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财政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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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现代宪政国家之民主理念,系以人性尊严与个人基本价值为中心,基于国家补充性原则,要求凡与人民邻近事务,应尽可能由其自我实现、自我决定,民间能做,政府不做;地方能做,中央不做。现代宪法人性观,系指能自我认知、自我负责之个人,在人格自由发展之下,自行决定其生活方式并从事未来之规划。能自我认知,即能自我决定,亦即以民主方式参与团体决策。能自我负责,即能对公共事务及其支出负责。地方自治之首要课题,即地方事务由地方自主负责;而地方事务之执行,须以财源为基础。财源如何在住民间公平分配,亦与自治事务不可分。因此,对自治事务之自我负责,亦包括对财政之自我负责。个人为发展自己人格,就其所居地域,有权参与与自己关系密切之公共事务,并愿为其付出财政责任。

魏建国博士大作《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财政维度》,对现代宪政国家基本理念有深切体会;对中国现状与前途充满知识分子之浪漫情怀。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感情之醇厚与表达之天然率真。每当月夜展读斯文,聊想其翩翩一少年,数年间一再往返于燕园,苦思觅寻。昔人有词云:“西风林下、夕阳水际,独自寻诗去。”在夕阳西风点染而成的未名湖美景中,透漏出几分凄清,多少孤寂。但宪政理想与财政分权蓝图,却在这无尽追寻之夕阳西风中一步步接近。斯作既竟,聊缀数语,以为序。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葛克昌
2006年7月中旬写于往燕园之航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