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考情分析:本节内容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等作了讲解,本节内容在考试中出现的概率较小,如果出题,考查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的概率较大。
学习建议:经济法的体系作一般了解,着重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理解记忆每种渊源的制定者是谁、名称是什么,尤其是本书中列举出来的各种法律渊源的名称。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等活动的基础。“经济法”这一概念起源于法国,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颁布了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煤炭经济法》,随后又颁布了《钾盐经济法》,并出版了很多以经济法为题的学术著作和教科书,从而使经济法概念有了更为完整的含义。
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是国家为应对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而采取干预措施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和加强经济法制的背景下逐步兴起的,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的推进下不断丰富和完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中对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作了如下解释:“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综上所述,经济法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具体表现,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链接
“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755年出版的法国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这一著作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的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目前,经济法的概念在学术界尚存在分歧。
(二)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定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由于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性质等的不同认识,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内容也不同。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可以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1)经济组织法: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2)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如财税法,金融法,以及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考场点拨
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在考试中出题的概率较小,考生只需记忆以下要点:①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②根据经济关系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二)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三)法规
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因此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收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并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四)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如财政部颁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其种类繁多。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七)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在其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考场点拨
经济法的渊源是本小节中较为重要的考点,考生应分清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效力等级,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要区分各种法律渊源的名称,法律的最后一个词是“法”;大部分法规最后一个词是“条例”;大部分的规章最后一个词是“细则”“办法”等。另外,规章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如银行、证券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具有地区特点。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