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务与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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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遵从下的税务筹划总体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

税收征纳双方是矛盾的统一,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从企业个体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整体一致的角度来看,双方是一致的。从企业个体角度来看,税款的缴纳与其获得的权益不一定是完全等价的。从税务管理机关角度来看,似乎通过税务筹划少缴了税款,不利于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遵从度的提高,所以并不希望企业去做税务筹划的工作。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越是税法完善、征管严厉的国家,税务筹划越是得到广泛的发展,并能够促进税法完善与税务管理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从而最终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因此税务筹划要在纳税遵从下开展,做到企业个体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统一、纳税遵从和税务筹划的统一。

(二)经济性原则

纳税遵从下的税务筹划方案不仅是财务管理决策活动,也是管理活动。管理就要付出成本,设计税务筹划方案时要投入人力、物力,实施方案时可能改变原有的业务流程和增加人员工作量,因此,节税方案要坚持经济性原则,考虑投入与收益的关系。

(三)时效性原则

一方面由于经济活动在不断创新,法律、税收惯例在不断变化,企业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在高效率要求下不断调整;另一方面,货币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税法准予扣除项目和抵扣项目的确认时间、申报时间、减免税期限等都具有很强时效性,这两方面都要求节税方案在实施期间是有效的。

(四)系统性原则

节税方案不是一项孤立活动,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和长期规划势必造成影响,税种之间相互影响,短期税负和长期税负之间相互影响;因此,在制定节税方案时,要把节税方案和企业长期规划、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统一起来,将不同税种税负兼顾到一起,短期税负和长期税负统筹考虑,以达到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企业长期规划和管理机制最佳的目的。

(五)全员管理原则

财务和会计所做的一切工作,是在各业务部门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谈业务,签合同,取得经济活动原始凭证是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最基础原始的工作。目前企业财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一些事后反映核算的经济事项,而与该经济事项有关的纳税义务,在财务人员业务处理之前就已产生,财务人员想负责却无法负责,想控制却无法控制。因此,涉税节税管理不能仅局限于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应当向前转移到企业整个业务活动中,建立全员管税新概念。

(六)安全性原则

纳税遵从下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必须合法合规,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每一个关键的节税点,在现行法律,税收惯例中没有禁止性规定,在企业现有条件下能做得到,不会使企业承担额外的涉税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纳税遵从下的税务筹划方案要具有很强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