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概论(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4 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政府行为

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政府行为是影响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重要因素。电子商务应用,从一开始就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应用中的政府行为,既包括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也包括对电子商务环境的监管,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政策与法规上。作为社会和市场管理者,政府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有效的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者的责任,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的政府监管,可以为电子商务应用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4.1 对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促进

美国政府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政策,使之渐成体系。为了保持和扩大在电子商务方面的领先优势,近几年来美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1996年12月,美国政府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文件;1997年12月11日,美国政府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白皮书》,指出政府有必要修改和制定法律,尽快建立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1998年,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在三年内禁止征收新的互联网访问和服务税;1998年5月,美国商务部发布《新兴的数字经济报告》,1999年6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第二份《新兴的数字经济报告》;2000年3月,美国与欧盟就网上隐私和保护问题达成协议,促进美欧电子商务协调发展;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数字经济2000年度报告》;2000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确认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这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为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正式成行,面向全国专家学者征求意见;200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2009年,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发布《促进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商贸发[2009]540号)文件;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1年,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公告2011年第18号),发改委、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深圳召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物联网云计算试点示范、国家创新能力建设”授牌表彰大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个城市(后增加到23个)被授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牌匾。这23个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昆明市、银川市、南宁市、吉林市、苏州市,汕头市。2013年10月31日,商务部以商电函[2013]911号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为工作目标和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重点任务是: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加强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中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并评议论证,同意东莞市、义乌市、泉州市、莆田市、徐州市、长沙市、株洲市、温州市、贵阳市、宜昌市、赣州市、常州市、济南市、台州市、潍坊市、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揭阳市、烟台市、芜湖市、无锡市、石家庄市、南昌市、沈阳市、洛阳市、兰州市、合肥市、桂林市、襄阳市、太原市共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代表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态度,指明利用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发展方向。5月15日,商务部制定发布《“‘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目的是加快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民生方式,释放消费潜力。《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实现流通方式的不断创新、流通效率的大幅提升,以及流通环境的进一步完善。《行动计划》提出将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我国政府针对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①积极制订开发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还要制定法律法规,为全社会开展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有序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等。

②率先示范,即积极推动政府上网,开展G2B和设立咨询网站,特别是要以G2B带动B2B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切入点,实现政府信息化、政府公开上网采购,必将推动企业信息化和B2B电子商务的发展。

③制订电子商务技术标准与标准化模式,使网上交易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社会电子商务平台。

④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是B2B电子商务的基础,但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速度十分缓慢。因此,必须提高传统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加快其信息化进程,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⑤支持电子商务相关技术和开发,积极发展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发展信息基础设施需要政府和业界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政府的大力投资和宏观调控。同时,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安全,在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方面一定要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不能全部依赖进口。因此,必须大力支持电子商务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⑥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教育与培训,积极培养IT人才和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吸引国际一流人才。人才是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关键。

⑦鼓励全民上网,普及计算应用,形成社会发展基础。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切实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信心。

⑧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国际合作,谋求建立全球电子商务体系。互联网全球性开放的特点,使建立网上国际贸易自由区的理想成为可能。

在百度上以“电子商务政府”为关键词搜索,可以搜索到大量新闻,从这些新闻中可以提炼出两个值得我们注意的要点,第一点是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扶持正在落实到各个区域,这表示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已经从中央部门扩展到了地方政府;第二点是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措施方法各有不同,但目的都一致,都是致力于从政策上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障碍。

2.4.2 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监管

与创办超级市场、连锁店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只比最为发达的美国晚了几年。我国应抓住这一机遇,利用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的契机,不断完善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式和思路,全力推动我国以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形式的发展。

电子商务监管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和实践的课题,特别是在当前阶段,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还需要选择好监管的方式和监管的重点领域。例如,消除虚假信息,加强监管的制度设计,并不断探索利用网络手段监管网络,发动群众监管市场,依法、透明、高效、协同地进行监管,促进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多样性和多元化特征使政府对电子商务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其监管电子商务的体系与国家的市场监管体制基本相当。从监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市场行为的监管及市场体系的监管,其重点在于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电子商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问题、税收、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问题,由于其特有的虚拟性和无国界性,使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有的网络公司通过给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欺诈,有的消费者利用信用系统骗取商品,有的网站宣称房屋贷款免利息,还有消费者在网上修改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另外还有涉及电子合同的履行、著作权的侵犯等问题。因此,亟须对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整顿。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消费者的保护、假货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整治、对经营者的管理和保护,都会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监管方工作的重点。从2014上半年开始,我国整治电子商务并完善监管制度的大趋势已经形成。2014年3月新消费者权益法出台,6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通知》,从7月11日起用5个月时间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网站。

2015年1月,商务部下发《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规定电商平台在更改规则之前,需备案并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违反规定的电商平台,除警告外还要对社会进行公示。长久以来,电子商务商家的规则制定都是自行其是,一家一个规矩且视情况随意更改,公平性难以保障,甚至为此还闹出过群体性事件。商务部出台的这个规定,意在限制第三方平台随意解释规则的过大权力,进一步保障商家的利益,维持市场公平。

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想见监管部门是能意识到电子商务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如假货和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虚假营销、侵害消费者权益、刷单、随意更改规则等。每一个规定的出台,都有相当的针对性,又能给经营者留出调整的缓冲期。事实上在行业发展的这个角度,最好的规则不是令行禁止,而是构建促其向良性转变的机制。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而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人们的信用意识差、对复杂经济现象的判断力低下等因素的影响,必须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引导电子商务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各级政府应注重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工商部门在监管各类市场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人才,执行的各种国家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在我国的电子商务体系中,市场监管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科技部等应在各自领域进行监管或向工商部门提供技术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