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乐之起源与先秦乐教
《乐记》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皆本于心。”又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干戚羽旄谓之乐。”夫人莫不有心,有心斯感,有感斯发,发则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口之歌之。然则即谓乐之起源,自生民始,固无不可也。
上古邈远,莫得而论,若《吕氏春秋》所载:“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鸟兽之极》。”其歌辞又皆失传。且时在书契以前,恐根本即无歌辞,上列八目,当亦出后人附会。然以理推之,则所谓操牛投足者,事或有然。初民之风味,盖略可想见。以较后世之干戚羽籥,巾拂杯槃,觉犹有天籁人籁之别。惟自唐虞以迄三代,则此种原始自然流露之音,已渐变而为一种“人为之节”。易言之,即所谓乐教是也。
《尚书·舜典》云:“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此乐教施行之始也。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乐之为用既日繁,乐之为教遂益重。故诗书礼乐与礼乐刑政,往往连文并称,如《礼记·乐记》:“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又《王制》篇云:“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又《经解》篇:“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是皆其例也。
而《周礼》六艺之教,乐且居其第二焉,《地官司徒》云:“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五礼防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民之情而教之和。”所谓六乐者,盖六代之乐,《周礼·春官》:“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而《礼记·内则》亦云“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则知乐教之于周,施行至为普及,其重要乃不亚于诗礼刑政,皆所以为治也。
此种乐教施行之目的,大要有二,然其出发点则一,即认定乐本人心,故声有哀乐,与性情相通,足以左右人之心术也。今分别言之。
(一)致乐以治心 即以乐为涵养人格之工具。《礼记·祭义》:“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孔子亦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又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所以成人必有赖于乐者,正以乐足治心故也。而观《乐记》师乙答子贡之问,则《风》《雅》《颂》三者之于人,且各有功能焉。其言曰:“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此以乐治心济性之明验也。
(二)致乐以化民 即以乐为移风易俗之工具。前者属于个人,为士君子说法,此则属于一般社会方面,虽程度有浅深,其推本于性情则一。
《孝经》云:“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记》亦云:“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又云:“乐也者,圣人之所以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此又先秦之世以乐化民之证也。
虽然,然不先正乐,则以之治心而心或不治,以之化民而民或为恶,故雅郑之别严焉。(扬雄《法言》:中正曰雅,多哇曰郑。)如《论语》:“子曰,放郑声。”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周礼》亦云:“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盖“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苟任其情之所极,而莫为之节,则必且荡心溺志,流连忘返以至于乱。故《乐记》曰:“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也。
观乎上述,则知乐在先秦,乃所以为治,而非以为娱。乃将以启发人之善心,使百姓同归于和,而非以满足个人耳目之欲望。此种由于过信声音感人之力量所产生之乐之功利主义,其是非然否,可姑不论,然要为先秦真精神之所在,则亦今日吾人治乐府者所宜注意也。
自秦燔《乐经》,雅音废绝,汉兴,承秦之弊,虽乐家有制氏,然但能纪其铿锵,而不能言其义。故多以郑声施于朝廷,所谓乐教,盖式微矣。然如武帝之立乐府而采歌谣,以为施政之方针,虽不足以语于移风易俗,固犹得其遗意。视魏晋以下,徒然爱好于声调文辞者,要自有别。故于论列汉乐府之先,明其历史之背景与渊源如此。
《乐记》曰:“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太史公曰:“夫上古明王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以为治也。”噫!是亦足以观古今之变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