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探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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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妇女的传统与现代化进程
——埃及妇女的面纱之争

埃及女明星的面纱风波

90年代初,埃及一批颇为活跃、颇有知名度的影视歌舞女明星相继宣布戴上面纱,告别银幕、荧屏、舞台,退隐幽居。

最初是著名女演员夏姆斯·巴鲁迪宣布息影,戴上面纱,人们以为这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不料,在阿拉伯电影史上更为知名的大明星莎迪娅也随之宣布退出演艺界,戴上面纱,以便专心拜真主、行善事。随后加入这一行列的有我国观众颇为熟悉的女演员玛迪哈·卡米勒,她主演的《走向深渊》给中国人留下深刻印象;在我国曾上演过的埃及电影《走向深渊》及《征服黑暗的人》的男主角穆罕默德·亚辛的妻子女演员夏希莱也站在了这一行列中。除影视演员之外,还有著名的歌星娅赛敏·海娅姆,舞星茜哈尔·哈姆迪、哈莱图·莎菲等。

一些著名埃及女演员重新戴上面纱、息影隐退,这新闻如一颗炸弹引起了轰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争相报道了这一消息,同时也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众说纷纭:

支持者说:这是皈依真主,是走向正途。

反对者说:这是一种倒退,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让妇女失去活力、重回黑暗的时代;说面纱是宣传的面纱,而不是伊斯兰的面纱,挑选了演员来做文章就是要造舆论,引起社会关注。

也有人说女明星宣布息影、戴面纱,实际上是要丑化那些仍在工作着的女艺术家的形象,对她们是一种伤害,因为息影的女明星们企图把她们以前的从艺看作好似一种罪过,如今她们忏悔了,若不像她们这样做则是执迷不悟。

此外,社会上还有种流行的说法是:这些明星之所以重新戴上面纱,并且退出了演艺界,乃是受了一些颇有来头的机构的指使,并且接受了他们提供的巨款,女演员们系为重金所收买;还有消息说,女明星是在受到将被杀害或毁容的恐吓之后才被迫退隐和戴面纱的。

新闻记者们的介入更使得论争趋向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夏姆斯·巴鲁迪、玛迪哈·卡米勒等8位退隐的女明星发表了公开信,认为反对者的说法是谣言,应加以批驳;新闻界不负责任,凭空捏造,故意制造事端;声称:她们之所以重新披戴面纱、退出演艺界,是为了遵守真主的教导,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办事。[1]

可是,就在她们的公开信发表之后不久,一个名叫纳吉娃·易卜拉欣的著名电视播音员又对新闻媒介说:现在她正在考虑是否要辞职,并且戴上面纱,因为有一个机构在劝说她辞职、戴上面纱,条件是每月付给她115万美元的款额。[2]吉娃的这个说法如同火上浇油,风波尚未平息,报上又刊载出另一个更为著名的女明星法婷·哈玛玛(我国曾放映过她主演的电影《和平的土地》《山谷的战斗》《美好的日子》等)的有关重戴面纱的消息。据说有人提出,她若辞职息影、重戴面纱,可付给她700万埃镑。百姓们听到这类消息,当然又大吃一惊,社会舆论大哗,街头巷尾一时议论纷纷。上面提到的已经戴上了面纱又写了公开信的夏姆斯·巴鲁迪等往日女明星们因此感到巨大的压力,她们还想再度向社会说明白,于是1992年10月,夏姆斯·巴鲁迪等影视明星再度联合发表公开信,参与人数也增加到了12位。她们在信中说明自己辞职、重新戴上面纱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归顺真主,批评了纳吉娃等人言语轻率,对社会舆论造成极大混乱,强烈要求她说出愿意给她出巨款的机构和个人到底是谁,以澄清是非。[3]

围绕女明星披戴面纱从演艺界隐退的背后是否是有人指使并且出巨款,成了埃及新闻媒体1992年第四季度的热门话题。除了影视圈内的人物之外,尚有大学教授、宗教长老以及各行各业的人们卷入了这场讨论。

影视圈内不少人认为,辞职不辞职,戴不戴面纱,这是个人的自由。比如艺术家穆罕默德·努哈对《消息报》发表了谈话,题目为《艺术是合法的,辞职是错误的》。他指出,戴不戴面纱,纯属个人自由,但是以艺术是一种禁忌的活动为理由而退出艺术界,则是社会也是女艺术家们犯的一个严重错误。因为艺术并非是该禁忌的。只不过艺术一旦是丑恶的诲盗诲淫的,才是该受禁忌的;至于艺术若是高尚的、宣扬崇高的理想与价值观的则是合法的。[4]这种看法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同时还有更多的女演员表示将继续从事艺术事业。比如女演员莎菲娅·欧麦里在被问及这一问题时回答记者道:“我不必戴面纱,也不必退出演艺界。因为艺术是一种使命和宗旨。我演出的作品和扮演的人物都是触及一些问题,表现社会存在的一些典型人物的。”[5]实际上,辞职,并且重新戴上面纱的毕竟是少数,而埃及政府对此也不干预。

宗教界的人士也加入了这场讨论,如埃及共和国的穆夫提(伊斯兰教法阐释官)穆罕默德·赛义德·坦塔维长老就说:“女人戴面纱是证明她是听从真主的命令,因为是真主命令谁该对什么地方予以遮蔽得分。这并不意味着女艺术家或女士戴了面纱就脱离了生活,相反,她们戴面纱是要通过起好的带头作用,通过以言行号召人们要有良好的品德,来参与社会生活。”[6]

其实,早在70年代,在很多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中恢复“伊斯兰传统服装”就成了一种时尚和风潮:女人重新戴上面纱、穿上不暴露身体任何部分的长袍,而男人则缠头巾、穿长袍、蓄胡须。这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回归伊斯兰思潮在现实生活方式中的一种表现。90年代初,演艺界女明星的重戴面纱、退出艺坛及由此引起的争论,只是由于明星的效应,将一场使社会生活“伊斯兰化”还是“世俗化”“西方化”的争论显得更突出,更激烈,更有戏剧性。

双方争执不下,坚持传统观念的人认为穆斯林妇女应戴面纱!认为这是一个维护伊斯兰教尊严的问题,摘掉面纱是对伊斯兰的背叛,因而要继续保持这种作为穆斯林传统的习俗;坚持改革主张的人则认为要妇女戴面纱,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摘掉面纱是对穆斯林妇女的解放,应该允许妇女参加到现代的社会生活中去,让妇女同男性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的权利。从时间上看,这场争论由来已久,不仅自70年代起,实际上,已经持续了一个世纪。至今,争论仍在继续,尚还没有让所有穆斯林都接受的统一定论。从空间上讲,这一思潮已经跨越了国界,传至中亚,甚至传到了我国的一些信奉伊斯兰教的部分民族地区,部分穆斯林妇女又已恢复戴面纱,而另外的妇女则认为,戴面纱影响正常的劳动,进而影响男女平等。一场讨论也同样在进行着。

关于阿拉伯穆斯林妇女与面纱的历史回顾

有的学者认为,阿拉伯穆斯林妇女戴面纱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在伊斯兰教产生之前。那时阿拉伯半岛的妇女就有戴面纱的习俗,因为那时候,阿拉伯半岛的天气炎热,妇女要戴面纱遮太阳;再则,伊斯兰教产生的时候,当时的阿拉伯半岛的社会正经历着重大的变化,各部族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引起了贫富矛盾,对绿洲和草地的争夺酿成部落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血亲复仇,战争之中抢牲畜,抢绿洲,也抢女人,于是女人戴上面纱,将自己遮盖起来,使外人不能见“庐山真面目”,形成一种保护措施。此后,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娶有多个妻子,他允许他的妻子们与他一起参加各种社交活动,让妻子们戴上面纱,也可以防止外人对他漂亮的妻子们产生非分之想。上行下效,于是穆斯林妇女戴面纱就流行开来。另外,从道德方面讲,早期的阿拉伯半岛居民们也崇尚宽容慷慨与讲究贞操,认为淫乱的人会受到惩罚,而妇女戴上面纱,遮住男人的视线,有利于妇女维护自己的贞操。

伊斯兰教学者引证《古兰经》有关妇女戴面纱的规定是:“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他们更是纯洁的。真主确是彻知他们的行为的。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 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信士们啊!你们应全体向真主悔罪,以便你们成功。”[7]

此外,《古兰经》还有这样的经文:“先知的妻子们啊!你们不像别的任何妇女,如果你们敬畏真主,就不要说温柔的话,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贪恋你们;你们应当说庄重的话。你们应当安居于你们的家中,你们不要炫露你们的美丽,如从前蒙昧时代的妇女那样。”[8]“信士们啊!你们不要进先知的家,除非邀请你们去吃饭的时候;你们不要进去等饭熟,当请你去的时候才进去;既吃之后就当告退,不要留恋闲话,因为那会使先知感到为难,他不好意思辞退你们。真主是不耻于揭示真理的。你们向先知的妻子们索取任何物品的时候,应当在帷幕外索取,那对于你们的心和她们的心是更清白的。你们不宜使使者为难,在他之后,永不宜娶他的妻子,因为在真主看来,那是一件大罪。”[9]

从这些经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古兰经》以及其他训诫所主张的主要还是为了限制男女接触,反对炫耀美丽与富有,从而保护妇女,维护社会道德。

于是代代相传,穆斯林妇女戴面纱,女性与男性隔离便成为伊斯兰的传统习俗。

“冶容诲淫”。因此,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羞体必须遮蔽,防止邪恶。面纱,又称“盖头”,就是穆斯林用以遮蔽其羞体的服饰总称。不过由于对羞体部分所包括部分的理解不同(有的认为除手足外皆为羞体,有的则认为面孔不为羞体),因地区、国家、时代、风俗习惯不同,面纱的颜色、形式也不尽相同。

阿拉伯妇女与面纱

阿拉伯穆斯林妇女所戴面纱大多为黑色,也有少部分为白色,如苏丹妇女在工作中戴白面纱,在平时却喜欢戴花头巾。有的用黑面纱包住头及脖子,另外还用一块黑布罩住鼻子、嘴巴、仅露出眼睛。有的面纱很大,呈方形,对折成三角,包住头后,两角还垂及胸。在巴勒斯坦学者穆斯塔法·穆拉德·代巴额的《阿拉伯半岛》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戴面纱的也门妇女及其生活的描述:“在萨那,你可以看到那里的妇女从头到脚都遮盖了起来,使你一点儿也看不出她的体型,只能从她们的来去行动判断哪是她们的正面,哪是她们的后身。也门妇女好戴多种多样的首饰,她们的头、颈、耳、鼻、腕、肘、胸部,都有装饰。”[10]“她们生活的地方(尤其是她们如果是有权有势者的妻子的话)只是几层楼房,包括几个房间,她们在院内只能俯视内院和街道。妇女只能在城里互访。当她们出访的时候,要蒙上密实的黑面纱,迅速地走过大街,穿过小巷,避开拥挤的市场和公共场所,而且必须在日落之前赶回家。”[11]现在穆斯林妇女的传统服饰是衣着露手,头戴纱或布,遮盖住耳、发,直至胸口,而将面颊露在外面,所穿长袍拖地;有的则如上所述将人从头到脚都蒙起来,因面纱质地细薄,呈半透明状,故而人们不会看清戴面纱妇女的真面目,她却可以透过面纱来看外面的世界。

不过也有些学者认为,早期的穆斯林妇女享有更多的自由,面纱、幽居和两性隔离是受了拜占庭文明的影响。如美国人西·内·费希尔在《中东史》一书中说:“到了10世纪,富有的中等阶级和城市的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所占的地位已经起了显著变化。面纱、幽居和两性隔离已被中东的穆斯林以及许多非穆斯林采用。这些做法的起源和原因不明,但从一些比较起来最能说明问题的迹象来看,似乎主要是受到拜占庭文明的影响。由于纳妾(多妻)得到普遍而广泛的承认和过多的纳妾,正妻的地位大为提高,女奴们可以唱歌跳舞、十分公开而自由地招待他们主人的宾客;而正妻却决然不能。这样,面纱和幽居就起了一种保护的作用,并成为高贵的标志。可是,像阿以涉(613—678,先知穆罕默德的妻子)、赫祖兰(?—798,阿拔斯朝哈里发麦海迪的妻子,是著名哈里发哈伦·赖世德的母亲)和左拜德(?—831,哈伦·赖世德的妻、堂妹、艾敏的母亲)等人所享受过的妇女自由和公共生活消失了,直到20世纪才重新出现于伊斯兰世界。”[12]

卡西姆·艾敏与《解放妇女》《新女性》

早在一百年前,在阿拉伯世界,特别是在埃及,就有人提出摘掉面纱、解放妇女,其代人物是卡西姆·艾敏。

卡西姆·艾敏(1863—1908)生于开罗郊区一个库尔德籍穆斯林军官家庭。他曾入爱资哈尔大学学习伊斯兰教教法和教义,结识了著名的伊斯兰教改革家穆罕默德·阿布笃和萨阿德·扎格鲁勒,并深受他们革新思想的影响,后赴法国留学,在蒙彼利埃大学专攻法律。回国后,曾在埃及司法部门任职,官至全国上诉法院顾问。

当时,即19世纪末,穆斯林妇女是否必须戴面纱是埃及社会最敏感的问题。那时埃及的面纱是连头带脸全蒙住的,女人是不能抛头露面、接触男人的。一些进步思想家早就认为妇女应该摘除面纱,取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只是慑于传统势力的压力,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这时卡西姆·艾敏挺身而出,于1899年撰写了《解放妇女》一书。他在书中指出:“妇女照现在这种样子戴面纱,并非出自伊斯兰教的要求,让她们抛头露面也并非离经叛道。”

他在书中涉及解放妇女的四个问题:面纱、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多妻制、休妻或离婚。他认为在这些方面都应该向西方学习,认为那样做是同伊斯兰精神相一致的。他写道:“有些人会说我今天发表的这些意见是标新立异。我要说,对!我就是标新立异来了,不过这不是对伊斯兰教的标新立异,而是对那些早就该改良的陈规陋习的标新立异。”[13]他认为戴面纱“是一种要遵循的礼制,但要求这种礼制要符合伊斯兰教法。”[14]但他随后写道:“教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照人们所知的这种方式戴面纱”,并说:“这只是他们(指古代阿拉伯穆斯林)在与一些民族融合时遇到的一些风俗习惯,他们认为好,就吸收过来,加以渲染,把它披上宗教的外衣,如同其他一些以宗教的名义得以在人们中流行,其实宗教却与其并无干系一样。”[15]

卡西姆·艾敏亦印证了《古兰经》那两节经文:“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实现,遮蔽下身,这对他们是更纯洁的……你对信女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蔽胸膛……”[16]然后说道:“经文是允许妇女在外人面前露出身体的某些部位的,但未指明是哪些部位。学者们说对这些部位的理解和确定在当时依照习惯是众所周知的。伊玛目们一致认为经文中所指定不必遮蔽的部位包括脸和手掌。其他一些部位如双膊和两脚是否需遮蔽,他们之间则有分歧。”[17]

在谈到妇女必须幽居在家,不得与男子接触、交往时,卡西姆·艾敏说:“这种意义的隔绝,是专为先知的妻子立的法规。”为此他引证了《古兰经》的经文:“你们向先知的妻子们索取任何物品的时候,应当在帷幕外索取……”[18]“先知的妻子们啊!你们不像别的任何妇女……”[19]至于一般的穆斯林妇女,他认为,则只是禁止她们与外来的男子单独相处。

《解放妇女》发表后,引起了强烈反向。反对者说这本书是“胡言乱语”,说卡西姆·艾敏是“被西方文明的五光十色晃花了眼,使他只看到它的优点,看不到它的缺点。”一些宗教人士、教法学家认为这是“离经叛道”,有些人认为这是“对西方过分的效仿”,还有些人认为《解放妇女》的主张“是对伊斯兰教,也是对民族的犯罪。”[20]当然《解放妇女》的支持者大有人在。很多人认为这本书是在近现代阿拉伯宗教改革家、伊斯兰现代主义先驱穆罕默德·阿布笃和萨阿德·扎格鲁勒的积极支持与参与下写出的,甚至有人认为书中的有些章节可能就是出自学识渊博的穆罕默德·阿布笃的手笔。[21]

面对着反对派的攻击,卡西姆·艾敏没有退却,1906年,他又撰写并出版了另一部重要著作——《新女性》。在这部作品中,他再次强调“戴面纱、妇女幽居是当代一种不宜实行的风气。”[22]他极力反对抱残守缺,而积极主张穆斯林妇女应当向西方妇女学习,以适应时代。

卡西姆·艾敏的这些主张在阿拉伯各国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如伊拉克著名诗人马卢夫·鲁萨菲(1875—1945)在一首题为《东方妇女》的诗中,就抨击了压迫、歧视妇女的现象:

他们蔑视妇女的权利,

而把她们囚禁在家里。

他们强迫她们戴上面罩,

出门不遮脸就是大逆不道。

他们把她们关在狭小的天地,

好像怕她们争享阳光和空气……

诗人在另一首诗中写道:

妇女的境况可真可怜,

人们竟自私得让她们蒙住脸。

试问那些要妇女戴面纱的人,

你们可知斗篷下长的是什么心?

知书达理就是女子的贞淑。

文化教育可将她们防护。

假如姑娘知道廉耻、羞臊,

岂不胜过让她们戴上面罩。

如果妇女落后,却说男子先进,

那不过是撒谎骗人。

如果一个人半身不遂,

他又如何能昂首挺立!

伊拉克另一位大诗人杰米勒·绥德基·宰哈维(1863—1936)则在一首题为《面纱与裸面》的诗中,以激烈的言辞写道:

伊拉克的姑娘!把面纱撕烂!

露出脸来,生活就是寻求改变。

毫不迟疑地把面纱撕烂,烧掉!

因为它并非维护你,而只是欺骗!

在这首诗中,诗人在指出保守者与维新者有关面纱的争论时,明确地表示支持后者,反对前者:

若说这种面纱会令老头子们满意,

今天,它却不会让年轻人喜欢!

有人说:女人抛头露面是堕落,

是伤风败俗,会引起混乱。

不对!裸露面孔是纯洁的标志,

不该受到怀疑,受人责难。

阿拉伯著名学者艾尼斯·穆格黛西对卡西姆·艾敏作过这样的评价:

20世纪刚一破晓,在埃及就响起了一个声音,震动了整个伊斯兰世界,那就是卡西姆·艾敏的声音,他呼吁他的同胞以及穆斯林兄弟,必须让女孩子受教育,减轻面纱的束缚或是取消它,要对结婚和离婚定出法规,给妇女以社会权利与天赋的自由。他在呼吁这一切方面是依据了《古兰经》和《圣训》的原文;他试图以符合时代精神的方式去诠释这些经文。当卡西姆·艾敏将他的理由呈现于阿拉伯东方时,保守派对他进行了反击。他像每一个改良者一样遭到了保守者们的种种攻击,公众舆论对他的话也不赞赏。

对此,尼罗河诗人哈菲兹·易卜拉欣曾有诗曰:

啊,卡西姆!人们的心都死啦!

他们不理解你写的是什么。

直到今天他们迷途的面纱并未扯掉,

因此,你在呼吁谁,又在责备谁呀!

“不过,卡西姆·艾敏并没有白费劲。他的呼吁还是鼓动了喜欢革新和自由的人们的心灵,于是他们在报刊,在家里,在集会时不断地谈起这个问题。”[23]

埃及妇女解放运动的进程

其实,在埃及最早提出妇女解放、反对戴面纱的并不是卡西姆·艾敏,而是雷法阿·塔哈塔维(1801—1873)。

雷法阿·塔哈塔维是19世纪在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第一个提出妇女解放的人物。他信仰伊斯兰教,但主张文化可以互相借鉴,主张吸收西方文化之中进步的、与伊斯兰传统文化不相矛盾的东西。在法国学习期间,他研究了法国妇女的生活状况,回国后就向穆斯林妇女宣传介绍。在《披沙拣金记巴黎》一书中,他谈到要让年轻妇女接受教育,认为妇女在接受教育之后,是可以和男子负担同等工作的;他还谈到多妻制的问题、限制休妻、离婚问题、主张取消男女隔离问题等。他说道:“不戴面纱,男女交往不会导致道德败坏。”他主张要“仿效法国人,因为照欧洲人的方式跳舞一点儿都不淫荡,倒很优雅、潇洒。”[24]

此后,律师穆尔卡斯·法赫米于1894年出版了《东方妇女》一书,在穆斯林妇女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要实现5个具体目标:

——取消穆斯林妇女的面纱;

——允许穆斯林妇女同外人公开相处、交往;

——限制休妻、离婚,休妻、离婚需在法官面前阐述理由;

——禁止一夫多妻;

——允许穆斯林妇女同科卜特人结婚。

由此书的内容可以看出,有关妇女解放的热点问题乃为戴不戴面纱、婚姻生活、妇女参与公众生活等内容。此书当时亦曾掀起轩然大波,当然没有像后来卡西姆·艾敏的两本书反应那样强烈。

卡西姆·艾敏逝世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妇女运动的支持者们曾发行了一份名为《露脸》的杂志,肩负起宣传不戴面纱、反对一些陈规陋习的任务。不过当时反对戴面纱、解放妇女还只是停留在造舆论、做宣传的小规模阶段,真正大规模付诸实践则是在埃及1919年的反英的示威游行中。

在那之前,埃及妇女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幽居在家的,但在1919年3月20日,妇女却走出了家门,走在街上,参加了游行示威。这可以认为是埃及妇女运动的一大跃进。不过当时的妇女还是带着白色的面纱的,也未同男子的队伍混在一起。

应当说,在埃及的妇女解放运动中,萨阿德·宰格鲁勒(1857—1927)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亦在爱资哈尔受教育,是1919年埃及革命的领袖、民族英雄;1924年曾任首相,并创建了华夫脱党。1920年他携妻子去巴黎参加和会,其妻子一直戴着面纱,但他们乘船回到亚历山大时,他却让妻子撩起面纱,并说:“妇女是带着面罩参加革命的,她们今天应该撩起面纱了。”据说他在演讲时,向到场听他讲话的妇女提出的一个条件就是摘下面纱。还有的说,是埃及妇女领袖胡达·夏拉维在亚历山大欢迎萨阿德·宰格鲁勒从流放地塞舌尔归国的集会上率先摘下面纱,并扔进地中海去,在场的妇女则仿而效之的。总之,就是从那时起,埃及妇女摘下了面纱。

摘下面纱,是埃及妇女解放运动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运动的成就远不止于此。1914年,埃及一些妇女组织成立,这些组织成为妇女参加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1923年3月16日,在胡达·夏拉维女士的领导下,创建了第一个埃及妇女联合会,它是国际保护妇女地位与政治权利联合会的一个分支机构。

妇女受教育是妇女运动的又一个成果,反过来,妇女受教育又进一步促进了妇女解放运动。20世纪初,埃及妇女开始接受初等和高等教育:1910年埃及女孩子获准到刚成立的埃及大学听课或听专题报告。主要科目为教育学、卫生知识、道德伦理学,从伊斯兰教的观点来研究家庭结构和伦理道德以及家庭生活。以后逐步发展到研究妇女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从伊斯兰教的观点来解释妇女的权利与义务。到1929年,埃及女大学生的人数是17名。

40年代国际妇女运动蓬勃发展的时候,阿拉伯妇女运动也发展了起来,阿拉伯妇女联合会在埃及开始了它的活动,埃及也就成了阿拉伯妇女运动的中心地区。

1952年“7·23革命”,自由军官组织推翻了法鲁克国王,夺取了政权。纳赛尔(1918—1970)执政时期,积极主张妇女解放,并将男女平等写入了法律条文;1956年的埃及宪法规定所有埃及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62年《国民宪章》亦规定:“男女平等,一定要取消妨碍妇女自由行动的枷锁残余,使她们能同男子一道深入、积极地创造新生活。”[25]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人民议会至少要有30名女议员,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妇女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25%,”“年满18岁的女公民必须参加选举与投票。”

纳赛尔在1957年1月6日发表的介绍《宪法》的讲话中首次宣布给妇女以政治权利:“因为人民通过革命取得的权利,妇女同男子一样也有份。在整个艰苦的斗争中他们曾同男子肩并肩地站在一起,在为争取自由和幸福生活的共同斗争中,我们有些妇女还献出了生命。妇女曾为获得人民的权利而斗争过,因此她们有权取得她们的全部权利。”1959年8月4日,他在亚历山大郊区的一座女青年军事训练营发表讲话时,说他感到自豪,“因为今天的阿拉伯妇女是半个社会,她们肩负巨大的责任,同男子一道来建设这个祖国,建设工厂,接受技术教育和军事训练。”

纳赛尔认为,妇女从肉体到精神都要获得全部解放。1962年5月28日晚,在一次群众集会上,有人要他以总统身份提请人民注意妇女戴面纱的重要性时,他当场拒绝了。他说:他“不想投入一场巨大的斗争而同两千五百万(当时埃及的人口数)或至少是其中的一半的公民为敌。”

重戴面纱之争

1970年纳赛尔逝世,萨达特(1918—1981)继任埃及总统。由于1967年的第三次阿以战争中阿拉伯国家遭到了失地辱国的惨败,适值埃及与其他一些阿拉伯国家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遇到了一些挫折,陷入了困境。宗教激进主义者们认为,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伊斯兰社会的世俗化、西方化,鼓吹摆脱逆境的唯一出路是“全面伊斯兰化”,“回归伊斯兰”,恢复伊斯兰教“正道”与法制。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更助长了宗教激进主义的气焰,故自70年代起,在埃及与其他一些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再次兴起伊斯兰复兴运动。

恢复伊斯兰传统服饰,让穆斯林妇女重新戴上面纱,穿起不暴露身体任何部分的长袍,成了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一道风景线。而且,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往往一些女大学生和城里一些受过现代教育的年轻妇女对恢复这种穿戴更为热心。一些西方记者见到这种情况,困惑不解地说:这些穿长袍戴面纱的姑娘母亲或祖母曾为摆脱这样的装饰而斗争过。一位女中学生说,她上小学时,父母不让她穿这种传统的伊斯兰长袍,但现在她的母亲与姐姐都穿上了这种长袍子。在街上,也出现了专门出售这种服装的商店,一些服装还缀有金属饰片。伊斯兰的妇女组织提供的服装更为便宜。

对于在埃及出现重戴面纱的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埃及国家社会研究中心宗教研究室主任泽娜布·雷杜婉博士曾做过专题研究,她说:

这种现象是我们研究中心一直注意观察、分析的重要现象之一。因此,我们对有关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及与其相关的社会影响以及面纱与同社会发展有关的经济、文化、宗教之间的关系作了问卷调查。

调查的对象是两类妇女:学生和职业妇女,共800人,其中有戴面纱的,也有不戴面纱的。问题主要是戴还是不戴面纱的主要动机是什么?是一种动机还是多种不同的动机?这些动机是宗教原因还是其他原因?

泽娜布·雷杜婉博士接着说:“我们应当记下一条重要的注释,那就是人们的行为是按照他认为是正确的,而不是按照实际上是正确的去做,因此,有些戴面纱的妇女引用《古兰经》的经文‘男子是妇女的保护者’,因而拒绝与男子平等,这是我们不能苟同的。戴面纱不仅是一种现象,而且是一种伊斯兰文化行为。”

她在谈到重戴面纱的原因时说道:

我们如果要把这种现象放在一定的框架中进行解释的话,那么我们会发现有三种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认为戴面纱是1967年以来产生的一系列现象的一种,它表明这个社会正在寻找一种‘替代品’,以替代我们社会从西方搬来的世俗的思想、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因此这种现象事实上是‘替代’思想的一部分,那就是宗教的替代品。

第二种解释:是企图超越过埃及的现实,而扩及至整个伊斯兰现实中,认为戴面纱就是一种复兴伊斯兰文明和文化行为……

第三种解释:是认为戴面纱是对目前我们社会消费现象的一种自发的抵制,这种消费现象正在把这个社会变为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消费市场;而戴面纱则是一种醒悟,企图针对消费的奢侈保护民族自身的淳朴。[26]

70年代在埃及兴起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及伴随而来的戴面纱热潮,正值萨达特执政时期。萨达特一改纳赛尔时期对宗教激进主义组织——穆斯林兄弟会采取镇压的态度,而提出“信仰与科学”的口号,逐步取消对兄弟会的各种限制。但当宗教激进主义的崛起,已日益构成对埃及的政权一大威胁时,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强调宗教要与政治相分离,必须区分宗教自由与宗教狂热。他对妇女戴面纱采取否定的态度。他公开嘲笑戴面纱的举动,把面纱形容成一顶帐篷。一位访问埃及的法国女记者曾向萨达特的妻子问道:

“姬罕·萨达特女士,埃及流行了戴面纱的风习,你对这一现象有何看法?”

萨达特夫人答道:

我反对戴面纱。因为戴上面纱的姑娘那种怪模怪样,孩子看了都害怕。我作为一个大学讲师,决定,哪个女生戴着面纱来上我的课,我就把她赶出去。我会拉着她的手对她说:‘出去!’在我看来,责任在大学的教师们,他们是这种现象风行的原因。如果一位先生有一两次把一位姑娘赶出他的课堂,姑娘就再也不会戴面纱了。[27]

事实上70年代兴起的戴面纱热,引起了具有现代意识的埃及妇女界和知识分子的不安和不满。

《夏娃》杂志的主编艾米娜·赛义德就是这种服饰的激烈反对者。她说:“这种令人不堪入目的衣服只是外表的一层皮,光是靠它是打不开天堂之门或是赢得真主的欢心的。一些姑娘穿着样子难看却说是‘伊斯兰教服装’的衣服走上街头或进入大学的校园。我无法理解受过上述教育的姑娘怎么会把自己用块‘克凡’(裹尸布)一样的布把自己的身体从头到脚都裹起来。”[28]

她还说:“难道姑娘们在大学里穿着把自己完全遮盖起来的服装,使她们像鬼一样,这就合乎伊斯兰教?难道姑娘们用‘克凡’一样的衣服裹身,走在大街上,让人看不到她身上的任何东西这才叫好?”[29]

她在分析面纱回潮的原因时说:

开放使得一些女孩有机会穿戴昂贵的服饰,追求各种时髦,从而造成一种社会问题,在我看来,戴面纱、穿伊斯兰服装的问题即由此而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虔诚,而是一种逃避,是面对大学里在各种价格昂贵的服饰与无力负担的姑娘之间可怕的比较的一种逃避。当一个女孩子穿上人们称之为‘伊斯兰服装’时,她就可从一种自己无法负担的金钱危机中把自己解救出来了。[30]

开罗北区阿拉伯语首席督学艾扎里·哈尔布对面纱的回潮很不安,曾多次在《金字塔报》上撰文,要求有关方面对女学生和女教师的服饰做出合适的决定。他在一篇文章中写到:“这种把面孔全蒙起来的服饰只不过纯粹是早已过了时的过去蒙昧时期的打扮。如今除了在一些落后的或是发展中的国家外,它早已没有了地位。即使在这些国家,在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前,它也不会存在很久了。这种发展证实了在埃及和阿拉伯东方最早号召解放妇女的人——卡西姆·艾敏所说的,那种奇装异服不过扮演了世界妇女生活的一个历史角色。一些女教师或女学生在这方面硬要把它同伊斯兰教搅在一起是徒劳无益的,因为毫无疑问,伊斯兰教要求妇女循规蹈矩,是指那些合情合理、符合健康审美的规矩,而不是那种令人感到可疑的陈规陋习,特别是让人怀疑那是企图要把个人身份遮掩起来。”他在文章最后呼吁道:“真主啊,请从我们的学校、学院、大学、路上和其他的场所,把那些僵化、死亡的怪影、那些病态现象的怪影赶开吧!它们只会引起骚乱、纠纷和分裂。”[31]

当代埃及哲学界的元老、也是阿拉伯世界最有实力和影响力最大的哲学家之一扎基·纳吉布·迈哈穆德则在《金字塔报》以《妇女界的复辟》为题发表长篇文章,指出埃及一些妇女戴面纱是一种倒退、回潮、复辟的悲剧。他写道:“今天的妇女——在她们上一代的姐妹们为了挣脱屈辱的桎梏而做出的一切之后——不等父亲和丈夫命令她们戴上面纱,就自己自愿地戴上了面纱,就好像是驯顺地戴上这种面纱站在宣礼塔上向人们吆喝:‘这可是后宫深闺时代的货物,快来买吧!’”

他在文章中还说:“埃及妇女的今昔相差何其大!昨天,她们在亚历山大的海岸边把面纱扔进了海里,宣告她们进入了一个光明的新时代;今夜,她们却主动地要求黑暗的魔鬼为他们编织面纱,来为她们挡住白昼的阳光。”[32]

这位哲学家在另一篇文章中对信奉宗教激进主义的青年过激行为不无感慨地评论道:“别的国家造反的青年都是对当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它向新的理想的未来进展缓慢而表示不满,与此同时,我们则可以看到我们的青年造反也是对当前的生活状况不满,不过他们是号召把它退回到祖先的模式中去。”[33]

1985年6月17日出版的《鲁兹·尤素夫》杂志以《伊斯兰思想家侯赛因·艾敏挑战:<古兰经>中没有一节经文规定要戴面纱》为题,发表了这位思想家的见解:“我看到了一种现象正在我们的社会蔓延开来,那就是戴面纱的现象。我听到了支持这种现象的人把它与伊斯兰教联系起来,我曾亲自查证了《古兰经》是否下令这样做,我得到的结论是:女人戴面纱并非是出自伊斯兰教的规定。”

依照他的说法,这种打扮出自波斯,他说:“众所周知,最早诠释《古兰经》的人都是波斯人,诠释者受到他们出身的那些传统和价值观的影响,是很自然的。”

著名的女作家、心理学医生娜娃勒·沙达维也说:“那些主张妇女戴面纱的人并不了解穆斯林妇女,他们没有研究过《圣训》,没有正确地读过《古兰经》,也不懂历史。只是搬用了一些对于真正的伊斯兰教、真正的埃及和阿拉伯文明来说都是外来的东西。我花了25年的时间对于伊斯兰教做过研究,进行比较。我发现没有一节《古兰经》经文明文写着要让妇女戴面纱。任何一个人若是说例如赫蒂彻是戴面纱的或是说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是规定她戴面纱的,我都可以向他挑战。从历史上说,戴面纱是开始于犹太教的。他们认为夏娃(哈娲)象征原罪,她只是一个肉体,相反,亚当(阿丹)则象征理智。因此,她应该感到自己天生有缺点,而由于羞耻把自己的头蒙盖起来。”[34]

总之,这场百年前就开始了的有关“面纱”的论争,在70年代后又重新开战了。双方都引经据典,据理力争,各不相让。一方认为是复旧、倒退、回潮,认为糟得很;一方则认为这是伊斯兰教的复兴,是向真主正途的回归,好得很。争论在继续,恐怕直至下一个世纪还会继续下去。因为正如扎基·纳吉布·迈哈穆德所说,面纱只是一种别有意义的象征:“本来,一个人不该对一个女人的一件衣服说三道四,她可以像任何一个人一样按照自己的口味,爱穿什么,就穿什么。但如果要用某种衣服作为一种别有意义的象征,那就另当别论了。”[35]

面纱之争,不仅表现了埃及阿拉伯妇女解放运动曲折坎坷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代表了目前正在埃及、阿拉伯乃至整个伊斯兰世界发生的两条有关复兴、现代化道路的斗争。

历史在发展,世界是多元化的。在今日的埃及和阿拉伯世界,你会看到有的妇女穿着蒙着头遮着脸的面纱和拖地长袍,也会看到有的妇女袒胸露背,穿着超短裙和三点式泳装。这在某种意义上讲,正是面临21世纪阿拉伯世界文化的一种象征。

(本文原与刘光敏合写,集于《第一千零二夜》,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0年)

[1] [埃及]玛吉迪·卡玛勒:《面纱后面的女明星们》,开罗旗帜出版宣传中心,1993年,第29—30页。

[2] [埃及]玛吉迪·卡玛勒:《面纱后面的女明星们》,开罗旗帜出版宣传中心,1993年,第30—31页。

[3] 同上书,第31—32页。

[4] [埃及]《消息报》,1992年11月2日。

[5] [埃及]《共和国报》,1992年10月10日。

[6] [埃及]《消息报》,1992年11月2日。

[7] 《古兰经》(24:30-31),马坚译,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前一数字为章数,后一数字为节数,下同。

[8] 《古兰经》(33:32-33)。

[9] 《古兰经》(33:53)。

[10] [巴勒斯坦] 穆斯塔法·穆拉德·代巴额:《阿拉伯半岛》北京大学东语系阿拉伯语教研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8页。

[11] 同上书,第198-199页。

[12] [美] 西·内·费希尔:《中东史》,上册,姚梓良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68-169页。

[13] [埃] 卡西姆·艾敏:《解放妇女》,伊历1347年开罗版,第5页。

[14] 同上书,第54页。

[15] 同上书,第57—58页。

[16] 《古兰经》(24:30-31)。

[17] [埃] 卡西姆·艾敏:《解放妇女》,伊历1349年开罗版,第58页。

[18] 《古兰经》(33:53)。

[19] 《古兰经》(33:32)。

[20] 《面纱的回归》,利雅得忒拜出版社,伊历1406年,第50页。

[21] 同上书,第44—47页。

[22] 《新女性》,埃及人民出版社,1911年,第183页。

[23] [黎巴嫩]艾尼斯·穆格戴斯:《现代阿拉伯世界的文学倾向》,贝鲁特万众知识出版社,1977年,第204—255页。

[24] 转引自《面纱的回归》,利雅得忒拜出版社,伊历1406年,第25-26页。

[25] 《国民宪章》第7章:生产与社会。

[26] 转引自《面纱的回归》,利雅得忒拜出版社,伊历1406年,第235—237页。

[27] 埃及《火种报》,1980年10月6日第2625期副刊。

[28] [埃及]《夏娃》杂志,1972年9月18日。

[29] [埃及]《画报》杂志,1982年1月12日,第75页。

[30] [埃及]《画报》杂志,1984年12月7日,第74页。

[31] [埃及]《金字塔报》,1981年2月2日。

[32] [埃及]《金字塔报》,1984年4月9日。

[33] [埃及]《金字塔报》,1984年5月7日。

[34] [埃及]《民众报》,1983年10月5日第3版。

[35] [埃及]《金字塔报》,198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