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本讲的目的——欧洲宗教社会的种种原理和礼仪——各种制度的分类,1. 按照教会在国家里的种种关系——2. 按照教会的内部组织——所有这些制度的根源都归因于原始教会——对这些主张的批判的考察——它们都有某种程度的根据——从一世纪到五世纪基督教社会外部处境和内部地位的波动和复杂——主要倾向——五世纪时的主要事实——这个时期教会中自由的目标——主教的选举——宗教会议——宗教社会与世俗社会的对比——这两个社会的领袖的对比——西多尼乌斯·阿波利拿里乌斯的信
先生们,我们现在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五世纪时宗教社会的状况。我无需提醒你们它在近代文明史中所起的伟大作用;这是一个完全了解了的事实。这个事实也不是在近代史中第一次表现出来。关于宗教社会的权力、关于它的理想、它的制度设施和管理的惊人事例,世人已看到不止一个。但有一个根本的区别需要注意。在亚洲,在非洲,在古代,在欧洲组织起来之前的任何地方,宗教社会都是以普通的简单的形式出现的;这是一种制度的明显的优势,一种原理处于支配地位:有时候这个社会处于从属地位;发挥精神作用、指导敬神甚至信仰的是世俗势力:有时候它居于领袖地位;统治世俗阶层的是宗教势力。在这两种情况下,宗教社会的地位和组织都是明白的、单纯的、稳定的。与此相反,在近代欧洲,它呈现出各种各样不同的制度;我们看到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理;它似乎是由其他地方出现过的一切形式的样品组成的。
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起见,让我们把欧洲宗教社会已或多或少采纳过的各种不同的原理、不同的制度和不同的组织体制加以清理、加以分类。
这里出现了两个大问题:一方面,宗教社会的外部处境,它与世俗社会相比之下所处的地位,也就是说,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另一方面,它的内部组织,它的内部管理。
我们必须把宗教社会在某一方面发生的种种改革与这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相联系起来。
我首先要考虑它的外部处境,即它与国家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有四种基本上互相不同的制度被人们支持过:
1. 国家从属于教会;按道德的观点,按年代顺序本身,教会先于国家;教会是最早的社会,是更高的社会、永恒的社会;世俗社会只是其原则应用的自然结果;主权按照绝对权利应属于宗教势力;世俗势力只应作为其工具而行事。
2. 并不是国家在教会之内,而是教会在国家之内;管辖土地、作战、征税、支配公民外界命运的是国家。这是为了国家,才使宗教社会有了最符合于一般社会的利益的形式和组织体制。一旦宗教信条不再是个人的信条,一旦它们产生了团体,这些信条就落入世俗势力即国内唯一确实存在的势力的管辖范围之内。
3. 教会应该是独立的,应该是在国内不被注意的;国家与它毫无关系;世俗势力不应管辖各种宗教信条;它应该让它们成为互相近似的,或互相独立的,让它们继续按照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管理自己;它无权也没有必要来干预它们的事务。
4. 诚然,教会和国家是截然不同的社团;但它们同时是近邻,而且是互相有密切关系的;让它们各自独立生活,但不要互相疏远;让它们根据某些条件保持某种联盟,而各自独立生活,但需要时都能为别人作出牺牲,都能给别人以支援。
在宗教社会的内部组织方面,原理和礼仪的差异甚至更大。
首先,我们看到有两种主要的制度,在一种制度里,权力是集中在牧师的手里的,牧师单独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团体;教士社会支配着宗教社会:在另一种制度里,宗教社会支配着自己,或者至少参与自己事务的管理;社会组织内既包括全体信徒,也包括牧师们。
完全掌握在教士社会手中的政府,可以按照各种不同的形式组成。1. 按照纯粹君主制的形式;在世界史上,这有几种范例。2. 按照贵族政治的形式;在那里,例如,主教们,或者各自在自己所辖的教区内,或者集体地只凭他们自己的资格无需下级教士的相助而统治教会。3. 按照民主的形式,在那里,例如,教会的管理权属于全体教士,属于全都处于平等地位的牧师们的各种议会。
如果社会是由自己管理的,形式的差异同样是很大的。1) 全体信徒,俗人,在议会里和牧师们坐在一起,共同负责教会的一般管理工作。2) 没有一个总的管理教堂的机构;每一地区的全体教徒组成一个独立的自治的教会,它的成员根据各自的观点和目的选举它们自己的精神领袖。3) 根本没有明显的、常设的宗教管理机构;没有教士,没有牧师;教学,布道,一切宗教职务都由全体信徒按照环境、按照圣灵的启示自己履行;经常有变化,经常有波动。
我可以把这些不同的形式按照千百种方法组合起来,按照不同的比例把它们的各种成分混合起来,创造出另一批五花八门的形式,但我用尽我的创造能力也设想不出一种迄未展示于世人之前的组合方法来。
先生们,不但所有这些原理已被公开表示出来,不但所有这些制度已被说成是唯一真实而合法的制度,而且它们已全都被付诸实施,全都已经实际存在。
谁都知道,在十二、十三世纪时,宗教势力有时自称它有权直接行使世俗权力,有时自称它有权间接任命世俗势力。谁都知道,在英国,议会已像解决王权问题那样解决了信仰问题,教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什么是罗马天主教,埃拉斯都主义 [1] 、主教制、长老制、独立派、贵格会派,它们无非都是我所指出的那些教义的应用而已。一切教义实际上都已有所改变:有一切制度的例子,也有一切制度的各种不同的组合的例子。不仅一切制度都已实现,而且它们个个都自称自己在历史上和理性上都是合法的、正统的;它们个个都把自己的起源归溯到最早时期的基督教教会;它们个个都自称这些古老的事实是属于它们自己的,并把它们作为它们自己特有的根据和理由。
先生们,也不是它们整个儿委屈了它们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在教会的最初几个世纪里看到有些事实,是它们全都有资格自称是与之有联系的。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它们在理性上全都是同样真实的,在历史上全都是同样可信的,也不是说,它们全都代表教会必然已经经过的一系列不同的事实。我的意思只是说,在这些制度的每一个制度中,都有或多或少的道德上的真实性和历史上的真实性。它们全都在近代宗教史上起了作用,占有一席之地:它们全都或多或少对近代宗教史的形成工作作出了贡献。
我将在教会的最初五个时期里逐一观察它们;我们在那里将毫无困难地探索它们。
让我们首先考虑教会的外界处境及其与世俗社会的关系。
至于一个教会的这样一种制度,即在国家之内,它不为人所注意地独立地存在着,不受世俗势力的干涉而管理着自己,这显然是基督教教会的原始情况。只要它局限于一个小区域之内,或仅仅在少数孤立的教徒中传道,罗马政府就不会注意它,并允许它存在,让它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
这样的事态已经结束:罗马帝国注视着基督教社会,我指的并不是它在迫害方面注意它的那个时期,而是指罗马世界变成基督教世界的那个时期,指基督教随着君士坦丁而一起登上权力宝座的那个时期。这个时期教会的地位与国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国家在这个时期已沦于教会的统治之下,或者说,使它屈从于世俗权力的这一制度那时已开始施行,那是不正确的。一般而论,皇帝们并不妄图来管理信仰的问题;他们接受了教会的教义。后来引起两大势力敌对状态的大部分问题那时还没有发生。那时,我们甚至还遇到许多事实,在这些事实中,国家君权超越于教会之上的这种制度可能已找到而且实际上已经找到其根源。例如,在三世纪末、四世纪初,主教们总是以非常谦卑而恭敬的语调对皇帝们说话,他们不断地吹捧皇帝陛下。毫无疑义,如果皇帝想打击他们信仰方面的独立地位,他们是会保护自己的,事实上,他们也常常是拼着命来保护自己的。但他们非常需要皇帝新近给予他们的保护。但世俗势力刚刚承认并实行这种保护,所以他们急于以最恭敬和郑重的态度来对待它。此外,他们自己又什么事都做不了;宗教社会,或毋宁说它的管理机构,在这个时期没有办法执行自己的意志;它既没有各种设施,也没有各种典章制度;它不得不经常乞援于世俗政府即古老的唯一有组织的当局的干预。由于经常需要得到外界势力的裁可,这就使宗教社会,在外表上更甚于实际上,具有一种屈从和依附者的气氛;实质上,它的独立,甚至它的权力是相当大的,但几乎在它的一切事务方面,在影响教会利益的一切问题方面,皇帝仍然在干预;他的同意和批准永远是人们所乞求的。宗教会议一般是奉他的命令召集的;他不仅召集会议,而且还或者亲自或者派代表主持会议,并决定会议应讨论什么问题。君士坦丁就这样亲自出席了314年的阿尔勒宗教会议和325年的尼西亚宗教会议,而且至少在表面上监督主持了会议的审议。我说表面上,因为仅仅皇帝出席宗教会议这件事,对教会来说就是一个胜利,一个远不是屈从的而是胜利的证据;但不管怎样,这些礼仪无论如何总是恭敬的服从的礼仪;教会利用皇帝的权力,把皇帝的威仪覆盖在自己的身上;而埃拉斯都教义便在它所根据的民族的理由之外,又在这个时期的历史中找到了一些可以作为它的理由的事实。
至于相反的制度,即教会的普遍而绝对的统治权,在宗教社会的初期,显然是无法遇到的,它必然是属于宗教社会最强盛、最发达的时期。但人们也许早已在五世纪时就看出了它的一缕微光,一缕非常清楚的微光。宗教势力优于世俗势力,信徒的命运优于单纯公民的命运,宗教社会所宣布的原理,都早已被世俗社会所承认。
因此我们觉得不久前十分文雅、十分含蓄、十分温和的宗教社会领袖们、教士们、主教们的语言,现在已变得很自信、粗鲁甚至往往很傲慢了;而在另一方面,世俗社会领袖们、皇帝们自己的语言,虽然还带有一些浮夸之辞,但实际上却是温和而谦恭的。诚然,这个时期世俗势力的整个体制已处于急剧衰亡的状态;帝国正在断气;帝国的力量正日益逼近一种完全可笑的无足轻重的状态。与此相反,宗教势力正日益强大、日益更深更广泛地渗入世俗社会;教会日益富裕,它的管辖范围日益扩大,它显然正在向主宰地位进展。帝国在西方的完全的没落和诸蛮族君主国的兴起,大大促进了它的抱负和势力的提高。教会长期处于那些莫名其妙而软弱的、可以说纯粹是孩子气的皇帝们的权力之下,因此,它已学会了与他们交往时采取一种含蓄的态度,已养成了一种尊重他们昔日的权势和虚名的习惯。所以十分可能,如果皇帝继续存在,教会将永远不能彻底摆脱它青年时代的这个习惯。这个假设的确证是,东罗马帝国一直就是这种情况,它在十二个世纪中就一直处于逐渐衰微的状态中;帝国的权力已渐渐成为仅仅是名义上的东西。然而那边的教会从未取得,甚至从未想取得统治权。希腊教会与东罗马帝国皇帝们之间的关系,几乎跟罗马教会与罗马皇帝们之间的关系完全相同。在西方,帝国是倒下来了;穿着毛皮袍子的国王们取代了穿紫袍的君王们;教会却没有向这些新来者表示它曾向他们的前任表示过的这种敬意。而且,为了向他们的野蛮状态斗争,它觉得自己必须竭力卷紧宗教势力的发条:使群众在这方面的感情昂扬起来是它的安全和行动的手段。因此,现在它对统治权的觊觎之心进展得十分迅速,而这在五世纪时是几乎感觉不到的。
至于这两个截然不同而独立的社会之间的联合制度,在这个时期是不难看出的;在联合的条件方面,毫无明确的或固定的东西;这两个势力从未长期平等相处;它们总是各自呆在自己的领域之内,只有偶然相逢时才在一起商议。
因此,我们看到,从一世纪到五世纪,教会和国家据以调节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一切制度都处在萌芽时期和发展阶段;它们都来源于宗教社会婴儿时期开始的种种事实。让我们接着讲这个社会的内部组织,教会的内部管理;我们将达到这个同样的结果。
你们当能记得,两个截然相反的原则可以支配这个组织:不是宗教社会自己进行管理,便是教会社会单独组织成并单独掌握权力。
十分明显,这个最后的形式决不是一个幼年教会的形式:任何道义上的联合都不是从那些已联合的群众的无所作为开始的,也不是从人民与政府之分离开始的。因此,这是肯定的,基督教开始时,全体信徒是全部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的。长老制,即在一些主要教友的辅助下由教会的精神领袖们管理教会的制度,是原始的制度。可能有许多问题会产生,例如称号的问题,职务的问题,这个日益增长的群体中的那些俗人和教会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但是关于他们合力管理他们共同的事务这一事实,那是不会有任何疑问的。
同样没有疑问的是,在这个时期里,各个独立的社团相互之间,这个城市的全体基督教徒与另一个城市的全体基督教徒相互之间,远比以后任何一个时期更为独立。毫无疑问,它们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也许并不完全如此,但差不多如此,它们各自为自己而不管其他社团,因此而产生了独立派教徒的制度,这派教徒坚决认为,宗教社会不应该有总的管理机构,但每一个地方的全体教徒应成为一个完整的主权社会。
再者,没有疑问,在这些早期的基督教徒小社团里,它们相互之间是没有联系的,而且往往都没有传道和教学的资财的;没有疑问,在没有一个由这种信仰的创立者设置的精神领袖的情况下,它往往会发生这样的事,即在一种内心的冲动的影响下,这团体中某一个头脑坚强、具有能影响其周围群众的天赋的成员起来向他所属团体的全体成员传道。由此而产生了贵格会(公谊会)派教徒的制度,即自发的个人的传教制度,这种制度既没有任何教士的授职仪式,也没有正规的常设的传教士。
这些就是基督教会初期的宗教社会里的某些原则、某些礼仪。它还包括许多其他原则和礼仪;实际上,也许我提到的那些,就其影响而论并不是最强大的。
第一,无可争辩的是,基督教最早的创始人,或更确切地说,奠定基督教基础的最初的工具即使徒们,把自己看作是负有来自天上的特殊使命的人,而且还须通过手把手的传授或其他方式负责把这教诲和传道之权传递给他们的门徒。圣职的授任是基督教教会的一件原始的事实,此后就有教士的授职仪式,教士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常设的传教士,赋有特殊的职能、职责和权利。
让我们转过话题来讲另一件原始的事实。诚然,每一个个别的教徒集体都是孤立的,但就它们整个趋势而言是趋向于联合、趋向于要像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信仰之下那样生活于一个共同的教规之下的。这是每一个处在自我形成的进程中的社会的自然趋势和天然的目的;这是它的发展和确立的必要条件。
各个不同成分的近似和同化,向统一移动,这就是正常的创造过程。况且,基督教的初期传播者、使徒或其门徒们对大多数远处的教徒集体有相当的威信,能进行远距离的有效的监督和指挥。他们不仅注意形成和维持各个教会之间的道义上的兄弟之谊,而且还注意形成和维持它们之间的组织关系。因此,有一种趋向于由各地教会组成一个总的管理机构、一个完全一致的常设组织的不变的趋势。
我觉得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在初期基督教徒的头脑里,在他们共同而单纯的感觉中,使徒们被视为比他们的门徒高明,而使徒们的中层门徒又比他们的后辈高明;这样一种纯粹道义上的优越性,虽未被规定为一种制度,但是真实而被公认的。在其中我们就有了最初的萌芽,即主教制度的宗教上的萌芽。这个制度也来自另一个来源。成为基督教发祥地的各个城市在人口、富庶程度和重要性上都是非常不平衡的,而在才智的发展和精神力量方面的不平衡也像物质方面的不平衡一样的大。因此,在各教徒集体的精神领袖之间的势力分配方面也同样有一种不平衡。比较重要比较文明的城市的领袖们当然率先对周围比较小的教徒集体行使权力,起初在道义上,然后在制度设施上行使权力。这就是主教制度的政治上的萌芽。
先生们,因此,我们在宗教社会的原始状态中同时辨认出了一般信徒和管理机构中的教士的联合,即长老会制度;各个教徒集体的孤立,即独立派制度;自由的、自发的、偶然的说教,即贵格派制度: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为了反对贵格派制度兴起了一个教士阶层,即一批常设的传教士;为了反对独立派制度兴起了一个教会的总管理机构;为了反对长老会制度兴起了教士之间的不平等的原则,即圣公会制度。
这些如此各不相同、有时又如此互相反对的原则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一个原则之贬低和另一个原则之被抬高是由于什么原因呢?而且第一,从一个由全体信徒分享的管理机构转变到一个完全归属于教士的管理机构的转变是如何完成的呢?宗教社会又通过怎样一个发展过程而落入教士社会的控制之下的呢?
先生们,在造成这种变化的这场革命中,教士的野心、个人利益和人类的情欲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不想低估它们所占的比例。无可否认,所有这些原因都有助于促成我们现在关注的结果;但是如果只有这些原因,即不合理的原因,在那里起作用,则决不会出现这种结果。我早已说过,而且这是我在一切可能的场合重复说的一句话,任何重大的事件都不是由完全不合理的原因造成的。在这些底下,或是在它们的旁边,总有一些合理的原因,总有可以说明一个重要事实为何能实现的一些正确而可靠的理由在起作用。我们在这里就有一个关于这点的新鲜事例。
我相信,这是一条明白的原则——一条普遍成立的原则,分享权力就应以有行使这种权力的道义上的能力为其先决条件;缺乏这种能力的地方,分享权力之事就完了。实质上,行使权力的权利仍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但它处于睡眠状态,或是仅仅存在于胚芽中,存在于展望中,直到所需的能力自行发展,于是它苏醒了,随着能力的发展而自行发展壮大。
先生们,你们大概还记得我在上一讲中说的关于五世纪时罗马世俗社会的状况的话。我竭力描述了它的极度的衰败。你们看到了贵族阶级正在消亡,他们的人数已大大减少,他们的势力已经消逝——他们的优点都已消失。
他们中间凡是具有一些能力、一些精神活力的都进入了基督教教士的团体。实际上那里只留下了纯粹的平民,plebs romana(罗马平民),他们团结在牧师和主教的周围,形成基督教的人民。
在这种人民与其新领袖之间,在宗教社会与教士社会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财富上、势力上、社会地位上,而且也表现在知识上、才智和精神的开展上。基督教仅仅由于其不断的持续而愈益发展自己、扩大自己、提高自己,这种不平等就愈益增长、愈益明显地表现出来。信仰和教义的问题就变得一年比一年复杂而难以解决。教会教规戒律的条文,它与世俗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广泛而复杂;因此,为了参加教会事务的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有越来越高的知识和资格,一句话,需要有越来越高、越来越难以满足的精神方面的条件。然而由于整个社会的秩序如此的混乱、这个时期的灾难又是如此的普遍,人民的精神状况不是越来越好,其品质不是越来越高,而是一天比一天低落。
先生们,考虑了人类情欲和个人利益在这变化中所起的一切作用之后,我们在这里找到了使宗教社会转变为有绝对权力的教士社会的真正原因在于它从全体信徒那里取得了一切权力之后就把它全部交给了传教士。
这场第二次革命的起因我们已经了解,现在让我们研究一下它是怎样完成的。在教士社会内部,权力是怎样从牧师们的手里转移到主教们的手里的?
先生们,在这里,我们必须看到一个重要的差别。五世纪时,主教们在其所辖教区内所处的地位和他在教会的总的管理中所处的地位都已不同于过去。过去,主教们在其所辖教区内并不是独权行事的,他需要取得他的教士们的协助和同意。诚然,这并不是一种绝对的制度:这事并不是按照任何固定的习俗,也不是按照某些常规办理的;但这一事实的存在已为一切与城市或主教辖区的管理有关的文献所表明。cum assensu clericorum [2] 这几个字常在这个时期的文献中出现。可是在涉及一般管理的问题中,不论是教士活动领域内的一般管理问题还是一般教会的管理问题中,情况就不同了;主教们总是作为这个管理机构的代表单独出席历次宗教会议;而牧师们都是作为他们的主教的代表而在那里出现的。这个时期教会的总的管理权已完全握在主教手里。
但你们切不可认为刚才出现的那几字还带有它们在后一时期取得的那种含义:你们切不可认为,每个主教都是完全为了自己的利益、凭着他自己的权利出席宗教会议的。他是作为他的教士们的代表到那边去的。认为主教在任何地方都应代表他们并以他们的名义说话和行事的这种思想在那个时期流行于所有人的头脑里,流行于主教们自己的头脑里,并限制了他们的权力,虽然实际上它已成为主教们爬得越来越高和逐渐摆脱控制的阶梯。
另一个原因,也许是更有决定性的一个原因,使出席宗教会议的人仅限于主教:这个原因就是教士的人数很少,同时还有由于教士们常常不在自己的岗位上而造成的种种不便。仅仅从他们所起的重要作用来判断,仅仅从(请容许我这样说)他们在五世纪时发出的吵吵嚷嚷的声音来判断,人们往往会认为传教士是一个人数很多的群体。但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我们有一些能说明相反情况的确实的迹象、一些历史上的证据。例如,在五世纪初,我们遇到一个关于罗马有多少个教士的问题;我们发现有人把它作为说明罗马特别富庶而重要的一个例子提出来说,罗马共有二十四个教堂和七十六个教士。
我们拥有的这些间接的证据提供了这种同样的结论;四五世纪历次宗教会议的法令中充满着禁止普通教会执事到自己教区之外的其他教区去担任教士职务以及禁止教士离开自己的教区到其他教区供职或者不经主教同意甚至根本不许到其他地方旅行的宗教法规。 [3] 为了使教士们留在他们自己所属地区曾采取了各种措施,人们用一种近乎压迫人的关心态度监视着他们,因为他们的人数是如此之少,而其他主教想得到他们的心又是如此急切。诸蛮族君主国建立之后,法兰克或勃艮第诸国王,富裕而比较著名的领袖们,经常竭力从对方那里勾引那些王室的近臣和侍从以构成自己的近侍和优秀卫士:蛮族法典中充满了旨在制止这种企图的法规。我们发现国王们经常在他们相互的条约中同意不把他们对方的近臣们邀请到自己的宫廷中来,甚至不接待他们。四五世纪的教会立法中也有类似的无疑是根据同样理由制定的关于教士的规章。
因此对一个教士来说,为了到远处去完成一项使命而离开他所属的教堂,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因为他不在家时撂下的宗教工作很难代替他完成。在教会里建立代表制度也像在国家里一样,必须先有足够数量的人以便需要时可以容易地派一个人去代替另一个人的工作。五世纪时的情况并非如此;为了使教士能出席宗教会议,也许必须采取补偿和强制的措施,正像英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使自由民出席国会会议而必须做的那样。因此,一切事情都倾向于把教会的管理工作转移给主教们,因此在五世纪时,几乎已全部实行主教制度。
至于纯粹君主政治制度,它是我们迄未谈到的唯一的一种制度,因为各种事实尚未向我们呈现出来,它在这个时期远未占统治地位,甚至还完全没有资格要求这种地位;当时最有经验的智者、对个人野心有最热切的期望的人也决不能预见到它的未来命运。虽然我们甚至在这样早的时候就已看到,教皇统治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正在一天一天增长。但如果没有看到人们不断地从欧洲各地向罗马主教请示他对信仰问题、纪律问题和对主教们的考验问题,总之对与教会有关的一切重大问题的意见甚至决定,那我们就不可能公正地阅读这个时期的一些重要著作。诚然,人们要求他的仅仅是发表一个意见,而当他表示了自己的意见后,那些不赞成他的判断的人往往不遵照他的意见办理。但另一方面,他的意见却得到一批相当有势力的人的支持,而一般的结果是,他的优势地位随着人们向他请教次数的增加而变得越来越巩固。特别促使人们去向罗马主教请示的有两个原因:一方面,老族长原则在教会里仍处于统治地位;在主教和大主教之上(他们的各种特权虽然多半是名义上的,但在理论上仍普遍得到承认),有一个最高级主教在那里统辖一切。东方有几个最高级主教,耶路撒冷最高级主教、安提阿最高级主教、君士坦丁堡最高级主教、亚历山德里亚最高级主教。西方只有一个最高级主教,即罗马主教;这种情况,在教皇的独占性的提升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此外,传统认为圣·彼得曾担任过罗马主教,同时认为教皇们都是他的继承人这一观念早已在西方基督教徒的头脑中扎下了根。
先生们,这样,我们在最初的五个时期中,清楚地追溯了在宗教社会的内部组织和外界地位方面被引证和应用过的一切制度的历史根源。这些制度决不是同样重要的,其中有些只是作为暂时的偶然的情况而附带地出现的;其余的那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处于萌芽状态,缓慢地、不慌不忙地发展;它们属于不同的时期,而且其重要程度也是非常不同的;但它们全都和某种事实有关,而且都能引证一些典据。
当我们对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原则中哪些原则处于主导地位,在五世纪时达到了哪些大的结果进行探索时,我们发现有下列这些事实:
1. 宗教社会和教士社会的分裂和教士社会对宗教社会的控制;这一结果多半是由于在人民和基督教教士之间存在着才智方面和社会地位方面极端的不平等。
2. 在教士社会的内部组织方面,贵族政治制度处于支配地位:普通教士参与教会管理的机会愈来愈少,而且变得越来越无权无势了;权力愈来愈集中在主教们的手中。
3. 最后,关于宗教社会与世俗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则当时实施的制度是联合的制度,即虽然截然不同但相互之间不断地保持接触的各派势力之间实行交往的制度。
这些便是五世纪初教会状况的三大特征。在叙述它们时,单单在叙述它们一般的外貌方面,就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在宗教社会内部,对全体信徒的自由,另一方面,在教士社会内部,对全体教士的自由,都存在着危机的萌芽。教士对信徒和主教对教士的几乎独占的优越地位,明白地预示着权力的滥用和革命的骚乱。然而五世纪的人们虽然可能已怀有这种恐惧心,但对它们还没有作何种打算。那时的基督教社会正全神贯注于自我调整,使自己成为一个固定的明确的团体;它特别需要的是秩序、法律和治理;尽管有当时流行的某些原则的危险趋势,宗教社会中人民的和教士社会中普通牧师的自由仍不无现实性和可靠性。
首先,它存在于主教的选举上,这一事实我无需设法加以证实,因为任何人只要看一下当时的重要著作,他就会不言而自明。这种选举既不按一般规则进行,也没有永恒的形式;它完全是不规则的、多变的、常受偶然情况的影响的。374年,米兰主教奥克森提乌斯(接其主张是一个阿里乌斯教派)死了,大家就在大教堂里选举他的继位者。
民众、教士、该省的主教们都在那里,都是生气勃勃的;有两派,正统派和阿里乌斯派,每派都想指定一个主教。这场骚乱以极大的混乱告终。一个行政长官刚好以皇帝的名义到达米兰;他是一个名叫安布罗阿斯的年轻人。知道了骚乱的情况后,他就到教堂去平息骚乱;他的讲话,他的态度颇为民众喜爱。他名声很好:有一个声音在教堂中间升起——据传说,这是一个孩子的声音;这声音喊道,“让安布罗阿斯担任主教!”于是,安布罗阿斯就被指定为主教;他后来就成为圣·安布罗阿斯。
这是直到四世纪末仍在实行的选举主教的风俗的一个实例。诚然,并不是所有的选举都是如此无秩序而突然的;但这些特色并不使任何人感到吃惊;圣·安布罗阿斯在他被提升后的第二天就被大家公认是正式选举出来的。你是否希望我们在以后的一个时期里,在五世纪末找一个例子?我打开了西多尼乌斯·阿波利拿里乌斯的书信集,它是关于那时风俗尤其宗教社会风俗的最奇特同时也最可信的一部重要著作;西多尼乌斯是克莱蒙的主教,他自己收辑并修订了自己的书信;我们在书信集里看到的恰恰正是他希望留传给后代的东西。这里是一封他写给他朋友多姆努勒斯的信。
“西多尼乌斯致其亲爱的多姆努勒斯;祝您健康! [4]
“因为你渴望知道我们的大祭司佩兴特 [5] 以其平素的虔敬和坚定性在沙隆作出的事迹,我不能再延迟让你分享我们的极大的欢乐了。他身前身后都簇拥着本省的主教们来到本市,举行集会,以便让这个自从保罗主教退休和逝世以来在纪律方面十分不安定的城市的教会有一个领导人。
“会议发现在这个城市里有各种派别,所有那些阴谋的形成只能有损于公众的福利,它们是竞争者三巨头所引起的。其中一个,一切优点都没有,仅以其出身古老的宗族自夸;另外一个,像一个新的阿匹西乌斯,让自己由一批喧嚷的寄生虫的喝彩声拥护着,通过其厨房的作用而博得名声;第三个则通过一项秘密交易,答应如果他达到自己野心的目的,就把教会的领地放弃给他的党徒供其掠夺。圣·佩兴特和圣·欧夫罗尼奥斯 [6] 丢开一切反感和好感,首先严格而坚定地维护最正确的观点,不久就知道了事情的实际状况。他们在公开显示任何事情之前,先和自己的同僚秘密举行会议;然后,他们不怕一群暴徒的叫嚣而突然任命其本人尚未有此愿望甚至尚未想到会当选的一个名叫约翰的虔敬的人为主教,从其为人的正直、仁慈和谦和方面看他都是一个值得称赞的人。约翰起初是一个读经师并从小就服务于祭台,后来经过长期的辛劳成为一个副主教。……因此,他仅仅是一个二等教士,而在这些狂暴的宗派中,是没有一个人能通过他的吹捧来提拔一个没有任何要求的人的,但也没有一个人敢于谴责一个唯一值得颂扬的人。我们的主教们宣布他为自己的同僚,这使这些阴谋家大吃一惊,使恶人们陷于极端混乱之中,它博得了善良的人们的喝彩和欢呼,而没有任何一个人敢或愿意反对他……”
正在这个时候,我们看到了一次普选,这是一次同样不寻常的出乎意外的由两位虔敬的主教同时在人民中间举行的普选。这里还有第三个人,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更加卓越的人。西多尼乌斯本人既是这次普选的叙述者同时也是它的参与者。
布尔日主教死了:各竞争者及其宗派的热情一下子高涨起来,使整个城市陷入混乱之中,无法作出一个决定。布尔日的居民想写信给西多尼乌斯,他以其出身、财富、口才和知识而在整个高卢闻名,长期担任最高的世俗职务,最近被任命为克莱蒙主教。他们请求他按照希腊各共和国初期的人民所采取的那种方式(那时的人民已厌倦于国内的风浪和自己的无权的状态,想请求一位外国哲人给他们制定法规)替他们选择一位主教。西多尼乌斯起初有些吃惊,但当他弄明白了主教们一致同意任命他个人想推举的那个人时,他便同意了,并到布尔日去,召集人民在大教堂里开大会。我要引用他写给图尔主教珀佩图斯的报告全部事务和送给他让他在这个大会上宣读的那篇讲稿的那封信。这封信和那篇讲稿都相当长;但这一修辞与宗教的混合物,这些实际生活最生动场面中的文学上的幼稚言行,这种才子和主教的混淆,使这个奇妙的社会比世上一切学术论文更加出名;这个社会既是古老的,同时又是年轻的;既是正在衰亡的,同时又是正在向前发展的:这里我只在几个地方略去一些没有关系的段落。
“西多尼乌斯致教皇圣主珀佩图斯书;祝您健康。 [7]
“您对宗教读物的热情竟使您想了解有此无论如何不值得您注意或运用您的判断的有些著作。因此,您要我把我在教堂里念给布尔日人民听的那篇论文送给您,这篇文章无论在讲话的分段方面或是演说艺术方面或是语言形态方面都没有达到适当的优美和有条不紊,因为在这种场合,我未能按照演说家的一般用法把严肃的历史证据、诗人的虚构事物和论战中的闪光语言结合起来。骚乱、阴谋诡计和各方面的分歧使我应接不暇;如果这时能提供给我充分的材料,这么多的事也不会留给我时间细细考虑它们。这里有这样一大群的竞争者,两条长凳也容纳不下争夺一个职位的全部候选人,他们全都孤芳自赏,但每个人又让其余的人看了生气。如果比较镇静的人都不能放弃自己的判断而听从主教们的判断,那我们为公共利益就什么事都做不了。有几个教士在角落里窃窃私语,但在公开场所,从他们那里就一点不满的声音都听不到。因为大部分人害怕本阶层的人不亚于害怕其他阶层的人。……因此,请接受这个文件:基督作证,我已在一个夏夜的两个值班时间里把它抄写了下来;但我很担心,你在阅读时会把它看得比我设想的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