,因为这些问题需要系统地收集大范围的数据,而汇集了人口调查数据和其他簿记材料的官僚制组织是不会给他提供这些数据的。据说,对于个体学者被排斥在研究之外的那些课题,研究机构不仅把其研究范围扩大了,而且使研究更为深入。最后,有人指出,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些机构是如何工作的,人们就会发现,其中的许多机构都是由个体学者及其合伙人和助手组成的,每个这样的群体都在致力于研究它自己所感兴趣的课题。

这个持续的争论为以下问题的探索提供了另一个基础,即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会以什么方式影响研究的性质。这需要把个体学者所做的工作与研究小组所做的工作加以系统地比较,这是一种方法的比较,就我所知,这种比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做过。这种探索并不能消除冲突,但对基本上还没有撰写出来的社会学之社会学史将会有很大帮助,而我们所有在这里开会的人的目的,就是要为这样的社会学史勾勒出一个轮廓。

(四) 认识上的一致与价值观的不一致

看似理性的冲突导致了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社会学家的分裂,这种冲突给我们提供了很有启发意义的个案。观察一下就会发现,这种冲突原来常常(并非总是)包含着认识上的一致,而这种一致被某种根本对立的价值观和利益掩盖了。

我们可以借鉴马克思的观点以及一些所谓资产阶级社会学家的见解,来说明这类冲突。诸位会想到马克思的这种见解,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流动“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使它能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中为它自己招募新生力量”。这个一般性的命题赢得了各类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的赞同(他们都是独立地得出自己的见解的),首先得到了像帕累托这样的社会学家的赞同。因此,各方对于社会流动所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并没有什么争论。只是在如何评价这些后果方面,人们有冲突。因为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统治阶级越是能够同化被统治阶级中的杰出人才,它的统治也就更稳定、更危险。”帕累托可能承认这种流动所能起到的稳定的功能,但会否认它“更危险”这种判断。“资产阶级的社会学家”所能做的而且也正在做的经验研究,就是设法了解,马克思和帕累托在认识方面一致的这个假设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立。在多大程度上这些流动的人把他们自己与他们新发现的阶级看做是同一的?他们中的什么人还保持着对原来阶级的忠诚?在什么时候,社会流动会使权力得到巩固,如果价值观不变,它又会在什么时候改变阶级分歧的基础?

你们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例子,在这些例子中,由于社会学家之间压倒一切的价值观冲突或利益冲突,使得本来一致的社会学思想被误认为是不一致的。功能主义者把宗教作为一种增加共同情感的社会机制,认为这种机制有助于社会的整合;如果把马克思主义者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种比喻转变成一种关于它所说的结果的中性命题,那么当功能主义者对宗教进行考察时,他们在分析框架方面与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什么实质的不同,他们所断言的是同样的事物,只不过,他们对结果的评价有所不同而已。于是,宗教被看做是社会利用的一种手段。

人们常常注意到,马克思在他的理论中低估了他的道德思想的社会意义。对共产主义的学说和意识形态的强调,也许就是最实际的证明:无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观念在历史中之作用的总的评价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者即使没有把观念作为历史的基本动力,实际上也把它看成了很重要的动力。若非如此,共产主义者所强调的要有恰当的意识形态信仰,恐怕仅仅就是说说而已,而不会采取有实效的行动。

或者,我们再举一个也是最后一个例子,马克思多次注意到,不同的生产方式,例如,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和小农田的农民生产,具有不同的社会生态学。忙碌的人们在空间中的分布,被看做对他们之间的社会互动的频率和种类有影响,进而又影响了他们的政治观点和他们的集体组织的前途。最近一段时期,大量工业社会学和农村社会学中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也把注意力集中在同样的职业社会生态学变量及其一系列后果上了。但是,问题的连续性和传播知识的思想的连续性,又一次在有政治倾向的冲突中被弄得模糊不清了。需要进行详细的专题研究才能确定,在多大程度上由于意识形态的冲突而不是由于理论的冲突,社会学发展的路线保持着并行而没有会聚到一起。

(五) 形式(抽象)社会学与具体社会学

在关于各国社会学的论文中,人们一次又一次提到了“纯”形式社会学的危险。这标志着大家所熟悉的另一处分裂,即具体社会学与抽象社会学。前者主要关心的是解释特定的历史类型及其发展。有时候这些类型和发展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有时候它们是一些非常有限的社会排列。问题也许在于要解释基督教或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转变,解释特定的阶级结构、家庭体系或科学的社会制度的兴起和转变。相对于直接针对具体的历史事件的多样性的解释而言,后者即定位在形式方面的社会学的目的在于,阐述这种解释的一般命题和模式。这里所关注的焦点是这类抽象问题,如角色理论、合法化的社会过程、群体规模对群体特有的社会互动模式的影响,等等。

对某些人来说,形式社会学是个令人讨厌的称号。它被说成是“现有秩序的辩护者”,这些辩护者们显然无视社会变迁,而且否认存在着可发现的社会变迁的一致性。在这些批评家看来,形式社会学就像是一个筛子,它把所有棘手的不适于它的理论的事实都筛去了。对另外一些人而言,具体社会学有某种实效,但它要以放弃对那些社会规律的研究为代价,而这些规律,大概会出现在截然不同的文化之中。

沉迷于基本上是具体的社会学与基本上是抽象的社会学之间的冲突,未免过于肤浅,把注意力放在这里,恐怕没有什么意义。因此,反复重申具体的社会学研究当然至少要含蓄地利用抽象的模型(例如,暂且不说解释社会变迁,即使要描述社会变迁,也必须分清那些从形式上定义的变化着的社会结构的要素和模式),也不会有什么收益,相反,这些模型往往是通过与具体的社会事件的特定方面相适应而发展起来的,并且是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修改和鉴定的。对于这种争论,知识社会学面临的问题是,要弄清楚是否像人们通常说的那样,形式社会学与政治上的保守倾向联系在一起,而具体社会学与政治上的激进倾向联系在一起。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即这种社会分歧对这两种类型的社会学方法之间相互作用的前景会有什么影响。

(六) 其他社会学冲突简述

目前社会学中还有一些冲突,但是限于时间,只能把它们列出来而不能加以讨论了。

微观社会学与宏观社会学。现在,冲突比以前更集中在选出来进行研究的社会单位上。人们常常用时髦的词“微观”社会学和“宏观”社会学来描述这种冲突。据说,对工业公司的研究是把这种公司与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体制分离开的,甚至对某一个工厂中特定群体的观察,也是撇开它们与这个组织和团体的其余部分的关系进行的。据说,微观研究的中心就是走向“没有社会的社会”。与之相反的,则是强调“总体社会”发展的规律。在这里,流行的批评断言,那些假说太模糊了,以至于无法进行任何可以否定它们的观察。既然无法对它们加以否证,因此,与其说它们属于知识问题,莫如说它们属于信念问题。

社会学中的实验和自然史。另一种分歧是,有些人致力于实验社会学,这种社会学尽管不是一成不变地但却很独特地要研究非自然的或“人为的”小群体,而有些人则致力于对群体或社会体系的自然史的研究。在以下这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中,也许可以看到颇有启发意义的类似的情况:达尔文和华莱士发现,当他们反思他们在“广阔的、户外的”大自然中所观察的现象时,他们不由自主地把注意力放在了某些问题上,但却没有看到实验室博物学家们注意到的其他相关的问题。在那里,分化变成了互相排斥的抉择,没有什么益处可言;是否能证明它对社会学的发展能有所助益呢?人们还要拭目以待。

社会学家的参照群体。有时候,在社会学家对参照群体和听众的含蓄的选择中,也会发现有冲突。有些社会学家主要面向知识界或“有教养的一般公众”;有些则面向管理经济或政治组织的所谓的公务人员;而大多数人则面向他们的学术同行或专业人员。目前关于行话、晦涩崇拜、过分滥用统计资料和数学模型的议论,主要是那些把一般公众作为其主要的参照群体的社会学家引起的。而这些面向外界的社会学家的工作,则被他们的学术评论者们描述成社会学普及,这种工作在引起公众对社会学的兴趣方面比在发展社会学知识方面更有用。据说,他们是在用花言巧语说服人,而不是用负责的分析启发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对这些有多种取向的社会学家实际的社会角色和功能加以研究,而不是仅仅满足于这样的随便描述,也许会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尽管我们不能指望这种研究的结果会改变目前的状态。

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最后,还有一个争论至少要提一下。有人指责说,许多社会学家,尤其是美国的社会学家,正在把社会学转变成社会心理学,结果,对社会制度的研究销声匿迹了。据说,转向社会心理学的这种趋势与过分强调社会行动中的主观因素有关,它把注意力集中在人的态度和情感上,其代价是忽视了这些态度的产生及其有效或无效表达的制度条件。对此,对立一方的回答认为,在经验基础上把社会制度与人的态度、价值观和行为联系起来之前(无论这种联系被看做是有目的的还是无意识的,是作为决策还是作为反应),它们所包含的只是一种没有实际效用的思维的产物。这些社会学家认为,这两个学科的划分,是学术组织的一种不幸的人为现象。除了这种或那种观点的价值以外,关于某些人坚持它们而某些人拒绝它们的社会基础,我们还有许多东西需要了解。

四、 结论

在最终评论这些以及其他许多社会学家之间的分歧时,我想借用一下格奥尔格·西美尔和爱德华·罗斯阐述得很清楚的一个关于社会冲突结构的公式,这种结构与冲突的强度有关。这是一个假说,用罗斯的话讲,即

一个……在各个方向上(因冲突)……分裂成若干部分的社会,与只分成两个部分的社会相比,被暴力毁灭或者走向崩溃的危险更小。由于每一处新的分裂都有助于缩小相互的裂痕,故此也许可以说,社会由它内部的冲突缝合在一起的。

这是一个被其自身的历史所证实的假说,它是由西美尔和罗斯提出来的,许多社会学家对它进行了探讨或者独立地提出了这个假说,其中有些人对我们评论过的某些问题所持的立场是截然相反的。[我只提一下其中的某些人:威斯(Wiese)和贝克尔、希勒(Hiller)、默达尔、帕森斯、贝雷尔森、拉扎斯菲尔德和麦克菲(McPhee)、罗宾·威廉姆斯(Robin Williams)、科瑟尔、达伦多夫,科尔曼、利普塞特,以及泽尔迪奇,在近来诸多“地位差距”的研究者中,有伦斯基、亚当斯、斯托格迪尔(Stogdill)和亨普希尔(Hemphill)等。]

运用到我们的社会学家社会,西美尔罗斯假说就是这样。如果某一个国家的社会学家对这诸多问题中的每一个都持有大致相同的立场,而另一个国家的社会学家对所有这些问题一贯持有对立的立场,那么裂痕将会沿着一条轴线日益加剧,以致这些不同国家的社会学家之间的交流会变得毫无意义。但是,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每个国家的社会学家中都没有这种一致的观点,如果个体社会学家对这些问题和类似的问题有不同的观点组合,那么有效的学术批评就能取代社会冲突。

这就是各国社会学家之间观点相左的程度对世界社会学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因。一个国家中的非正统理论能够提供与其他国家的正统理论的理性联系。就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学而言,这将有助于沟通分歧,并且有益于社会学这门科学而非社会学意识形态的发展。


[1] 本章原发表在第四届世界社会学大会的《会议录》(Transactions,Louvain,Belgium:International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1960)第3辑,第21—46页;现获准重印。

[2] 最后再说一句:我们已经注意到关于这些国家的社会学的论文不能事先传阅,因此,我们应当把我们的评论限制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我因此将略去我的论文以之为据的具体材料。

[3] 有关社会冲突不同于科学中认识上的争论的见解,可参见R. K. 默顿:《站在巨人的肩上》(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5;New York: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67),第25—29页,该书对这些观点作了虽然算不上是正式,但很认真的进一步讨论。——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