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论各成员国不和的危险(二)
原载于《独立报》,1787年11月19日,星期一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有时候,会有人很骄傲地问道,如果各成员国不联合,有什么动机会使他们之间爆发战争呢?对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这样回答: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导致世界各国血流成河的那些原因,便是他们的动机。然而不幸的是,这个问题对我们有更为特殊的答案。在我们所能直接想到的范围内,有很多不同的理由可以导致分歧,即使在联邦体制的约束下,我们也可以凭借足够的经验,做出合理判断,想象如果去掉这个约束,将会产生怎样的趋势。
领土争端永远都是孕育国家之间敌对的最肥沃土壤。或许大部分导致生灵涂炭的战争,都发源于此。这种原因也将在我们各成员国之间发挥充分威力。在合众国境内,有大片的土地尚未确定归属。对于这些国土,某些成员国至今还存在不一致的领土要求,合众国的瓦解,将会提供一个契机,使所有成员国都提出类似的领土要求。众所周知,这些土地在独立战争时期没有加以分配,通常都称之为公有土地,各成员国也曾对其归属进行过认真而激烈的讨论。某些成员国沿袭之前殖民地政府的说法,宣称这些土地是属于他们的,而其他成员国则认为,这些土地的主权应该移交给邦联政府;特别是全部西部领土,不论是从实际占有角度来看,还是从原来印第安领主的屈服对象来看,都应该是英国国王的属地,直至最后,英国通过和平条约,将它们转让给我们。据说,这无论如何都得算是邦联政府对外缔约的一个收获。国会为了平息各成员国之间的争端,采取了谨慎的手段,去说服那几个成员国,让他们为了合众国的整体利益,将这些土地让给邦联政府。从到目前取得的进展来看,只要合众国能够继续存在,这个纷争就有望得到一个和平解决的前景。但是如果合众国分崩瓦解,不但会重启纠纷,还势必会引起一些其他的领土争端。现在,西部的大片国土,即使不是根据任何的旧有权利,至少也已经转让成了合众国的公共财产。如果合众国不复存在,那些当年对邦联政府做出妥协,转让这些土地的成员国,就很容易会认为继续转让这些土地的理由已经没有了,并重新对这些土地提出领土要求。其他成员国也必然会坚持,要求按一定比例对这些土地进行瓜分。他们必然会说,既然已经转让,就没有再收回的道理;而且各成员国在邦联取得土地、保卫土地的过程中,都是平等参与的。如果邦联解体,那么各成员国都应该有权分享这些共同努力所获得的土地,其中的困难在于,采用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才算合理。为此,不同的成员国可能会制定出不同的原则;由于这种分配涉及到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很难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完成。
因此,我们能够感受到,辽阔的西部国土将是各成员国相互敌对的大舞台,那里没有裁判,也没有公共仲裁人,可以在争议各方之间斡旋调停。以古鉴今,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最终有可能会诉诸武力来解决问题。康涅狄格和宾夕法尼亚之间,关于怀俄明土地的纠纷,告诫我们不要对这种分歧的解决过于乐观。根据《邦联条款》的规定,各方如果发生这样的纠纷,必须提交邦联法庭来解决。在双方将纠纷提交邦联之后,法庭的判决有利于宾夕法尼亚,但是康涅狄格对判决结果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也没有表示要完全服从判决结果,直到通过谈判斡旋,获得了与他们损失相当的满意补偿为止。我们这里提到这个例子,并没有丝毫责难康涅狄格的意思。他们必然是坚信自己受到了该判决的伤害;而一个成员国和一个人一样,同样很难接受不利于他们的裁决。
那些有机会看到有关纽约和佛蒙特地区纠纷进展报告的人,都可以证明纽约在这件事中所遭到的反对,反对者既包括某些利益相关的成员国,也包括某些不相关的成员国;他们还可以证明,如果纽约试图动用武力维护自己的权利,邦联的和平就有可能会受到威胁。反对各方主要有两种动机:第一种是嫉妒我们将来的雄厚力量;第二种是与我们相邻的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内某些有势力的人物,从该地区现有政府手中得到了土地授权。即使是那些领土要求与我们相冲突的成员国,看起来也更加热衷于肢解纽约,而不是实现他们自己的要求。这些成员国包括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新泽西和罗德岛一直都非常关心佛蒙特的独立;马里兰在被怀疑其与加拿大的关系之前,也非常支持佛蒙特独立。这些都是小成员国,都以不友好的眼光看待纽约日益强大的前景。回顾这一过程,我们或许可以发现,如果合众国最终不幸分裂,哪些原因会将这些成员国都卷入纠纷。
商业竞争是滋生争端的另一片沃土。那些处境较差的成员国,会渴望摆脱不利的地理环境,并分享那些幸运邻国的优势。每个独立的成员国或者联盟,都会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商业政策。这会造成差异对待、优惠不均和排外,从而招致其他成员国或联盟的不满。从殖民地时期开始,我们就习惯了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相互交往,这种情况使大家的不满更加尖锐,远远超过没有这种习惯的地区。我们口中的伤害,实际上是其他独立国家谋求自身利益的正当行为。美利坚商界所特有的进取精神,从来都会不失时机地展示不曾改变的自己。如果哪个成员国为了保护所属公民的排他性利益,制定出某些贸易规则来,这种无拘无束的自由精神绝不会遵守这些规则。一方面是要违反这些规则,另一方面却要努力阻止并镇压这种违反行为,这自然会导致愤怒和暴力,进而导致报复与战争。
某些成员国通过通商条例,有机会迫使其他成员国从属于自己,而那些处于从属地位的成员国显然不能忍受这种机会的存在。纽约与康涅狄格、新泽西的相互关系,就是这样一个例子。纽约出于自身税收需要,必须要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而那两个邻国的人民是这些进口货物的主要消费者,所以这些关税的一大部分都是由他们承担的。纽约既不愿意,也不可能放弃这种利益。纽约公民也不会同意,为了邻国人民的利益而免除他们这部分关税;即使纽约人民同意,我们也很难区分我们市场上的消费者们,哪些是纽约公民,哪些是邻国人民,所以区分收税也是行不通的。难道康涅狄格和新泽西愿意长期忍受,为了纽约的好处而向纽约缴税吗?我们生活在安宁平静的大都市,坐享大都市给我们带来的种种好处,而这些好处在我们的邻居看来却是那么可憎,甚至是一种对他们的压迫,难道他们会允许这种压迫长期存在吗?难道我们能够一边应对康涅狄格现在给我们的压力,一边应对与新泽西合作产生的压力吗?只有鲁莽的人,才会对这些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
合众国的公债,是可能引发各成员国或者联盟之间纠纷的另一个潜在原因。首先是如何分摊,然后是如何逐步偿清,都有可能引发相互之间的不愉快和怨恨。怎样才能达成一条分摊原则,令大家都满意呢?几乎不可能找到一种方案让大家都完全没有反对意见。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利益受损方还会夸大这些反对意见。甚至在偿还公债的一般原则上,各成员国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有些成员国,或者是对国债的重要性感受不深,或者是因为其公民在这个问题上没多少利益关联,所以他们对按何种比例偿还国内公债漠不关心,甚至表示反感。这无疑增加了分摊债务的难度。还有一些成员国,他们的许多公民团体都是公债的债权人,其数量超过了合众国在该成员国发行的公债份额,这些成员国就会非常努力,争取制定一些公平有效的公债偿还机制。前者的拖延会激发后者的忿恨。同时,实质性的观点分歧和人为的拖延,会推迟偿还机制的施行。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各成员国公民就会不断提出偿债要求,外国势力也会催促我们尽快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这样,各成员国的和平就将面临外国入侵和内部纷争的双重危险。
就算我们能够克服这些困难达成一致,成功将公债加以合理分摊,在实践中也很有可能会发现,按照这样的机制,某些成员国的偿债负担要比其他成员国更重。那些负担重的成员国自然会寻求减轻自己的负担。而其他成员国却自然不想修改这种机制,因为那样会给他们自己增加负担。对于那些抱怨负担重的成员国来说,其他成员国的拒绝不过是借口,以此来逃避应该做出的贡献,他们是不会真心认可对方这种借口的;而由于这些负担重的成员国,没能完全履行分配给他们的债务,又为更加激烈的纠纷和争执做了铺垫。另外,即使采用的债务分摊原则,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公平的,也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某些成员国拖延偿债。这些原因包括:资源确实缺乏,财政管理不善,政府管理的意外失误,等等;除此之外,产生债务的危机渡过之后,偿债会影响眼下的开销,人们往往就不太情愿继续为其出钱。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拖延都会引发抱怨、反驳和争吵。或许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这更能扰乱国家的安宁了:几个国家为了某个共同目标做出了共同的贡献,却没有得到平等一致的利益。因为人们早就发现了这个平凡而正确的道理,世上再没有什么比金钱更能引发人与人之间的分歧了。
破坏私人契约的法律,或许可以认为是导致国家之间敌对的另一个原因。因为这相当于侵犯了当事人所在成员国的权利。我们在过去看到过太多的例子,各成员国议会自己践踏自己制定的法律,如果不增加额外限制措施的话,我们就无法指望在今后,更加可靠、更加公平的精神能够主导各个成员国的议会。我们已经看到,康涅狄格对罗德岛议会的罪行进行了报复;我们也可以合理地推测,如果在其他环境下再发生类似的情况,对这种违背道德义务和社会正义行为的惩罚,就不再是法律文本上的斗争,而是真刀实枪的战争了。
在前几篇文章里,我们已经充分阐述了不同成员国或者联盟与不同的外国联合,结为互不相容的联盟的可能性,并分析了这种形势对我们整体和平的影响。根据那几篇文章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如果美利坚完全不联合,或者只是结为一个松散的攻守同盟的话,我们就会因为上述的种种原因,逐渐陷入类似欧洲的政治纠纷或战争的致命迷宫之中;而且,因为各个独立的成员国或联盟之间产生破坏性的斗争,他们的共同敌人很容易施展阴谋诡计和花招,将他们各个击破。分而治之,必将是所有憎恨我们或者害怕我们的国家的箴言。1
普布利乌斯
1 为了让这些文章能够尽快与大家见面,我们计划每周发表4篇文章,周二在《纽约邮报》上刊登,周四在《每日广告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