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问答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采用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方式隔离疫情是否合法?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为了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以防控疫情。

必要的紧急措施主要包括:(1)对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隔离措施。(2)采取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3)实施交通卫生检疫。(4)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但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5)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疫情紧急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主体适格”,是指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措施适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该类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依法办事,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正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则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