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彬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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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彬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1998.6—2007.5)是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在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及中共彬县县委的领导下,由中共彬县县委组织部主持编写的一部资料书。

二、本书收录的资料以彬县2007年行政辖区为范围,上限时间为1998年6月,下限时间为2007年5月。

三、本书按照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编纂方针,将党、政、军、政协、群团、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工作大事记七部分资料分编合订。其中,党的组织为正编资料,政权、军事、政协、群团、部分企事业五个组织为附编资料,依次分别为附编一、附编二、附编三、附编四、附编五,组织工作大事记为补充资料。

四、本书采用“按组织分编,文字叙述与名录、图表相结合,各组织内划块、分组织层次、按届、以组织机构立条目、纵横结合”的体例编纂。文字叙述包括各组织综述、章下提要、节(目)下短言和组织工作大事记。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能(职权)、内设机构、编制和实有人数。领导人名录包括职务名称、姓名、任离职时间及兼职、代理、女性、少数民族等相关注释。图表包括行政区划图、组织机构沿革表及有关综合统计表等。党的组织设四章;政权组织设三章;地方军事组织设两章;政协组织设两章;群众团体组织设六章;部分企事业单位设三章,每个企事业单位按单位概况、党的组织沿革、行政组织沿革三段式编排;组织工作大事记不设章,按年月居中、日打头的形式以时间顺序编排、一事一记。

五、本书组织机构的收录级限:党的组织收录县委、县纪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级政权、地方军事、政协、群众团体组织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和乡镇党委、纪委。政权组织收录县级政权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乡镇人大、政府。地方军事组织收录县人武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武警彬县中队、消防大(中)队的领导机构。政协组织收录县政协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群众团体组织收录县级各群众团体组织领导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录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单位党政领导由县委管理的县属事业单位和规模(或公用事业类)企业。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党政领导机构,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群众团体组织领导机构,乡镇领导机构。

六、本书领导人名录的收录级限:党的组织收录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工作机构正副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正副书记、成员,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党委)和县政府工作机构党组(党委)正副职,纪检组(纪委)正职;武警、消防中队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权组织收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政府正副县长,县法院、县检察院正副职,县人大、县政府工作机构正副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机构正副职;乡镇人大、政府正副职。地方军事组织收录县人武部领导机构正副职,工作机构和武警、消防大(中)队正职。政协组织收录县政协正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工作机构正副职。群众团体组织收录县级群众团体组织领导机构正副职。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录党政正职。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县委正副书记、常务委员,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正副职,县纪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正副书记和军政正职,县委组织部部长。

七、本书收录的领导人名录,党的组织以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为序排列。委员、候补委员均不加注任离职时间。届中任命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书记、书记,均按任命时间先后排列在选举产生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书记、书记之后。政权、军事、政协、群团、部分企事业单位五个组织机构的领导人名录参照党的组织排列顺序编排。同一职务的领导人名录按任命、选举时间先后排列。领导人名录中兼职、代理、女性、少数民族、籍贯等需要加注的内容均在姓名后的括号内、任职时间前注明,并用逗号与任职时间隔开。下派挂职锻炼、科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副职领导人一律不加注。领导人名录中正职暂缺且超过六个月以上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在短言中予以说明,但不注明主持工作者姓名。

八、本书对临时性机构和挂靠虚设的机构及各个组织机构中设置的助理、组织员、纪检员、监察员、宣传员等均不收录。

九、本书所列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用简称。企事业单位名称均采用2007年5月时的名称。

十、本书中的资料来源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县统计局等档案资料和年度统计资料。

十一、本书编纂的截止时间不是各级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任职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