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语法研究中的剩余类
我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离不了对事物的分类。一个好的分类方案,自然应该能囊括该事物的所有成员。然而,有些范畴的成员在性质上可能非常多样,以至于在主体的类别系统之外仍存在一些零散的个案。比如,中国人有着关于自己菜肴风味的划类方法:先有川、粤、鲁、淮扬(苏)“四大菜系”,后来加上浙、闽、湘、徽共同构成“八大菜系”。[1]无法被上述八个类别所覆盖的菜肴,只能归入“其他”这个剩余类。剩余类中的成员不具备太多共同特征,通常是由于暂无必要独立成类,其中有的还属于因为认识局限而暂无手段为其归类。不过随着各地对凸显自身地域特色等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地方菜开始单列一类,如东北三省的菜肴就分别有了“龙菜、吉菜、辽菜”之称。与此类似,语法研究中也有各式分类系统,比如不同的语法单位、不同的词类、不同的句子成分等等,其中同样存在剩余类,常见的有如“标记”(marker)和“助词”(particle)。
“标记”就是标注某种性质的记号,是一个在语言研究中使用十分广泛的术语。例如,在语法范畴方面,有复数标记、格标记、时标记、体标记、被动标记等等;在语用语篇方面,有话题标记、焦点标记、立场标记、话语标记、会话修补标记等等;在句法语义方面,有处所标记、定语标记、从句标记、虚拟标记、反预期标记等等。从其命名理据上看,标记本非某个类别系统中的剩余类,而仅仅是标明成分所具有的性质而已。然而正是因为它这一标示性质的功能适用范围太广,“XX标记”就很容易成为一个万能的中转站。研究者将一个成分确定为某种标记之后,可能已经足够说明其想解决的问题,便无需再进一步分析。但是知道一个成分有什么功能作用,不等于知道了该成分是什么。比如普通话的复数标记“们”是词缀吗?是词吗?用作焦点标记的“是”,性质还是动词吗?处所标记“上”是哪一种语法单位?弄清楚这些标记的性质,对于整个语法框架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及对更多语法问题的探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助词”是一个在语言学界使用普遍而又颇受争议的术语。Zwicky(1985)认为“助词”只是用来给那些具有特殊语义和特殊分布的成分贴的一个标签,因为这些成分不能轻易地被纳入已有的句法和语义类别系统。因此他指出“助词”并不能自成为一个语法的类别与词、短语等等相并列,也不能自成为一个词类与名词、介词等等相并列,而应该将其归进具体的语法词汇范畴。郭锐(2002:235)也指出,助词只是虚词中的剩余类,虚词中归不进介词、连词等等词类的就归进助词,因此助词内部各成员的个性最强,成员间共性最少。郭认为现代汉语中的助词只有33个,数量不多,但功能差异很大,比如“的、者、所、之”起表述功能转化作用,“了、着、过”表示体意义,“等、等等”表示列举,“连”标示一个对比项,形成特殊句式。可见,和“标记”类似,“助词”只是语言学者在进行分类时因为归类暂无必要或过于棘手而设置出来的一个临时“杂货铺”,其中可能包含词、词缀或其他语法单位。
随着研究的推进,“标记”“助词”等剩余类的规模也必然会越来越小。一些之前可以模糊处理的成分可能必须得到更细致的分析才能满足新的研究需要,一些最初很难给予确切定位的成分利用新的理论方法也可能获得具体的类别归属。当然,只要还存在身份模糊的成分,“助词”等术语仍可保留。它不仅符合语言研究者的使用习惯,还可以保持类别系统的构造整齐,而且能够标明未来的研究任务,一直提醒研究者分类工作并未完成。
本书要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借助西方语言学理论,从语法研究的剩余类中剥离出一部分成员——语缀。将其单列一类,不仅可以更好地解释一些语言现象,而且也有利于语法研究在跨语言比较和历时演变等方面的开展。
[1] 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ov.cn/jrzg/2006-10/18/content_416889.htm,查询时间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