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统计调查
项目概述
统计调查是根据统计设计阶段的要求对调查对象搜集统计资料的过程。本项目以统计调查任务为核心,根据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学习各种调查方法的特点,使学生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完整的调查方案,并进行统计调查的案例分析。统计调查是认识事物的起点,是决定整个统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学习目标
1.认识统计调查的含义、基本要求,熟悉统计调查的种类。
2.熟悉常用的统计调查方法,能够进行简单的调查方案设计。
3.能够根据调查目的,选择调查方法,搜集调查资料。
★导入案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以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
2017年10月8日
思考:
通过阅读以上资料,分析统计调查的方法,并思考如何才能得到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