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深陷员工持股计划丑闻和涉嫌“高管私分公款案”的恒丰银行[1]
总部位于山东烟台的恒丰银行,其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农、工、建四大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发起,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从设立至今十多年来,恒丰银行不仅加速分支行在全国的布局,同时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到2016年恒丰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12 085亿元。但与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相比,恒丰银行的业务显得较为单一,存贷比较低,基础贷款客户的数量处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的较低水平。
图1描述了恒丰银行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净资产收益率的比较情况。我们看到,从2013年起恒丰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逐步下降,跌至未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以下。从图2描述的各类银行各年不良贷款率中,我们同样看到,恒丰银行各年不良贷款率持续高于未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应指标的均值。
图3描述了恒丰银行2016年年底的股权结构情况。在恒丰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不仅有来自上海、福建、北京和四川等地的机构投资者,还有国际战略合作伙伴——来自新加坡的大华银行。截至2016年年底,烟台国资委独资的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行20.61%的股份,为该行的第一大股东。新加坡大华银行当时持股13.18%,为恒丰银行第二大股东。与在我国很多商业银行采用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模式相比,恒丰银行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并不大,股权制衡度较高。
图1 各类银行历年净资产收益率(ROE)比较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各公司年报。
图2 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历年不良贷款率比较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各公司年报。
图3 恒丰银行2016年年底的股权结构
资料来源:恒丰银行2016年年报。
随着恒丰银行员工持股计划丑闻和涉嫌“高管私分公款案”的曝光,在高的股权制衡度和多元国际化的股权结构掩盖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引起了我们的关注。概括而言,与山水水泥和梅雁吉祥主要基于社会连接形成中国式内部人控制格局不同,恒丰银行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国企自上而下的人事任免途径、董事长的特殊身份与政治背景等所形成的政治关联导致的。
恒丰银行现任董事长蔡国华于2013年12月经过烟台市委、市政府按照干部考察任免流程“空降”恒丰银行。在出任恒丰银行董事长之前,蔡国华先后担任共青团滨州市市委书记,沾化县县长、县委书记,烟台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国资委党委书记,党政阅历丰富,但并无金融相关行业的直接从业经验。虽然从程序上看,围绕蔡国华的任命,恒丰银行同样经过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表决等环节,但毫无疑问,董事长任命具有浓郁的行政任命色彩。除了担任董事长的蔡国华,出任副行长的毕继繁任职前曾为烟台市银监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同样具有政府官员背景。表1描述了恒丰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目前的组成情况。
表1 恒丰银行2016年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基本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恒丰银行2016年年报及网上资料整理。
接手恒丰银行后,蔡国华从2014年开始陆续设立了上海“佐衍”系壳公司,或者作为高管员工持股的投资平台,或者作为资金流动的中转平台。图4描述了这些持股投资平台和中转平台与恒丰银行的关系。我们以上海佐基为例。其股东是由恒丰银行多位高管参股成立的上海佐沣,其中蔡国华本人持股75%,毕继繁持股3%,邢秀生持股1%。作为一个重要的投融资平台,它把所吸收的员工持股以及来自恒丰银行的其他资金,投资于诸如上海佐瀚等其他“佐衍”系公司。而后来据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佐衍”公司按照工商资料登记的注册地并没有实体公司存在。因而据猜测,这些无实际业务的壳公司的主要功能是帮助恒丰银行现任高管实现对恒丰银行的间接控制。[2]
图4 上海“佐衍系”金字塔式股权结构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恒丰银行公司年报及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图5中的江苏汇金则是理解恒丰复杂控股结构的另一个关键点。江苏汇金是目前主要股东中为数不多的经历了两任董事长的公司。参股恒丰银行多年的江苏汇金长久以来与恒丰银行有密切的资金往来。2015年江苏汇金对恒丰银行一度增持至11.01%,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但2016年,江苏汇金所持股权突然全部转移至上海佐基与君康人寿,正式退出大股东行列。其股东也变更为上海佐基,资金链条“穿透”后实为蔡国华等恒丰银行高管控制。此外,江苏汇金通过鄞州鸿发间接持有了君康人寿19.2%的股权,而君康人寿则是恒丰银行的直接持股股东。
图5 江苏汇金及其关联公司与恒丰银行股权结构关系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恒丰银行公司年报及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蔡国华成为董事长后新引入的战略投资平台,君康人寿在恒丰高管们建立复杂金字塔式控股结构的过程中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由恒丰银行资管部提供资金,通过设立壳公司收购君康人寿,再以君康人寿名义受让了间接持有其19.2%股权的江苏汇金持有的恒丰银行股权,君康人寿最终持有恒丰银行2.74%的股权。此后,恒丰银行资管部再次通过设立两个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君康人寿71.44%的股份。[3]君康人寿的原大股东杉杉集团也许看到恒丰银行的背景过于复杂,提出了停止与恒丰银行的交易,并将持有的君康人寿股权全数卖出。
图6 新引入君康人寿战略投资者购入恒丰银行股份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恒丰银行公司年报及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恒丰银行所构建的错综复杂的金字塔式控股结构为管理层操控银行内部资金流动提供了多样化的途径。虽然从目前的资料看,管理层建立一系列壳公司的相关安排,似乎并没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其做法是否履行了管理层对股东的诚信责任则有待进一步观察。管理层进行控股结构构建操作过程中的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同样有待调查。如果像一些媒体所猜测的那样,管理层通过使用银行理财资金、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设立的资管计划筹集的资金,从中受益,而让恒丰银行承担所有的资金成本,使银行经营风险急剧上升,则显然违背了银监会关于银行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4]此外,恒丰管理层通过建立壳公司、设置资管计划进行委托投资,再通过购入银行股权间接控制银行,这种复杂隐蔽的持股方式将为相关部门监管股权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带来困难。
我们看到,在第一大股东为烟台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法人的背书下,通过复杂隐蔽的金字塔式控股结构,恒丰银行以现任管理层为核心的内部人控制格局就这样形成了。进入2015年,积极准备上市的恒丰银行在上市溢价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引发舆论风波的员工持股计划丑闻和涉嫌“高管私分公款案”发生了。
为筹备银行上市,2015年1月恒丰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相应制定了《员工股权管理办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见表2。从表2我们看到,该计划的认购价格设定为3元/股,低于同年每股净资产。《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第(三)条第1款同时规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而恒丰银行此次仅董事长个人就认购2 000万股。因而上述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低于净资产认购、超限额认购等多处违规问题。
表2 恒丰银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获取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管理办法》及其他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为实施该计划,恒丰银行向核心员工定向增发股份不超过52亿股。其中,认购股权的资金是通过兴业银行烟台分行进行配资的,配资比例以及员工认购额度视员工级别而定。表3报告了根据员工级别设定的认购额度与配资比例要求情况。按照当时银行总股本100.49亿股计算,若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员工持股份额将超过增发后总股本的30%,达到对恒丰银行的绝对控股。
表3 根据员工级别设定的认购额度与配资比例要求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获取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管理办法》及其他网络公开资料整理。
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兴业银行针对该计划向恒丰银行配资贷款共计100亿元,获得8.44亿元利息。然而,按照相关媒体的报道,该项利息支出并未经过恒丰银行董事会审议,而直接以“董事会占款”名义支付给兴业银行。更加令那些采访的记者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员工持股资金最后以268亿元入账,但截至2016年6月退股,该计划只实行了89亿元左右的规模,退股后考虑还贷时,仍然有168亿元资金不知去向。媒体因而怀疑这与恒丰银行在其他各投资平台的资金注入有关。此前,恒丰银行内部也表示计划将员工持股资金用于战略投资,其中上海佐沣为其重要投资平台之一。[5]
我们看到,股权激励计划由于涉及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员工持股计划中增发将稀释现有股东股份,通常需要征得股东大会的同意。然而,我们从目前公开的信息中无法看到股东大会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表决情况,虽然有媒体曾报道称,在此前的股东大会上有股东反对这一议案,但遭到董事长蔡国华的驳斥。[6]
无独有偶。除了雇员股权激励计划丑闻,2016年5月恒丰银行高管私分巨款事件被举报,随后遭《华夏时报》《中国产经新闻》及腾讯财经等媒体曝光。按照相关报道,2015年3月至4月间,恒丰银行为部分高管在东亚银行上海分行办理银行卡。同年5月上海衍溢以“代发工资”为汇款理由,向上述新办银行卡汇入巨款。该巨款在之后20天内全部转出。在这些资金转出的同时,搭桥帮助资金转移的上海“佐衍”系公司在很短时间内完成股东与法人信息变更,使原本实际持股的若隐若现的恒丰银行高管完全隐身。[7]这笔没有通过董事会而违规发放的资金因前行长栾永泰承认曾收到2 000多万奖金而被间接证实。[8]在恒丰银行时任高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动员全行1.1万名员工以签公开信等方式揭发栾永泰后,栾永泰实名举报董事长蔡国华“侵吞公款3 800万元”“违规运作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及“违规控制恒丰银行”,私分公款案随之升级。[9]
2017年4月,经过调查,银监会对恒丰银行做出处罚决定。按照处罚意见,由于恒丰银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未按业务实质对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进行准确会计核算;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资金账户管理不严;利用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多笔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违规变相接受同业增信;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同时“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对恒丰银行做出处罚,罚款共计800万元。山东省政府于2017年同时表示将对恒丰银行进行股权重组,通过国有企业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承接公司原有股东持有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将对其的管辖权从烟台市政府上收至省政府。
[1] 该案例由牟天琪研究整理。
[2] 参见《财新周刊》于2016年11月21日以“恒丰银行股权控制术”为题的相关报___道。
[3] 参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16年10月20日以“独家调查:谁的恒丰”为题和《财新周刊》2016年11月21日以“恒丰银行股权控制术”为题的相关报道。
[4] 参见《21世纪经济报道》2016年10月20日以“独家调查:谁的恒丰”为题,《财新周刊》2016年11月21日以“恒丰银行股权控制术”为题和《新京报》2017年1月4日以“谁的恒丰银行?”为题的相关报道。
[5] 参见《财新周刊》2017年2月13日以“恒丰银行面临重组”为题的相关报道。
[6] 参见《时代周报》2016年5月26日以“一封举报信,让这家银行从全员持股到全员退股,董事长深陷漩涡”为题的相关报道。
[7] 参见《财新周刊》2016年11月21日以“恒丰银行股权控制术”为题的相关报道。
[8] 参见《南方都市报》2016年9月11日以“恒丰银行前行长承认瓜分上亿公款,其独得2100万”为题的相关报道。
[9] 参见《财新周刊》2016年9月21日以“恒丰银行私分公款案升级,高管互发公开信”为题和2016年9月26日以“恒丰银行内讧”为题的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