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1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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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法

难度 ★★☆ 考频 ★★★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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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相应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资格标准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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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按照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不同,可把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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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2016)“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中哪项要求?

A.职能科学

B.守法诚信

C.执法严明

D.权责法定

视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A项:职能科学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政府“做什么”必须依法,政府“怎么做”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B项:守法诚信包括守法和诚信两项要求。守法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不仅应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对相对人执法,而且自己应守法。诚信要求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行使职权时遵守信赖保护原则。C项:执法严明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D项:权责法定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确定各级党政官员应当被授予的权力和权利,以及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行政职权行使不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题中“不得”可知是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之前的限制,而职能科学、守法诚信和执法严明是对行使权力过程中的限制。权责法定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都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很显然与题干的关键词表达意思一致。因此,选择D项。

四、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个人重大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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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1)拘役属刑罚,刑事拘留为刑事强制措施,只有行政拘留为行政处罚。

(2)罚金属刑罚,滞纳金为行政强制执行,只有罚款为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规则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听证程序

1.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时限要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人员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4.其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真题链接

(国考2013)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里,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

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A.县工商局

B.县环保局

C.县水利局

D.县卫生局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县环保局对矿业公司镉浓度超标进行罚款,属于其职权范围,且符合一事不再罚原则。因此,选择B项。A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县工商局违法。C项: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治理水污染的是环保局,而不是水利局。且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故县水利局无权因环境污染超标对该厂罚款。D项: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县卫生局的做法不妥。

六、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权、行政不作为、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

2.附带审查: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注意:不包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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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议机关的确定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被申请人不依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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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2017)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视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于乙市人民政府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此,选择B项。

A项: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而非申请行政复议。C项: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C项是典型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不允许复议和诉讼。D项: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是这些规定并不包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因此D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七、行政诉讼

(一)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权、行政征收、行政不作为、滥用行政权力、行政给付等决定或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不予受理的事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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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以下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受理范围的是:

A.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

B.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退离休决定

D.行政机关吊销其工作人员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

视频解析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D项中吊销其工作人员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属于行政诉讼法受理的范围。因此,选择D项。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A项:属于上述第(三)项不受理的范围。B项:属于上述第(三)项不受理的范围。C项:退离休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的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