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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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其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1)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2)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物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2000元的,以2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决定的;(3)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4)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务的车辆和人员的。

其三,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9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第8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