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萌芽
现代银行的起源
汉语“银行”一词的由来也颇有历史渊源。在“银行”一词传入中国之前,中国主要的流通货币是白银,钱庄、商行等经营货币业务的场所已经存在。清朝咸丰六年最早提及了“银行”一词,“银”字成了货币的代词,“行”字则指商行,之后这种说法便逐渐流传开来。
提及“银行”一词,其实最早源于意大利语banco,意为“长板凳”。进入11世纪,在捷克、西里西亚等地的银矿开采以及十字军东征使西欧商业得到了发展,往来贸易络绎不绝。此时,威尼斯和热那亚成了当时沟通欧亚的商业中心。商人从四面八方云集至此,各国货币也在此往来流通。为了鉴别和兑换货币,钱币商便应运而生。当时钱币商办事处的条件极其简陋,仅一条长凳,所以商人们就把办事处叫做banco。长凳和金钱的结合就出现了人们所知道的最早的银行。
人们普遍认为,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银行,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到了17世纪,一些平民通过经商致富逐步开始了财富积累。他们把多余的金钱存放在国王的铸币厂里。那时实行“自由铸币”制度,铸币厂允许顾客存放黄金,任何人都可以把金块拿到铸币厂里,铸造成金币。
然而铸币厂属于国王,存在里面的黄金相当于是给国王准备的储备资金。1638年,英国的国王查理一世同苏格兰贵族爆发战争,征用了铸币厂里平民的黄金。这让商人们意识到,自己的财产放在铸币厂具有一定风险性。商人们转换存取路径之后,他们的钱存到了金匠手中。用凭证取黄金则成了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
拿凭证兑换黄金方便了商人的贸易,也让金匠看到了“商机”。由于存款者不会同一天来取黄金,金匠就有机会制造一些假凭证,做大自己的资金库。而通过立假凭证的方式,金匠可以加速资金借贷的流转速度,从中赚取丰厚的利息收益。事实上,只要控制好“真凭证”与“假凭证”的比例,资金就能够一直正常流动。这便是现代银行的起源。
现代商业保险的起源
在公元前2000年,航海于地中海的商人就开始有了保险意识。遭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他们便选择舍弃部分货物,大家共同分担损失。这为最早的海上保险奠定了理论基础。海运是一项利润极高的商业活动,金融商人也愿意向航运业提供信贷。随着航线从地中海向着大西洋、太平洋延伸,风险问题也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
这时期最早的保单可以追溯到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科勒拉”号要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这是收益极高的一次货运航行,也是可能随时搭上性命的赌博。船长两头为难,但在当时他就已经有了一种颇具现代理念的选择。船长找到一位商人,并将一笔钱交付给他,约定如果半年内圣·科勒拉顺利抵达目的地,这笔钱就归商人所有。如果船只遭遇不测,那商人就需要承担船只货物的损失。这样的协议在今天看来就是一份真正的保险,这也成了现代商业保险的起源。
大航海时代取得的这些伟大成就的背后,离不开愿意花重金押注的“风险投资人”。投资就像赌博,而投资航海风险更大。平常人就算有航海梦,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其进军大海。
只有像亨利王子这样的王室,才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展航海事业。哥伦布作为一介平民,想要驰骋海洋就只能久久望洋兴叹。他多次在各国之间游说都被拒绝,终于在1492年,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也一世慧眼识英雄。她说服了国王斐迪南二世,使哥伦布的计划得以实施。在当时,充满风险和刺激的航海是王室、贵族们才玩得起的游戏,这样的风险概念也为后来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西班牙在海上呼风唤雨、称霸世界后,贸易范围不断扩大,海上保险也在快速发展中。1435年,西班牙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后来,西班牙还确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在保险业的历史进程中,西班牙的安特卫普法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对航海以及海上保险办法、保单的格式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欧洲各国也沿袭安特卫普法令的方式,将保险制度逐步推向成熟。保险在一条条法令的颁布中日臻完善,也越来越适应贸易的发展进程。
大航海时代让西班牙成为世界大国,其优渥的经济实力和财富让英国垂涎三尺。不甘落后的英国在成为新晋“海上霸主”之后,一直对西班牙虎视眈眈,恨不能除之而后快,以独享海上贸易的荣光。自16世纪起,英国就经常在西班牙的殖民地进行走私贸易,抢劫西班牙运送金银的船队并袭击西班牙的海外殖民据点,两国的冲突愈演愈烈。
公元1587年,长期的冲突终于引爆了两国的一场大战。英国作为新锐势力,一举击败了不可一世的西班牙“无敌舰队”。一战成名之后,世界之巅上冉冉升起了一颗新星,“日不落”帝国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从此之后,英国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殖民帝国,同时拉动了巨大的保险需求,也推动了英国海上保险业务的发展。
16世纪,专事处理保险单等级事宜的保险商会在英国建立。随后,专门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立,这两家公司曾一度垄断了英国保险市场。18世纪后期,国际贸易的激增给商业带来了变化,英国成为海上保险的中心。
股份制公司出现
16世纪以来,葡萄牙与西班牙的殖民统治分割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往来,率先拉开了大航海时代的序幕。葡萄牙、西班牙依靠航海贸易获取了大量的财富,这引得其他欧洲国家分外眼红,当中就有一直在奋力追赶的荷兰。凭借着股票的强势发展,荷兰人后来居上,开启了属于他们的海上霸主时代。
1597年8月的一天,荷兰泽兰省港口人潮拥挤,商人们更是欢呼雀跃,他们在迎接第一次远洋亚洲归来的荷兰船队。虽然返航的船队所剩无几,但却足足有一船香料——胡椒。要知道当时香料贸易的利润足以让商人们无比兴奋。仅这一船香料就能补上这次远航的花费和损失。也正是这一次远航的成功,打通了荷兰与亚洲之间的香料贸易之路,巨大的商机驱使荷兰商人纷纷前往南洋。直至1602年,荷兰商人陆续在南洋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如火如荼地进行香料贸易。
但随着香料进口量的增长,公司间开始恶性竞争,竞相杀价远洋而得的香料。远洋贸易风险巨大、海难随时可能发生、香料成本居高不下,且小公司规模不大,持续杀价如何还能与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大船队竞争呢?长此以往,荷兰商人乃至荷兰国家的利益或许都将面临挑战。于是精明的商人看见了联合垄断的前景,他们意识到,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缓解过度竞争,同时还能获取巨额利润。14家公司一拍即合,决定以股份制为基础进行合并,成立荷兰东印度公司。
1602年3月20日,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并向公民发售股票。人们争相来到办公室,在本子上登记自己借出的钱,公司承诺对这些股票分红,这就是世界上第一支股票的由来。每一个荷兰公民都可以自愿选择成为联合公司的投资人或者股东,共同分享由联合公司经营远洋贸易所获得的利润。据说,连市长府里的女仆都买了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公司股权分散,利润可分享;远洋贸易获得了大量资金,蛋糕被做大。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恶性竞争,还分散了经营风险。自此,世界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完毕。
“权利和风险对等,出资和收益对等”是一个基本商业原则。在商业合作中,以出资份额来确定收益分配比的“合伙制”模式很早就出现了,但这种合伙制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
股份制是了不起的发明。利用股票市场流通货款是比较安全的融资方式。这个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开创了商业模式上的先河,主要有两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之举。
第一,确定了有限责任,即投资人仅以投入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使投资失败,仍有机会再进入下一次的投资。这区别于以往商业模式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意味着即使公司破产,也必须由个人承担无限的偿还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资的活跃度,因为投资人并没有足够的胆量去承担无限偿还责任。有限责任的划分则恰好激活了投资市场,将投资风险分割得更小,投资人便自愿承担风险,公司融资的风险变得更小、速度更快。
第二,该公司首先建立起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市场——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东印度公司规定,首次分红是在10年之后,等不及分红的股东可以转让手中的股票,就这样股票交易越来越多。为了让股票的流通变现更加便利,也让其他公司更加便捷地集资,股票交易应运而生。股票市场风云变幻,商人重利、逐利,活跃的资本迅速流通起来,一切交易都变得快捷而有章可循。
东印度公司还从国家议会上拿到了多项特权,包括公司可拥有远洋贸易垄断经营权;可发行自家货币;可与他国缔结盟约;可组织军队,甚至可以统治殖民地。这一切都是为了从远东运回香料及其他珍稀货物,以丰厚的股息回报大大小小的股民。凭借发展股份公司的优势,东印度公司迅速崛起,成了当时全球最赚钱的公司。纵横海上40年,荷兰人逐渐控制了全球贸易的40%,荷兰的全球商业霸权牢牢确立,赢得了“海上马车夫”的称号。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这样一个暴利的代表。除了香料贸易,这家公司还大范围进行贩卖奴隶、剥削殖民地等“邪恶”贸易。在巨额财富滚滚而来的同时,罪恶也由此而生。
在成立之初,数以万计的荷兰公民都愿意将积蓄投入到这场巨大风险的商业活动中。一方面是跟随政府(荷兰政府也是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更重要的是出于对财富的渴望。赤裸裸的高利润吸引着所有人,而东印度公司也没有让他们失望。1612年,东印度公司第一次分红,金额高达57%,也就是说,这一次就收回了本金的57%;第二年仍旧高达42%,而且在这之后,股民还能永久享受分红。
在近200年的时间里,东印度公司为它的全体股东持续派发高达18%的年度红利。该公司惊人的获利,诱使整个荷兰都陷入东印度公司的股票狂潮中。
东印度公司在远洋贸易中赚得盆满钵满,从而有实力为荷兰的对外战争提供资金支持。在强大的财力支持下,荷兰打败了西班牙。在历史发展中,荷兰政府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合力开创了100多年的黄金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纵横四海,势力一时无两,但日益滋长的贪婪加速了它的没落。在与英国进行的漫长战争中,荷兰渐渐不敌,导致霸权易手;在战争后期,由于国家耗资巨大,最终在179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宣布解散,从此结束了它这一段波澜壮阔的历程。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世界上的第一家股份制公司,不仅成就了“海上马车夫”——荷兰的霸主地位,还使得人类通过股票建立起来的“看不见的经济体”走遍全球,为现代金融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反观同一时期的中国,从明朝万历到清初,整个国家依然只有一些零散的钱庄、典当等原始的金融机构。这与荷兰人创造的现代的金融,到底有什么本质的不同?那个时候延续的借贷关系都是线状的,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则让关系变成了网状,通过证券的交易创造了大量的流动性,巨大的流量催生了信用的继续传递,信用与法律的完善,使得金融交易与创新得到保障。17世纪的荷兰,凭借一系列现代金融和商业制度的创立,缔造了一个称霸全球的商业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