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是车 汇率是马:中国宏观经济评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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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度量与纳税 原文刊于《财经》2001年第17期,2001年12月20日。

据说,曾有一位中央首长“微车”出行,碰上收费站,陪同的家人说,这一次请老爷子掏腰包。这位首长听了一乐,说:很多年了,我身上从来不带钱。

这个坊间传闻的经济学意味是,用简单的货币支付来度量经济活动,有时会产生很大的不可比性。无论是度量国民收入及其分配,还是度量家庭或者企业的收入支出,都有度量方法的问题。了解这些情况,对于理解和评论很多方面的经济现象是非常重要的。

收入度量与“一价原则”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能提供同样效用的商品和服务,在收入和支出度量中应当表现为同样的数量,这便是“一价原则”。国民经济统计也是努力朝这个方向做的,但因为技术问题,还是有一些生产和消费没有包括在统计中。在计入统计的项目中,一般是按照一价原则作价。比如说,租房要支付租金,计入消费支出;如果是住自己的房子,要按同样的价格计算支出,相应便有收入,算是自己付给自己的。这样的收入支出有时候称为虚拟收入和虚拟支出。

在比较完全的市场经济中,自给自足和实物支付的部分比较小,除此之外的交易基本上按市场价格进行。在中国,不仅有大量自给自足的生产和消费,还有一个计划价格的问题。比如单位提供给职工的住房,其牌价房租远低于市场房租。其他如医疗、教育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情况。对所有这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一价原则来统计和计算,但目前的很多统计和会计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由此产生了一些歪曲。

收入差别和所得税

在北京这样的城市,一个双职工三口人的家庭,如果有5 000元货币形式的月收入,还有单位提供的低价住房、医疗保险,以及孩子上幼儿园或者上学的有关福利,再加上其他福利包括期望的退休收入,就是小康水平了。要完全靠货币支付达到同样的生活水平,也许需要多一倍的货币收入,至少7 000元是肯定达不到的。

在这个例子中,5 000元货币加福利的收入其实比7 000元货币无福利的收入高,而一些统计得出的结论正相反。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问题就出来了,相对的穷者被认为比相对的富者交税更多。

所以,比较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水平,需要对“账面收入”做调整,将各种各样的收入按照一价原则加起来,不然误差太大。按目前的一些统计,政府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并不高,但这里漏掉了很多所谓的“隐形收入”。在考虑是否给公务员加薪或者加薪幅度的时候,应当有一个正确的收入度量。

在公平问题之外,还有一个社会效率问题。企事业单位办社会是中国经济中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这是很不经济的:一方面,一个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提供许多福利,很难达到最优规模,也不能得到专业化经营的好处;另一方面,每个家庭的情况很不相同,人的喜恶也不一样,由单位提供同样的实物福利,就限制了个人的选择,有时候甚至吃力不讨好。问题是,如果一个单位给职工的报酬完全是货币形式,则职工要交相应的所得税。如果一个单位给职工一些实物福利,这部分收入就逃避了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有关的歪曲问题可能十分严重。总的来说,实物分配很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分配。但是,逃税的好处可能抵消了效率的损失,使一些实物分配对当事单位和职工有利。

在个人所得税刚开始实行时,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的货币收入达到或者超过了800元的起征点,绝大部分人与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家庭已经在缴纳相当数量的个人所得税。原因首先是个人真实收入增长了;其次是1996年以前的几年通货膨胀率很高;最后是住房等福利货币化的改革导致账面收入的增加。由后面两个原因导致的收入增加是虚的,它们使现在800元的收入大约相当于1990年的300元收入。这样相当于大幅度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提高了税率。

当大部分城市家庭缴纳相当数量的个人所得税,而收入的度量又存在很大问题时,通过实物福利逃避个人所得税就成了一个现实的选择,这构成了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改革的阻力,也构成了人口流动的阻力。所以,调整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已经很有必要了。

首先要严格规定个人收入的度量方法。对于任何商品和服务形式的支付,一律按市场价格计算收入支出。在难以估价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从高不从低的原则,以表示对实物分配的惩罚。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相当大幅度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降低各个档次的税率。

财政收支占GDP的比例

与收入支出的定义和度量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财政收入支出占GDP比例的度量。很多年以前,就有分析认为,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严重偏低。产生这个结论的一个根据是国际比较。在收入支出的定义和度量方法不可比的情况下,简单比较一些数字容易得出很偏的结论。

比较明显的一个方面的内容是,农村的很多摊派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应当是很标准的政府财政行为,只不过没有记到国家财政的账上而已。其他简单的记账方式的问题还有很多。再一个方面的内容是价格歪曲或者度量不实造成的收支低估,其中包括各种形式的政府机构向企业的摊派、干部的隐形收入等。

在发达国家,财政收入支出的一大部分是所谓的转移支付,即对收入比较高的个人征收所得税并给低收入者尤其失业者以补贴。财政收支只是达到这种效果的一个手段,还有别的手段也可以。比如说,用行政手段将好的企业和差的企业合并起来,就起到了收入转移的作用。只是这样的变化不具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可以通过制订差别比较小的工资等级方案来实现平均分配的结果。尤其对政府部门的职工来说,一个办法是拉大工资差距,同时对高收入者征所得税;另一个办法是直接缩小工资差别。除了执行中的一些技术问题,两个办法的效果是一样的。但是,前一个办法会使政府的账面收入和支出比较高。

所以说,不同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收入支出有不可比性。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是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手段进行的,中国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容和手段更多,财政收入支出只是其中之一。

比较切合实际的说法应当是,在中国,以明显的财政收支这种形式发生的政府活动占整个经济活动的比例比较低,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这个比例,但应当同时减少以其他形式进行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活动。其实就是将后者货币化,而不是增强政府干预。最近几年,财政收支占GDP的比例连年大幅度上升,而其他形式的政府干预减少不多,有些方面还有所加强。这样下来,财政政策积极,民间投资消极;政府强盛,市场疲软。这与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很不协调。

消费与储蓄的度量

主要是由于住房和一些服务的价格歪曲,无论是家计调查中的个人消费,还是国民经济总量统计中的个人消费,都有明显的低估。这种低估可能导致很多不正确的度量,其中一个内容是对消费倾向的低估,也就是对储蓄倾向的高估。

储蓄部分的计算也存在问题。过去几年,个人消费的名义增长率大约为7%,金融资产的名义增长率约为13%。由此来看,似乎消费倾向仍在快速下降。这里的一个问题是,金融资产只是个人总资产的一部分,其他的个人资产包括城乡房地产和农民耕地。城乡房地产的增长速度和消费的增长速度比较接近,而农民耕地的市场价值几乎没有增长。如果城乡个人金融资产与农民耕地的市场总价值相当,前者增长13%,后者零增长,两者之和的增长率还不到7%。按照这样的考虑来度量,个人的总消费倾向并没有很明显的变化。

[1] 原文刊于《财经》2001年第17期,200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