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关于哲学史的意义,可以有多方面的看法。如果我们要想把握哲学史的中心意义,我们必须在似乎是过去了的哲学与哲学所达到的现阶段之间的本质上的联系里去寻求。这种联系并不是哲学史里面需要加以考虑的一种外在的观点,而真正是表示了它的内在本性。哲学史里面的事实,和一切别的事实一样,仍继续保持在它们的结果里,但却各在一种特定的方式下产生它们的结果。——这些就是我们在这里需要加以详细讨论的。
哲学史所昭示给我们的,是一系列的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们的展览,他们凭借理性的力量深入事物、自然和心灵的本质——深入上帝的本质,并且为我们赢得最高的珍宝,理性知识的珍宝。因此,哲学史上的事实和活动有这样的特点,即:人格和个人的性格并不十分渗入它的内容和实质。与此相反,在政治的历史中,个人凭借他的性情、才能、情感的特点,性格的坚强或软弱,概括点说,凭借他个人之所以为个人的条件,就成为行为和事件的主体。在哲学史里,它归给特殊个人的优点和功绩愈少,而归功于自由的思想或人之所以为人的普遍性格愈多,这种没有特异性的思想本身愈是创造的主体,则哲学史就写得愈好。
这些思想的活动,最初表现为历史的事实,过去的东西,并且好像是在我们的现实以外。但事实上,我们之所以是我们,乃是由于我们有历史,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正如在思想史的领域里,过去的东西只是一方面,所以构成我们现在的,那个有共同性和永久性的成分,与我们的历史性也是不可分离地结合着的。我们在现世界所具有的自觉的理性,并不是一下子得来的,也不只是从现在的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而是本质上原来就具有的一种遗产,确切点说,乃是一种工作的成果,——人类所有过去各时代工作的成果。一如外在生活的技术、技巧与发明的积累,社会团结和政治生活的组织与习惯,乃是思想、发明、需要、困难、不幸、聪明、意志的成果,和过去历史上走在我们前面的先驱者所创获的成果,所以同样在科学里,特别在哲学里,我们必须感谢过去的传统,这传统有如赫尔德 [1] 所说,通过一切变化的因而过去了的东西,结成一条神圣的链子,把前代的创获给我们保存下来,并传给我们。
但这种传统并不仅仅是一个管家婆,只是把她所接受过来的忠实地保存着,然后毫不改变地保持着并传给后代。它也不像自然的过程那样,在它的形态和形式的无限变化与活动里,仍然永远保持其原始的规律,没有进步。这种传统并不是一尊不动的石像,而是生命洋溢的,有如一道洪流,离开它的源头愈远,它就膨胀得愈大。
这个传统的内容是精神的世界所产生出来的,而这普遍的精神并不是老站着不动的。但我们这里所须研究的,主要的也正是这普遍的精神。在个别的国家里,确乎有这样的情形,即:它的文化、艺术、科学,简言之,它的整个理智的活动是停滞不进的;譬如中国人也许就是这样,他们两千年以前在各方面就已达到和现在一样的水平。但世界精神并不沉陷在这种没有进展的静止中。单就它的本质看来,它就不是静止的。它的生命就是活动。它的活动以一个现成的材料为前提,它针对着这材料而活动,并且它并不仅是增加一些琐碎的材料,而主要的是予以加工和改造。所以每一世代对科学和对精神方面的创造所产生的成绩,都是全部过去的世代所积累起来的遗产——一个神圣的庙宇,在这里面,人类的各民族带着感谢的心情,很乐意地把曾经增进他们生活的东西,和他们在自然和心灵的深处所赢得的东西保存起来。接受这份遗产,同时就是掌握这份遗产。它就构成了每个下一代的灵魂,亦即构成下一代习以为常的实质、原则、成见和财产。同时这样接受来的传统,复被降为一种现成的材料,由精神加以转化。那接受过来的遗产就这样地改变了,而且那经过加工的材料因而就更为丰富,同时也就保存下来了。
这是我们时代的使命和工作,同样也是每一个时代的使命和工作:对于已有的科学加以把握,使它成为我们自己所有,然后进一步予以发展,并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当我们去吸收它,并使它成为我们所有时,我们就使它有了某种不同于它从前所有的特性。在这种吸收转化的过程里,我们假定一个已有的精神世界,并把它转变成为我们自己的一部分,因此足见:我们的哲学,只有在本质上与前此的哲学有了联系,才能够有其存在,而且必然地从前此的哲学产生出来。因此,哲学史的过程并不昭示给我们外在于我们的事物的生成(Werden),而乃是昭示我们自身的生成和我们的知识或科学的生成。
对于哲学史的任务所存在着的一些观念和问题的说明与解答,皆依赖于刚才所提示的这种关系的性质。明了这种关系,同时就足以更确切地说明这样一个主观目的,即通过哲学史的研究以便引导我们了解哲学的本身。明了这种关系,更可以给我们以处理哲学史的一些原则,因此对于这种关系的更详细的讨论,就是本篇导言的主要目的。当然我们必须对于哲学的目的有一个概念,因为这是很基本的。像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这里尚不能对这个概念加以科学的发挥:我们目前的讨论,目的不在于详细说明哲学概念的生成,而只在于提出一个初步的观念。
哲学的活动并不仅只是一个机械的运动,像我们所想象的太阳、月亮的运动那样,——只是一种在无阻碍的时空中的运动。而在哲学史里,我们所了解的运动乃是自由思想的活动,它是思想世界理智世界如何兴起如何产生的历史。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人能思想,乃是一个古老的看法,我们赞成这种看法。人之所以比禽兽高尚的地方,在于他有思想。由此看来,人的一切文化之所以是人的文化,乃是由于思想在里面活动并曾经活动。但是思想虽说是那样基本的、实质的和有实效的东西,它却具有多方面的活动。我们必须认为,唯有当思想不去追寻别的东西而只是以它自己——也就是最高尚的东西——为思考的对象时,即当它寻求并发现它自身时,那才是它的最优秀的活动。我们目前所研究的这种历史,就是思想自己发现自己的历史;而思想的情形是这样,即:它只能于产生自己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也可以说,只有当它发现它自己时,它才存在并且才是真实的。这样的产物就是各种哲学系统。思想借以出发去发现它自己的这一系列的产生或发现,乃是一种有二千五百年历史的工作。
思想本质上既是思想,它就是自在自为和永恒的。凡是真的,只包含在思想里面,它并不仅今天或明天为真,而乃是超出一切时间之外,即就它在时间之内来说,它也是永远真,无时不真的。然而思想的世界如何会有一个历史呢?在历史里所叙述的都是变化的、消逝了的,消失在过去之黑夜中,已经不复存在了的。但是真的、必然的思想——只有这才是我们这里所要研究的对象——是不能有变化的。这里所提出的问题,是我们首先想要加以考察的。其次,哲学之外还有很多重要的产物,这些产物也是思想的作品,但我们却必须排斥在我们的考察之外。这些作品就是宗教、政治史、法制、艺术与科学。问题是:这些作品如何区别于作为我们研究的对象的这种作品?同时也是:它们彼此间在历史中的关系是怎样?就这两个观点而论,为了使得我们获得一个正确的出发点起见,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哲学史是什么意义,是对我们有益的。第三,在进入个别的事实以前,我们首先必须有一个一般的概观,不然,我们就会只见部分而不见全体,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只见许多个别的哲学系统,而不见哲学本身。我们愿意知道个别哲学与普遍哲学的联系。我们要求,对于全体的性质和目的有一个概括的观念,庶几我们可以知道,我们所期待的是什么。犹如我们首先要对于一个地方的风景加以概观,如果我们只流连于这风景的个别地方,我们就会看不到它的全景。事实上个别部分之所以有其优良的价值,即由于它们对全体的关系。这种情形在哲学里更是如此:在哲学史里也是如此。在历史里面,一般原则性的建立,比起在个别科学部门里面,好像没有那样的需要。因为历史最初好像只是一系列的偶然事变之相续。每一事实孤立着在那里,只有依时间才表示出它们的联系。但是,即使在政治史里面,我们对于这种外在联系,也就感觉到不满。我们要知道并预见它们的必然联系,在这种联系里,个别的事实取得它们对于一个目的或目标的特殊地位和关系,并因而获得它们的意义。因为历史里面有意义的成分,就是对“普遍”的关系和联系。看见了这个“普遍”,也就是认识了它的意义。
所以在这个导言里,我只想对下列几点加以讨论:
第一,将考察哲学史的性质:它的意义、概念和目的,从这里面就可以推究出如何处理哲学史。我们将要特别借此对于哲学史同哲学这门科学本身的关系有所认识,这将是最有兴趣的一点。这就是说,哲学史将不只是表示它内容的外在的偶然的事实,而乃是昭示这内容——那看来好像只属于历史的内容——本身就属于哲学这门科学。换言之,哲学史的本身就是科学的,因而本质上它就是哲学这门科学。
第二,哲学的概念必须加以严密规定,从哲学概念里,就可以规定各个民族精神文明的无限材料和诸多方面中什么是必须排斥于哲学史之外的。例如宗教与宗教中所包含的思想和关于宗教的思想,特别是神话形式的宗教思想,由于它们的内容这样地接近哲学,又如别的科学(如关于国家、义务、法律的思想),由于它们的形式,也这样地接近哲学,以致哲学的历史显得似乎完全没有确定的范围。也许有人会以为,哲学史对于所有这些思想都必须加以考虑;——人们不是把任何东西都称为哲学和哲学思想了吗?一方面必须详细考察哲学和与它相关的领域,如宗教、艺术和别的科学以及政治史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当哲学的领域已予以明确的规定时,我们就达到了什么是哲学的定义,和什么属于哲学的范围,这也就是哲学史的起始点,这个起始点必须与宗教观念和有思想意味的预感的起始区别开来。
从对象的概念本身(这概念已包含在上面两个观点之内),就会引导我们到第三点,即对于哲学史的概观,并将这种历史发展的过程,区分为若干必然的时期——这种区分将哲学史认作一个有机的进展的全体,一个理性的联系,唯有这样,哲学史才会达到科学的尊严。〔哲学是理性的知识,它的发展史本身应当是合理的,哲学史本身就应当是哲学的。〕 [2] 这里我将不多费篇幅去考虑哲学史的用途和处理哲学史的其他方法。它的用途是很显明的。最后我愿意讲一下哲学史的史料来源,因为这是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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