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贸易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贸易的概念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商品)(goods)和服务(services)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由于国际贸易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因此又称为世界贸易(World Trade)或全球贸易(Global Trade)。
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对外贸易是指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都是跨越国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国际贸易主要是从世界范围内考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而对外贸易则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研究。
研究国际贸易要把握以下几个重要概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
1.国际货物贸易
由于国际货物贸易买卖的对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一定物理形态的商品,因此,国际货物贸易也称为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形贸易的进出口必须办理通关手续,因而反映在海关统计中,构成一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重要内容。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为了统计及分析的方便,联合国编制了《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现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根据这个标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其具体分类为:0类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1类为饮料及烟草类;2类为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3类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4类为动植物油脂及油脂;5类为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6类为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7类为机械及运输设备;8类为杂项制品。9类为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在进行国际贸易统计时,一般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5~8类称为工业制成品。
1988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ping System, H. S.),简称《协调制度》,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H. S.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1241个税目及5019个子目,该制度使商品分类更加细致和科学。现使用H. S.的国家和地区约有100个。我国海关从1992年起采用H. S。
小知识1-1
H. S.的商品分类
(引自http://www.2wfreight.com/static/HS-Code.php)
H. S.将国际贸易按商品生产部门归类,共划分为21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1~5章)
第二类 植物产品(6~14章)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15章)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16~24章)
第五类 矿产品(25~27章)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8~38章)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39~40章)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线除外)制品(41~43章)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44~46章)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素;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47~49章)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50~63章)
第十二类 鞋、帽、伞、仗、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64~67章)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及其制品(68~70章)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71章)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72~83章)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4~85章)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86~89章)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90~92章)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93章)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94~96章)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董(97章)
2.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家(地区)间各种类型服务的交换活动,是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作为一个独立概念提出来并被普遍接受是在20世纪70年代。在过去40多年的发展中,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t)。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
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性定义,并被各国普遍接受。
第一类服务贸易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如通过电信、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视听、金融、信息等服务。第二类服务贸易是通过服务消费者的过境移动实现的。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外国留学生等。第三类服务贸易与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有关,即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人员、资金、服务工具)移动到另一成员境内,通过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如外国公司到中国开办商店,设立金融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第四类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自然人)的过境移动在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
以上四类各国间的服务交易,无论交易发生在何地,都属于服务贸易。服务的消费方是服务的进口方,服务的提供者是服务的出口方。
小知识1-2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引自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erv_e/mtn_gns_w_120_e.doc)
世界贸易组织将全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2大类,55分类,143个服务项目。具体分类如下:
1.商务服务
(1)专业服务;(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3)研究与开发服务;(4)房地产服务;(5)无经纪人介绍的租赁服务;(6)其他商务服务
2.通信服务
(1)邮政服务;(2)快递服务;(3)电信服务;(4)视听服务;(5)其他
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1)建筑物的总体建筑工程;(2)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工程;(3)安装和组装工程;(4)建筑物的装修工程;(5)其他
4.分销服务
(1)佣金代理服务;(2)批发服务;(3)零售服务;(4)特许经营;(5)其他
5.教育服务
(1)初等教育服务;(2)中等教育服务;(3)高等教育服务;(4)成人教育;(5)其他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1)污水处理服务;(2)废物处理服务;(3)卫生和相关服务;(4)其他
7.金融服务
(1)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服务;(2)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3)其他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1)医院服务;(2)其他人类健康服务;(3)社会服务;(4)其他
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1)饭店和餐馆;(2)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3)导游服务;(4)其他服务
10.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1)文娱服务;(2)新闻机构服务;(3)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服务;(4)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5)其他
11.运输服务
(1)海运服务;(2)内河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航天运输服务;(5)铁路运输服务;(6)公路运输服务;(7)管道运输;(8)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性服务;(9)其他运输服务
12.其他未包括的服务
与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具有无形性。货物贸易的商品在空间形态上是确定的、可视的、有形的。而服务贸易的标的空间形态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
(2)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具有同步性。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商品生产和消费过程是可以分割的。而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提供与消费难以分割,也就是服务价值的形成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与服务价值的实现和使用价值的让渡过程,以及使用价值的消费过程往往是同时发生的。
(3)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是难以储存和反复转让的。货物是可以在时空上分离的物品,它可以储存,可以运输(位移),可以被反复转让。而服务不能储存,不能运输,不能被反复转让。
(4)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不经过海关,也不显示在海关统计上。而国际货物贸易必须经过一国的海关,货物的进出口反映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中。一国货物的进出口和服务的进出口构成一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主要部分。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尽管有如此多的不同,但是从总体上看,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会刺激与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比如,国际货物贸易的增长带动了与之相关的金融、保险、运输、通信等服务业的国际化,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世界市场竞争逐步由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企业,能否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为货物交换提供高水平的国际服务。因此,国际货物贸易的增长必然地会带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规律。
另一方面,传统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新型服务贸易的出现也会促进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比如,运输服务贸易的增长增加了对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需求;数据处理和通信服务贸易的增长促进了对计算机、大型计算机网络、程控电话设备、通信卫星等商品的需求;文化娱乐服务的消费增长推动了卡拉OK、游戏机、电视机、影碟机等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额、国际贸易额与对外贸易量、国际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国际贸易量(Quantum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衡量一国对外货物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以货币表示的按现行价格计算的一国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总额,称为对外贸易额或对外贸易值。联合国及世界贸易组织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资料,一般以美元表示。
对外贸易额是一国出口贸易额与进口贸易额的总和。一国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这种活动称为出口贸易。一国将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这种活动称为进口贸易。一国的出口贸易收入称为出口额,进口贸易支出称为进口额。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的差额称为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当一国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时,称为贸易顺差(Surplus of Trade)或出超(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当一国进口额大于出口额时,称为贸易逆差(Deficit of Trade)或入超(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同一货币单位表示的世界各国货物出口或进口总额,称为国际贸易额或国际贸易值,通常以美元表示。从一国来说,出口额与进口额之和构成一国的对外贸易额。但从整个世界来考察,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的对外贸易额相加就会造成重复计算。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根据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计算出口额,用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CIF)计算进口额,进口额比出口额增加了运费和保险费。因此,世界出口货物总额总是小于世界进口货物总额。
由于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经常变动,对外贸易额难以反映该国贸易的实际规模和发展变化,如果以国际贸易实物数量来表示,则能避免上述矛盾。但是,参加对外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计量标准各异,无法把它们直接相加。为此,一般要选择某一固定年份为基期,以基期计算的报告期出口或进口价格指数去除报告期的出口额或进口额,得到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出口额或进口额。这种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已经排除了价格波动的影响,反映了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故称为对外贸易量。国际贸易量则是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计算的国际贸易额。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因素决定,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工业制成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1981年的49.7%上升到目前的95%以上。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衡量国际商品贸易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它反映了各类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通常以各类货物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值中的比重来表示。国际贸易货物结构的变化,受到各国经济结构变化和各类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通常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分工的深化,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逐渐上升,初级产品的比重日趋减少。
(四)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分布
对外贸易地理分布(Geographic Distribution of Foreign Trade)指一定时期内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某一个国家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一般是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在该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它表明该国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2018年,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包括欧盟、美国、东盟、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等,中国与它们之间的贸易额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14.8%、13.7%、12.7%、7.1%、6.8%、6.7%、4.9%、3.3%、2.4%、2.3%。这10个国家或地区合计占74.7%。
国际贸易地理分布(Geographic Distribu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各个国家(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通常以它们的出口额(进口额)占世界出口额(进口额)的比重来表示。它是反映国际贸易地区分布和商品流向的指标。2018年,位居世界出口前十名的国家或地区为中国、美国、德国、日本、荷兰、韩国、法国、中国香港、意大利和英国。它们的出口额分别占世界出口总额的12.8%、8.5%、8.0%、3.8%、3.7%、3.1%、3.0%、2.9%、2.8%、2.5%。2018年,位居世界进口前十名的国家或地区为美国、中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中国香港、韩国和印度,它们的进口额分别占世界进口额的13.2%、10.8%、6.5%、3.8%、3.4%、3.4%、3.3%、3.2%、2.7%、2.6%。
(五)对外贸易依存度(Ratio of Dependence on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依存度也称“外贸依存率”或“外贸系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关系,一般用一国对外贸易额在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来表示。
对外贸易依存度越大,表明一国对国际经济的依赖程度越深,同时依存度也表明对外贸易在一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外贸依存度分为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贸易额占GNP或GDP的比重;进口依存度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进口贸易额占GNP或GDP的比重。出口依存度可以反映国内生产对外部市场的依赖程度,也可以反映一国的国际竞争力,而进口依存度则可以反映国内市场的供给对外部市场的依赖程度,也可以反映国内市场上外国产品的相对竞争力。影响一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因素有:国内市场的发展程度、加工贸易的层次、汇率水平等。
迷你案例1-1
2018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情况
(摘自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http://zhs.mofcom.gov.cn/article/cbw/201905/20190502866408.shtml,略有删减)
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的严峻挑战,中国全年对外贸易仍然是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地位更加巩固,贸易强国建设进程加快推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进出口实现较快增长,规模创历史新高
2018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30.5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下同)增长9.7%。其中,出口16.4万亿元,增长7.1%;进口14.1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2.3万亿元,收窄18.3%。全年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均创历史新高。以美元计,201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4.6万亿美元,增长12.6%。其中,出口2.5万亿美元,增长9.9%;进口2.1万亿美元,增长15.8%。贸易顺差3517.6亿美元,收窄16.2%。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18年中国货物出口额占全球货物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2.8%,与上年持平;货物进口额占全球货物进口总额的比重为10.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水平。
(二)国际市场布局更加多元,国内区域布局更趋均衡
2018年,中国对前四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东盟、日本进出口分别增长7.9%、5.7%、11.2%和5.4%,合计占进出口总额的48.3%。其中,对欧盟、美国、东盟、日本的出口分别增长7.0%、8.6%、11.3%和4.4%。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拉丁美洲进出口分别增长13.3%、16.4%和15.7%,增速分别高于进出口总体增速3.6、6.7和6.0个百分点,分别占进出口总额的27.4%、4.4%和6.7%。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潜力不断释放,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力。其中,对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希腊进出口分别增长24.0%、23.2%和33.0%。
2018年,西部12省区市、中部6省市、东北三省进出口分别增长16.1%、11.4%和14.8%,分别高于全国整体增速6.4、1.7和5.1个百分点。东部10省市进出口增长8.8%。
(三)民营企业成为外贸增长主力军,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2018年,民营企业进出口12.2万亿元,增长12.9%,占进出口总额的40.0%,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对年度进出口增长的贡献度超过50%。其中,出口7.9万亿元,增长10.4%,占出口总额的48.0%,比上年提升1.4个百分点,连续4年保持第一大出口主体地位;进口4.3万亿元,增长17.8%。民营企业机电产品出口和进口分别占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4成以上,其中,集成电路、液晶显示板、手机出口分别增长51.0%、34.1%和16.8%,集成电路进口增长35.3%。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民营企业进出口分别增长20.3%、18.9%和16.7%,高于东部地区的12.1%。2018年,国有企业进出口5.3万亿元,增长16.8%,占进出口总额的17.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3.0万亿元,增长4.3%,占进出口总额的42.6%。2018年,中国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47万家,较上年增加3.4万家,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
(四)出口商品结构持续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占比扩大
2018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9.6万亿元,增长7.9%,快于总体增速0.8个百分点,占出口总额的58.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9万亿元,增长9.3%,快于总体增速2.2个百分点,占出口总额的30.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中,金属加工机床、手机、汽车出口分别增长19.2%、9.8%和8.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现较快增长,反映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改善,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同期,纺织品、服装、鞋类、箱包、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七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3.12万亿元,微增1.3%,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9.0%,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
(五)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贸易附加值水平提升
2018年,中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7.6万亿元,增长12.5%,占进出口总额的57.8%,比上年提升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2万亿元,增长10.9%,占出口总额的56.3%,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进口8.4万亿元,增长14.3%,占进口总额的59.5%,比上年提升0.7个百分点。2018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8.4万亿元,增长4.0%,占进出口总额的27.5%,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3万亿元,增长2.5%,占出口总额的32.1%,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进口3.1万亿元,增长6.6%,占进口总额的22.1%,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
(六)外贸发展新动能加速积聚,发展动力加快转换
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贸易新业态已连续3年保持高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的新亮点。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总额达到1347亿元,增长50.0%。其中,出口561亿元,增长67.0%;进口786亿元,增长39.8%。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三项建设”的带动下,一大批外贸企业从供给侧发力,加快转型升级,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营销渠道及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外贸发展自主动力进一步增强。
(七)进口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强
2018年,中国进口增长对外贸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6%,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部分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优质消费品进口增长较快,其中集成电路进口增长16.9%。部分降税商品进口增速较高,如化妆品和水海产品进口分别增长67.5%和39.9%。原油、天然气、铜精矿、煤、纸浆、原木等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分别增长10.1%、31.9%、13.7%、3.9%、4.5%和3.9%,有效保障了国内市场需求。2018年,中国进口环节税收1.97万亿元,增长4.0%,占中国税收收入的12.6%。外贸进口的较快增长,为推动产业升级、平衡国际收支、增加财税收入等作出了积极贡献。
(八)服务贸易出口增速高于进口增速,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2018年,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52402亿元,增长11.5%,规模创历史新高,连续第5年位居全球第二。其中,出口17658亿元,增长14.6%,是2011年以来最高增速;进口34744亿元,增长10%。随着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中国专业服务领域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服务出口增速连续两年高于进口。服务贸易结构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16952.1亿元,增长20.7%,高于整体增速9.2个百分点,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2.4%,比上年提升2.5个百分点。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增长较快,进口2355.2亿元,增长22%;出口368亿元,增长14.4%。高端生产性服务需求和出口竞争力同步提升,技术服务出口1153.5亿元,增长14.4%,进口839.2亿元,增长7.9%。旅行、运输和建筑等三大传统服务进出口33224.6亿元,增长7.8%,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3.4%,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国货物进出口总额4.6万亿美元,增长12.6%。其中,出口2.5万亿美元,增长9.9%;进口2.1万亿美元,增长15.8%。贸易顺差3517.6亿美元,收窄16.2%。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18年中国货物出口额占全球货物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2.8%,与上年持平;货物进口额占全球货物进口总额的比重为10.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为历史最高水平。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国际贸易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种类繁多,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认识和掌握这些分类以及相关的概念,有助于深入地研究国际贸易。
(一)以货物移动方向为标准的分类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是指将本国生产、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是指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上销售。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是指甲国经过丙国国境向乙国运送商品,对丙国来讲,是过境贸易。
一国在出口和进口贸易中,由于某些原因,存在着复出口(Re-export Trade)和复进口(Re-import Trade)。所谓复出口,是指输入本国的商品再出口。所谓复进口,是指输出国外的商品再输入本国。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往往既有进口又有出口,若出口量大于进口量,称为净出口(Net Export);若出口量小于进口量,称为净进口(Net Import)。
(二)以货物运输方式为标准的分类
陆路贸易(Trade by Roadway)是指采用火车、卡车等运输工具运送货物的贸易,适用于陆地相邻国家间的贸易。
海路贸易(Trade by Seaway)是指采用各种船舶通过海上航线运送货物的贸易,国际贸易中大部分货物都是通过海上运输的。
空运贸易(Trade by Airway)是指通过航空运输的方式运送货物的贸易,主要适用于贵重商品以及对时效要求较高的商品。
邮购贸易(Trade by Mail Order)是指采用邮政包裹的方式运送货物的贸易。
多式联运贸易(Trade by 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采取海、陆、空等运输方式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贸易。
(三)以贸易统计方法为标准的分类
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商品进出口的统计方法。总贸易分为总进口和总出口。凡是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是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日本、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均采取这种统计方法。我国也采取总贸易统计方法。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商品进出口的统计方法。专门贸易分为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凡是进入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专门进口,凡是离开关境的商品一律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包括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境供国内消费和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国内市场的商品。专门出口包括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商品以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均采用这种统计方法。
(四)以是否有第三国或地区参加贸易为标准的分类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直接贸易的双方直接洽谈、直接结算、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出口国与进口国不直接进行洽谈、结算,必须经第三国或地区商人之手完成交易。买卖的商品可以由出口国直接运往进口国,也可以先运到第三国或地区,再由第三国或地区转运到进口国。
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或地区来讲,则是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转口贸易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往往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贸易限制较少,如新加坡、鹿特丹、中国香港地区等。
(五)以清偿工具为标准的分类
现汇贸易(Spot Exchange Trade)是指以能够自由兑换的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能够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是发达国家的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是指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其特点是把进出口直接联系起来,双方有进有出,进出基本平衡。易货的商品可以一种对一种,也可以一种对多种,多种对多种。易货贸易有助于克服某些国家外汇短缺,难以用现汇从国外购买所需商品的障碍。但易货贸易也存在局限性,一是交换的商品不易对路;二是受支付平衡的限制,贸易规模难以扩大;三是手续复杂,谈判周期长;四是由于货物计价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而是由双方谈判确定的,因此,价格未必合理。
(六)以交易手段为标准的分类
单证贸易(Trade with Documents)是指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以纸面单证为基本手段的贸易。
无纸贸易(Trade without Documents)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为工具的贸易,即贸易伙伴之间按协定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传递规范化和格式化的商贸数据和信息进行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