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与六国一统
鲁国的“初税亩”成就了鲁国,也成就了沿海仿效鲁国的诸多国家。当历史的车轮滚过春秋进入战国时,齐、楚、燕、赵、魏、韩等国家已经甩开膀子发展起来,将身处内地的秦国远远地抛在了后面。秦国的土地私有制产生和以“初租禾”为代表的赋税改革发生在前408年,比鲁国的“初税亩”晚了整整186年。但是,这一时期,秦国的生产力已经得到了极大发展,铁农具的广泛使用使劳动效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量大大增加。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过程中,引发了秦国内部社会秩序的极大变动,新兴地主阶级在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根本不满足其政治权利的极不对称性,他们要求在政治上实施改革,实现与其经济实力匹配的政治福祉。
与秦国同处内地的其他国家均有相似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君主都纷纷任用贤能实行改革。魏国的魏文侯任用李悝实施的改革主要意义有三个方面:其一,废除官爵世袭。按照劳、禄、功三个方面选择人才,确定俸禄等级;其二,“尽地力之教”。鼓励百姓充分利用土地,努力生产粮食,增加国家收入;其三,实行平籴法。国家平抑粮价,丰年低价收购,歉年平价出售。
楚国的楚悼王任用吴起实施变法,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强兵固农:其一,将已出五服的贵族一律迁徙到偏远的贫瘠地区参加农业生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加赋税来源;其二,整顿国家机构,精简官员,将精简下来的经费一律用于养兵和奖励军功。
面对其他各国的改革浪潮和不断强大之势,秦国当然不能坐以待毙。特别是对秦孝公渠梁这种图谋改革、图谋发展和图谋强秦的君主来说,改革是他必然的选择。他相中了一个人,他就是卫国人(今河南安阳市黄梁庄镇一带)——商鞅。
作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活着的时候是绝对不能称商鞅的,而应该称卫鞅——因为他是卫国人,或者被称作公孙鞅——因为他是卫国公族之后。被称作商鞅是他死后的事情——因为他因功被封于商(今陕西商洛市商州区、河南西峡一带),因此后人称他为商鞅。
今天的我们当然也称他为商鞅了,而且应该永远记住他的名字。他是在秦孝公下达求贤令之后,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的引荐见到了秦孝公,并以其满腹经纶、超越世俗的才华和卓有见地的治国理念得到了秦孝公的认可,从左庶长直任大良造——成为秦国最高的军政长官。
手握大权且有秦孝公的强大支持,为商鞅的变法增添了胜算的把握。为了取得百姓对变法的信任,商鞅上演了一出“徙木立信”的活剧。有一天,他派人在栎阳(战国时秦国的都城,治所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的南门口立了一个三丈高的木杆,并在旁边出了告示,说如果有人将此杆移到北门口,就赏他十金。百姓面面相觑,觉得如此简单的事情怎可能给予这样高的酬劳?谁也不敢去挪。商鞅见百姓不信,立即改变了奖励政策,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有一位大胆的壮汉走上前去,抱起木杆将其移至北门口,立即得到了五十金的赏赐。在赏赐壮汉金子的同时,商鞅告知秦国的百姓,我们要实施的变法和此次徙木的赏赐一样,说一不二!此举大大坚定了百姓对改革的信心。
前359年,商鞅开始实施他的第一次改革。
第一次改革涉及五大主要方面:
其一,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军功,禁私斗。规定:凡是立有军功的,按照军功的大小赏赐,没有军功的,“虽富亦不能尊荣”。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都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同时,禁止乡邑之间为土地争纷而发生争斗,否则,按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其二,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进行户籍登记。同时,将魏国李悝的《法经》在秦国颁布实行,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连坐法”,将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这一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家家户户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如若不告发,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的实行腰斩,告发“奸人”的与在战场上杀死敌人的功臣一样给予奖赏,隐匿罪犯的按照战场上投敌叛国的罪名同样处罚。
其三,奖励耕织。以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不可本末倒置。凡是努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所生产的粮食和布匹超过规定的数量,可以免除本人的徭役和赋税。凡是不安心农业生产,从事工商业或者游手好闲的,罚做官家的官奴。不仅如此,商鞅还打开国门,号召其他诸侯国没有土地的农民到秦国来开垦荒地,种植粮食,缴纳赋税。
其四,鼓励分家立户。一家凡是两个儿子以上的,到成家的年龄必须分家,自立门户,耕地出赋税。否则,罚出双倍的赋税。
其五,焚诗书,重法令。商鞅抨击提倡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使法家的高压思想贯穿于秦国改革的自始至终。
商鞅的第一次改革实施8年之后,由于用极其严格的刑罚作保护,改革大为成功并初步显示出非凡的效果。农业产量增加、丰衣足食,为战争提供了强大而可靠的财力,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扭转了长期被动挨打的局面。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局面,提高了秦国的政治地位。同时,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在此基础上,前351年,商鞅的第二次改革开始了。
第二次改革涉及四大主要方面:
其一,废除井田制。这一重大举措被称之为“废井田、开阡陌”,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平均负担。
其二,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这一措施有力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其三,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的“商鞅量”,就是由秦孝公亲自监造的。商鞅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这一举措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也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其四,禁民父子同室。继续加大第一次改革力度,要求百姓父子、兄弟必须分家,独门立户,独立承担纳税义务。
任何一次改革都是经济利益的重新分割。商鞅的改革也不例外,而且第二次改革是在第一次改革基础上进行的不断加深。这次改革,深深地触动了保守派的利益,以国家法令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从根本上瓦解了奴隶制度本身,使中国的奴隶制彻底土崩瓦解。
商鞅以其宏大的手笔在秦地上书写了一笔鸿篇巨制,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但是,由于改革树敌太多,法令过严,措施失当,导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以秦惠文王嬴驷为代表的贵族势力五马分尸。
然而,就像任何战争和改革都会有牺牲一样,商鞅虽死,但他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因顺应了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转之势,并最终对秦朝的统一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毛泽东同志这样评价:“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惩奸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