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批发商品购进
3.1.1 批发商品购进的分类
批发商品购进按照采购地域的不同,分为本地购进和外地购进。
1.本地购进
本地购进,是指商品批发企业从当地的生产企业或商品批发企业进货。本地购进在支付货款和运输方面都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复杂的结算方式。在交货方面,一般采用“送货制”或“提货制”交接货方式接收商品。货款大多采用支票结算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货时,由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所列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和合同规定相符。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不足,则填制一式多联“收货单”。经核对无误后,存根联由业务部门留存,收货联由仓库凭以验收商品和登记商品保管账,结算联由财会部门凭以结算货款,记账联经仓库收货加盖“收货”章后转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2.异地购进
异地购进,是指商品批发企业从外地生产企业或商品批发企业进货。异地购进在支付货款和运输方面都比较复杂。在交货方面,一般采用“发货制”交接货方式接收商品。在货款结算方面,大多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一般业务程序是:商品批发企业财会部门接到开户银行转来供货单位托收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垫运费单据时,先送业务部门和合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退还财会部门凭以办理承付货款手续,同时由业务部门填制“收货单”,留存一联后,其余交储运部门提货。商品到达后,仓库根据“收货单”及供货单位的发货单(随货同行联)办理商品验收入库手续后,留一联据以登记商品保管账,其余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财会部门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3.1.2 批发商品购进的会计处理
1.账户设置和会计处理流程
商品购进时,如果付款和验收商品入库同日完成的,则直接记入“库存商品”账户;如果先付款、后验收商品入库的,则付款时先记入“在途物资”账户,验收入库时再转入“库存商品”账户。
商品购进货单同行的会计处理流程参见第1章图1-5。购进商品货到单未到的会计处理流程和购进商品单到货未到的会计处理流程分别如图3-1和图3-2所示。
图3-1 购进商品货到单未到的会计处理流程示意
图3-2 购进商品单到货未到的会计处理流程示意
例3-1 北京朝批公司是一家商品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公司2×21年7月1日购入甲商品50000个,进货单价为40元,当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价税款,同时商品验收入库。
北京朝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如果公司7月8日收到商品验收入库,假设该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则会计处理如下。
7月1日付款时:
7月8日入库时:
2.采购费的会计处理
采购费,是指商品批发企业在购进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要准确地界定采购费,必须注意采购费和销售费用的区别。例如,差旅费、工资等费用发生在商品的购进环节上的,才能作为采购费,否则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采购费,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在实际工作中,对采购商品过程中的采购费具体如何处理,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大中型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时,可选择一定标准(如重量、体积)将每批商品的采购费分别计入每种商品的采购成本。大中型商品批发企业虽然购进次数较频繁,每次购进的商品种类较多,但每种商品的数量较大,采购费容易弄清归属。
一些商品批发小企业购进商品时,由于采购的商品种类较多而每种商品的数量较少,每批采购费分配的工作量较大,每月实际发生的采购费总额也较大。如果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则会造成库存商品实际成本和账面价值偏差较大。因此,可在平时购进商品时,将采购费先通过“库存商品——采购费”账户进行归集,待月末时,根据本月商品销售额,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出已销商品应分配的采购费,并将其转入本月“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平时购进时,根据进货发票等单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到月末时,再将本月通过“库存商品—采购费”明细账归集起来的采购费在已销商品和期末结存商品之间分配。其分配方法是:
本月采购费分配率=(期初结存商品采购费+本期购进商品采购费)÷
(期初结存商品总成本+本期购进商品总成本)×100%
本月已销商品应分配的采购费=本月商品销售额×本月采购费分配率
然后,将本月已销商品应分配的采购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其会计处理为:
除了上述两种处理方法,还可以将采购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列入销售费用中。
例3-2 北京朝批公司是一家商品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21年9月10日采购一批甲商品20000千克,进货单价10元,发生运费5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同时验收入库。9月共出售该商品16000千克,月末结存4000千克。
(1)会计处理方法一。
月末按存销比例分摊采购费时:
本月已销商品分摊的运杂费=5000×16000÷20000=4000(元)
月末结存商品分摊的运杂费=5000×4000÷20000=1000(元)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000×10+1000=41000(元)
(2)会计处理方法二。
商品购进时:
单位商品成本=205000÷20000=10.25(元/千克)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000×10.25=41000(元)
(3)会计处理方法三。
商品购进时:
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4000×10=40000(元)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便于操作,不必逐一计算采购成本,减少了会计人员会计处理的工作量,但存在以下几方面缺点:
① 商品批发企业无论是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还是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成本都是按买价列入存货项目内,存货账面价值不实。
② 当期购入商品当期没有销售完时,该批商品的采购费已经从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已销商品的成本是按照原进价结转的,这会导致当期利润表不准确。
③ 采购费较高时,会引起年度利润大起大落,不能够如实反映各期的经营成果。
相关链接3-1 商品批发小企业的采购费
商品批发小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3.本地购进的会计处理
本地购进时,由于商品批发企业和供货单位在同一城市,商品验收和货款结算一般在同一天办理。
例3-3 天汇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商品批发企业,2×21年8月4日从本市新海内衣厂购进男棉毛衫2000包(一包10件),每包单价86元,计172000元,进项税率为13%,计22360元,价税合计194360元。商品全部到达,并验收入库,货款以转账支票支付。
财会部门根据仓库交来的“收货单”和供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转账支票存根进行如下的会计处理:
如果商品验收入库和支付货款不是同时进行的,则有以下两种情况。
(1)支付货款,商品未到,会计处理如下:
商品到达后,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2)商品验收入库,货款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会计处理如下:
商业汇票到期付款,会计处理如下:
4.异地购进的会计处理
异地购进时,由于商品批发企业和供货单位不在同一城市,商品由供货单位委托运输部门发运,而托收凭证由银行通过邮寄传递,因此,商品和托收结算凭证到达企业的时间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托收凭证先到,商品后到;二是商品先到,托收凭证后到;三是托收凭证和商品同时到达。这三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同时,按“发货制”要求,购进商品的运费由供货单位垫付,并随同货款一并向企业托收。
(1)托收凭证先到,商品后到,即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已到而商品尚在运输途中。财会部门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业务部门核对合同无误后承付货款。
例3-4 中新公司是一家商品批发公司,2×21年7月28日从A 厂家购入洗衣粉40000袋,单价2.50元,进项税率为13%,价税共计113000元,供货单位代垫运费1090元,货款结算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① 接到银行转来A 厂家的托收凭证、“发货单”结算联和代垫运费清单,经审核无误,中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② 商品运到,经仓库点验入库,根据仓库送来的“收货单”和供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会计处理如下:
(2)商品先到,托收凭证后到,即商品已到而托收凭证未到,尚不能承付货款。这种情况暂不做会计处理,月末按暂估进价。
中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 下月初对月末尚未付款的商品用红字冲回。
② 接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垫运费清单,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
中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同时,根据仓库“收货单”和供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中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3)托收凭证和商品同日到达,即承付货款和商品点验入库手续可以在同一天内办完,不存在商品在途和不能承付货款,可以按本地商品购进处理。财会部门在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垫运费清单和仓库送来的“收货单”,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
中新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日益发达,商品运输和单据传递的速度比以前提升了很多,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传统的会计处理可以根据实际业务进行简化。
5.购进商品溢余和短缺的会计处理
商品购进后,商品批发企业应严格验收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在验收时如发现实收数多于或少于应收数量,则为购进商品溢余或短缺。
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或短缺的原因很多:有的是由于商品本身性能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造成的商品溢余或短缺;有的是由于供货单位的工作差错,多发或少发;也有的是由于运输单位的失职而造成的丢失、破坏等事故。
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或短缺情况,由验收部门会同运输单位做出详细记录和鉴定证明,并填制“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报有关部门作为清查和处理的依据。
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或短缺,在未查明原因以前,先按商品实收数入库,并根据“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在“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处理溢余或短缺商品。“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的借方登记商品短缺发生数或商品溢余转销数,贷方登记商品溢余发生数或商品短缺转销数,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商品短缺数额,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商品溢余数额。
“待处理财产损溢”,一般不考虑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商品发生毁损或短缺,属于正常情况的,则可以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非正常情况的,则不能抵扣。
(1)购进商品发生溢余的会计处理。
例3-5 京糖有限公司是一家糖酒批发公司,2×21年10月10日从外地的津糖厂购进红糖4000千克,每千克10元,计价款4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另供货方垫付装卸费9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
① 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及装卸费。
京糖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② 商品运到,经点验实收数量为4100千克,溢余100千克,计价1000元,原因待查。
京糖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③ 经查明原因,上述红糖溢余,其中20千克属自然升溢,80千克属供货单位多发,经与对方联系,同意补作购进,货款已汇出。按规定,运输途中商品自然升溢,作为京糖公司收益处理。供货单位多发,根据供货方补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货款及进项税额。如果不同意该公司购进,则转为代管商品。
对于多发的80千克红糖,京糖有限公司购进,会计处理如下:
(2)购进商品发生短缺的会计处理。
例3-6 承例3-5。假设点验商品,实收数量为3900千克,短缺100千克,原因待查。
① 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经审核无误,承付货款及装卸费。
京糖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② 商品运到,经点验实收数量为3900千克,短缺100千克,计价1000元,原因待查。
京糖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③ 经查明原因,上述红糖短缺,其中20千克系运输途中自然损耗,40千克为供货方少发。经与对方联系,同意补发商品(商品已运到),另40千克属运输单位责任事故,经联系,同意赔偿损失。按规定,运输途中商品自然损耗,做经营费用处理。供货单位少发商品,经与对方联系,要求补发商品或退还货款。事故损失属于运输部门责任,由运输单位赔偿;属责任人事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属该公司责任,做“销售费用”处理。
按红糖短缺原因,京糖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短缺商品属于商品批发企业作为费用或损失处理的,其价值应包括增值税在内,同时要转出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收到的赔偿金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理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