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
清代的社会政治结构向满洲、蒙古和汉军旗人提供了各种特权。他们都是旗人,而八旗制度是创建具有长远历史意义的新身份认同的主要制度。八旗始建于1601年,是一种规模较大的民军一体化组织,用以取代努尔哈赤早期作战时使用的规模较小的狩猎小队。(4)旗由多个牛录组成,每个牛录由(至少在理论上)三百个作战家庭组成。满族人、蒙古人、汉人和其他加入努尔哈赤及其亲属队伍的人都以牛录为单位编入八旗。八旗遂成为1644年前加入满族大业的部族和人员办理登记、征兵、征税、调遣的行政管理单位。1616年创建的满洲八旗不断扩大,到1635年有了蒙古八旗,1642年有了汉军八旗。征服大业就是由这些多民族组成的军队完成的。(5)
八旗组织把东北的各族民众聚集到一个统治制度之下,从而促进了一个满族国家的创建。旗人的种族背景与八旗的种族划分并不总是一致的。有学者对1644年以前的档案材料加以仔细分析后指出,1635年以前创建的每一个旗都有一支蒙古骑兵。1635年蒙古八旗建立以后,一些蒙古骑兵仍留在满洲八旗。满洲八旗中还有朝鲜族和汉族牛录:前者属于正规部队,后者则是包衣牛录,为旗主和大汗扛旗抬鼓。镶黄旗中甚至还有一个俄罗斯牛录,是由17世纪晚期历次战斗中俘获的俄罗斯士兵组成的。(6)
除了17世纪40年代的一段短暂时期外,旗人(无论是满洲、蒙古还是汉军旗人)都与被征服的汉族民众明显地区别开来。他们是自由人,与世袭包衣截然不同,后者是被编入八旗牛录为奴的蒙古族、朝鲜族和汉族战俘。包衣,特别是17世纪末改由皇帝直接掌握的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和正白旗)的包衣,也被委以内务府的重要职务(参阅本书第五章)。旗人由单独的法律加以约束,禁止他们与被征服的汉人通婚。(7)至少在理论上他们是由国家供养的,政府让他们驻扎在全国各地的战略要地和东北、华北的农场里。尽管一些旗人被逐渐同化——生活在中原各要塞的旗人失去了讲满语的能力,但在汉人的眼中,他们仍然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群体。(8)
旗人与八旗贵族的关系是由历史传统和努尔哈赤的建国活动形塑的。(9)随着旗主贝勒地位的上升,旗人或诸申——16世纪女真社会中最大的一个群体——的地位逐渐降低。“贝勒”一词最初是指首领,即便他的下属数量很少。例如,努尔哈赤就是1580年代初期的五位宁古塔贝勒之一,当时他手下至多有五百人。(10)在此阶段,努尔哈赤的下属,亦即他的同伴(gueu,古出),他们关系亲密,他只是他们的领头人。(11)
自16世纪90年代努尔哈赤巩固了对建州女真的控制并降服了海西女真后,这种局面发生了变化。诸申一词有了逢迎、恭顺的意味。(12) 1600年后,努尔哈赤可以惩罚甚至奴役他的诸申。与此同时,战场上的胜利使女真社会中的奴隶人口越来越多,而这个群体在努尔哈赤青年时期是很小的。这个群体的成员后来被编入了八旗的包衣牛录(参阅第五章)。
1644年,就在进入中原之前,满族社会分成了不同的层级:人数不多的精英集团,他们拥有特权,其地位来源于显赫军功;人数众多的作战家庭,处于从属地位;人数日益增多的战俘,被贬为奴。这些人都以牛录为单位编入八旗,继续遵奉老的氏族称号(mukūn,穆昆)。牛录由数个不同的氏族组成,其中最强大的氏族首领往往被称为“牛录额真”(niru ejen,意即牛录首领)。牛录是八旗的基本组成单位,由“固山额真”(gūsai ejen,意即各旗首领)统率,他们都是著名的军事将领。固山额真之上是旗主(即贝勒),他们是皇太极的儿子或其他近亲。贝勒和昂邦(即理政听讼大臣)都是入关前参与政权最高决策的官员。(13)
除了继承世袭军事职位以外,旗人也开始按特定比例在科举考试中参与竞争,并进入清朝的官僚体系。中央政府的六部尚书,一半由旗人担任;总督一般由旗人出任,而巡抚通常是汉人。这是大清联合统治制度的一个基本要素,旨在确保前朝土地不被汉臣完全掌控。有研究表明,雍正皇帝委任的21位“内阁高级官员”中,有12人来自皇帝直属的上三旗。(14)旗人也与皇亲一起积极参与着清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