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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最强者从来不能保证强大到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力量转化为权利,服从转化为义务。据此最强者的权利产生了;讽刺的是,权利表面上是夺取的,实际上是按照原则确立的。为什么从来没有人跟我们解释这个词?力量是一种有形的力;我看不出它的效力能产生何种道德。让步于力量是一种必须进行的行为,而非出于意愿;充其量是一种谨慎行事。这从何种意义上说它是一项义务呢?
让我们来临时假设这种所谓的权利。我认为由此只会产生一些无法解释的混乱难懂的话;因为,力量一旦产生权利,效用就会随着动机改变:任何超越第一位力量的力量就能接替它的权利。一旦有人不服从而未受处罚,这种不服从就会被合法化;由于最强者总是对的,那重要的则是所做一切都是让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随着力量中止而消亡的权利又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如果要屈从于力量,可没必要屈从于义务;如果人们的顺从不再是被迫,也就没有义务去顺从。人们意识到权利这个词没有给力量增添任何东西;它在这无任何意义。
顺从于权力。如果这意味着:屈服于强力,这条告诫虽好却显得多余;我会说告诫永远不会被违背。一切权力来自上帝,这点我承认;但一切疾病也是:那是不是说要禁止找医生?我在森林一角突然撞见一个强盗,不仅要迫于强力交出钱财;可如果我可以藏起钱财,我是不是就要凭良心被迫交出来呢?因为,说到底,他拿着的枪也是一种权力。
我们由此断定,力量不会带来权利,人们只有义务服从合法的权力。而我最初的问题重新被提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