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么样的概念是明确的
1.“做裁判工作的,将开除出联赛”,对吗?——语词对概念的表达必须是明确的
2006年3月1日上海某报一条体育消息的标题是:
篮管中心告诫各俱乐部:做裁判工作的,将开除出联赛
2004年7月安徽某报的一则新闻标题是: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三次“死亡”
上述第一个标题中的“做裁判工作的”一词作为词项,表达的概念显然是不明确的。因为“做什么工作的”一词在一般读者看来,只能理解为是指“从事什么工作的”。因而“做裁判工作的”一般只能理解为是从事裁判工作的,即以裁判工作为其职业的人,而这样的人“将开除出联赛”,显然难以让人理解。而读过该消息的具体内容后才明白这一语词指的是那些为了使裁判弄虚作假、吹黑哨而对裁判进行贿赂、拉关系的人。对这样的人,篮管中心决心将其开除出联赛,自然就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确的。
上述第二个标题的“三次‘死亡’”更让人摸不着头脑。读过正文后才知它说的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行了规定:第一次将给予警告和罚款,如犯第二次,除交纳罚款外,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如犯第三次,除交纳罚款外,还将面临“死亡”,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见,标题中的“三次‘死亡’”是指“接纳未成年人三次,网吧‘死亡’”。而该标题本身是根本未能明确表示出这一点的。因此,它所表达的概念是不明确的,因而是使人不知所云,莫名其妙。
要想概念是明确的,首先必须是词项对概念的表达是明确的,具体一点说,即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一个语词、词项表达什么概念必须是明晰的,而不能是有歧义的或者是含糊的。这可以说是对词项、概念本身提出的要求。
2.“犬儒”何能装“巨人”?——对概念的理解和使用必须是明确的
某书中有这样一句话:
本是犬儒,何必装作巨人。
某刊物在介绍某单位人才资源时用了这样一句话:
副教授中另有两人正在攻读在职博士。
上述两句话都有逻辑错误。原因都在于对所使用的概念不明确而导致了概念的误用。前者的误用在于作者对“犬儒”这一语词及其所表达的概念不明确,把作为古希腊哲学流派之一的犬儒学派中的“犬儒”概念同汉语中“侏儒”一词所表达的概念混淆起来而将“犬儒”当作“侏儒”来使用了。后者的错误在于“博士”指的是学位的一个等级,是表明专门人才专业水准的称号,没有什么“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分。所以,例中所谓“在职博士”的提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其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提法,归根到底是由于作者对“博士”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还不够明确,这从他把有副教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不适当地称为“攻读在职博士”中即可明显看出,这是把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途径可以有“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分误解为“博士”本身有“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分。因此,如能将这句话改为“副教授中另有两人正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就可避免上述误解从而使概念不仅明确,而且十分准确。
以上两例说明,要使一个语词(词项)或概念是明确的,就语词而言,就必须明确其指称(即明确该语词可以用来指示,称呼什么对象)和明确其所表达的概念(即明确一个语词的含义);就概念而言,就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反映的是哪些对象以及该概念反映的对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或本质。
明确概念,就是必须明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也只有概念是明确的,人们对概念的运用、包括以之为组成要素而形成的判断、推理,才有可能是明确的,无歧义的。正因此,概念要明确也就构成了逻辑学对概念的基本要求。
那么,又怎样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呢?我们可以运用哪些方法帮助我们做到概念明确呢?下面,再具体说明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