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
中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传统和皇权高度集中的国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过程中,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总是利用诸如封建等级制、宗法制、世袭制等专制思想来加强对民众思想的控制,长期处于一种被动压迫的地位,既毫无权利可言,也毫无自由可言,更毫无民主可言。而且,“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也“不是很容易肃清”,对绝大多数处于生存危机之中的百姓来说,民主还是一种昂贵的奢侈品。可以说,“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尽管“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到了近代社会,帝国主义以发动鸦片战争入侵中国,并打开了中国几千年闭关锁国的门户,但西方列强却很快地与中国的封建势力相勾结,一起剥削和欺诈百姓,且在加剧统治阶级的残酷统治的同时,也加剧了广大民众的生存危机,从而使他们更加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虽然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期间,无数仁人志士为争取民主自由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流血斗争,但斗争的结果最终还是失败。历史的血的教训表明:不唤醒民众民主自由的意识,只靠单纯的农民起义、封建阶级的改良运动、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是行不通的。尽管接连的战争使得本已痛苦不堪的民众更是雪上加霜,但人民并没有放弃对民主自由的追求。
辛亥革命后,特别是1919年爆发的倡导以“民主和科学”为口号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要求破除封建教条对人们的思想束缚,崇尚民主,进而使得中国人民进一步觉醒,继续为争取民主自由而斗争。而在此时,遭受军阀主义和帝国主义血腥镇压的民主运动,迫切要求一个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来唤醒民众民主自由意识,来领导他们完成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因此,中国共产党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孕育而生,开始探索中国革命的民主新路。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由阶级矛盾上升为民族矛盾,建立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整个中华民族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如何才能建立全民族的抗日统一战线?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要挽救中国,战胜日本,避免沦为殖民地的危险,唯有实行民主政治,给予人民参政的自由才能实现。”为了打败日本侵略者,实现民主政治,推动全面抗战的发展,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提高人民的民主意识、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1935年12月,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演讲中指出:“要开展民族革命,对于民族革命的先锋队不给以政治上、经济上的权利,不使工人阶级能够拿出力量来对付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卖国贼,是不能成功的。”1936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出《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并形成在“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下的“民主抗日”的民主思想。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中就把“争取民主”看作“目前发展阶段中革命任务的中心一环”,把“争取政治上的民主自由”看作“保证抗战胜利的中心一环”,并指出:“看不清民主任务的重要性,降低对于争取民主的努力,我们将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1939年9月,毛泽东在同美国记者斯诺谈话时指出:“抗日而没有民主,是不能胜利的,抗日与民主是一件事的两方面。”1940年2月,毛泽东还认为:“把独立与民主合起来就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1944年5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说:“不民主的方针必然使抗战失败,只有民主的方针才能战胜敌人。”1944年6月,毛泽东在会见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的讲话中说:“中国是有缺点的,而且是很大的缺点,这种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中国人民非常需要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抗战才有力量,中国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才能走上轨道,才能取得抗战的胜利,才能建设一个好的国家,亦只有民主才能使中国在战后继续团结。”1945年6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上的演说中说:“革命是干什么呢?就是要冲破这个压力,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解放中国人民,使他们得到自由。所以,首先就应该求得国家的独立,其次是民主。没有这两个东西,中国是不能统一和不能富强的。”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中国共产党为尽快促成国共合作,迅速完成抗战准备,就已正式宣布将原来的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并“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遍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对民主选举的重要性,毛泽东指出:“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但是,“民主政治是人民出来议事管事,不能每个人都来议来管,要选举出人来管,于是选举就成了民主政治的基本一环。”为了切实搞好普选,中国共产党还制定颁布了边区各级政府和参议会的选举条例、施行细则、组织法等各项具体法规,对选举资格、选举方法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选举资格上规定:除卖国者、罪犯和神经病人外,“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16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方式上规定,“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投票选举制”。“普遍,是选举人的资格,没有任何限制,……直接,是选民直接选出被选人,……平等,是任何选民投的票,其效力都是一样。无记名,就是选民在选票上只写被选出人的姓名。”在选举办法上,创造了许多适合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切实可行、操作简便的方法。如“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法”“投纸团法”“烙票法”“背箱法”等。特别是在1937年7月至12月边区各地各级开展的第一次普选运动中,“连一些极少走出窑洞门的小脚‘婆姨’,也骑上毛驴翻山越岭地参加了投票”。这次民主选举的胜利结束,表明边区人民享有主人公地位,边区社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边区人民。由于实行了普遍的无差别的民主选举,根据地的广大人民群众焕发出极大的参政热情,选举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1939年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不仅明确提出普遍的民主要求,即“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给能力”,而且还强调要“特别着重乡级民主制的深入”,把“乡市民主工作提到民主政治的第一位”,因为它是“真正民主的基础”。在边区,人民“只要在抗日原则下,都有他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不论是工人、农民、商人、学生、知识分子、妇女、儿童,以及宗教团体、自由职业者,都有这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