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内外:社会史视野下的制度、族群与区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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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余论:明廷在辽东推行卫所体制的原因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说出了他拒绝接受恢复辽阳行省的建议,决定在辽东全面推行卫所体制的原因:“其地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1]不过,朱元璋给出的理由并非明廷在辽东推行卫所体制的重要原因。第一,帝制时期最寒冷的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是:公元400年、1200年和1700年。[2]也就是说,明初的气候和元代相比没有明显的变化。鉴于元代可以在辽东推行州县体制,朱元璋所谓“其地早寒”并非明廷在辽东改行卫所体制的重要原因。第二,据洪武二十四年明廷第二次大造黄册的统计数据,云南布政使司的人口为75690户,354797口。[3]据《全辽志》,明初辽东的人口为96441户,381496口。[4]由明廷在比辽东人口更为稀少的云南可以推行州县体制,可知朱元璋所谓“地广人稀”不是在辽东推行卫所体制的重要原因。第三,以后见之明观之,卫所体制下的辽东百姓需要缴纳高额的屯田子粒并承担各种沉重的劳役负担。朱元璋所谓“不欲建置劳民”不过是冠冕堂皇的官方辞令。那么,明廷在辽东推行卫所体制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明代学者丘濬指出:“我国家自平定之初,则创立卫所以护卫州县”,“又分藩列阃以总制之,而有都卫之设,其后也,改为都指挥使司”。[5]丘濬所论揭示了明廷推行卫所体制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发挥卫所的军事功能,即“护卫州县”。不过,对于辽东这样的北部边疆的卫所而言,与其说“护卫州县”不如说“护卫内地”。

从长期的历史趋势分析,华夏王朝的军事威胁通常来自北方和东北方的北族,辽东恰好处在防御北族侵袭的重要区域。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明廷在同样人烟稀少的西南边疆设置了云南、贵州两个布政司,却在辽东全面推行卫所体制。从具体的历史情境来看,洪武五年五月,一向势如破竹的徐达、李文忠率领的明军主力,在远征北元的战役中首尝败绩。此后,明廷吸取教训,转而采取更为稳健的军事战略,并着手建构包括辽东地区在内的北方军事防御体系。[6]洪武六年,明廷废除了辽阳府、辽阳县,揭开了在辽东全面推行卫所体制的序幕。

明廷在辽东全面推行卫所体制之所以有助于建构北边防御体系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在辽东维系一支强大的镇戍军。洪武六年,明廷废除辽阳府、辽阳县,转而推行卫所体制,是为了将大量辽阳的民籍人口转化为军籍,从而使他们世世代代肩负起戍守北边防线的重任。洪武六年之后,明廷多次在辽东推行大规模的抽垛行动,强行将辽东的民籍变为军籍人口。至洪武二十八年,辽东的绝大部分人口皆为军籍。明初辽东的人口,既包括明军到来以前即居住在辽东的人口,亦包括落籍辽东的内地军士及其家属,共有四十万人左右,[7]当时辽东的马步官军为九万四千六百九十三名,[8]这意味着大致每四个辽东人中就有一名军士。参照明初辽东“五丁垛一”的抽垛原则,可知辽东社会承担着它所能承担的最大限度的军役。如果清勾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辽东将始终保持着九万人左右的军事力量。

第二,推行屯田、解决军粮问题。卫所体制将辽东的非军屯土地强行转化为屯田,有助于解决辽东的军饷。明初辽东的地方行政体制变革在将辽东人口纳入卫所体制的同时,亦将辽东的土地纳入了卫所体制。虽然辽东官籍人口开垦的土地明廷通常无法控制,但军籍人口开垦的屯田则须向明廷缴纳高额的屯田子粒。辽东征收的屯田子粒并没有被运往京师,而是全部留在辽东作为当地卫所的军饷。辽东巡抚张鼐亦将解决军粮问题视作推行卫所体制的原因之一,他写道:“太祖高皇帝”,“以\[辽东之\]地孤悬,控制诸夷,非兵不能守,国非食无以养兵,罢郡县,专置军卫”。[9]

第三,限制边疆人口的流动性。辽东地区既是农耕、游牧、渔猎、采集等多种生存形态的交错地带,亦是汉人、蒙古人、女真人、朝鲜人等不同族群共同居住的地方。族群多元的辽东社会与周边蒙古人、女真人、朝鲜人、汉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辽东人口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实行军事色彩浓厚的卫所体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辽东人口的流动性。正如嘉靖末年,辽东巡抚王之诰所说“乃辽独刬去州邑,并建卫所而辖之都司,何哉?边鄙欧脱之俗,华夷杂糅之民,迫近胡俗,易动难安,非可以内地之治治之也。”[10]

【作者简介】杜洪涛,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1] 《明太祖实录》卷145,洪武十五年五月未录日期。

[2] 参见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中国科学》1973年第2期。

[3] 《明太祖实录》卷214,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未录日期。

[4] 李辅等修:《全辽志》卷2,《赋役志》,第1页上。现代学者对洪武年间辽东人口的估算如下,曹树基认为是50万口,张士尊认为是60口,杜洪涛认为是40万口。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5卷《明时期》,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78—282页;张士尊:《明代辽东边疆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8—129页;杜洪涛:《明代的卫所体制与辽东社会》,第58—62页。

[5] 丘濬:《大学衍义补》卷119,《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13册,第398页。

[6] 参见和田清著,潘世宪译:《明代蒙古史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4—23页。

[7] 杜洪涛:《明代的卫所体制与辽东社会》,第58—62页。

[8]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第1册,第284页。

[9] 张鼐:《辽海东宁道题名记》,载任洛等重修:《辽东志》卷2,《建置志》,第9页上。

[10] 王之诰:《全辽志序》,载李辅等修:《全辽志》,第1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