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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培训
随着新冠肺炎防控形势的变化和对疾病认识的逐步加深,国家和各省区市的相关防治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培训内容也应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一)培训对象
针对医疗机构内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开展与新冠肺炎相关防护知识、理论和技能方面的培训教育。各部门和临床、医技及辅助科室应当根据培训对象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 重点科室(预检分诊、急诊、应急救治等)医护人员。
2. 普通科室医护人员。
3. 行政后勤人员。
4. 保洁、保安、工人。
5. 学生(本科生、八年制学生、研究生、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进修生、实习护士等)。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国家文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制度等知识。培训内容清单主要为: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
3. 本医疗机构制订的新型肺炎相关的制度与流程。
4.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及穿戴流程。
(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
(2)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3)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4)国卫办医函〔2020〕7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5)国卫办医函〔2020〕9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6)肺炎机制发〔2020〕20号《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6. 消毒技术规范
(1)《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
(3)《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6〕。
(4)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
7.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8. 医用织物管理规范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
9. 其他根据疫情防护需要进行培训的制度。
人力资源、医疗、护理、教育科研和后勤保障等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和各临床、医技及辅助科室应当将新冠肺炎的相关内容纳入所开展的培训教育之中。
(三)培训方式
明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培训的形式、内容与方法等,并做好培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因新冠肺炎的传播方式,培训采用不集中,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小班教学、视频教学、网络教学、资料自学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根据国家文件、制度、规范的不断更新情况进行反复强化培训。
(四)健康教育
向来院就诊患者、陪同家属、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提供新冠肺炎的相关知识宣教服务。主要宣传方式包括:
1. 制作新冠肺炎健康教育与宣传海报、宣传栏。
2. 发放新冠肺炎健康教育资料。
3. 通过新媒体宣传新冠肺炎防护知识。
4. 制作新冠肺炎防护知识读本。
(五)考核管理
制订并实施新冠肺炎相关防护知识与技能培训教育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