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扬雄
扬雄(前53—18),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四川成都)人。西汉末年的文学家、哲学家和语言学家。扬雄少而好学,“博览无所不见”。扬雄的儒家思想色彩甚浓,自谓“非圣哲之书不好也”(49),深受古人的影响也体现在其著述中。扬雄模拟《周易》而作《太玄》,模拟《论语》而作《法言》。语言学著述有《方言》等。
扬雄的文学观念主要体现在《法言》之中。对于其创作缘起,其自序云:
雄见诸子各以其知舛驰,大氐诋訾圣人,即为怪迂,析辩诡辞,以挠世事。虽小辩,终破大道而惑众,使溺于所闻而不自知其非也。及太史公记六国,历楚汉,讫麟止,不与圣人同,是非颇谬于经。故人时有问雄者,常用法应之,撰以为十三卷,象《论语》,号曰《法言》。(50)
可见,《法言》乃力辩诸子、尊奉孔子的著作,其文学观念亦具传统儒学的特色。同时,扬雄又能兼融儒道,超越于儒学,提出了颇多新见。
首先,明道、征圣、宗经的取向。扬雄“窃自比于孟子”,承荀子关于明道、征圣、宗经的思想,而着意于三者的一体性。就明道与宗经的关系言:“舍五经而济乎道者,末矣。”就征圣与宗经的关系言:“在则人,亡则书,其统一也。”(51)后世征圣都是孔子亡故之后,“亡则书”,即求诸经典是征圣的唯一途径。三者的归趣在于宗经,宗经是以尊经为前提的,为此,扬雄有一系列关于经的特征的描述:
经是善辩的:
或问,五经有辩乎?曰:“惟五经为辩。说天者莫辩乎《易》,说事者莫辩乎《书》,说体者莫辩乎《礼》,说志者莫辩乎《诗》,说理者莫辩乎《春秋》。舍斯,辩亦小矣。”(52)
经是言而有文的:
或曰:“良玉不雕,美言不文,何谓也?”曰:“玉不雕,璵璠不作器;言不文,典谟不作经。”(53)
经是符称事理的:
或问:“君子尚辞乎?”曰:“君子事之为尚。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54)
这显示了扬雄以儒家为本的文学观。扬雄崇儒而不胶执。他虽批判诸子,但又对诸子有所汲取。如,在《法言·问道》中有这样的对话:“或曰:‘庄周有取乎?’曰:‘少欲。’邹衍有取乎?曰:‘自持。’”(55)同样,对于儒家经典,他也不墨守,而是讲求通变,因时损益:
或曰:“经可损益与?”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其益可知也。《诗》《书》《礼》《春秋》,或因或作,而成于仲尼,其益可知也。故夫道非天然,应时而造者,损益可知也。”(56)
“经”可损益,“道”也可损益,且必须损益。这是因为扬雄所谓“道”,并非先天固有,而是随着人对事物认识的变化,“应时而造”的。扬雄摒除了“道”所具有的神秘色彩,“道”是因乎自然之化、通达灵活的存在。他还说:“道也者,通也,无不通也。”(57)在这样的天道观影响下的文论必然带有自然论的色彩,他所谓“鸿文无范”(《太玄·文》)便体现了这一特色。同时,这又与征圣的取向并不矛盾,因为在扬雄看来,不但“圣人固多变”(58),而且“圣人之辞,浑浑若川,顺则便,逆则否者,其惟川乎”(59)?又说:“圣人之言,似于水火,……水测之而益深,穷之而益远;火用之而弥明,宿之而弥壮。”(60)扬雄将圣人之言喻为水火,而水火之质又是恍惚变化,了无定质的。可见,扬雄的明道、征圣、宗经,既有执守儒家传统的一面,也有通变自然的一面。如,他反对过分雕琢,主张自然为文,《吾子》中有这样的对话:“或曰:‘女有色,书亦有色乎?’曰:‘有。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61)又说:“雕韯之文,徒费日也。”(62)宗经而尚自然,这与当时文坛浮丽之风盛行不无关系。
其次,关于辞赋和屈原的评论。扬雄早年雅好辞赋,服膺司马相如弘丽温雅的赋作,乃至“每作赋,常拟之为式”(《汉书·扬雄传》),被汉成帝召为文学侍从时,曾作《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虽然表达了讽谏之意,但委婉含蓄,讽谏效果不显。因此,扬雄对辞赋的作用渐而成疑,《汉书·扬雄传》载:
雄以为赋者,将以风也,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钜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既乃归之于正,然览者已过矣。往时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赋》,欲以风,帝反缥缥有陵云之志。由是言之,赋劝而不止,明矣。又颇似俳优淳于髡、优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贤人君子诗赋之正也,于是辍不复为。(63)
在《法言》中,扬雄对赋作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或曰:“赋可以讽乎?”曰:“讽乎?讽则已,不已,吾恐不免于劝也。”或曰:“雾穀之组丽。”曰:“女工之蠹矣。”(64)
扬雄认为赋的写作动机与实际效果相悖离,遂而鄙夷,视其为“壮夫不为”之作,因此,对司马相如的评价也发生了变化,谓其赋“文丽用寡”(《法言·君子》)。当然,扬雄似乎又并不一概排斥赋,《法言·吾子》载:
或问:“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赋也益乎?”曰:“必也淫。”“淫,则奈何?”曰:“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如孔氏之门用赋也,则贾谊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65)”
扬雄将赋分为两类:一是诗人之赋,一是辞人之赋。《史记·屈原列传》载:“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66)扬雄认为,他们的赋作都是“丽以淫”之作,亦即都属于“辞人之赋”。何谓“淫”?《诗·关雎序》孔颖达疏云:“淫者,过也。过其度量,谓之为淫。”(67)可见,扬雄所谓“淫”指的是赋作的夸张细腻、宏大铺衍的艺术描写,超越了讽谏这个度。如此看来,作为文学体裁的赋,几乎都属于“辞人之赋”。何谓“诗人之赋”,汪荣宝《法言义疏》云:“诗人之赋,谓六义之一之赋,即诗也。”(68)所言甚是,这从扬雄谓孔氏之门不用赋作得到了证明。而《诗》经孔子删定,乃当时的共识,因此,作为“六义”之“赋”,当与“孔门”不悖。而作为“六义”之赋,根据郑玄等人的理解,当是《诗》中直陈其事的表现手法,与其后的赋作迥然有异。如此看来,扬雄肯定的仅是作为直陈其事表现手法的赋,而对于辞赋这一文体则是一概否定了。对于扬雄的这一立场,有论者认为失之偏颇,有摒斥艺文之嫌。其实扬雄对于赋具有的“丽”,亦即铺陈描写的艺术手法是肯定的,他对赋褒贬的标准是“淫”还是“则”。换言之,从接受的角度言,关键在于能否体会出讽喻谲谏之意,如果以“极靡丽之辞”,使读者“缥缥有凌云之志”,致使“劝而不止”(69),便是“淫”。相反,对于“丽以则”,虽词采华丽,但铺陈夸饰而有度,则是持肯定的态度。由此可见,扬雄评价赋作的最终标准在于作品的功能效益。文以致用,这是扬雄文论的又一显著特点。
扬雄将“辞人之赋”的时间起点定于“宋玉、唐勒、景差”之后,显然,屈原不在“辞人”之列。但《离骚》又是辞赋之祖,显然有别于“六义”之赋。引起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扬雄认为《离骚》是传承《诗》之精神的作品。其实,这并非扬雄一人之见,刘安在《离骚传》中认为《离骚》兼得《国风》《小雅》之长,其后刘勰在《文心雕龙·辨骚》中说:“扬雄讽味,亦言体同诗雅。”(70)其意正与扬雄同。没有了“辞人之赋”的羁束,扬雄对屈原的评鉴更显从容。他对屈原的遭际十分同情,对作品甚为仰慕,对此,《汉书·扬雄传》载:
又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乃作书,往往摭《离骚》文而反之,自岷山投诸江流以吊屈原,名曰《反离骚》;又旁《离骚》作重一篇,名曰《广骚》;又旁《惜诵》至《怀沙》一卷,名曰《畔牢愁》。(71)
扬雄拟屈原与拟司马相如有所不同:拟相如但最终弃之,因其“丽以淫”;对屈原则不同,其晚年所作的《法言》曾对屈原与司马相如进行比较:
或问:屈原、相如之赋孰愈?曰:原也过以浮,如也过以虚。过浮者蹈云天,过虚者华无根。然原上援稽古,下引鸟兽,其著意子云,长卿亮不可及。(72)
在扬雄看来,司马相如赋作空洞浮泛,如无根之花。屈原的作品能够“上援稽古,下引鸟兽”,内容与意蕴都比较明晰,为司马相如所不及。当然,扬雄认为屈原也有如同“蹈云天”的“过以浮”之不足。显然,这是指屈赋浪漫奇诡的色彩。扬雄为文务求致用,对屈原的评价也未必允洽,但这并不影响他对屈原的赞叹:“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法言·吾子》)汪荣宝《法言义疏》释之为:“‘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即泥而不滓,可与日月争光之义。再言‘如其智’者,谓谁如屈原之智。”(73)可见,扬雄对屈原其人其文都是肯定的。
除此,扬雄对文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亦有论及,如,扬雄一般不直接以传统的文质概念论文,而往往代之以两种方式表现。一是以形象的比喻,如,他说:“圣人虎别,其文炳也。君子豹别,其文蔚也。辩人狸别,其文萃也。”(74)(《法言·吾子》)二是以华实、事辞等范畴代之。如,他说:“实无华则野,华无实则贾,华实副则礼。”(75)又云:“君子事之为尚。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76)以华实、事辞相符称,将传统的文质关系以更加具体的体现文学审美特征的范畴以代之,既体现了其承祧原始儒家文质观的取向,以及西汉儒学独尊时文坛出现的新变化,也是文学理论更加深入具体的表现。对于心为本体的文学观,云:“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77)对于诗乐为心声,前人亦有相似的论述,《礼记·乐记》云:“情动于中,故形于声。”《诗·关雎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而扬雄的论述更加细密深入。一方面,他分别言与书,从心声、心画两方面论之。汪荣宝注云:“声发成言,画纸成书。书有文质,言有史野。”(78)细化了文学创作及流布的过程,客观上分别了口传文学与见诸文本的文学作品。另一方面,从创作与接受两方面论述了发言于心、动情于人的关系。情是作者、作品与接受者之间联系的纽带。扬雄从传播、接受的角度对文学规律的认识,颇具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