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第3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法规概述

一、城乡与城乡规划法规的概念

(一)城乡与城乡规划的概念

1.城乡的概念

城乡包括城市、集镇和村庄。

(1)城市。城市是指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包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建制镇。

(2)集镇。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村庄。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2.城乡规划的概念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乡规划法法规的概念

城乡规划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城乡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镇及村庄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城乡规划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正)》(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该法是在1989年12月26日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扩充和修改基础上重新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于2007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二、《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

(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又称立法目的,《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时,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城市和镇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这里的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某些特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制定规划,并且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三、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的基础上,以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