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史资料》(第四卷)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续编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下,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编纂的。本书按照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编纂工作方针,以陕西省2007年5月行政辖区为范围,收录了陕西省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陕西地方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地方军事组织、政协组织、群众团体组织以及部分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沿革变化和领导名录,同一时期中共陕西省组织工作大事记;并在党组织的综述中简要反映中共陕西省委同一时期在履行职能职责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突出成就。
二、本书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史资料》(第三卷)(1993.6—1998.5)的续编,既与三卷本相衔接,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党组织为主编,政权组织、地方军事组织、政协组织、群众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为附编。党组织、政权组织、地方军事组织、政协组织、群众团体组织根据内容设章、节;企事业单位设章;组织工作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编纂体例,以条文形式编写。
三、本书组织机构名称和领导名录的收录范围,以省级组织为主,适当下延。
1.省级组织,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附收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领导成员)。
党的组织,收录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收录省委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机构正副职,省纪委秘书长和工作机构副厅级正职;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党组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组组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司令部、政治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后勤部党委书记;武警陕西省总队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党委书记;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书记、副书记;各群众团体组织的党组书记、副书记。
政权组织,收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正副职和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地方军事组织,收录省军区领导机构和司令部、政治部正副职,后勤部正职;武警陕西省总队领导机构正副职和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正职;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正副职和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正职。
政协组织,收录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和工作机构正副职。
群众团体组织,收录省群众团体组织正副职。
2.地(市)级组织,包括领导机构、党委工作机构,政权组织、地方军事组织、政协组织、群众团体组织党组(党委)及其领导名录。
党的组织,收录地(市)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常务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机构正职,地(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地区联络组、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军分区、预备役师、市政协(政协地区联络组、工作委员会)党组(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组织党组书记;武警支队、武警消防支队党委第一书记、书记。
政权组织,收录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正副职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职。
地方军事组织,收录军分区正副职,司令部、政治部正职和武警支队、武警消防支队正职。
政协组织,收录省辖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地区政协联络组组长、副组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群众团体组织,收录地(市)主要群众团体组织正职。
在党组织、政权组织、政协组织中,分别收录了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县(市、区)政协主席。
3.企事业单位收录建立党组织的省属及党的关系在陕西的国务院部委驻陕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
4.省委和省级政权、政协组织工作机构条目下,主要收录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期间单位的组织沿革变化,不再收录三卷本已收录的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其职能职责有变化的,短言中仅收录变更部分的职能职责。
5.本书收录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的中共陕西省组织工作大事记。大事记主要收录全省有关组织工作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主要机构人员的变动调整;省委及省委组织部制定的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讲话、文章和批示等内容;省委常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协正副职,省军区、省纪委及省委组织部正职任免事项;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的变化情况;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审查与监督、干部交流、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突出成绩;有关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活动;有关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数据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等。
四、本书采用文字叙述、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名录及图表相结合的形式编纂,以便全面地反映组织发展的政治历史背景、演变过程、组织建设情况和机构人事变化情况。
五、本书文字叙述含党组织系统的综述和各章节条目下的简要说明。组织机构及领导名录包括党组织、政权组织、地方军事组织、政协组织、群众团体组织、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名称起止年月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任期。图表包括基层党组织情况统计表、党员干部情况统计表等。
六、党组织及领导成员的编排顺序是:凡实行代表大会制的,按代表大会的届次编排;未实行代表大会制的,按机构变化或主要领导更迭次序编排;领导名录按职务顺序和任职时间先后排列,并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委员均不注任离职时间,届次内增补的委员依次排列在选举出的委员之后。政权组织、地方军事组织、政协组织、群众团体组织领导成员参照党组织领导成员的编排顺序排列,同一职务领导成员的名录均以选举产生或任命时间为序。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名录,按时间顺序和分段相结合的办法编排。
七、名录中的女性、少数民族、代理、兼职,政协组织领导的党派身份,均在括号内注明。所列的人名一律使用本人常用名,其化名、别名、曾用名必要时加以注明,同名同姓者注明籍贯以示区别。凡正职领导空缺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上,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在短言中说明,不在名录中出现。
八、本书收录的领导成员,凡经选举产生的,其任职时间以选举生效的时间为准;由上级组织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记载。
九、本书各组织机构之下所收名录,以组织机构的级别规格为准,不涉及干部个人的实际职级。
十、本书对临时性机构和虚设机构均不收录,各个组织机构中设置的非领导职务也不收录。
十一、各地(市)的排列顺序:先市后地;地区由北向南,由西向东;市先西安,然后由西向东,由北向南。
十二、本书收录的机构名称,是收录截止时限为2007年5月的机构名称,在短言中如实记述机构历史称谓。出现的组织机构、会议、文件、活动等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在书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用简称。部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现称的,其历史称谓在短言中表述。
十三、本书采用公元纪年。书中涉及的统计数字和计量单位,均按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等单位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标点符号按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规定书写。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年龄和记数、计量、百分比均用阿拉伯数字。用数字构成的专用名词及文字叙述中表示概数及没有明显记数或计量意思的用汉字。
十四、本书资料由中共陕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省纪委干部室,武警陕西省总队政治部,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政治部,省直各单位政治(组织、人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市(地)委组织部提供,其中党组织、党员、干部统计资料和经济数据等,来源于省委组织部档案资料和省统计局的统计资料。
十五、领导任职时间,凡半年或超过半年以上时间未配备正职的,明确由某位副职主持工作的,在文字叙述中加以备注;如果未明确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在文字叙述中只备注“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配备正职”。
十六、本书资料所收录的组织机构与领导任职的下限是编纂截止时间,不是各级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与领导任职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