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业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8~2007年,政府工业管理机构有县经贸局(经贸委员会)、工业局、轻工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
经济贸易局 1995年以前为县经济委员会。1995年,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合并,成立县经济贸易局(简称“经贸局”)。
2002年9月,撤销轻工局,将职能和人员移交经贸局,经贸局所辖工业企业有县镁冶炼总厂、定军山水泥有限公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粮液酒业公司、制氧厂、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瞩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曙光煤矿、阀门企业总公司、果酒厂、三氯化磷厂。流通企业县药材公司、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标准件八分公司。
工业局 1991年7月,成立县工业局,主要管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1992年撤销工业局,业务及人员并入县经济委员会。
轻工业局 县轻工业局、手工业联合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集体工业服务、管理工作。手工业联合社主任由轻工局局长兼任,所属企业有三粮液酒厂、果酒厂、玻璃厂、针织厂、轻工机械厂、服装一、二厂、化工原料厂、彩印厂、钢木家具厂、人造板总公司、钣金厂等。1995年,将三浪液酒厂、果酒厂划归县经贸局管理。
1991年,成立县二轻工业局,有工作人员6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所属企业有鞋帽厂、钣金厂、轻工机械厂和城镇小集体工业。1995年,撤销二轻工业局,并入轻工业局,更名为县轻工总公司,工作职能不变。1998年,撤销轻工总公司,恢复轻工业局。
2002年9月,撤销轻工业局,业务和人员并入经贸局。
乡镇企业局 1978年3月成立县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1月改称乡村企业多种经营局,1985年8月更名为乡镇企业局。至2005年,有干部12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主要管理农村乡镇企业,局直属企业有黄金公司、汉江化工厂。2007年,乡企局为县政府正科级行政职能部门。
第二节 经营管理
20世纪90年代起,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产品自产自销、自负盈亏,政府只做协调、服务和政策指导,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
1995年以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门任命,生产项目、产品种类、数量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产品由有关部门按计划调拨,人员由县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或调配安置,工资由县财政部门核拨,生产所需材料由县物资管理部门按计划调拨。
1995年后,政府不再包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推行招标承包制,选举厂长(经理),由厂长(经理)招聘管理人员和车间负责人,不断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签订合同,奖罚兑现。2000年后,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置换,倡导国退(即国有资本退出)民进(民营资本进入)。到2005年,县属国有企业全部改为股份制企业或民有企业。
集体企业
1995年前,县属集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政府管理部门选拔任命,经营活动亦由政府相关部门按计划安排,与国有企业相同。
1995年后,实行企业自已管,厂长自己选,制度自己立,工人自己招,工资自己定,盈亏自己负,2000年前后大都转为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
20世纪80年代起,县政府对各类民营企业采取积极扶持发展,民营企业自主经营,合股企业实行在董事会监督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