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学结合专班的建构
工学结合专班的建构,主要分为如下10个部分,这里只做概括论述,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后续几章予以分别论述。
一、合作意向洽谈
针对有校企合作意向的校企双方,根据需求,学校提出校企合作模式供企业选择;与有工学结合专班意向的企业,共同对双主体育人理念、合作模式等关键要素进行洽谈,达成一致后,提出工学结合专班合作计划、合约书及有关表格。
二、工学结合专班企业评估
为确保企业能提供学生适宜的工作环境,由学院产学合作发展处和对口专业系部教师对企业进行考察评估,企业就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规划及实训条件等进行评估,以了解是否符合专班实施条件。(具体标准见第二章。)
三、招生
根据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及岗位技能需求,校企共同制定招生简章,确定招生方法,予以实施。以招收双数班为原则。
四、技能训练
1.基础训练
在进入企业前由学校实施岗前训练,使学生具有该科之基本技能、安全卫生及职业伦理道德等相关知识技能。
2.专业训练
企业训练人员应在工作中传授技能,确定轮调工作岗位以达到训练多能技工的目标,并会同学校制定“技能训练进度表”,将各技术生所学习的技能逐项记载。企业技能训练未能达到实习课程标准时,企业应负责委托学校、职训机构补充训练。
3.综合训练
企业应配合技能鉴定或就业的需要加强技能训练。
五、实践安排
具体实践安排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结合实际合约内容而执行,按阶段岗位专业技能递进原则进行安排,原则上三个阶段实践岗位,总实践周期12~14个月不等。每阶段实践时间长短各有不同,原则上第一阶段实践岗位不得早于新入校第二学期,阶段实践不超过三个月。但因管理类专业受企业的建议,以3~6个月轮调方式实施。
六、教学课程内容
结合企业实际内训课程体系,校企双方共同设置三课程体系,学校负责教授基本课程、专业及相关知识、基础训练,企业负责技能及补充训练。
七、生活辅导与管理
(1)学校应每班设导师1人,并兼企业的辅导工作,由该科系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在事业单位期间,导师应到事业单位进行技术生工作训练辅导、工作岗位轮调安排、生活辅导与查核训练周记,返校提出报告。
(2)企业应设置生活辅导人员,负责技术生的生活辅导工作。
八、成绩考核
(1)学籍管理及考核应依据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训练的考核应按工作知识与技能、工作品质与效率、职业道德等项评定训练成绩,连同操作成绩及技能训练进度记录手册随技术生的轮调而转送学校。
九、福利
(1)薪资:在企业训练期间的津贴应按月直接发给技术生,其津贴不得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
(2)住宿与轮调往返的交通费,应由合作企业负担。
(3)企业在技术生接受训练期间,应为该生办理相应保险;返校上课期间应为其办理团体保险,并依规定负担保险费。
十、责任
(1)应遵守企业规定及训练契约,努力学习技能,如有志趣不和或违反规定且情节重大者,企业应向学校书面提出提议,经决定后,需停止该生训练,解除契约,或予以退学处分。
(2)擅自解约离开企业时,应赔偿企业为其训练技能所支付个人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