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国正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实现流动人口多维度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大规模流动人口为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相对较少地分享到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蔡昉, 2004)。流动人口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催生了留守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留守老人家庭等问题家庭(卫计委流动人口司,2017),伴随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保制度等刚性制度壁垒,在就业、就医、定居、教育等方面举步维艰,表现出多维的贫困特征。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约为2.45亿人,为扎实走好全面脱贫奔小康的“最后一公里”,必须解决流动人口多维贫困问题。
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需要借助有效的社会政策和多元化的治理机制,财政在贫困治理中处于主体地位(刘明慧和侯雅楠,2017)。各国研究多通过比较财政转移支出前后的贫困指标变化情况,判断其减贫作用的大小。Nolan 和Marx (2009)发现,转移性支出水平与贫困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转移性支出每减少1%就会使贫困率增加1%。Shimeles等人(2017)基于突尼斯国民消费与家庭生活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也得到了同样的负向影响关系。若按照不同的贫困线划分贫困家庭,极度贫困家庭的转移计划效果比中度贫困家庭和轻度贫困家庭更好(Ozawa, 1995)。当转移支付向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倾斜时,减贫效果更加明显(Caminada等,2010)。在针对中国的研究方面,卢盛峰等人(2018)侧重从政府—企业—家庭多层次体系考察转移支付的亲贫性与再分配效果,研究发现,来自政府的转移性资金瞄准效果最佳。而徐爱燕和沈坤荣(2017)将转移性支出进行分类后发现,瞄准较好的经济性转移支出与社会性支出的减贫效果较好。具体而言,五保户补助、特困补助和农业补贴等财政补贴更有利于贫困人口,减贫效率较好(苏春红和解垩,2015)。从时间上来看,农村转移资金的短期作用的效果明显,长期减贫效应随着时间推移递减(秦建军等,2011)。不难发现,转移支付可以直接增加贫困家庭收入,从而提高贫困群体的脱贫能力。现金转移支付的减贫作用不仅能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还能综合改善受益者的多维贫困(Jacobs, 2015)。转移支付还能发挥自动稳定功能,保障贫困地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增强转移支付的多维减贫作用(李丹等,2016;王曦璟等,2017)。但是,运用转移支付工具时需要警惕贫困人口产生依赖,从而扭曲了贫困人口劳动激励(储德银和赵飞,2013)。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现有研究多集中在公共转移支付对农村居住家庭或老人的影响方面。那么,对流动人口而言,转移支付是否也同样有效?具体而言,如果公共转移性支出能够缓解流动人口的多维贫困,其效果有多大?
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本文基于CFPS2016入户调查数据,在定量测算流动人口多维贫困的基础上,实证评估了公共转移性支出的减贫效应。可能的创新点在于:①从流动方向、流动数量和流动距离三个角度测算了不同层面流动人口的多维贫困;②从政府—社会—居民多层次体系考察了公共转移性支出对流动人口多维贫困的影响;③丰富和完善了转移支付、多维贫困等领域的研究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