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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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率及征收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增值税设置了四档税率和两档征收率。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一、16%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除列举的适用10%税率的货物以外,均适用16%税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也适用16%税率。

二、10%税率

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0%。

另外,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适用10%低税率。(具体见本节“五、适用10%低税率的货物”)

三、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适用6%税率。

四、零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实际接收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或者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五、适用10%低税率的货物

(一)农产品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药用植物、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

以粮食为原材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10%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10%的征税范围。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10%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10%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10%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包括水产品、畜牧产品、蛋类产品、鲜奶、动物皮张、动物毛绒以及其他动物组织。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10%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10%的征税范围。

(二)食用植物油

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农产品范围,增值税税率为16%。

(三)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

(四)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沼气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五)图书、报纸、杂志

(六)饲料、化肥、农药、农膜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七)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及小农具。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均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八)食用盐

(九)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十)电子出版物

(十一)二甲醚

二甲醚是一种化学气体,常温常压下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

六、征收率

(一)3%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税收征管中,采用简便方式,按照其销售额与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准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允许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且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5%。

(2)房地产企业销售2016年4月30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5%。

(3)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征收率5%。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征收率5%。

(5)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征收率5%。

(6)个人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