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字的起源和变迁27
中国文字的起源,已见第三章第一节。据《正义》,则“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的“后世圣人”,是黄帝、尧、舜。再看许慎《说文解字序》说:
《伪孔传》原是不足论的书,他要说“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所以不得不说伏羲时有文字。然而这所谓《三坟》《五典》,也是杜撰的。《左传》昭十二年:“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杜注“皆古书名”。《伪孔传》根据于王肃,杜预和王肃,是互相依附的(见丁晏《尚书余论》),尚且只说“皆古书名”;此外《正义》所引诸说,无一和《伪孔传叙》相同的;故知此说定是杜撰。所以此说原不足论,然而《正义》申他的话,却颇可注意。《正义》说:
义疏强中传说,本不足论。所引崔瑗……之说,要破司马迁……之说,也未必有力。就使崔瑗……之说是真的,古人同名号的很多(譬如尧的时候有共工,伏羲、神农之间,还有霸九州的共工),安知古时候有个“王者”的仓颉,黄帝时候不再有个做史官的仓颉呢?然而说伏羲以前,久有文字,这话却未可一笔抹杀。用科学的眼光看起来,天下断无突然发生的事情,说前此都是结绳,仓颉一个人,“见鸟兽蹄迒之迹”,突然创造文字,也不合理。所以我说:文字断不是一人造的;从黄帝以前,必已发生很久,不过书传传说,都说是起于黄帝时代,苍颉是黄帝的史官,史官是管记事的,是用文字的,就都说文字是他所造罢了。
然则书传传说,为什么要说文字起于黄帝时代呢?按《易系辞》说:
则书契之用,是到黄帝时才广的,以前不过仍用之于“升封刻石”等事。所以大家都说书契是起于黄帝时了。
《说文解字叙》又说:
许慎的《说文解字叙》,向来讲“文字的历史”的,都根据它。我却有点疑心,为什么呢?(一)既然说“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为什么“保氏六书”,却又这样的整齐?(二)从李斯作《苍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之后,还有司马相如的《凡将篇》,史游的《急就篇》,李长的《元尚篇》,扬雄的《训纂篇》,班固的《十三章》,贾鲂的《滂喜篇》,都是整句韵语,《凡将》七言;《急就》前多三言,后多七言;其余都是四言。这一条根据段氏《说文解字叙注》,可参看原书。一体相承,体例没有改变。既然保氏时代,就有很整齐的六书,为什么许慎以前,没一个人想到,照《说文》的体例,依字形分部编一部字书?整句韵语,是文字为用未广,学问靠口耳相传时代的东西。《苍颉》《爰历》……,正合这种体裁,所以汉朝尉律试学僮“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见《许叙》),籀就是背诵(从段氏说),可见当时教学僮,都是如此的。若照《周礼》保氏教国子以六书的说法,是教小孩子的,不用《三字经》《千字文》,反用《康熙字典》一类的字书了。哪有此理。(三)许慎说“及孔子书《六经》,左丘明作《春秋传》,皆以古文”。这句话的根据就在他下文。所谓“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他又说“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案他上文说秦朝时候,明说“而古文由此绝矣”,终西汉一朝,并没提起古文。到王莽时的六书,才有所谓“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则古文是根据壁中书,奇字想就是根据山川鼎彝的。然而现在《说文》一书中,所存“古文”“奇字”,实属寥寥无几,果使所谓古文者不过如此,和小篆算得什么异同?后世“于山川得鼎彝”一类的事情很多(研究他的人就是小学中的金石一派),所载的文字,分明和许书不尽相合。(四)而且六书的说法,仅见于《汉书·艺文志》,许慎《说文解字叙》和《周礼》保氏注引先郑的说法,此外都没有。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提及,难道周代相传的掌故,西汉时代没有一个人晓得么?
所以我疑心:六书的说法,是本来没有的。这种说法,是汉代的人,把古人的文字,就字形上来研究所得的结果。并不是周代保氏,就有这种说法。所谓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并不是从战国时代起的。中国的文字,战国以前本来是大体相同,而各国都有小异的。直到秦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才统一,说“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则大体相合可知。“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是从七国时代起,他无证据,只有《周礼》上大行人“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令,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可以做周室盛时,言语不异声,文字不异形的证据。然而这句话,除《周礼》以外,也是他无证据的。既然六书的说法,是汉末的人研究所得的结果;那么,从此以前,中国的文字是绝无条理的。不过有《苍颉》《爰历》一类的书,像后世的《三字经》《千字文》一般。给人家念熟了记牢了罢了,像后世《康熙字典》一类的书都是没有的。这么说,就可以见得中国的文字,是迫于需用渐次增加,并不是有一个人(像苍颉、史籀等)按了一定的条理系统,把他创造或改良的。难我的人要说:既然是逐渐发达,何以所有的字,分明能把六书来驾驭他;何以能这般有条有理呢?那么,我要请问,后世造俗字的人很多,所造的字,也分明能把六书来统驭他,难道他们是通“六书义例”的么。
以上的说法,似乎奇创,然而其中似乎也有点道理,请“好学深思之士”想一想。
程邈是中国一个改良字体的大家,他所改定的隶书,到如今还沿用他。真书和隶书,算不得什么变迁。然而这个人事迹不详。只据《说文》的《叙》,知道他是下杜人。《说文叙》说王莽时的六书:“三曰篆书。即秦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这句话当在“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之下。看《段注》就可以明白。卫垣《四体书势》:“……小篆,或曰:下士人程邈,为衙狱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作……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以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所定乃隶字也。”前一说,想又是因说文的错简而致误的。
至于作书的器具,古人所用的,有竹木两种:木的唤做“牍”,《说文》:牍,书板也。唤做“版”,《管子·霸形篇》注:方,版牍也。又唤做“方”。《仪礼·聘礼》注:方,版也。板长一尺,《玉海》。所以又唤做“尺牍”。小的唤做“札”,《汉书·郊祀志》注:札,木简之薄小者也。也唤做“牒”,《说文》:牒,札也。札,牒也。大的唤做“椠”,椠长三尺。《释名》。方而有八角,有六面或八面可写的,唤做“觚”,又唤做“棱”。颜师古《急就篇》注:觚者,学书之牍,或以记事。……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史记·酷吏列传》注:觚,八棱有隅者。刻木以记事谓之“契”。《汉书·古今人表》注:契,刻木以记事也。把他分做两半,则或唤做“契”,或唤做“券”。《曲礼》:“献粟者执右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公常执左券”,则左半唤做券,右半唤做契。然亦是“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的。竹的唤做“简”,又唤做“策”。《仪礼·既夕》注疏:编连为策,不连为简。案这也是“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的。也有用帛的,则谓之“缣素”。见《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注。编连起来是用“韦”,《一切经音义》十四引《字林》:韦,柔皮也。所以说孔子读《易》,“韦编三绝”。写字是用笔蘸漆,书于简牍。《物原》:虞舜造笔,以漆书于竹简。写错了,就用刀削去,所以“刀笔”连称,又说“笔则笔,削则削”,《汉书·礼乐志》:“削则削,笔则笔。”注:“削者,谓有所删去,以刀削简牍也;笔者,谓有所增益,以笔就而书也。”《曲礼》疏:“削,书刀也。”则削简牍的刀,亦可以唤做削。这种写字的法子,是很繁难的。所以古代的文化,发达得很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