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巴尔特“法兰西学院课程”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3.聚集修道

前面我们曾提到,巴尔特关于“如何共同生活”的关键灵感,来自于雅克·拉卡里埃尔的著作《希腊的夏天》所描述的阿托斯山部分僧侣的“个人节奏”修道方式。也许是因为这个缘故,他在讲稿中对于集体生活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宗教修道领域,而犹太教、天主教、东正教、佛教等修行模式的多样性,以及修道体制与世俗社会体制的相似性,也为他的分析提供了足够丰富的案例。

首先是聚集修道方式,巴尔特举出的第一个例子是基督教出现之前的一个犹太教团体:库姆兰教派(secte de Qumran),1947年发现的死海手卷对该教派的轶事有所记载。这是人数不多的一个小团体,于耶稣诞生前140年前后离开耶路撒冷,隐居到库姆兰的犹大荒漠。耶稣在世时,这个教派仍然存在,后来于公元68年被罗马人屠杀。这一小群人的最初构成是:12名不信教的世俗者和3名神职人员。后来大批自愿者追随他们来到这片荒漠,修建起新的房屋。

这批人均为原教旨主义者,他们隐居到荒漠的原因,应该是在历法问题上反对耶路撒冷的政治和宗教权力机构。不过这个犹太小团体引起巴尔特关注的,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该团体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近似于未来将成为主要模式的聚集修道(cénobitisme)。团体内部制定了一些严格的规定,例如成员们共同生活,财产归公,而不归个人保留;新成员的初修期为三年,在此期间还有相应的惩罚制度。在巴尔特看来,这种强调集体性而牺牲个体权利的修道方式,体现出一种虽然处于社会边缘,但是却具有右翼特征的原教旨主义。

在基督教历史上,与库姆兰教派具有相似性的是夏尔特修道士(les Chartreux)。1084年,出生于科隆的布鲁诺在阿尔卑斯山的夏尔特修道院山谷,创建了一片隐修士的居住区。夏尔特修道士遵循的生活原则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生活空间,也就是各自的房间或单独住所,各人不仅可以在自己的住处单独进餐,而且日常的祷告及部分礼拜活动也都是在各自的居所进行。另一方面有一些集体活动,例如夜晚在教堂举行的颂赞经和晨经、早祷、晚祷;每逢礼拜日修道士们要共同进餐,每周还有一次集体散步。如果就此而言,夏尔特修道士的生活模式已经比较符合巴尔特心目中的理想状态,尽管以他的标准来看,他们的人数较多,超过了最佳的规模。

然而夏尔特的修道模式存在着一个缺陷,巴尔特特意提醒听众注意到这一点:这里的修道士是有等级分层的,而这种等级制造成了修道士之间的不平等。例如,普通修道士居住在夏尔特山谷的低处,他们要从事农业耕作和手工艺生产,而神甫们则居住在山谷高处的修道院,这里同时也是举行大型祈祷仪式的场所。每个神甫都有自己的单独住所(cella,loge),即一小栋房子,底层一间房用于堆放劈柴,另一间是手工作坊;二层有两间房,一间是个人用厨房,另一间用于祈祷、阅读、进餐、睡觉,此外还有一个小花园,这些都是普通修道士无法享受的特权。

概言之,夏尔特的修道模式尽管为个人保留了相当的空间,但是修道院的存在本身已经体现出体制集权的特征,而等级制度又造成了修道士之间的不平等、神甫阶层所享受的特权及其对普通修道士的管理权力,因此,巴尔特认为夏尔特修道模式与前面提到的库姆兰修道模式一样,都属于原教旨类型(intégriste)或一体化类型(intégrationniste)。[1]

如果追溯起来,基督教最早的聚居修道方式是由圣徒帕科姆[2]于4世纪创立。由帕科姆创立的第一座修道院的出现标志着基督教历史上一个关键的、决定性的时刻:个体隐修作为基督教里的一种疯癫行为,被法律、宗教共同体重新纳入控制范围,独立的个体隐修者从此须从属于一个上级、一个体制的管束。[3]对此巴尔特敏锐地指出,一旦聚集修道方式出现,立刻就会出现某种官僚机器,出现一批代表官僚机器进行管理的执行人员。

到了公元6世纪初,本笃会创始人圣·伯努瓦[4]规定:一年的初修期后,修道士要正式发愿,这相当于修道院这个共同体与发愿者个体之间订立了一个双边协定。修道院给发愿者从此提供稳定的生活及修行条件(这在当时颇为珍贵,如同今天的稳定就业);作为交换,发愿者从此必须服从修道院的规定(附带如果违反规定将会遭到的惩罚)。圣·伯努瓦制定的戒规(la règle de Saint Benoît)从此成为天主教会和东正教会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边缘状态,独居隐修方式虽然仍受宽容,但是被逐渐规范化。到10世纪末,埃及独居隐修者的住所已经向修道院靠拢,虽然仍与后者保持着差别。11—12世纪,独居隐修方式转变为聚居修道方式,并被纳入神职人员体系。[5]教会实现了对边缘者的管控:一是服从(按:个人对于修道院的服从),二是稳定(按:修道院给个人提供的稳定生活)。概言之,独居修行方式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修道院体制整合了,具有了群居性和社会交际性。

[1] Roland Barthes,CVE,p.103.

[2] 圣·帕科姆(Pacôme le Grand,约292—约348),出生于埃及北部的泰帕伊德,基督教聚居修道方式(cénobitisme)的创始人。

[3] Roland Barthes,CVE,p.133.

[4] 圣·伯努瓦(拉丁名Benedictus,约480—约543),出生于意大利的诺尔齐亚,基督教本笃会创始人,他制定的戒规(la règle de Saint Benoît)对后世西欧的修道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5] Roland Barthes,CVE,pp.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