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志(19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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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贷扶贫

第一节 贫困户信贷

1996年前,小额信贷资金由农业银行投放,农户在乡镇信用社、农行营业所贷款,放贷率很低,扶持贫困户发展以种养业为主的多种经营项目。1997年以后,小额信贷扶持到户,由乡镇政府代放,扶持资金不局限于种养业。

培训后的技术人员嫁接核桃

1997年建立县扶贫总社,乡镇成立分社,投放小额信贷。在山岭地区11个乡镇扶贫分社成立156个扶贫中心,461个联保小组。川塬地区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县政府向农行书面承诺,乡、镇政府统贷统还。1997、1998两年共投放资金2375万元,扶持1.3万户贫困户发展种植业35083亩,养牛7326头,养羊108500只,个体加工户1058户,其他项目7343户。红门寺乡1997年投放到户资金65万元,发展木耳3.2万架,发展20只以上养羊大户32户,1998年大见成效。

1999年由农行统一投放扶贫资金。2000年将乡镇1997、1998年投放到户的账务向农行移交,贫困户在基层营业所贷款至2005年。2001年上级下达到户扶贫资金共1100万元,实际投放59.2万元,占5.38%。2002年下达小额信贷2570万元,实际投放103万元,占4%。原因一是群众还贷意识差,影响农行积极性;二是农行力量不足,难以适应到户投放要求;三是小额信贷运行成本大,银行缺乏积极性;四是资金使用体制造成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认识不一致,行动不协调。

2006年小额信贷由农村信用社承贷,2008年后由农村信用社和邮政银行两家承贷,投放情况明显好转。2008年在洩湖镇黑沟等5个村成立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试点,由村级扶贫互助协会发放到户资金,促进产业发展。资金来源为市、县财政投入(每村15万元),贫困户加入互助协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及社会捐资。运行方式是协会内部封闭运行,坚持“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

2008~2009年下达资金2200万元,基本投放到户。1991~2010年,共计投放到户资金104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