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合作的分析
我们的研究认为,在“5·12”地震救灾的初始,南都基金会及时地把握了NGO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机。一方面,南都基金会抓住了汶川地震带来的巨大社会需求、政府对于社会各界支援力量的迫切需要和社会上急需释放的力量(民间各类志愿和公益力量参与到救灾重建过程中的迫切心情以及丰富却需要合理有效配置的社会资源和资本)。另一方面,公募基金会和NGO合作之间长期积累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前者因为自上而下的导向而在支持民间公益行动中形成的运作真空,也为深谙民间社会发展现状、在各方面做好充足准备的南都公益基金会提供了难得的行动空间。正是因为这样的机会空间的出现,南都基金会扮演了积极的推动者和中介者的角色,引领了整个NGO的合作。
一、推动者:推动基金会与NGO的合作
在国内本土的基金会中,南都公益基金会和NGO的合作似乎显得非常自然,引起的质疑和不信任也相对较少,这里面最核心的原因是因为南都公益基金会在组织使命中对“支持民间公益”的强调。徐永光说:“基金会在建立之初,就花了相当长的时间讨论自己的使命,最后就是这六个字‘支持民间公益’——为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的成长提供资金支持。所以我们也将南都的基金叫‘种子基金’。”南都公益基金会刻意低调,不要求资助机构一定要宣传南都,使得NGO能在相对宽松、有更多自由支配空间的条件下工作。这样带来的效果就是,南都公益基金会和NGO“绑”在一起,共同繁荣。
这种合作意识是其他基金会机构比较缺乏的。南都公益基金会一直强调:整个非营利行业不是市场,并非你死我活,而应该共生共荣。同时它还认为,基金会无疑对NGO这个行业的形成担负着历史的责任。在很多基金会显然还没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南都公益基金会却明确了方向,
在这样的理念支撑下,南都公益基金会尤其强调发展在第一线参与救灾重建工作的草根NGO的自我造血能力和自主性。如基金会的一个重要支持策略是:对不少“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只是资助其行政经费,而不是全额资助,因此项目执行机构还得向社会动员资源进行匹配。即使对于那些全额资助的项目,为了更好地完成项目,为灾区人民多做点事情,基金会也鼓励项目执行机构另外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投入到项目中。为实现这一点,南都公益基金会鼓励它所支持的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联合以及与其他各领域之间合作。南都基金会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民间公益的巨大力量和效应。例如徐永光看到,NGO在资金运作中其实带出了很多社会资本,很多社会资源恰恰是民间组织撬动的。以基金会支持的“南部县农村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例,为这个项目,社区进一步拉动了政府和民间组织共533.91万元的投入。又例如天下溪组织的“千秋助读”项目,最先只有南都公益基金会的5万元资金支持,但是通过与很多机构合作,通过彼此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最后千秋助学行动在灾区建成50个图书馆,“千秋助读二期”项目共募集资金281 858.07元。此外,项目团队还募集了53 812册图书和一些文体用品,捐赠人主要是民营的图书公司和少数个人。该项目还利用项目成员个人的社会关系,找到免费存货库房等资源支持。它还向出版社免费要书,要求铁路免费运书,拿到灾区后又和其他组织合作建图书馆……社会资源动员、效益和社会影响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在运作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问题,例如很多NGO是在紧急的时刻提出项目,等到实施的时候,情况却发生了变化,比如服务对象已经搬离等。另外,也存在NGO重复申请的情况。南都公益基金会也曾委托第三方前去评估,第三方对有些项目的评价也并不高。然而南都公益基金会认为,这些组织能在灾区扎根下来就是重要的胜利,并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应。因为这些组织的坚持,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为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虽然问题存在,但是南都公益基金会认为可以相对宽容某些组织目前效率不高经验不够成熟的现状。基金会的秘书处和理事会更达成共识:不会因为个别机构出现问题而停止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支持。徐永光说:“草根组织是弱,能力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得不到资源,那么我们究竟该给还是不给?我说,越是因为他们能力弱,得不到资源支持,我们就更要支持。”
对于基金会和NGO的合作,南都公益基金会的确有自己独到的体会,他们认为虽然目前在国内NGO尤其是草根组织的发展无论在制度环境和能力建设上都很不完善,由此产生很多潜在的合作风险,但这个风险是值得冒的。在合作过程中,南都公益基金会自己也可能会犯错,比如在对合作机构的筛选上,有些合作机构名气很大,但是在灾区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却并不高。有些时候在支持的过程中基金会一直鼓励人们申请,但是因为审批程序太长,结果合作机构工作完成得差不多了,钱却还没有到。在合作和支持的具体方法和力度上,南都基金会都在学习。正是这种相互的合作学习,使得合作成本和风险不断降低。
关于合作,徐永光进一步提出了“产业链”的概念:资金供应方和项目服务机构应该通过中介机构加以对接,但是目前的公募基金会还缺乏这样的动力。受历史条件所限,中国的公募基金会在筹款、特别是资金使用上,较多依托原有的政府系统。借助政府系统来落实捐款,确有成本低、风险小的巨大优势,这也是过去20年来公募基金会资金使用效率比较高的重要原因。但在这种优势的背后,也存在民间捐赠资源过度垄断的弊端。徐永光指出,长期以来,第三部门内部缺乏分工,特别是基金会与公益服务类组织之间缺乏分工,各自的比较优势没有形成,也缺乏合作,各自为战,不能收获优势互补的系统效应。其结果是,公募基金会与民间公益服务组织很难资源对接,草根NGO几乎无法获取本土资源的支持,不得不依赖外援。而这些,正是非公募基金会成长和起作用的机会空间。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利用民间、灵活的特点,一方面推动NGO的服务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公募基金会向民间公益组织倾斜,从而逐步建立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南都的这种努力,在推动NGO方面已经初见成效,在推动公募基金会方面也略有进展,比如红十字基金会紧随其后投入2 000万元支持民间组织参与灾后重建。尽管如此,这方面的难度仍然比较大。
二、中介者:NGO与政府的合作
徐永光和南都公益基金会意识到纯粹自上而下的模式和草根模式的不足,因此希望推动草根民间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这一点在“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的实施中也得到坚决地贯彻。
在整个项目的筛选、扶持、评估和跟进过程中,南都公益基金会都试图一方面呼吁政府关注和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协调民间组织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理解及协作。
基金会支持下的大量的民间组织深入灾区一线开展项目,与当地政府广泛接触,使得基层政府了解民间组织的理念和做事方式,认识到民间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丰富多元的“5·12”灾后重建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推动了政府的制度创新。例如,上海市作为都江堰市的对口支援城市,专门派了四支社工队伍到灾区开展社工服务,其中的三支社工机构都得到南都公益基金会的资助。在逐渐的磨合和理解过程中,看到社工服务项目所取得的良好效果,都江堰市政府认识到了社工项目的重要性。目前,都江堰市已经建立了社工协会,也希望学习上海社工的政府购买模式。
民间组织也逐渐意识到,要想在项目点大规模、长期地开展工作,必须获得当地政府和社区的认可。许多项目执行机构不仅在工作上得到政府的许可,还获得了政府资金、人员、政策和组织体系上的支持,从而保证了项目的成功完成。比如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开展“仪陇县利民村‘5·12’受灾农户家庭重建”项目时,长期扎根项目点,获得了当地政府和村民的信任。同时,机构很好地利用政府资源,大寅镇农业副镇长加入了项目团队,这些条件都促使了项目的顺利运行。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计划在绵竹市遵道镇开展“抗震救灾农村妇女骨干培训”项目时,就与当地妇联协商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在项目实施时当地妇联为培训班招募学员,协调机构与村委会的关系。机构不仅获得了政府的准入许可,还获得了政府体系提供的协助,保障了项目的运行。
在南都公益基金会支持的很多直接服务于灾民的一线项目中,绝大多数项目和执行机构都做到在进入前通过各种渠道与当地政府接洽并获得许可,另外的少部分项目即使进入时未与当地政府进行接洽,在项目实施一段时间之后也努力通过各种渠道跟当地政府联系。
这些不只是保证救灾重建行动平稳有效运作和可持续的前提,从更长远深入的角度看,也是推动政府和民间力量之间相互理解、提升地方政府以及草根民间组织的运作能力的重要因素和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