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之路:奥古斯丁本体形上时间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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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认知论的基础

1.新柏拉图主义的思维认知方式

固然,时间问题毫无疑问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奥古斯丁探寻时间问题的认知方式究竟如何呢?其思维有何种之品性呢?其思维的行为又能被判断为何种行为呢?其思维行为的目的又何在呢?

在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全书中,时间概念贯彻始终都是一个核心概念,他常常中断对于自身生活的忏悔,转而去质询,究竟什么是时间(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问题),153特别是在第十一卷中,时间问题关联《圣经·创世纪》不仅被着重提出,而且由此还成为直到全书终结的主流思考,以至于在结构上最后三到四卷能够独立成篇。154固然,如同前文所分析的,其忏悔本身就是思考,而忏悔与思考以如此这般方式的合一,其自身的人性主体经验和实证世界的客观意义以如此这般方式的合一,似乎、应当,甚或必定能够有多种不同的阐释,一方面,其发自内心生命的忏悔固然构成其著作的核心,然而追求哲思的渴望总是突破这一灵魂的忏悔,并最终喧宾夺主,以至于最后三到四卷在言说的文气上、在思维的一贯性上、在逻辑的展开上似乎完全能够独立成书;另一方面,个人生命历验的反思和客观世界的实证性的结合庶几亦能表明,在奥古斯丁那里对自身的认知和对外部世界的认知,立于一种必然而内在的逻辑关系中,以至于这样的结合不仅成为奥古斯丁认识论意义的支撑点,也成为我们认识这一意义的出发点;一言以蔽之,在奥古斯丁那里,信仰与认知、信仰与理性有其内在的逻辑关联,在认识论上不必刻意去凸显它们两者之间外在貌似的区别,以至于我们在形上学的意义上甚或能够说,人对自身的认知与其对世界的认知并无参商之隔,哲学的认知与信仰的认知和已知、与信仰所传介的认知和已知亦并非远隔参商。

在奥古斯丁认知理论的思维方式上,庶几可以说,普罗提诺新柏拉图主义的痕迹历久弥深;在普罗提诺看来,因为仅仅至一并不需求什么,亦不需要占有什么,所以至一是自身完足而完美的,它满溢而涌流不止,这样的满溢涌流也就带来了它者的诞生;而这个已然诞生而成就了的它者又朝向至一并因此而是(而存在)、并且成为精神自身,亦即当精神朝向自身、静观自身、并因此而处于观视自身的境况中、并且在这样的境况中建立和至一的关系时,它才同时就是存在者、并且成为精神。155

为了理解奥古斯丁对于时间问题的研究,我们必须首先犁清其认知方式的本然特征,156即使在涉及光照论,甚或理念论的情形下,在奥古斯丁那里认知方式也并不仅仅具备抽象性,奥古斯丁将世界理解为秩序、标准与数字,譬如身体的形式能够回溯到某种数字的关系之中,甚至人的生命行为也是由精神性的数字法则所诞生和发展而来;157固然,对于人的思维而言,物理的世界恰恰由于其物理性而不能径直探入在梯次等级上超越自己的精神,然而这样的物理性使物理的世界自身朝向于灵魂与精神,于是物理的外部世界就是由精神所统摄的,甚或就是精神的,也能够、并且必须被认知为精神的,在身体朝向灵魂的方向上并不存在质料实体的否定,而恰恰由于灵魂对于躯体的超越性,在灵魂朝向躯体的方向上,能够有一个质料实体的否定。较低梯次者不能影响较高梯次者,而较高梯次者却能运作于较低梯次者而对其施加影响,158在奥古斯丁的理解中,精神能够在由躯体所历验的物理世界的以及由其变化而来的数字中直接理解和掌控构成外部世界的数字,159也就是说,奥古斯丁从此间世界的事物出发,将其视为在人的精神中的数字和画面(species),在他看来,思维被赋予了以画面和数字直接认知的能力,以至于思维必须能够在,甚或必定在真理的源泉中认知。

在此彰明较著的是,奥古斯丁式的怀疑和质询之本质在于,究竟什么是认知的判准?或曰在何处寻求认知及其判准?这样的质询意味着,此间世界为什么能够以及如何能够成为人的认知的?立于客观事物中的客观真理如何能够转化成精神中真实的认知。奥古斯丁的旨趣尽管一方面在探寻时间概念的内涵,而另一方面则更多的在于对于真理的认知;概念的定义固然重要,因为这能够确定“(时间)究竟是什么”,但是在确定了,甚或无法确定“究竟是什么”的情形下,“为什么是”,或者“为什么不是”,似乎显得更为重要,这是因为,能够将自身传介给精神的,必须将自身证实为真实的,即使是假象,也必须是真实的假象,这关涉到判断“究竟是什么”的标准,涉及到作为此间世界基础的存在者的真理。

而思维的运动一旦涉入,则在精神和灵魂中对于此间世界的数字或画面的感知就有两种相互关联而双重的原因关系,一方面,双重的光照呼唤出对于事物的感知,也就是说,光外在地照明事物,事物借助内在的光在精神中被感知,在感知过程中,光是行为和活动,事物的质料性是纯然被动的,事物并非仅仅作为质料被感知,而且也作为存在和属性被感知和认知,而理性的认知行为亦须通过光照才能使感知和认知行为所捕捉到的成为认知;另一方面,不仅被光照的事物自身对于画面而言是部分原因,而且思维的运动更是其本然的原因,这两者共同,并且同时建构了事物在精神中的认知画面,即使是感官对事物的感觉,也并非仅仅是对其简单而外在的触及,这已经是思维的行为了,在这个意义上,感觉并非仅仅是一种察觉(sensus),而已然是精神的运动了(mens,motus mentis);160由此,在光照中的认知过程,就获有一种双重意义上的深化,一方面,事物的画面不唯触及灵魂和精神,并且嵌入灵魂与精神,而且由于原象-肖像关系的理由而奠基在上帝的精神中,并在其中奔走呼号;另一方面,在灵魂和精神之中需要自上而下浇灌而来的光照,以使得灵魂和精神能够在事物本身的真实性中观视事物本身;人的精神就处于和理性(理念)的现实性的关系之中,并且能够在某种关照之中观视其自身的非躯体性(in quadam luce sui generis incorporea)。161在这两种相互关联而双重的原因关系中,不仅每一种关系中的两个元素相互关联,而且这两种关系亦相互关联。

2.真理论的思维特质

在新柏拉图主义的思维方式下,《忏悔录》关于时间的认知究竟具有何种品性呢?如前文所提及的,在奥古斯丁的认知理论中,意志的因素被视为认知过程中主动的因素,这意味着被观视者被精神所获取、所汲纳,非其如此,则无法享有认知。并非认知的能力、并非基于这一能力而来的纯粹理性导致真实而真理的认知(在此,并不存在假设而虚假的真理),而是除此之外还包括认知意愿在内的全部而整体的人的全身心的倾注才使人能够获取和汲纳真理的认知,奥古斯丁的时间认知具有真理论的品性。

由此,在真理认知中同时关涉的是对于自身内在的认知;人以其全部而整体的人格存在立于真理之中,这一形上的准则有如下之体现:

首先泊锚于灵魂之中的是在记忆和回忆之中隐匿的人类的整体性、完足性,其次是精神的普遍观视,同时精神还将人呼召到记忆和回忆之中,这是精神的思考,借助这一思考,意愿(意志)作为联系者将原本绽放为三的精神的普遍观视、回忆和自身在意愿自身中合而为一;在这个意义上,存在本身普遍而言就是三位一体的存在,就是出于某个三的某个一(unum quidam ex quibusdam tribus),162存在以及人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就是Persona。在普罗提诺的思维体系中,这一形上准则庶几不仅适用于绝对精神,而且也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存在准则,而奥古斯丁将这一形上准则仅仅限定于人,在认知之中,质料的现实性、对于这一作为外在的现实性的理性的肖像以及作为观视对象的自身,都提供给了精神,通过精神的选择或者放弃,人决定其自身的精神程度、决定其精神的质量。由此可见,在奥古斯丁的思维体系中,真理的认知并非必然是中性的行为,甚或并非是中性的行为,并非必然与人建立关系,但对于认知者而言决定的因素在于,人作为Persona自身是否将自身建构为Persona,是否主动将自己奉献给真理的认知,163这是人之所以为人而非动物的判断标准。

在奥古斯丁看来,如果不同时从神学、本体论以及心理学方面入手的话,那么认知的本质甚或无法被全部掌握,在这个意义上,他的认知理论也奠基在神学、宗教学所深切关注的旨趣中;奥古斯丁作为哲学家同时也是神学家和基督宗教信徒,这种多重身份圆融无碍集于一身的情形直到今天在东西方诸国不仅也是习以为常,而且还是令人艳羡之事,但是对于当今中国一些自视为、且自恃为、也的确被视为宗教学家的人而言是多么的陌生,而在奥古斯丁那个时代和帝国却是那么自然而然、理所当然!不可理喻的究竟是谁呢?究竟是哪个时代、那个国度呢?

在奥古斯丁看来,人必须在其自身之内在将对于永恒真理的认知和对于人自身的认知融合起来,在如此这般地思考着的、反思着的认知行为和思维的运动中,人恰恰由于其思考的内在性而相遇到“你”,亦即相遇到生命的上帝。人要认知上帝、寻求上帝,就必须认知自己;尽管在奥古斯丁看来,人的精神已然意识到自身,这一点在他的三位一体之人论中已经展露无遗,164但是他的意义上的人的自我认知,从来都没有汇入到精神的纯粹自我表现之中;尽管在奥古斯丁看来,人自身也是其原本的、本然的认知对象,但是他的意义上的人的自我认知,从来都没有终止在对于人自身的真理性认知上;尽管在奥古斯丁看来,人在将自身作为认知对象时所获取的认知毫无疑问具有真理性,但是他的意义上的人的自我认知,从来都没有无视作为人自身存在基础以及终极目的的上帝在其内心之中的存在;尽管在奥古斯丁看来,在人内心中存在的上帝与人的关系比人距离自身还要近,165但是他的意义上的人的自我认知,从来都没有停止对于上帝存在的质询和思考;尽管在奥古斯丁看来,对于上帝的思考和质询并非一劳永逸而无从终止,但是他的意义上的人的自我认知,从来都不乏思考意义上的祈祷和忏悔意义上的认信。

奥古斯丁的伟大在于他为人的谦卑和哲思的深蕴,我们当今的时代难道不需要这样的奥古斯丁吗?我们当今的时代还有这样的奥古斯丁吗?行文至此,顿感“余生也晚”之恨!

对于内在而永恒真理的认知和对于人自身的认知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这两者的相互交融固然并非杂沓混淆,但是亦非混一不清,不仅人的思维过程的主动性和内在能动力从未有过任何倏忽之间的减弱,甚或消逝,而且这两种认知也从未有过单方面的消弭或凸显,这两种认知并非此消彼长、相互龃龉,而是相互萦绕、圆融无碍,意味着生命意义的建构与圆满;人在客观真理认知中认知到事物存在,在对自身认知中认知到上帝存在,无论是位格的上帝,抑或是受造的存在,甚或是作为上帝肖像的人的人格存在,都不会消逝在这样的融合之中,都不会失踪在统一之准则中,而是每一个都是他自身,或者都以其自身而存在、而在其存在之中,或者以其自身而存在、而在其成为之中;奥古斯丁的认知辩证法是一个过程,在认知中所赢得的、被认知的以及被承认的他者,都再度呈现于存在的真理之中。

对于自身灵魂境况的认知,意味着对于自身作为受造物的依赖性的认知,意味着对于人的上帝关联性的认知:

“他在内心的最内在之处,但是心却迷失了他。离经叛道的人啊!返回内心吧!并且宁止于你们的创造者之中吧!”166

精神的敏锐能够完成对于外在事物的认知,人在这样的认知中赢得对于自身本然属性和人的内在的认知,而当人反思、洞彻对自身内在的认知时,他也就超越了自身:

“我自身无法掌控我自身整体所是的;精神过于狭窄而无法掌控自身。而精神无法掌控自身的原因立于何处呢?在其自身之外而不在其之中吗?”167

当人超越自身时,他才成为人:“借助我的灵魂我跃升至他,我要超越我的力量,通过这一力量我和我的躯体相关联,并且鲜活地充满他的结构。”168

人在其内在精神的处所超越自身,这一处所被奥古斯丁命名为回忆(memoria),《忏悔录》的第十卷(特别是第八至第十六章)就是对于回忆的颂歌,奥古斯丁的回忆概念,固然对于心理学中的回忆概念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毕竟并非心理学中经验现象的抽象概念,而是带有超验深度的精神现象的抽象概念,是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开放性的概念;奥古斯丁认为,在人之中毕竟存在某种并非下车伊始即不言自明的东西:

“精神在人之中,但是尽管如此,在人之中也有精神自身所从不知晓的。”169

在随后的章节中,他分析了回忆行为,从采集感官所感知的事物的回忆画面入手(第八章),历经精神的现实(自由学术的对象、数字、几何图形等),直到对回忆的反思性回忆、对灵魂在情感状态中的回忆、对于回忆的遗忘以及对于遗忘的回忆(第九至第十九章),直到对于回忆的本源的发现,借助对于本源的回忆人发现内心中的上帝。

3.人格论的思维内核

无论是真理论的,抑或是其它品性的认知,毕竟都是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就思维而言究竟是何种行为呢?或曰:是具有何种品性的行为呢?

认知并非仅仅出于自身就能被理解,还需要来自人格深处的运动的推动,以能够在认知中真正达到所要认知的对象。所谓人格深处的运动,指的是内心所倾向的旨趣、意志,甚或是cor inquientum(躁动的心),亦即内心的涌动、躁动,诸如此类者推动人去追寻、去探讨外在与内在的世界,并将其所得看护在理性之中;由此,被物所掌控和制约的人则转而掌控和制约物化的世界,而制约与被制约的内在联系恰恰也能够使得奥古斯丁的思想富饶丰硕起来,这样的思维是一种人格的行为,也就是说,是一种关系性的思维,是对人与其相关联的事物以及对这种关系的思维;对于真理的认知意愿出于被物所制约的迷离郁闷和心灵的躁动,一方面,不仅渴望向物化的世界倾诉自己、倾诉自己的内心世界,另一方面,不仅渴望成为物之美的倾诉对象,而且渴望成为永恒真理的倾诉对象,一言以蔽之:渴望成为真、善、美的倾诉对象,这是奥古斯丁人格论的时间思维内核。

经院哲学的纲领“credo ut intelligam”(“信仰为了认知”)在此还有另一层含义:“爱,为了认知!”170开放的心灵所持有的爱,催动认知的渴望,催动人去质询究竟什么是存在,存在又从何而来;奥古斯丁认为:

“一当我内在寻求到你,你就揽我入怀,以使我能看到我所应当看到的;可是我还不愿看到。”171

奥古斯丁的心运作出敏锐而鲜明的理性,使他不仅能够明察秋毫之末,而且能观须弥山小若一粒沙、而观一粒沙大若须弥山。

当然,认知过程中意志的意义亦不可低估。尽管在一个精神存在之中绽放成三个关系,亦即存在、意志和思维,但是在整体上它们依然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精神是意志朝向自身,并且是朝向对自身的思考、对自身存在的思考。意志是基本存在,并且是理性能力和意识内含的联系者、联络者,意志是本然的建构人格的因素,意志概念被奥古斯丁理解为终极的关联性表述,是精神人格之全部而整体的因素,在人之中的意志是人的存在的中心,而且并非是被动的、被激发起来的中心,而是具体而主动活动的中心,意志的原始冲动、原始运动,从朝向被认知的他者开始,直到发现“超我的你”,这全部过程必定时时建构理解自身和阐释自身的人格;奥古斯丁理解的意志并非仅仅超验的原则,并非空虚而形式化的准则,而是人的存在意义上的我你关联性原则,它既关联人的行为本身、行为的对象,亦关联行为的形式与原则。

如同他的三位一体理论一样,奥古斯丁时间理论中最凸显而出的核心品性在于,他发现了人的Persona,也就是发现了隐匿于人之中的人格、人格性,这一点是他的思维与古典思维的本质区别,是他的思想与古典哲学的分水岭;172对于希腊哲学而言,人是着床于原始创世神话之中的,也就是植根于原始创世神话的宇宙万物之中,人与世界的多重相遇维持一种属种意义上的纽带关系,人与世界保有一种亲缘,甚或血缘关系,人无法从物化的世界中提升出来,无法从世界中脱化而出、脱身而出、脱颖而出,人无法与世界互为譬喻,甚或人是世界的譬喻,世界是人的意义,人无法真正成为世界的意义,对于人的如此这般的理解,不乏创世神话的色彩。而奥古斯丁思维的力度则在于,尽管人与其自身血肉之躯有着不可消解的联系,尽管人与外部世界及其意义有着几乎先验而天然的联系,尽管人无论是感官直觉的,抑或是理性深思的几乎总是参有到理念之中、参有到永恒理性之光中,甚或径直参有到上帝之中,所有这些或许都有其深度的思考、深刻的意义,但是:奥古斯丁毕竟发现了、终于发现了、终究发现了人的精神中心,人在这一中心的最核心之处立于自身之中、向着自身开放,并且安然享有自身;人是自己血肉之躯的精神中心,他必须珍惜生命、珍惜全部而整体的生命;人是外部世界及其意义的精神中心,他必须珍视与周边世界、共同世界的先验而天然的联系;人是自己思想的精神中心,他必须珍藏他那返回内心的思考,不断反思理性对于永恒真理的肯认性抉择,以能够在依然维系所有关联的情形下而真正从物化的世界中、从原始神话的世界中升华而出;在这个意义上,人是独立的人格!荣耀的人格!尊严的人格!

奥古斯丁时间论的思维特质在于,他通过认知外部世界的事物而认知人自身,通过认识人的内在世界而深入认知人自身,通过认识人的内在世界而进一步认知永恒理性、永恒真理,并最终认知隐匿于人内心深处的上帝。认知并非仅仅理性的单纯行为,而是精神、意志、灵魂的综合涌动、整体运动,即使是诸如时间是什么、时间从何而来、时间向何处而去等纯粹而本真的哲学论题,在他的认识论中都本然而有机地属于他的整体生命的反思、灵魂的忏悔和理性的认信,属于他的内在经验的反思、诚挚的忏悔和虔诚的认信。尽管对于时间问题温婉的描述、洞彻的思考、缜密的判断、犀利的分析,似乎一再被即兴的表述、杂沓的语言、虔诚的祈祷、内心的焦灼所打断,但是——想一想本文开篇所引述的文本——他那发自内心的焦灼、出于虔诚的祈祷、不乏杂沓的语言以及看似随意的即兴表述,难道不是更宁静、更清晰、更深层、更深刻的哲思吗?人格的行为在此绚然绽放。

4.目的论的整体思维结构

究竟为什么要探讨时间呢?奥古斯丁认为,对于上帝的追寻奠基在人对于身心福祉的渴求中,一个纯然而不关涉任何肉身和理性的享受的上帝认知其实并不存在,“如果我寻求你,我的上主,那我就是寻求幸福的生活;我寻求你,以使我的灵魂活着。”173而在何处找到幸福的生活呢?思考时间目的何在呢?

“但是我问,是否幸福生活在回忆之中呢?因为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一点,我们将无法爱它。”174

译文中的“它”指的是幸福生活。人之中有一种朝向和追求幸福生活的原始的冲动,“所有人都同意,愿意幸福的生活”。175而那些追随上帝意志的人能够找到幸福,“他们的幸福就是你自身,而幸福生活本身就是朝向你、出于你并且由于你而喜悦。”176在灵魂中发现上帝,就是发现真理,而这一真理的发现本身也包含对于同时关涉身心的纯粹幸福生活的公然追求,在此,人被视为整体,人被从整体上来考量。人必须将寻求与发现引入灵魂的深处,才能作为整体的人,以其全部情感的激荡与理性的能力着陆于他的内在的最深处,在那里上帝自己会与他相遇。

灵魂所意愿的,是发现永恒真理,然而他却在所有外在的原野上寻求上帝,但是并未找到,而如果他返回内心深处,则在回忆中就能找到:

“在我发现真理之处,我也就找到了我的上帝:真理自身;而因为我认知了这一真理,我就无法忘记之。于是,自从我认识了你,你就存留在我的记忆中,而如果我总是不断回忆你,并且在你之中而愉悦,那么我就在那里发现你。这是我神圣的喜悦,是你的垂怜看顾我的贫瘠时赐予我的。”177

奥古斯丁探讨了如何能在更富逻辑结果的意义上将上帝汲纳到自己的内在之中,他在随后的章节中再度强调说:“在我认识你之前,你根本没有在我的记忆之中;如果不在超我的你之中,我又在哪里找到你,以为了认识你?没有任何地方,除了我们所从来而又归宿之处,没有任何地方了。”178其中,“在你之中”的拉丁语是“in te”,介词“in”后面的“te”在此既可以是第四格,亦可以是第五格,作第五格则意味着“in”是静态的,表述地点;而作第四格则意味着“in”并非表述静止的地点和空间,而是表述动态的行为,表述的是人要动态的在“你”之中寻找、要寻找到“你”之中;而“in te”又被一个“supra me”所修饰,也就是被“超出我”所修饰,于是“in te supra me”意义为“在超我的你之中”;而介词“supra”(“超出”)并非远离“我”之外的,并非时空,而是质量意义上的“超出”,或“超出我”,在这个意义上,“in”首先并非是空间的限定,而是质量的限定,也就是说由这个“in”决定的“你”并非在空间意义上远离由“超出”所修饰的“我”,以至于“你”对于“我”遥不可及,或者“我”对于“你”可望而不可及,而是超高质量的“我”,“超我的你”是上帝在“我”之中存在的方式,上帝以超我的方式在我之中存在;在此,“超我的你”不仅关涉认知的内含,而且同时也触及一个爱的心灵的思考、忏悔和认信:

“我进入内在并以灵魂之眼观视,是那样的羸弱,而奇异之光则远超我灵魂之眼自身,远超我的精神,并非一切所能想象的、对于所有人而言所能看到的,亦非同样品性中较大者,好像他更亮地照耀着,并且以其强力笼罩着一切;非也!绝非如此!而是另外的、迥然不同而完全殊胜的;他也并非以如此这般之方式超越我,如油超于水面、如天君临地上,而是因为他创造了我,我就在他之下;我被他所创造,他崇高在上;谁认知了真理,谁就认知这一点,而谁认知了这一点,他也就认知了永恒;爱认知这一点。”179

由此,“在你之中”其实同时就是“在我之中”,也就是说,人并非在其它什么地方、并非在我之外的什么地方,而是就在肉身之我与精神之我的圆融无碍中寻求上帝的存在,我们在此庶几可以说,因为“你”并不在任何其它地方,而是就在“我”之中,所以如果“我”存在,那么“你”必定存在;如果我存在,那么上帝必定存在。

奥古斯丁的这一思考开笛卡尔“因为我存在,所以上帝存在”论断之先河,180并且是远在笛卡尔一千多年前!行文至此,不禁掷笔慨叹:伟矣哉!奥古斯丁!

当然,灵魂与上帝的相遇并非,也并未使得独立的人、独立的人格的界限恍兮惚兮而惚兮恍兮;人恰恰借助作为上帝的肖像而受造于上帝,并且与上帝的相遇才成为Persona,才成为人格,才获有人的尊严、人格的尊严,否则与禽兽无异;上帝是在我之中超我的你、在我之中超我的存在,存在与意识(灵魂、精神)在此合而为一,它们是等同的,绝对真理与上帝合而为一,它们同样泊锚于人的意识(灵魂、精神)之中。

留给人的是衷心的祈祷和赞颂:

“Sero Te amavi!”181(“我已经爱你太晚了!”)

这祈祷与赞颂难道不是更深刻的思考吗?爱在此不仅是纯洁的情感,更是纯净而崇高的价值182

奥古斯丁的认知是一种整体的认知,关涉的是整体的人,而其认知之过程则是辩证的,是多种不同而相互勾连的过程的组合建构,人处于世界的中心,将其所感知和认知的领入其内在之中,在迈出其自身的同时发现了在质量上超出自身的真实的存在,人借助对自身的认知而认识了世界,在其自身之中又发现了世界的某种恒常性,在返回内心的内省般的回忆中发现了上帝,灵魂与上帝的相遇又开启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格及其尊严。思维从感官可感知的事物出发,可感知事物的画面被保有在记忆和回忆之中,其存在在原象之光的光照下得到认知,而能够被认知的同时还有感官所无法达到的对象,甚或还有在记忆和回忆中所先在的存在;借助画面和事物,游离在外以至于走失的人,能够返回自身,留居于自身之中:

“我的眼光那时并未观视自己,内在固然已经有了,而我却彷徨在外,而外面那地方却一无所有。”183

人基于回忆的理由而在自身之中发现上帝,回忆就是人发现上帝之处所,“你”已经在“我”之中,但却是以“超我”的方式而在“我”之中,并且这个“你”不仅是距我最高的、最崇高的,而且也是最近的,不仅是最奥秘的、而且也是最当下此在的,184认知上帝和追求福祉的(亦即至少满足思维理性的愉悦和肉身的享受)目的论支撑着奥古斯丁时间思维的整体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