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王公
爵位制度的演变
努尔哈赤似乎是于1598年初次使用贝勒头衔的,当时他把这个头衔封赏给了长子褚英。贝勒是女真部族首领的头衔。他还使用了另一个头衔——台吉,这是蒙古贵族的头衔。后来,为纪念自己登上后金的可汗之位(1616年),努尔哈赤封赏诸子,把其中四个儿子封为和硕贝勒。和硕贝勒的地位高于其他只被封为贝勒的儿子们。王公爵位的制度化发生于皇太极时期,他在宣布建立清王朝不久之后,为宗室确立了九级爵位制度。(64)爵位制度于1748年定型,当时末三级爵位被细分为九级,使爵位达到十八级。
1748年以后,清朝的宗室被分为十八级(参阅附录二中的具体衔名)。一级王爵为和硕亲王,年俸银万两,米五千担;最低一级的王公年俸银一百一十两,米五十五担。(65)只有亲王和郡王有称号(与头衔一起使用),此外,也只有他们能在死后自动得到谥号。(66)王公爵位也有所谓的“八分”从中区隔。七级和七级以下的爵位不能享受六级以上爵位拥有的八项特权:佩紫色纽扣,戴三眼花翎,在朝服上绣龙,在府第大门上挂红矛,在马衣上缀缨穗,用紫色马缰,用一个仆人专门端茶倒水,就座时用特制的毯子。(67)
1644年以后,皇室关于宗室的各项规定是与征服活动带来的新形势相适应的。皇帝成功地发动了对最有权势的皇亲——八旗旗主——的斗争,把他们置于中央权威之下(参阅本书第三章)。为了永久保持满族的鲜明特性,皇帝们对征服时期的英雄们大加颂扬,降旨“永远”保护他们的子孙后代。出于同样的原因,以前对汉人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强调,让位于爱新觉罗贵族应体现满族文化和价值观的理念。最后,为了减轻供养大量皇亲所造成的财政负担,皇帝大幅度削减了拥有高级爵位的王公数量和他们的俸禄。为了部分地补偿他们的俸禄损失,爱新觉罗和其他旗人一样,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争取功名,并出任文职官员。关于爱新觉罗宗亲演变成为层级繁多的社会团体的情况,将在下文进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