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6世纪东亚贸易背景下的东江海上贸易
站在东江立场上的文献通常以军饷匮乏为理由提及东江势力所进行的海上贸易,这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由于我们知道在明代大部分时间里,长城沿线由军队进行的走私贸易乃是常态,就知道东江势力占据皮岛,控制中原、辽东、朝鲜之间的海上通道,本身就有继续开展海上贸易的目的。
站在批评东江势力立场上的《明史》这样说:
顾文龙所居东江,形势虽足牵制,其人本无大略,往辄败衄,而岁糜饷无算;且惟务广招商贾,贩易禁物,名济朝鲜,实阑出塞,无事则鬻参贩布为业,有事亦罕得其用。[1]
在《明史》编修者看来,毛文龙占据东江后主要经营的就是走私贸易,其贸易对象主要并非朝鲜,而是后金,贸易的内容也是传统的“鬻参贩布”。如果从后金商人亦是多边贸易的伙伴之一这个角度来理解,清人编修的《明史》所反映的情况并非空穴来风。
又据杨嗣昌在崇祯四年(1631)“吴桥兵变”之后引巡抚杨文岳的话说:“无事则专以贩参、卖布为生涯,有事便以据岛走险为退步。而臣有进焉,曰:如尚可喜、沈志祥之在岛,则以走险为退步者也;如耿仲明、孔有德之在登,又以投岛为退步者也。”[2]同样说明了东江势力的存在与海上贸易具有直接的联系。
东江势力所经营的海上贸易之繁荣景象,见诸多种文献的描述。东江集团自天启二年冬季进入皮岛后,“辽民皆卷入岛中,接屋甚盛,作一都会。南东商船,来往如织。近海草木,尽于樵苏”。[3]《满文老档》亦载:“至于毛文龙,自去年(天启四年——引者注)八月驻于铁山,船皆在岛上……内地前来之商人极多,财积如山。”[4]
为什么以东江势力为中介的海上贸易会如此兴盛呢?其主要原因是,自16世纪起,辽东地区的边疆贸易十分繁荣。然而万历末年后金起兵与明朝展开军事对抗以来,明朝政府始终坚持对后金实行经济封锁政策,天启元年后金军队攻占辽沈之后,明朝与朝鲜之间通过陆路交通维系的商业往来亦难以为继。于是,自登莱经东江镇诸岛至朝鲜的海路就成了避开主战场的新的通商渠道。恰在此时,东江势力占据了位于中朝海上交通必经之路的自旅顺口至鸭绿江沿海诸岛,掌控了明朝与朝鲜之间的海上贸易。与此同时,由于明朝与后金已成敌国,原有的马市贸易自然终止,走私贸易的难度也空前加大,但贸易的需求却依然存在。因此,东江势力为明朝与后金之间的走私贸易提供了新的通道。
如前所述,毛文龙势力于冬季进入皮岛,鉴于中国北部海域的海上航路冬季难以通航,[5]以皮岛为中心的明末中国北部海域的商业贸易应该是在天启三年(1623)发轫的。天启三年八月,为了扩大海上贸易的规模,毛文龙以饷银不足为由,请求明朝政府“比壬辰征倭事例,使南直、山东、淮胶等处,招商运米,令其自备粮石,自置船只,岛鲜之日,核其地头米价,外加水脚银两,凡船装十分,以八分米,二分货为率。米必两平籴粜,货听其市卖取利”。[6]毛文龙的请求得到了明朝的批准,大量中国商人奔赴皮岛。上述史实亦可从经营人参的朝鲜商人的变化得到证实。天启元年,东江势力掌控的海上贸易尚未展开,这时朝鲜赴京牟利之徒多储人参,而辽路断绝,因此李朝政府在为应付明朝使臣而购买人参时,众商“争先出货,多至四千余斤,以此准银四万余两以用,其价则以物货从容还偿矣”。[7]而海上贸易广泛展开以后,李朝政府为应付明朝使臣准备人参时顿觉“参价踊贵”,因为“商贾等深藏不市,以索高价,而潜相贸卖椴岛”。[8]可见中朝之间的商贸需求是东江势力掌控的海上贸易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朝商人此时经营的海上贸易所涉及的货物包括军需品和土特产。天启五年(1625),朝鲜官员建议李朝政府以“本国连年失稔,前日所发丝缎之价尚未尽偿,方为未安”为由,拒绝与东江集团进行粮食贸易。[9]崇祯四年(1631),皇太极试图与当时东江势力的首领刘兴治商谈互市事宜,他写道:“其缎金银,无有也罢,惟弓面、茶叶等项杂货,这边不出,那么得的,幸勿吝而易换之。”[10]刘兴治虽然拒绝互市,但将弓面“二百付,茶叶一百斤。针五十裹,石青十二小囗,金线八十缕”等物作为礼品赠送给皇太极。[11]崇祯六年(1633),明军在平定了原东江系将领孔有德、耿仲明的“吴桥兵变”后,有官员提出“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海禁向来森严,自设岛帅而始通奸商,谲弁串通夹带之弊从此生矣。”故请严厉禁止,以使“海路一空,海禁益肃。貂、参不得南,硝黄、布帛不得北”。[12]以上材料说明,中国商人向朝鲜半岛输出的商品有硝黄、布帛、生丝和绸缎,朝鲜商人输出的货物是貂皮、人参。
战乱并不能减弱人们对商业利润的兴趣,相反,战时的物资紧缺倒会使商人牟取暴利。在东江贸易中,大的地域性商人集团是当仁不让的。崇祯三年(1630),朝鲜国王在给明朝政府的奏表中写道:
据陈副总接伴使李硕达驰报,该译官金汝恭告称“听得上年拾月分,奴贼自喜峰口犯入密云,直向昌平。天朝游击迎战败没。贼兵亦多死伤”,跪禀陈副总。答曰“道路讹言,误听误传,不可取信。勿为提起”云云。又听山西客商赵姓人来到本岛言说,传说上年十月分,西鞑诱引奴贼,前向喜峰口与天兵战,奴贼大败等情。[13]
据此,东江贸易网络中有晋商的身影。
在东北亚海上贸易中更为活跃的徽商也不例外。袁崇焕在擅杀毛文龙之后,“发稿写四协劄付。又差官陈岛中冤狱,并携来各商船只,俱即查报。有商人王从义等数十名,讫至夜静,有徽州朱相公拂缨上船,叙坐至二更方散”。[14]前述《毛大将军海上情形》的作者汪汝淳本为歙县之徽商,他的这篇文字就是因“往二三乡人从海上归者,略述彼中情形”而写出来的,这些“乡人”应该也都是徽商。徽商长期经营东北亚海上贸易,许多人对海上的地理、军事形势颇为熟悉。嘉靖间著名的“海盗”王直、平定过倭乱并与戚继光一同经略长城战守的汪道昆,都是歙县人。所以汪汝淳对天津,特别是登莱到东江的海路情形描述甚详。
山东登州商人与辽东商人占有地利之便。《福山县志》中收有登州府福山县商人王道增传:“平岛(即皮岛——引者注)初设镇,运道未开,防抚檄郡县,重购募官商,无敢应者。道增慨然曰:‘粮糈事亟,东江岂在天上耶?’遂凿空汗漫,极危险,卒致军需。岛帅奇而礼之,辟幕职,辞不就。归途所经岛屿纡近,上当事者,登、岛(登州与东江诸岛——引者注)通运自道增始。”[15]逃亡登州的辽东人亦参与了与东江势力的海上贸易。先逃往登州,后又投奔皮岛的辽东人向毛文龙控诉登莱巡抚杨国栋的暴行时揭示了相关信息:“复出拿奸一令,富商被拿者,动以千金,贿之乃释。”[16]
苏州、杭州的商人也参与了东江贸易。杨嗣昌云:“苏杭商贾之走江东(应作东江——引者注),贩丽货者,岁时寓书沈太爷(东江系将领沈世魁——引者注)不绝。”[17]此外,毛文龙曾在天启三年(1623)的奏疏中,奏请在山东、南直隶等地区招商。[18]因此,参与东江贸易的山东、南直隶商人应该不限于登州、苏州两地。
朝鲜商人更是这个贸易网络中的重要一环。崇祯元年(1628),李朝户曹官员指出:“我国则京、外商人云集椴岛,赍持银、参,换贸货物者不可胜数。”[19]
由此,以东江诸岛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军人主导的海上贸易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中国商人和朝鲜商人显然是主角。在由朝鲜商人连接的贸易网络中,商人不但人数众多而且来自朝鲜各地,此外还向日本和后金延伸。由于朝鲜商人与日本的对马商人始终保持着贸易往来,至17世纪末更形成了从北京经朝鲜义州、日本对马至日本京都的相对稳定的商路。[20]因此,明末的朝鲜商人从皮岛购买的中国布帛、生丝、绸缎等商品应该有相当一部分被转卖到了日本。在天启七年(1627)前,后金与朝鲜之间不存在官方贸易,天启七年后金凭借武力入侵迫使朝鲜与之展开官方贸易,但在清崇德元年(1636)即明崇祯九年(1636)之前,双方摩擦不断,实际互市的次数十分有限。不过,双方的走私贸易却比较活跃。崇祯八年,后金在致朝鲜的国书中写道:“贵国之人又与我东边避居逃民私易皮张。”[21]考虑到貂皮正是朝鲜商人通过皮岛向中国输出的主要商品,女真人生活的地区又盛产貂皮,因此所谓“皮张”应以貂皮为主。这也就是说,在朝鲜商人输出的大宗商品中除了部分人参系在后金境内盗采之外,[22]貂皮更主要是通过与后金商人的走私贸易得到的。对于后金商人来说,他们很可能从朝鲜商人手中购入了后金地区缺乏的布帛。[23]
在由中国商人构成的商业网络中,前述晋商、徽商必然扮演重要角色。生丝、绸缎与布帛是中国商人销往朝鲜的主要商品,因此货源大多来自中国南方。登莱地区与南方的商业联系,除可继续经由海路之外,还可由陆路前往临清,借助大运河转运,临清本身也是南北货物的集散地之一。东江系将领刘兴祚的弟弟刘兴贤曾在书信中提到:“弟交与李天禄往临清买货银子一千两,此时不知到否。如到,你收贮,来时带来。”[24]
此外,毛文龙“在岛中,日市高丽、暹罗、日本诸货物以充军资”。[25]由此可知,从东南亚的暹罗及东北亚的日本、朝鲜运来的商货源源不绝,可以达到“日市”的程度。这无疑证明了在16世纪以降全球性贸易空前繁荣的大背景下,东江势力掌控的海上诸岛一时成为这一更为巨大贸易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文龙占据东江诸岛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登莱到辽东和朝鲜的正式及非正式商路,而不仅仅是为了形成对后金的侧翼军事威胁,这就决定了东江镇除了直接经营贸易以外,还以收取商税为获利的主要手段。朝鲜户曹官员向李朝政府报告:“毛都督于岛中接置客商,一年税收,不啻累巨万云。”[26]这当然是夸大之辞,但也揭示了较大数额的商税收入。
此外,他们还采取了巧取豪夺式的赊欠方法。天启六年(1626)毛文龙的奏疏称:
至于客商领价,原该挨号给发,今天营饷官不念当此至极至苦之日,决不肯用一点良心,分点公道。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两之银,便可骗买百金红票,候得饷到,便讲扣除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样描标硃笔对半扣除,管饷者又何乐而不为。致卖货真商,盘费尽而典衣揭债,呆呆日坐,未领一分到手。[27]
关于奸诈之徒制造“假票”牟利之事兹姑且不论,上引史料显示已经将货物卖给东江集团的“卖货真商”并不能及时收回货款,他们必须等到明朝政府发放给东江镇的饷银到达之后,才能凭借“红票”(亦称商票)领取货款。[28]然而,如前文所述,明朝政府拨给东江镇的饷银有限,造成天启二年至天启七年东江势力拖欠商人货款200多万两。东江军人以此为借口不予偿付,“卖货真商”往往破产。
对于东江贸易,无论是当时的明朝文献还是后人的研究,大多站在明朝的立场上,将其视为一种资敌行为。袁崇焕擅杀毛文龙时,将“皮岛自开马市,私通外夷”作为毛文龙的罪状之一。乐于为袁崇焕辩护的孟森也认为,“毛文龙东江之兵,始以明廷无的饷而借口通商,以违禁物与敌为市,敌乃大得其助”。[29]事实上,这主要不是一个史实问题,而是一个史观问题。在东江贸易中,与后金之间发生直接贸易关系的记录并不清晰,但这并不能表明双方没有私下的贸易行为,也不能表明双方对民间的走私贸易不是采取听之任之,甚至纵容的态度。至少,由东江流向朝鲜、再间接进入后金境内的货物,无论数量多少,亦无论是否稳定,都还是存在的。问题在于,自明代中叶以来,长城内外由军人、商人和普通百姓所进行的贸易活动乃是一种常态,是那个时代全球性商业化趋势的组成部分,是不同区域不同族群的共同要求,也是对各自的社会发展有利的行为。值得反思的是,对东南地区的郑成功势力与荷兰人、日本人等等进行贸易的行为,并没有多少人持批评的态度,而对东江贸易的批评却不绝于耳,这难道只是因为后金政权是当时大明的敌人吗?抑或因为长期以来袁崇焕的“民族英雄”形象导致了对东江贸易的贬斥?
[1] 《明史》卷259,《毛文龙传》,第22册,第6715页。
[2] (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24,《复登抚岛事初定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72册,第333页。
[3]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202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上册,第621页。
[5] 毛文龙在崇祯二年的塘报中说:“于三月初二日,海冻初开,接得去冬十月邸报。”可见十月至三月之前中国北部海域无法通航。参见(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8,《崇祯二年三月十三日具奏》,第130页。
[6]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2,《天启三年八月 日具奏》,第20页。按:壬辰征倭事例,指明朝政府在万历年间的援朝战争中暂时开放海禁,招募中国商人运粮于朝鲜。
[7]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第3173页。
[8] 同上书,第3231页。
[9] 同上书,第3248页。
[10] 《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之《谕刘氏兄弟(十月二十八日)》,第14页,载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北京:东方学会,1924年。按:该书未标卷数。
[11] 《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之《刘兴治等来书四》,第19—20页,载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
[12] 《兵部行关于登莱二属善后各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辛编第1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95—96页。
[13] 《明朝鲜国王李倧奏表》,《明清史料》甲编第7本,第601页。
[14] (清)柏起宗:《东江始末》,《丛书集成新编》第119册,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5年,第702页。傅衣凌在研究徽州商人时亦曾以《东江始末》所载徽州商人朱某的事例为证,指出徽州商人参与了辽东势力主导的海上贸易,参见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60—61页。
[15] 许钟璐等修:《(民国)福山县志》卷7,《人物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186—1187页。
[16]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五月初七日具奏》,第116页。
[17] (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15,《覆登监兵垣道将激变岛众疏》,《续修四库全书》第1372册,第211页。
[18] 参见(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2,《天启三年八月 日具奏》,第21页。
[19]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10页。
[20] 费驰:《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东亚商路及其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
[21]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544页。
[22] 参见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86页。
[23] 袁崇焕曾向明朝政府报告:“各夷(此处指蒙古人——引者注)共谓,室如悬罄,不市卖一二布帛于东(指后金——引者注),何以藉其利以糊口?”崇祯三年,后金曾遣人前往朝鲜以人参换取青布。因朝鲜方面“不能副其意”,遂“怒入安州,折辱(朝鲜)边将”,参见《兵部行督师袁崇焕题稿》,《明清史料》甲编第8本,第707页;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51页。可见,布帛在后金的需求远大于供给。
[24] 《太宗文皇帝招抚皮岛诸将谕帖》之《刘兴贤家信(与皮岛刘五)》,第5页,载罗振玉辑《史料丛刊初编》。
[25] (清)毛奇龄:《毛总戎墓志铭》,(清)吴骞辑:《东江遗事》卷下,第219页。
[26]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第3410页。
[27]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5,《天启六年八月初九日具奏》,第79页。
[28] (清)毛承斗辑:《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6,《天启七年二月十六日具奏》,第87页。
[29] 《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