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论:转型中国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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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邓小平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确实,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与社会转型,具有在社会主义制度内对旧体制作根本性变革的性质。这场改革不仅反映了领导人的改革意识,而且体现了自下而上的发动,有千百万干部和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然而,如同市场经济不仅使西方国家实现了现代化,而且引发了资本主义世界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一样,实行市场经济在使中国走上转型的发展之路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新的经济、社会、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问题。

在经济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6%、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5.4%,超越了日本和韩国在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9.2%及8.5%的速度,[2]成为30年间世界经济的一道独特风景。可以说,中国人只用一代人的时间,使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取得了其他国家用几个世纪才能取得的成绩。2004年起,中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目前,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但是,中国持续三十多年改革的动力减弱现象已经显现,宏观经济效益偏低,国有企业整体效率和活力没有得到明显提高,而且还出现下降趋势;失业、收入分配不公、通货紧缩、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渐突出;随着经济活动与金融活动的关联日益密切,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显化,投资风险增大。

在社会领域,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保持整体稳定和发展的态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社会转型导致出现某些特殊社会解组现象,人口流动加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打破,中产阶层崛起,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和行为方式也随之失范,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明显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正在增多。在社会关系方面,人际关系中的功利关系日益严重,人口、婚姻家庭、就业、贫困、环境污染、交通等问题错综复杂,社会消极因素增多。社会结构以及社会成员观念、行为的转变已成为制约改革进程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关键因素。同时,潜在的社会冲突与社会不稳定构成了对社会转型的挑战。

在政治领域,政治改革的最大成就是将工作中心转到了经济建设上来,民主和法治建设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公民参与政治的权利空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但地方利益的自我保护及对中央采取消极态度的情况已经出现,而目前几乎所有的利益调整都是在不触及政府职能的前提下进行的,政府职能的调整只保持了对利益调整的滞后反应;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仍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暴露的官员腐败以及奢侈浪费、失职、渎职问题正在动摇公民的信任感、忠诚感和责任感,瓦解着社会公正的基础,对社会心理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

在思想领域,正经历着较为痛苦的文化嬗变和价值冲突。一方面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对宽松的意识形态环境,使人民群众的思想更加开放、活跃与多元,但西方价值观念、文化思想及其示范效应对中国人的思想文化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使一部分人产生了价值混乱和信仰危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中国民族传统因处在修复过程中而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同时社会道德系统控制功能的弱化,加剧了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价值体系紊乱和价值冲突问题,使各式各样的非道德主义泛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毒瘤正在社会的肌体上潜滋扩大。

中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并不是独一无二的。从历史上看,英、法、德等目前已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几乎都经历过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转型过程。一方面,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另一方面,社会严重分化,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失业和贫困使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口处于生存的边缘,贫困、伤残、疾病、养老等风险空前严峻。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制度对封建制度的一次重大胜利,揭开了欧洲和北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序幕;但此后200多年间,社会始终动荡不已,英国在阶级斗争、社会动荡的过程中通过实施社会政策,从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到19世纪的《新济贫法》等法规的颁布,才在19世纪中后期逐渐走向稳定发展的道路。资本主义工业化在法国的发展,也导致社会阶级对抗加剧,在社会转型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危机的背景下,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传播了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进步思想。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人权宣言》,拿破仑帝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典》,在世界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资本主义发展相对落后的德国,工业革命在19世纪中叶也蓬勃发展,但是社会经济矛盾剧烈表面化;俾斯麦时代的《工伤事故保险法》《疾病社会保险法》《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标志着社会政策在欧洲的出现。这些社会政策具有国家性和义务性等突出特点,即由国家介入并立法规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以降低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中所出现的社会风险;其主要内容是提供失业保障、就业援助、工伤事故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社会支持。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社会转型历程,国外许多学者曾做过大量研究,发表过很多研究成果,如美国学者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阿尔蒙德的《比较政治学》等。这些论著通过量化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对一些国家的社会转型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发现了一些带有共性的现象。比如,社会骚动不安,不稳定的因素增加;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由此引发诸多利益冲突和利益纷争;社会犯罪率明显上升;政府官员在社会转型期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等。[3]

欧洲的经验表明,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和谐。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一个以扩大就业、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为导向的社会政策是不可缺少的。没有基本的社会政策,对于一个工业化国家来说是无法稳定和持续运行的。只要明确坚持国家的社会责任和个人的社会义务,那么转型时期出现的个人自由、市场经济、私有财产、阶级和阶层断裂等现象,就不一定必然会导致不可调和的社会冲突,甚至在追求效率和社会公正之间可以寻求一种包容、兼顾、互补的平衡,使市场经济的发展能服从于社会相对稳定、不同的社会阶层相互认同、社会流动常态化的目标。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4]当前,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以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为基本内容的高速发展轨道,这是对原有经济发展思路的一次全方位的调整,它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而以一种崭新的姿态汇入到世界发展的时代潮流中去。这是一场不仅影响中国,也影响世界的社会转型过程。

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重要变化,要把握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轨迹,就必须充分地了解和恰当地判断,今后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转型所面临的将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环境,哪些社会政策是推动顺利的制度转型所必不可少的,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社会政策有哪些方面值得总结、反思与调整。为此,完善和调整社会政策是实现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充分发挥社会政策的作用,全面加强政府的社会政策能力建设。只要政府能全面顾及、通盘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尤其是承担起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发展和需求满足,一个和谐社会的形成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题中之义。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2] 彭森:《关于稳价安民几个重大关系的思考》,《求是》2012年第8期。

[3] 汪玉凯:《我们如何面对社会转型?》,《光明日报》2011年4月7日。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