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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省到都司:明初辽东的管理体制变革

杜洪涛

明代的疆土管理体制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系统,即州县系统与卫所系统。与此相应,在上述两个系统中推行的管理体制可以分别称作州县体制和卫所体制。[1]从历时性角度考察州县体制与卫所体制之间的转变,是探究卫所体制创立或消解的重要问题。相对而言,从卫所体制向州县体制的演变得到了较为深入的探讨,[2]而从州县体制到卫所体制的转化未能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本文以辽东地区为例,探讨这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以下两点。第一,在本文中,辽东地区指涉的是明代辽东都司辖境,既包括辽河以东地区亦包括辽河以西地区。第二,由于辽东都司是实土都司,因此本文讨论的是具有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意义的实土卫所体制。为行文方便,简称卫所体制。

一、明初辽东州县的数量、归属与裁并

元代辽东地区属于辽阳行省的辽阳路、广宁府路等地方行政机构管辖,是辽阳行省推行州县体制的地域。洪武四年明军进入辽东半岛南端的金州,洪武五年明军进入辽阳。最初,明廷在辽东推行的是州县体制,陆续在明军控制区设立州县。洪武五年六月,明廷在此设立了金州、盖州、复州。[3]同年,辽东都卫官员本着明廷在辽东推行州县体制的方针,恢复辽阳府、辽阳县,命千户徐便代理辽阳府事务。[4]洪武六年六月,明廷接受了定辽都卫官员正式设立辽阳府、辽阳县请求,命吏部铨选官员,铸造官印。[5]

明廷还在辽东半岛设立了通常与金州、复州、盖州并称为“金复海盖”的海州。不过《明太祖实录》漏载了海州的建置时间,同时在该文献中关于辽东海州的最早记载在洪武十七年。[6]《辽东志》等传世史料亦没有记载海州的建置时间。参照洪武五年六月《明太祖实录》仅云“置辽东金盖复三州”,《辽东志》海州“九年革州县,设卫治”,[7]可知海州的建置时间至早不能早于洪武五年六月,至晚不能晚过洪武九年。

在辽河以西地区的瑞州是后来广宁前屯卫的卫治,明廷在此亦曾有州县。《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六年,“胡兵寇永平之抚宁县及瑞州,大肆剽掠而去。诏以瑞州逼近虏境宜罢州治,迁其民于滦州”。[8]《明太祖实录》《辽东志》等传世史料都没有明代瑞州建置时间的记载,因此只能从明军控制瑞州地区的时间加以推断。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年五月,北元将领也速进兵通州,明初著名将领常遇春奉命率所部返回北平。随后常遇春部“自永平捣会州,获江文清士马以千计,至大宁,也速遁,转克开平”。[9]此处的大宁指辽阳行省的大宁路,而瑞州正是大宁路所辖的一个州。据此推断,明廷在瑞州设立州县在洪武二年左右。

明廷从未在辽北地区和辽河以西除了瑞州之外的地方设立过州县。《辽东志》描述洪武二十三年设置的广宁卫时所谓的“本朝废州县”,[10]清水泰次试图证明明廷在义州设有州县而援引的《明史·地理志》所谓“洪武初州废”,[11]指涉的皆是废除元朝曾经设置的州县。因为洪武二十年之前辽西、辽北地区往往处在明军与纳哈出集团的反复争夺之中;而在洪武十年明廷已经颁布了只立卫所,不设州县的决策。[12]

由上述论述可知,明廷在辽东设立了一个府:辽阳府;五个州:金州、复州、海州、盖州、瑞州;一个县:辽阳县。

在弄清了明廷在辽东设立过的府、州县的数目后,需要追问的是这些府、州县的归属问题。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厘清辽东都司与山东布政司的关系入手。

1986年,李健才指出明代东北的都司、卫所与一般的同类机构不同,是一种“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13]1991年,丛佩远提出了与李健才针锋相对的观点,他认为辽东都司并非“独立设治”而是隶属于山东布政司。[14]李健才的观点大体不误,但他没有就此展开论证,在丛佩远提出不同意见之后亦未曾做出回应。丛佩远的观点虽然存在需要商榷的地方,但他的贡献在于,提示研究者不能不加论证地认为辽东都司是独立的、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机构。2000年、2008年,荷见守义与张士尊先后从不同的角度对丛佩远的观点提出质疑。[15]然而,他们对于包括丛佩远引以为证的辽东、山东“原系一省”等史料没能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因此,以下问题仍未获得解答,即所谓“原系一省”是否意味着辽东都司曾隶属于山东布政司。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所谓“原系一省”又该如何解释呢?

在明代文献中,不乏论及山东布政司与辽东都司关系的记载。这些史料大体可以分作辽东在名义上隶属于山东、辽东隶属于山东和辽东曾经隶属于山东三类。

第一类史料。兵备佥事刘九容云:“山东与辽东名为一省。”[16]荷见守义已经指出所谓“名为一省”即是辽东与山东的隶属关系有其名而无其实,因此这条史料不能说明辽东都司隶属于山东。[17]

第二类史料。1.辽东巡抚张鼐曰:“太祖高皇帝”,“以\[辽东之\]地孤悬,控制诸夷,非兵不能守,国非食无以养兵,罢郡县,专置军卫,以青齐一海之限,属之山东。”[18]2.《全辽志》云:“本朝洪武四年置定辽都卫,八年改为辽东都指挥使司,十年革所属州县,置卫。永乐七年复置安乐、自在二州。今领卫二十五、州二,隶山东布政使司。”[19]3.主事陈绾曰:“夫辽镇之所以隶山东者,本以通海道也。”[20]4.明季,户科给事中官应震奏曰:“国初置辽东即隶山东,原为运便耳。”[21]以上史料极易使人产生辽东都司在明代始终隶属于山东布政司的误解,受其误导者不止丛佩远一人,清代名臣曾国藩亦认为“辽东各州卫隶于山东,则终明之世不改”。[22]

然而,在明代史料中有“辽东省”以及将山东、辽东视作级别相同的两个行政区划的记载。1.成弘年间,辽东著名的理学家贺钦指出:“往年,东人(按:即辽东人)屡欲展辽东省,夺三岔河之北、老虎林。”[23]2.万历十八年《重修辽阳城西广佑寺宝塔记》的碑阴,依次将巡按胡克俭、巡抚郝杰、总兵李成梁等人的题名开列于“辽东一省文武职衔”八个字之下。[24]3.万历四十八年,山东巡抚王在晋写道:“以贵部新加辽饷,原为赡辽东省。”[25]4.万历二年,辽东巡抚张学颜向明廷报告招抚盘踞在山东、辽东之间海岛上的逋逃民众时称:“(臣)念必使岛无一人,庶可患绝两省(按:据上下文,两省指山东与辽东)。”[26]

所谓“省”指布政司,明代人乐于以历史名词指代现存事物,如称巡抚为“中丞”、称巡按为“柱史”等等,称布政司为“省”亦同此例。因此,“辽东省”的称谓意味着在贺钦、王在晋等人眼中,辽东都司是与布政司类似的独立的行政区划。不过,上述史料形成的时间均在明代中期以后,只能说明明代中期以后辽东都司与山东布政司不存在隶属关系,却不能说明明初的情况。

第三类史料。1.成化十二年左右,时任翰林院侍讲学士的丘濬写道:“辽左旧隶山东藩司,凡边备多寡之数,出纳之政,咸其部使者主之。近用言者,择用廷臣委以边计,上命大司徒简其属,俾专其任。”[27]2.明代著名史家郑晓曰:“辽东之不(按:据上下文‘不’为衍文)隶于山东,先朝有深意。辽山多,苦无布,山东登莱宜木绵,少五谷。又海道至辽一日耳。故令登莱诸处田赋,止从海道,运布辽东。”[28]3.嘉靖三十七年,蓟辽总督王忬因辽东饥馑奏请重开海道:“臣谨按,山东、辽东旧为一省,近虽隔绝海道,然金州、登莱南北两岸渔贩往来动以千艘,官吏不能尽诘。莫若因其势导之,明开海禁,使山东之粟可以方舟而下,此亦救荒一奇也。”[29]4.嘉靖三十七年,辽东巡按周斯盛言:“国家建置之初,以之(按:指代辽东)隶山东者,止以海道耳。”[30]5.万历元年左右,奉命“阅视”蓟辽保定边务的兵部右侍郎汪道昆云:“查得辽东原隶山东、同省,至今民运犹存。”[31]6.万历一十五年,辽东巡按李思孝奏曰:“辽东一镇旧隶山东,故士子科举亦随山东。”[32]7,万历年间,辽东巡抚顾养谦言:“辽东故航海属山东,自金州旅顺口达登州新河关计水程五百五十里。”[33]8.万历四十四年,山东巡按御史王雅量因登莱饥荒请开海运:“国初旧制,山东、辽东原系一省。”[34]9.明季,兵部尚书申用懋言:“辽(东)故沿海属山东。”[35]10.《皇明从信录》载:“辽东原属山东、士子赴试艰远。嘉靖甲午,改附顺天。”[36]

上述史料显示,明初辽东曾隶属于山东。[37]这是否意味着丛佩远的观点是正确的呢?荷见守义曾针对丛佩远征引过的史料8提出批评,指出该史料是自晚明追溯明初的情况,因此不能将其视作明代辽东都司始终隶属于山东布政司的铁证。他还指出史料8表明,至少在史料形成的万历四十四年辽东已经不再隶属于山东,[38]不过,荷见守义没有结合上述史料进一步讨论以下三个问题:辽东都司是否曾经隶属于山东布政司;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那么应该如何解读第三类史料有关“原系一省”的记载;如果辽东与山东在明代确实存在过某种隶属关系,那么这种隶属关系起于何年,讫于何岁。

笔者认为第三类史料的作者或是丘濬、郑晓、王圻这样的博学之士,或是王忬、汪道昆、申用懋这样熟悉边务的朝廷重臣,或是周斯盛、李思孝、王雅量这样曾在辽东、山东任职的巡抚、巡按,他们的论述应该可以信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史料5,时任兵部侍郎的汪道昆所谓“查得辽东原隶山东、同省”,表明当时存在着能够证明辽东曾经隶属于山东的档案或者其他文献材料。

然而,丘濬、郑晓等人所说的辽东与山东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并不意味着辽东都司曾经隶属于山东行省及洪武九年之后的山东布政司。[39]《明太祖实录》载:

\[洪武二十七年,\]修《寰宇通衢书》成。(中略)其方隅之目有八。东距辽东都司,陆行,为里三千九百四十四(中略)。自辽东东北至三万卫,马驿四,为里三百六十。西极四川松潘,陆行,为里五千五百六十(中略)。又西南距云南金齿,陆行,为里六千四百四十四(中略)。南逾广东崖州,水陆兼行。为里六千六百五十五(中略)。又东南至福建漳州府,水陆兼行,为里三千五百二十五,北暨北平大宁卫,为里三千六百一十四(中略)。又西北至陕西甘肃,为里五千五十。[40]

上引史料中三万卫与辽东都司、松潘与四川、金齿与云南、崖州与广东、漳州与福建、大宁卫与北平行都司、甘肃卫与陕西行都司皆为隶属关系。与此同时,史料未云“北距山东辽东”,仅云“北距辽东都司”。由此可见,辽东都司作为独立的地理单元并不隶属于山东布政司。那么,该如何理解第三类史料的相关记载呢?

笔者认为史料1所谓“辽左旧隶山东藩司”、史料8所谓“山东、辽东原系一省”等记载,指洪武年间明廷在辽东设立的州县隶属于山东行省及其后的山东布政司。结合洪武二年北平行省成立之前,明廷曾将北平府、真定府划归山东行省管辖予以分析,[41]明廷将辽东新成立的府州县隶属于其军需物资的供应地山东行省,是非常合理的安排。

明廷在辽河平原设立过的州县并非都属于山东行省及其后的山东布政司。辽河以西地区的瑞州,理应划归当时的北平行省管辖。因为洪武六年废弃的瑞州与北平行省相连,而与当时明军控制的辽东半岛之间的陆路交通却因北元官军的劫掠而隔断。参照瑞州废弃时明廷将瑞州民众迁徙到隶属于北平行省的滦州境内,[42]可知洪武初年设置的瑞州隶属于当时的北平行省。从这个意义上说,前引申用懋“辽(东)故沿海属山东”最为准确地表述了明代辽东与山东的关系。

在厘清了明廷在辽东设立州县的数目及其归属问题之后,下面探讨与转向卫所体制紧密相关的州县裁并问题。解读这个问题的关键史料,是永乐十一年初次修成的《辽东志》所载“\[洪武\]十年革所属州县,置卫”。[43]天顺五年修成的《大明一统志》的相关记载与此无异。[44]《明史·地理志》亦延续了这种说法但稍变其文:“\[洪武\]十年,\[辽东\]州县俱罢”。[45]

中日学者对上述记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张维华、和田清不加辨析地沿用相关记载,认为洪武十年明廷撤销了辽河平原的所有州县并悉数将其并入卫所;[46]李晋华因相关记载不见于《明太祖实录》,遂以“不知何据”为辞质疑《明史》的记载。[47]但实际上《明史》修纂者的论述并非没有根据,他们依据的是《辽东志》和《大明一统志》。

从史源学角度看,初修本成书于永乐十一年的《辽东志》在史料价值方面并不比永乐年间改定的《明太祖实录》逊色。然而,《辽东志》“(洪武)十年革所属州县,置卫”的记载看似荒诞不经。因为明廷于洪武六年在辽阳设立府县后“寻罢置辽阳府县”;[48]辽河以西地区的瑞州亦于洪武六年撤销;[49]后文将会深入讨论的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则直到洪武二十八年才被并入卫所。那么,《辽东志》的相关记载又该如何理解呢?

《明太祖实录》载:

士卒馈运渡海有溺死者,上闻之,命群臣议屯田之法。谕之曰:“昔辽左之地在元为富庶,至朕即位之二年,元臣来归,因时任之,其时有劝复立辽阳行省者,朕以其地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但立卫,以兵戍之(后略)。”[50]

上引史料主要是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命群臣讨论屯田之法时对往事的追述。其中“朕即位之二年”是“元臣来归”的时间,未必是有人建议恢复辽阳行省的时间,更不会是明廷决定“不欲建置劳民,但立卫”的时间。[51]参照上引史料可知:明廷虽然曾在辽东推行州县体制,但当有人提出复设辽阳行省的建议时却没有获得批准。其后,明廷还颁布了在辽东推行卫所体制的决策。关于明廷在辽东全面推行卫所体制的原因,将在后文讨论。这里想要强调的是,明廷在辽东设立最晚的,可以确定建置时间的是洪武六年的辽阳府和辽阳县,上引《明太祖实录》将朱元璋的谕旨系于洪武十五年。由此推断:明廷做出废除辽东州县,只设卫所管理此地的决策在洪武六年至洪武十五年之间。在复原了历史语境之后,就可以比较正确地解读《辽东志》“\[洪武\]十年革所属州县,置卫”的记载了。它指涉的是明廷在洪武十年颁布在辽东全面推行卫所体制的决策。

下面讨论辽东州县的废除。关于辽阳府、辽阳县、瑞州皆废于洪武六年,《明太祖实录》中有着明确的记载,故不必赘论。[52]关于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四个州县的废止时间,既有研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如前所述,张维华、和田清认为包括金、复、盖、海四个州县在内的辽河平原的州县在洪武十年被悉数革除。清水泰次对此持有不同见解,他结合《明太祖实录》洪武六年“辽东金、复二州旱,诏免去年夏税秋粮”,与《明史·地理志》所谓“洪武二十八年四月,州废”的记载,认为金、复、海、盖四个州县废于洪武二十八年。[53]由于论证不够充分,清水泰次的观点遭到了张士尊的质疑。张士尊以《明实录》“自洪武六年正月有金复二州大旱记载后,再不见州县记载出现等情况”为据,认为“金、复、海、盖四州废置不会离辽阳府县废置时间太远”。“再从洪武十四年三月置辽阳税课司,直隶都司情况推断,《辽东志》所记金、复等州废置时间(洪武十年左右)比较接近实际。”[54]李新峰对张士尊的观点表示认同,主张“辽阳府州县与金、复、海、盖是洪武九年、十年间罢撤的”。[55]

然而,张士尊所谓《明太祖实录》“自洪武六年正月有金复二州大旱记载后,再不见州县记载出现”与事实不符。以下五条史料可以为证。

\[洪武二十二年,\]旌表辽东州民李思善母杜氏贞节。[56]

\[洪武十七年,\]金、复、海、盖四州儒学(设)学正各一员。[57]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辽东开原卫军士马名广奏曰:“辽东二十一卫定辽等七卫已有都司儒学,金、复、海、盖四州已有州学。其开元(按:即开原)、沈阳、广宁、义州亦皆名郡,学基尚存,遗碑犹在。宜建学立师,以复其旧。”[58]

\[洪武二十六年七月,\]敕辽东都指挥使司谨守边防,绝朝鲜国贡使。又命左军都督府,遣人往辽东金、复、海、盖四州,增置关隘,缮修城隍。发骑兵巡逻至鸭绿江而还。[59]

\[洪武二十八年,\]改辽东金、复、海、盖四州州学为卫儒学。[60]

参照洪武二十二年辽河平原除金州等四个州县外并无其他州县与上引第一段史料中的“辽东州民”可知,在洪武二十二年时金州等四个州县尚未裁并;第二至第五段史料皆提及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尤其是第三段史料将“七卫”与“四州”对举,充分地说明了金州等四个州县在洪武二十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间仍然存在。由上述论证可知,金州、复州、海州、盖州废置于洪武二十八年而不是洪武十年。

综上所述,明廷在辽东设立的府州县有辽阳府、辽阳县、金州、复州、海州、盖州、瑞州。除瑞州属北平行省外,其他辽东府州县皆属山东行省及其后的山东布政司管辖。辽东府州县的裁并主要集中在两个年份:洪武六年,辽阳府、辽阳县、瑞州被撤销建制;洪武二十八年,金州、复州、海州、盖州被并入相应卫所。

[1] 顾诚的明代疆土管理体制论是明史研究中十分重要的理论框架。不过,鉴于明代的实土卫所兼有行政职能,顾诚用“行政”“军事”来区分两大系统的做法有必要略作修正。笔者使用“卫所”“州县”来区分明代疆土管理体制的两大系统。此外,与顾诚的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不同的是,笔者所说的州县系统不包括户部,卫所系统不包括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州县系统只包括布政司、府州县,卫所系统只包括都司、卫所。参见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杜洪涛:《明代的卫所体制与辽东社会》,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第2页。

[2] 顾诚:《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邓庆平:《州县与卫所:政区演变与华北边地的社会变迁——以明清蔚州为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谢湜:《明代太仓州的设置》,《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

[3] 《明太祖实录》卷74,洪武六年丙戌。

[4] 任洛等重修:《辽东志》卷8,《杂志》,《辽海丛书》,大连:辽海书社,1931—1934年,第7页下。

[5] 《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六月戊戌。

[6] 《明太祖实录》卷167,洪武十七年闰十月辛酉。

[7] 任洛等重修:《辽东志》卷1,《地理志》,第4上页。

[8] 《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闰十一月癸卯。

[9] 《明太祖实录》卷46,洪武二年十月庚午。

[10] 任洛等重修:《辽东志》卷1,《地理志》,第2页上。

[11] 张廷玉等:《明史》卷41,《地理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册,第955页;清水泰次:《明代の辽东经营》,《东亚》第8号第1卷,1935年。

[12] 关于明廷在洪武十年颁布辽东只立卫所,不设州县的决策,参见后文。

[13] 李健才:《明代东北》,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5页。

[14] 丛佩远:《试论东北地区管辖体制的几个特点》,《北方文物》1991年第4期。

[15] 荷见守义:《明代辽东统治体制试论——山东布政司との关わりをめぐって》,《人文研纪要》第37号,2000年;荷见守义:《明代巡按“辽东”考》,《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34号,2006年;张士尊:《明代辽东都司与山东行省关系试析》,《东北师大学报》2008年第2期。

[16] 刘九容:《海运议》,载李辅等修:《全辽志》卷5《艺文志上》,辽海丛书,大连:辽海书社,1931—1934年,第38页下。

[17] 荷见守义:《明代辽东统治体制试论——山东布政司との关わりをめぐって》。

[18] 张鼐:《辽海东宁道题名记》,载任洛等重修:《辽东志》卷2《建置志》,第9页上。

[19] 李辅等修:《全辽志》卷1,《沿革志》,第22下页。

[20] 陈绾:《与辽东抚巡诸公疏》,载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34册《九边四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史部第172册,第776页。

[21] 官应震:《题为辽饷燃眉,举朝袖手,敬勒交儆,苦词以祈急救危亡事》,载程开祐辑:《筹辽硕画》卷6《戊午仲夏二》,《丛书集成续编》,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9年,第242册,第226页。

[22] 曾国藩:《曾文正公诗文集》卷2,《书王雁汀前辈渤海图说后》,《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537册集部,第595页。

[23] 贺钦:《医闾先生集》卷1,《言行录》,第53页。

[24] 苏东鲁:《明万历重修辽阳城西广佑寺宝塔记》,载邹宝库辑注:《辽阳金石录》,辽阳:辽阳市档案馆、辽阳博物馆,1994年,第12—13页。

[25] 不著撰人:《海运摘钞》卷8,《八十六》,丛书集成三编,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97年,第22册,第182页。上引《海运摘钞》仅云山东巡抚王,据《明神宗实录》可知万历四十八年在山东巡抚任上的是王在晋。《明神宗实录》卷591,万历四十八年二月己未。

[26] 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7,《巡抚都御史张学颜逋民归顺海岛悉平疏略》,《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史部第10册,第406页。

[27] 丘濬:《琼台诗文会稿》卷11,《赠王郎中往辽东序》,《丛书集成三编》,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97年,第38册,第204页。据《献徵录》“王宗彝,字表伦”,可知丘濬所谓王郎中即王宗彝(按:丘濬在文中只称其字“表伦”);据《辽东志》,王宗彝为首任总理辽东都司粮储的户部郎中;据《明会典》,明廷设置户部郎中“总理辽东粮储”在成化十二年;参照《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三年“总理辽东粮储户部郎中王宗彝言辽东边饷委官往往稽缓”,可知王宗彝此时已在辽东都司就职。因此,笔者认为丘濬的序写于成化十二年左右。焦竑:《献徵录》卷36《礼部尚书王宗彝传》,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第1483页;毕恭等修,任洛等重修:《辽东志》卷5《官师志》,第11页上;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22《户部九》,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50页;《明宪宗实录》172,成化十三年十一月壬辰。

[28] 郑晓著,李致忠点校:《今言》卷3,《二百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8页。

[29] 《明世宗实录》卷460,嘉靖三十七年六月己卯。

[30] 章潢《图书编》卷44,《辽东海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70册,第6页。

[31] 汪道昆:《太函集》卷89,《辽东善后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348册集部,第99页。按:汪道昆的这篇奏疏中有“表忠节”一条,请求表彰广宁卫归附军郎氏家族。据《明神宗实录》,汪道昆“阅视”蓟辽、保定边务在隆庆六年九月,明廷接受汪道昆建议下令建“一门忠节坊”表彰郞氏家族在万历元年。由此可知,汪道昆的这篇奏疏写于万历元年左右。汪道昆:《太函集》卷89《辽东善后事宜疏》,第1348册,第100—101页;《明神宗实录》卷5,隆庆六年九月壬子;《明神宗实录》卷16,万历元年八月庚午。

[32]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45,《选举考》,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第5册,第2755页。

[33] 顾养谦:《冲菴顾先生抚辽奏议》卷6,《海道》,《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版,史部第62册,第464页。

[34] 《明神宗实录》卷543,万历四十四年三月戊子。

[35]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5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69册子部,第338页。

[36] 沈国元:《皇明从信录》卷39,《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55册,第703页。

[37] 明末清初,长于舆地之学的顾祖禹与熟谙明代历史的万斯同亦持有此种观点。前者云“夫创法之初,以辽(东)隶山东”;后者援引王雅量之言“国初旧制,山东、辽东原系一省”。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37,《金州卫》,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717页;万斯同:《明史》卷99,《食货五》,《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25册史部,第630页。

[38] 荷见守义:《明代辽东统治体制试论——山东布政司との关わりをめぐって》,《人文研纪要》第37号,2000年。

[39] 明廷于洪武九年改行省为布政司。《明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六月甲午。

[40] 《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九月庚申。

[41] 《明太祖实录》卷35,洪武元年九月庚寅;同书卷38,洪武二年正月癸亥;同书卷40,洪武二年三月癸丑。

[42] 《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一月癸卯。

[43] 任洛等重修:《辽东志》卷1,《地理志》,第1页下。关于初修《辽东志》的成书时间,王祥《辽东志序》(按:此序在《辽海丛书》本《辽东志》中虽然仅残存了一小部分,但完整地保存在《续修四库》本《辽东志》中)载“乃克就编”,“越二十年,余自燕山奉命来守此邦”;参照王祥出任辽东都指挥使在宣德八年,可知初修《辽东志》的成书时间在永乐十一年。关于《辽东志》的修纂过程,笔者另有专论。王祥:《辽东志序》,载任洛等重修:《辽东志》,《续修四库全书》(据天津图书馆藏明嘉靖刻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646册史部,第686页;王麟:《明骠骑将军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王祥墓志》,载邹宝库辑注:《辽阳金石录》,第25页。

[44] 李贤等修:《大明一统志》卷25,《辽东都指挥使司》,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424页。

[45] 张廷玉等:《明史》卷《地理二》41,第4册,第952页。

[46] 张维华:《明辽东“卫”、“都卫”、“都司”建置年代考略》,第10页;和田清:《明初の满洲经略(上)》,载和田清:《东亚史研究(满洲篇)》,第287页。

[47] 李晋华:《明代辽东归附及卫所都司建置沿革》,载包遵彭主编《明史论丛》之六《明代边防》,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8年,第31页。

[48] 《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六月戊戌。李晋华亦曾援引此条史料,并指出:“或设未几即罢,不待(洪武)十年也。” 李晋华:《明代辽东归附及卫所都司建置沿革》,第31页。

[49] 《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一月癸卯。

[50] 《明太祖实录》卷145,洪武十五年五月未录日期。

[51] 自洪武五年起明廷陆续在辽东设立州县可以为证。

[52] 《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六月戊戌;同书卷86,洪武六年闰十一月癸卯。

[53] 清水泰次:《明代の辽东经营》。

[54] 张士尊:《明初辽东二十五卫建置考释》,《鞍山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

[55] 李新峰:《明初辽东战争进程与卫所设置拾遗》,《明史研究论从》第9辑,2011年。

[56] 《明太祖实录》卷196,洪武二十二年四月丁卯。

[57] 《明太祖实录》卷167,洪武十七年闰十月辛酉。

[58] 《明太祖实录》卷22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乙未。

[59] 《明太祖实录》卷229,洪武二十六年七月辛亥。

[60] 《明太祖实录》卷238,洪武二十八年四月乙亥。张士尊亦曾提及此条史料,但未能作出正确的解读。张士尊:《明初辽东二十五卫建置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