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门式钢管脚手架
见图3-13。
3.2.1 施工方案
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础、连墙件应经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的架体,必须采取加强措施,所以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验证。
图3-13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检查流程图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见图3-14。
图3-14 施工方案检查流程图
3.2.2 架体基础
基础土层、排水设施、扫地杆设置对脚手架基础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脚手架基础应采取防止积水浸泡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的架体变形。见图3-15。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图3-15 架体基础检查流程图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6.2.6 底部门架的立杆下端宜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6.2.7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调节螺杆直径不应小于35mm,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6.3.4 门式脚手架的底层门架下端应设置纵、横向通长的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门架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门架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门架立杆上。
6.8.2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6.8.3 搭设门式脚手架的地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标高50mm~100mm。
6.8.4 当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时,门架立杆下宜铺设垫板。
7.1.4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及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3.2.3 架体稳定
连墙件、剪刀撑、加固杆件、立杆偏差对架体整体刚度有着重要影响;连墙件的设置应按规范要求间距从底层第一步架开始,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漏设;剪刀撑、加固杆件位置应准确,角度应合理,连接应可靠,并连续设置形成闭合圈,以提高架体的纵向刚度。见图3-16。
图3-16 架体稳定检查流程图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6.1.3 上下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的对接偏差不应大于2mm。
6.2.2 门架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6.3.2 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
2 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3 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
4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不应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大于10m;也不应小于4个跨距,且不应小于6m。设置连续剪刀撑的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m~8m。
6.5.1 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
6.5.2 连墙件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尚应满足表6.5.2的要求。
表6.5.2 连墙件最大间距或最大覆盖面积
注:1 序号4~6为架体位于地面上高度;
2 按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选择连墙件设置时,连墙件的竖向间距不应大于6m;
3 表中h为步距;l为跨距。
6.5.3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m。
6.5.4 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杆设置,距门架横杆不宜大于200mm。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上。
6.5.5 连墙件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连墙杆的坡度宜小于1∶3。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3.2.4 杆件锁臂
门架杆件与配件的规格应配套统一,并应符合标准,杆件、构配件尺寸误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搭设时各种组合情况下,门架与配件均能处于良好的连接、锁紧状态。见图3-17。
图3-17 杆件锁臂检查流程图
1)架体杆件、锁臂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
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
3)架体使用的扣件规格应与连接杆件相匹配。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3.0.6 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
6.1.1 门架应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组合情况下,均应保证连接方便、可靠,且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6.2.4 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下榀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可不设锁臂。
6.2.5 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当脚手板上有孔洞时,孔洞的内切圆直径不应大于25mm。
6.3.3 门式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的立杆上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水平加固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顶层、连墙件设置层必须设置;
2 当脚手架每步铺设挂扣式脚手板时,至少每4步应设置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
3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或等于40m时,至少每两步门架应设置一道;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40m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4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的两个跨距内,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5 悬挑脚手架每步门架应设置一道;
6 在纵向水平加固杆设置层面上应连续设置。
7.1.1 门式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前,应向搭拆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3.2 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
2 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3 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 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7.3.3 加固杆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和第6.9节~6.11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
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7.3.5 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N·m~65N·m;
3 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8.2.1 搭设前,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地基与基础应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8.2.2 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范本支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及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3.2.5 脚手板
当使用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见图3-18。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图3-18 脚手板检查流程图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6.2.5 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的措施。当脚手板上有孔洞时,孔洞的内切圆直径不应大于25mm。
3.2.6 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在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方案结合现场作业条件进行细致的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作业。见图3-19。
图3-19 交底与验收检查流程图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就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7.1.1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与拆除前,应向搭拆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2.1 搭设前,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地基与基础应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8.2.2 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及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3.2.7 架体防护
见图3-20。
图3-20 架体防护检查流程图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7.3.2 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4 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9.0.12 门式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应严密,防止坠物伤人。
3.2.8 构配件材质
见图3-21。
图3-21 构配件材质检查流程图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3.0.1 门架与配件的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级钢的规定。门架与配件的性能、质量及型号的表述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 13的规定。
3.0.2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与处置。
3.0.3 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且不宜大于1200mm。
3.0.4 加固杆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宜采用直径φ42×2.5mm的钢管,也可采用直径φ48×3.5mm的钢管;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φ48或φ42/φ48。
3.0.5 门架钢管平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管长的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2mm。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热镀锌钢管。
3.0.6 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
3.0.7 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 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ZG 230—450的规定。
3.0.8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要求。连接外径为φ42/φ48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
3.0.9 连墙件宜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
3.2.9 荷载
见图3-22。
图3-22 荷载检查流程图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4.2.2 结构与装修用的门式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
注:1 表中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为一个操作层上相邻两榀门架间的全部施工荷载除以门架纵距与门架宽度的乘积;
2 斜梯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kN/m2。
3.2.10 通道
见图3-23。
图3-23 通道检查流程图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摘录如下:
6.6.1 门式脚手架通道口高度不宜大于2个门架高度,宽度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6.6.2 门式脚手架通道口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通道口宽度为一个门架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的内外侧应设置水平加固杆,水平加固杆应延伸至通道口两侧各一个门架跨距,并在两个上角内外侧应加设斜撑杆[图6.6.2(a)];
2 当通道口宽为两个及以上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应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梁,并应加强两侧的门架立杆[图6.6.2(b)]。
图6.6.2 通道口加固示意
(a)、(b)通道口宽度为一个门架跨距、两个及以上门架跨距加固示意
1—水平加固杆;2—斜撑杆;3—托架梁;4—加强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