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经济福利与国民所得大小的变化
第1节
显然,假如穷人所获国民所得未减少,总国民所得的增加,如果单独发生并不伴有其他什么事情,则必然会使经济福利增加。因为,毫无疑问,如果供富人使用的商品供给量的增加,伴随着供穷人使用的商品供给量的缩减,那么,用货币衡量的经济福利以及此处界定的国民所得会增加,而与此同时,(不以货币衡量的)经济福利本身则会减少,但由于我们在上面假设穷人所获国民所得未减少,因而排除了这种双重变化。但并不能由此推论说,每一原因只要不减少穷人的国民所得,就会增加国民总所得,从而必然增加经济福利;因为一个增加了国民所得的原因,同时也会产生其他不利于经济福利的作用。所以,应考察一下实际上需要在多大程度上考虑这种可能性。
第2节
国民所得中包含的一些项目若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会使消费发生变化,从而往往使趣味也发生变化。但当任何特定种类的商品变得更加容易得到时,由此引起的趣味的变化通常是趣味的提高。例如,当机器可供试用,物品以样品包装赠送,或作免费向公众展览时,人们对这些物品的欲望往往会提高。当人们可以很容易地进酒馆,买彩票,或上图书馆时,对饮酒、赌博或文学的喜好不仅会得到满足,还会受到刺激。当树立起整洁的榜样,建设好有照明的街道 [85] ,修建起模范住宅,或开辟出模范农田时,虽然仅能为住在附近的人所见而不能为其所拥有,却可以起到具体的示范作用,彰显迄今未被人们认识到的优越性。 [86] 因此,“免费图书馆是发动机,能创造出欣赏高水准文学作品的能力”,储蓄银行如果限于为穷人服务的话,是“教导节俭的发动机”。 [87] 同样,德国的许多城市向剧场和歌剧院提供补贴,每星期举办两三次低票价交响音乐会,它们实行的是一种教育政策,结出的果实是提高了人们的欣赏能力。诚然,对一种物品喜好的增加,通常伴随有对另一些能满足相同或类似目的物品的喜好的下降,例如羊毛针对于棉花,新的“最佳型号”汽车针对过去的最佳型号汽车,有时还伴随有对其他毫不相关的享受手段的喜好的下降。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理由认为,新喜好产生的满足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过旧喜好产生的满足;因此,若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国民所得中的某些项目,其净结果将是增加经济福利。
第3节
然而,以上论证并未触及事情的本质。它只与直接的短期效果有关,而与最终的效果无关。当一群人从过去所习惯和适应的较贫穷状态进入他们逐渐适应的较富裕状态时,他们从后一种状态中是否真的会比前一种状态中获得更多的满足?条件改变之后,他们的全部欲望、习惯和期望也会改变。一个人如果一生都在柔软的床上睡觉,有一天突然强迫他在露天的地上睡觉,那他会感到很痛苦;但一个一向睡在柔软床上的人,是否比一个一向露天睡觉的人睡得更好呢?罗尔斯—罗伊斯汽车世界中一百辆罗尔斯—罗伊斯汽车,是否一定能比狗拉车世界中一百辆狗拉车产生更大数量的满足?在下一章中,我将给出一些理由,用以质疑富人实际消费收入的大幅减少,如果是普遍的减少,且经过一段适应期之后,是否会显著减少他们的经济福利。类似的考虑也适用于富人实际消费收入的增加。这一点很重要。假如我国的人均收入是现在实际收入的比如二十倍,那么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假定人口保持不变——很可能最终不会使经济福利有任何增加。然而,在目前情况下,鉴于平均实际收入水平很低,我认为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得出结论说,国民所得的增加——暂且撇开那个荒唐的假定,即增加的全部国民所得都进了已经很富有的人的腰包——不仅立即会,而且最终也会增加经济福利。改善经济状况的目标并不仅仅是一个幻想。 [88]
第4节
但是还有一点需要加以考虑。一个社会的经济福利,存在于使用国民所得带来的满足超过生产国民所得带来的不满的剩余部分。因此,当国民所得的增加伴随有工作量的增加时,便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工作量的增加是否使不满超过了其产品带来的满足。不过,如果因为借助于发明等,开辟了更加有效地工作的新途径,而招致额外工作,则无需为此担心。如果因为清除了各种阻碍想工作的人从事工作的障碍,例如消除了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争执,而招致额外工作,那也无需为此担心。如果因为采用了酬报工人的新方法,多干多少工作就多给多少报酬,而招致额外工作,同样无需为此担心。然而,也可能是由于与上述不同的情况而招致额外工作。例如,假设法律迫使整个社会每天工作十八个小时(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该政策使国民所得增加。几乎可以肯定,在这种情况下,额外产品所产生的满足将大大少于额外劳动带来的不满。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国民所得的数量增加了,但经济福利的总量却减少了而不是增加了。这种原因在现代社会中实际上并不重要,因为除了征兵外,我们都是自愿地不是被逼迫着劳动。但是可以想象,即使在自愿的制度下,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由于对自己的实际利益抱有错误看法,工人可能会欢迎增加劳动时间,而劳动时间的增加虽然可能增加国民所得,但却会损害经济福利。而且,在雇主的剥削之下,工人可能被迫同意加班,认为这毕竟要比收入减少好些。因而会有许多因素在增加国民所得的同时却损害经济福利。然而显而易见,在与我们的讨论有关的那些一般因素中,它们所占的比例很小。一般说来,能增加国民所得而又需要增加劳动的因素,以及能增加国民所得而无需增加劳动的因素,在分配不变的条件下,将增加经济福利。
[1] 参见沃尔波尔的叙述,他告诉我们,安装街灯后如何增加了所在街道住户对照明的需求(《英格兰史》,第86页)。怀特在《电力工业》一书的第57页谈到了一种煞费苦心的为电灯作广告的方法。一家公司宣称可以给一住户安装六盏灯,完全不收安装费,可试用半年,房主只需支付电费。半年后,若顾客要求,公司将负责把安装的电灯全部拆走。
[2] 参见奥克塔维亚·希尔小姐保持房内楼梯整洁的做法,以及H.普伦凯特爵士对1902年举办的科克博览会的描述(《新世纪的爱尔兰》,第285~287页)。
[3] 杰文斯,《社会改革的方法》,第32页。不过应该指出,马歇尔博士认为,这种考虑的适用范围较小。他写道:“那些在长期中显示出高弹性的需求,几乎立刻就显示出高弹性;因而,除去少数例外,我们可以说某种商品的需求是高弹性还是低弹性,而不必指明我们向前看得有多远”(《经济学原理》,第456页)。
[4] 关于相反的观点,参见M.鲍斯魁特(《世界经济文献》,1929年10月,第174页及以下各页)。他认为,经济福利取决于收入和需要之间的关系,收入的增加,经过一段调整时期之后,会使需要增加,从而重新建立收入和需要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典型人的经济福利是个常数,在长期内不会受其收入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