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美学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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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旅游美学的研究范围及其方法

我们一贯认为,美学不仅应当研究人类有效劳动的一切形态与领域,而且应当研究人类有益生活方式的所有组成部分。鉴于旅游融贯着丰富而多样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素,是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一项集自然美、艺术美与社会生活美之大成的综合性审美实践活动,因此旅游必然成为美学或应用美学研究的对象之一。这便是旅游美学生成的理论支点。

像所有其他新兴的应用美学门类一样,旅游美学的研究和发展也应当具备最起码的学科建设规范。首先,就学科性质而言,旅游美学是一门交叉性或多边缘学科,既与地理学、景观学、山水美学、山水文学、审美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园林建筑学和人类文化学等学科有关,而且与绘画、书法、雕塑、音乐、戏剧等其他各门类艺术有关。但这并不能构成任何理由,把旅游美学笼统地当作与其相关的所有学科的集装箱或简单的堆砌物,而应围绕着旅游观光活动的审美特性本身,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有机综合研究。

其次,就理论系统而言,旅游美学务必借鉴古今中外哲学美学、科学美学和应用美学的现有研究成果,使自身在理论框架上既有传承的一面,亦有依托的一面,并且能够从哲学的角度予以提升和归纳,这样可以避免结构过于松散或出现见木不见林的现象,致使应用美学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一般经验的层面上,上升不到应有的理论高度,结果永远不可能成熟。

再次,就研究范围而论,旅游美学应当紧扣旅游者“行、游、住、食、购、娱”这条基本活动线索,系统地研究这一系列活动中所蕴含的审美因素与规律性的东西。通常,我们把旅游审美活动视为一个系统的过程或者整体。在此基础上,进而将其划分为旅游审美对象分析、旅游审美心理过程、旅游形象设计与接待艺术、旅游审美文化研究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如图所示):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旅游景观的类别,分布、价值形态和美学风格等。第二部分侧重研究旅游者的审美心理,旅游审美的动态过程与旅游观赏艺术的原理等。第三部分主要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重点分析旅游景区与旅游企业的形象设计、旅游审美期待与相应的接待艺术以及旅游工作者的审美修养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从欣赏、应用和推广的立场出发,在表述旅游审美文化的构成、特征与基本功能的同时,尽力归纳出合规律性与目的性的法则或原理,以便运用于旅游景点或区域景观的开发与旅游纪念品的造型设计,促进旅游企业审美文化的建设和提高旅游者与旅游工作者的鉴赏水平等。[1]

然后,就研究方法而论,旅游美学主要采取描述、分析和比较的方法,从认识论、价值论和信息论等不同视界出发,密切联系旅游者“行、游、住、食、购、娱”等一系列综合性实践活动与其相应的审美需求,对上述研究对象与范围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论证与阐明。我们之所以有意识地淡化本体论或形而上的研究,一是因为我们始终把审美看作一个动态的过程,形形色色的“美的事物”(the beautiful)或“审美对象”(aesthetic object)不再是与人隔绝的静态存在,其本身的价值与意义只能体现在这一过程之中。二是因为旅游美学本是一门应用学科,其基本宗旨要求研究工作尽可能地切入旅游者的生活之中,有助于解决旅游业中所存在的某些实际问题。但这并非是说,研究者完全可以无视或免于探讨“美”与“丑”、“真”与“善”、“优美”与“崇高”或“阴柔”与“阳刚”、“滑稽”与“幽默”等美学基本概念或一般形态。实际上,当我们从价值论和认识论角度来审视评价具有这些审美特性的旅游景观对象时,往往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它们的本质问题。所以,研究者必须具备哲学美学的基本理论素养,这有利于我们透过繁杂纷扰的现象,洞察到事物的本质特征,深化我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旅游美学这一新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最后,就其目的而论,旅游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其现实意义而言,研究旅游审美活动的主观范畴与客观范畴,探讨旅游主客观之间的审美关系和旅游审美文化的开发与设计等,就是想要从中总结归纳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东西,以期(1)满足旅游者的审美需求,提高旅游者的审美鉴赏能力,(2)培养旅游接待人员的审美修养,提高他们的服务艺术,(3)改善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审美环境,协调旅游主客之间的审美关系,(4)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旅游景观资源与设施,(5)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与旅游市场的活力。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所有这些目的又都服从于一个总体的实用目标:在微观上促进旅游审美活动的良性循环,争取更多的“回头客”;在宏观上推动旅游市场持续而健康地发展。

[1] 本书比较侧重旅游审美活动与旅游接待艺术等方面的讨论。对于旅游美学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还会涉及文化创意产业与中国传统艺术等内容。相关的部分可参阅王柯平主编:《旅游美学新编》(旅游教育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